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河源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使用计划》;审议《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审议《河源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审议《河源市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审议《关于调整源城区、和平县、龙川县、连平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况报告》;审议《关于增加连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情况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河源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4个科,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3人,其中,在编79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252家,新开户单位122家,净增单位28家;实缴职工13.57万人,新开户职工0.43万人,净增职工0.12万人;当年缴存额16.92亿元,同比增长14.3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95.61亿元,缴存余额34.9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50%、14.4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2.53亿元,同比增长17.1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4.05%,比上年同期增加1.7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60.71亿元,同比增长25.9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94笔8.40亿元,同比增长13.62%、25.9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14笔3.85亿元,源城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1笔0.49亿元,东源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8笔0.53亿元,和平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4笔0.87亿元,连平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6笔0.63亿元,龙川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9笔1.11亿元,紫金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2笔0.92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9亿元。其中,市中心1.19 亿元,源城区0.23亿元,东源县0.31亿元,和平县0.43亿元,连平县0.33亿元,龙川县0.54亿元,紫金县0.3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7万笔50.09亿元,贷款余额28.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24%、20.15%、21.0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2.51%,比上年同期增加4.5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没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截至2016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没有投资购买国债。
(五)融资:截至2016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无融资项目。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10亿元。其中,活期2.1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50亿元,1年以上定期0.3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11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2.51%,比上年同期增加4.5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9961.27万元,同比降低5.16%。其中,市中心3909.07万元,源城区719.48万元,东源县876.46万元,和平县960.86万元,连平县930.49万元,龙川县1091.76万元,紫金县1473.15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122.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838.4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763.04万元,同比增长5.53%。其中,市中心2001.53万元,源城区409.77万元,东源县398.57万元,和平县681.93万元,连平县569.29万元,龙川县852.58万元,紫金县849.37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610.5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32.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93.01万元,其他支出327.3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198.23万元,同比降低16.74%。其中,市中心1907.54万元,源城区309.71万元,东源县477.90万元,和平县278.94万元,连平县361.19万元,龙川县239.18万元,紫金县623.77万元;增值收益率1.26%,比上年同期减少0.3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04.4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48.8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0.08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548.8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5.9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098.82万元,源城区上缴468.03万元,东源县上缴427.89万元,连平县上缴200万元,紫金县上缴5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36.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89.0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330万元,源城区提取929.49万元,东源县提取1703.89万元,和平县提取1160万元,连平县提取1258.66万元,龙川县提取1196.76万元,紫金县提取1646.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999.55万元,同比增长14.12%。其中,人员经费665.61万元,公用经费216.33万元,专项经费117.6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2.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2.75万元、49.09万元、50.61万元;源城区管理费用支出19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1.64万元、20.36万元、35万元;东源县管理费用支出11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2万元、33万元、15万元;和平县管理费用支出87.9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6.50万元、11.40万元、10万元;连平县管理费用支出86.1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39.55万元、46.64万元;龙川县管理费用支出71.0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47.17万元、23.84万元;紫金县管理费用支出15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6万元、32万元、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73.9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95‰。其中,市中心0.18‰,源城区0.37‰,东源县0.34‰,和平县3.79‰,连平县0.57‰,龙川县3.11‰,紫金县0.2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336.2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8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1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没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我市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14%、2.92%和21.5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国有企业占13%,城镇集体企业占7%,外商投资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国有企业占30%,城镇集体企业占5%,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中等收入群体占60%,高收入群体占2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3707万笔12.53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7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86%,租赁住房占0.1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2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7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9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48%,比上年同期增加0.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50.8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90-144(含)平方米占50%,144平方米以上占20%;新房占85%,二手房占1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中等收入群体占60%,高收入群体占2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5笔324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没有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没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88%,比上年同期增加10.5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增加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为更好方便和服务缴存职工,形成合理竞争机制,自2016年7月1日开始,增加连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办连平县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根据各地职工需求,结合公积金存量、当地房价水平及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自2016年4月1日起,调整源城区、和平县、龙川县、连平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调整前后具体标准如下:
(三)制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和限额。为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和省的`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28日起实施《河源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2016年8月19日,公布市直和各县区职工租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每月最高限额,具体如下:
(四)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自2016年7月21日开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
(五)部分县调整了缴存比例。2016年1月,和平县缴存比例由7%提高到9%,2016年7月,龙川县缴存比例由7%提高到9%。
(六)开通了“河源公积金”公众号。为拓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创新,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6〕14号)要求,2016年11月28日开通了“河源公积金”公众号。
(六)完成了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招标。为了快速响应业务需求,改善公积金服务质量,对各承办银行承办业务进行实时监督,有效提高资金管理的安全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中心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了兄弟市的成功做法,认真结合河源实际,制定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方案》,经市经信局评审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信息系统建设的中标商。接下来,中心将加快推进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在系统建设过程中贯彻落实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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