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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担保的现状及对策
近年来,我国担保机构代偿率不断上升,导致了担保机构的资金严重缺乏,下面是一篇关于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探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我国的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属于企业金字塔中的最底层。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提供税收、开发新产品、带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小微企业的发展却面临着很多困难,融资困难是最为突出的困境之一。
一、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困境
融资难是很多小微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虽然小微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很大,但是国家给予的贷款比率只占所有正规机构贷款总额的20%,这些贷款金额远远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
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严重不足,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小微企业发展不稳定,向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比较大。没有固定的贷款担保,可供抵押的资产不稳定,企业的财政制度不健全、抗风险的能力比较弱。在这种不稳定的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则很容易出现不讲信用、不还贷款的情况,导致银行的资金周转受到严重的威胁。二是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有较高的成本。小微企业的贷款有金额较少、情况较急、频率较高等特点。对小微企业贷款时,银行要花费很大的人力和物力进行核对和评估。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由于小微企业每次的贷款金额不高,银行的利益比较少,很多商业银行不愿意向小微企业做信贷服务。很多商业银行迫于政府和社会的压力,向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不仅资金总量很小,而且对小微企业开出很多严厉条件,从而导致了很多小微企业出现贷款难的问题。
二、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担保的现状
(一)担保资金放大倍数不足
企业担保资金的多少决定着企业能够承担多大的风险。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资金有限,因而担保资金不能满足提供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的资金缺口。以吉林省为例,2014年底,吉林省融资信用担保的企业合计166家,注册资金150亿元,同比增长为15.5%。但是全省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总数为760亿元,可实现融资信用担保金额500亿元,融资缺口260亿元。另外,目前我国的融资信用担保资金放大倍数只有3~4倍,不仅低于我国规定的融资担保6~12倍的放大倍数,更与发达国家的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60、70倍相差甚远。
(二)风险分担的比例不合理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担保机构与相关银行应该在“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规则下进行担保。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商业银行为不想承担信贷业务中风险,拒绝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例子比比皆是,也有的银行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要求担保机构承担全额的担保资金。一旦发生任何信贷的代偿、赔付的情况,就需要担保机构承担100%的担保资金,这就把银行与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的全部风险都转嫁到担保机构的身上。
(三)担保资金的补偿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担保机构代偿率不断上升,导致了担保机构的资金严重缺乏。由于2014年我国经济的不景气,银行提高了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条件,导致了很多担保机构为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而提高担保的收费标准,甚至有的机构靠非法集资弥补小微企业资金的短缺。再加上国家的补偿机制不完善,如果担保机构存在代偿问题,就会面临被迫倒闭的绝境。
(四)信用担保的法律不健全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我国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关于担保方面的政策概述不具体,实际操作性不强。例如,对具体的小微企业的担保金额、担保金额的使用期限、担保机构的信用问题等概述不明确。2014年初,某担保机构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并且被曝出违规操作的现象。实际上,这种情况在担保机构中是常见的现象,因为信用担保业务有风险高、收益低的特点,很多民营担保机构不承担大规模的担保业务,而是把资金都投入到高回报的业务中,因而导致担保业务事故频发,这也显示出我国的信用担保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形成统一、有序的担保体制。
(五)担保机构的担保倾向于大型企业
小微企业出现的融资困难与商业银行担保倾向于向大型企业有关,银行在贷款过程中经常出现“嫌贫爱富”的情况。不仅如此,担保机构在考虑到风险问题时,就会放弃对这些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他们把更多担保业务给中型企业,这就导致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因此,国家应该建设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保障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应对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1)建立融资担保补偿制度。建立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补偿制度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考虑:一是政府可以参照当年小微企业融资缺口的统计,按照融资缺口的比例调整政府的财政预算,向小微企业担保资金划拨专项融资基金。二是各地区的商业银行应针对政府的政策,按照每年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向担保机构缴纳一定的费用,作为该担保机构的会员银行,这样可以担负起风险的分担责任。国家银行也可以根据当年的小微企业贷款的额度调整法定的准备金率。三是小微企业也可以学习银行的方法,向担保机构上交一定的会费,申请成为担保机构的会员,享有该担保机构的优先贷款服务,而担保机构也可以运用这些资金健全担保规则、扩大担保机构的规模、放宽担保金额,促进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
(2)健全我国的融资担保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应针对融资担保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配套细则。首先,要明确小微企业担保机构的基本标准,如一定的资本金额、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公司人员的专业知识、公司的规模等,只有具备基本的标准才能成功注册为融资担保机构。其次,在风险承担方面,要明确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和银行三者的责任分担比例,避免三方面出现权责纠纷事件,对失信的一方国家要根据融资担保法律法规给予严惩。 (二)健全小微企业担保风险控制机制
在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是一个不稳定的动态过程,信用担保机构想要稳定的发展必须形成风险动态控制机制。担保机构应从内部的管理入手,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对小微企业的综合调查;跟踪小微企业的贷款去向;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工作人员素质的培养,监督信贷业务的工作流程、防止出现工作人员违规贷款担保的现象。
(三)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首先,应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和评价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信用担保提供评级服务,政府要鼓励企业参与到信用评价机构中来,并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给予评级帮助。其次,小微企业要加强与各个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的交流与合作。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三者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担保机构起着桥梁的作用,服务于小微企业又服务于银行,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对三者之间业务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最后,担保机构要建立一批专业化的担保人才,提高信用担保机构的质量。
(四)加快反担保体制建设
要使小微企业融资的道德风险和违约风险有效降低,必须完善风险保证金体制和反担保体制。首先,应对担保时间较长或者担保额度较大的被担保企业提供担保品或反者担保人,同时加大对担保品的价值评估力度。其次,风险担保金额的比例应以担保企业的信用评价为基础,按照贷款额度、贷款时间、企业风险等级的具体内容对企业进行信用担保。如果合同履行完毕时企业没有出现违约情况,应将风险保证金如数退还;如果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违约的情况,则应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贷款金额。最后,应该按照需要完善信用保险制度,通过保险公司的介入,使担保风险得到有效降低。
四、结语
我国的小微企业目前虽然面临着一些困难,但是通过对这些困难进行分析,就能找到解决这些困难的措施。相信通过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健全小微企业担保风险控制机制等措施的落实,我国的小微企业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实现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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