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

宣城市直部门民生工程实施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20-09-05 09:20:48 办法 我要投稿

宣城市直部门民生工程实施工作考核办法

  导语:为扎实推进三十二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工作考核文件和市民生工程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宣城市直部门民生工程实施工作考核办法,欢迎阅读。

宣城市直部门民生工程实施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及范围为市直民生工程项目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省、市政府确定的'三十二项民生工程工作情况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条考核内容以市政府与市直成员单位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和有关要求为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市民生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分部门进行,实行百分制综合考核,其中:工作开展情况30分,政策落实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70分。

  (一)工作开展情况(30分,以查阅资料为主)

  1.建立健全民生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民生工程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6分);

  2.完成市民生办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6分);

  3.对县(市、区)定期开展民生工程督查检查(6分);

  4.每月按时编报统计报表、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6分);

  5.多形式开展民生工程政策宣传(3分);

  6.规范基础工作,建立信息库和档案资料等(3分)。

  (二)政策落实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70分)

  按照对县(市、区)考核相关内容进行,按具体实施的项目考核。

  第五条考核安排在2009年1月份进行,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随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市直牵头部门所负责的项目,在省对市单项考核中进入前五名的,市考核总分另加5分;第6—8名,分别加3分、2分、1分;在省对市单项考核中处于后五名的,取消评先资格。

  第七条市政府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

  第八条考核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宣城市直部门民生工程实施工作考核办法】相关文章:

市残联实施惠残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汇报范文09-21

民生工程工作简报范文11-18

教育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方案10-21

关于畜牧局民生工程工作汇报01-15

民生工程调度会议讲话12-18

在民生工程调度会议上的讲话稿01-05

民生工作会议讲话稿12-05

市直部门招商引资活动总结暨全年动员会议上的讲话10-18

局工会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工作汇报01-23

实施维护工程师简历参考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