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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关于行政上诉答辩状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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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福建省屏南县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张传漾
答辩人于 2005 年 6 月 3 日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人(一审原告)张长建(健)不服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2005 年 5 月 15 日( 2005 )屏行初字第 03 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上诉状》副本,阅后认为上诉人上诉无理。依法答辩如下:
• 一审法院维持答辩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 上诉人提出被子上诉人工作人员在对上诉人进行检查时,未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事实上,我们执法人员 9 位中,有两位向上诉人出示执法证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询问笔录中有记录。至于执法证件不一致是因执法人员按照上级要求重新更换新证过程中,新旧证号有变动的缘故,还有着装是按卫生监督所规范规定的。
• 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未规定向上诉人发出《听证告知书》,未告知上诉人享有的权利,违反法定程序。答辩人于 2004 年 9 月 22 日向上诉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于 2004 年 9 月 30 日举行听证,已经充分给予上诉人听证的权利,而且也完成了听证过程。
• 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回执》程序性证据是错误的,答辩人是在法定期限 10 日内已经将实体证据和程序证据及法律依据全部提交给一审人民法院(详见证据清单)
• 上诉人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对外实施诊疗活动,其认定错误。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 1996 年 11 月 12 日届满已经失效了,而且上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生效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就不具备执业医师法》资格,依法不得行医。
• 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是正确的。上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生效后,上诉人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依照《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诉人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诉可证》上诉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资格情况下一直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答辩人是在依法履行公务,按照法定程序取缔上诉人非法行医,给予上诉人行政处罚是合法的,也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述理由无一成立,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此致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
行政上诉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A县B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代人李某(镇长)
答辩人收到人民法院转来的原告A县B镇C村红一经济合作社、邓某、骆某不服广东省A县人民法院(xxxx)龙法行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一案的上诉状副本已收阅。现作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A县B镇人民政府无偿征用上诉人B镇C村红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作为煤球厂用地合理、合法。1、上世纪七十年代初,B公社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煤,当时根据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公社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有步骤地举办社办企业。社办企业,除了用国家贷款举办的以外,可以由公社单独投资举办,可以由公社和大队共同投资举办,也可以由几个公社联合投资举办。社办企业,应该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并且同国家计划适当结合。应该主要靠就地取材,不要影响国家统购物资的收购„„”,无偿征用了当地集体土地兴建了一间砖瓦房结构厂房做煤球厂。故当时的B公社(A县B镇人民政府)无偿征用当地集体土地兴建了一间砖瓦房结构厂房做煤球厂有法律依据,完全是合理且合法的。
二、上述煤球厂的'用地确定为答辩人A县B镇人民政府所有合理、合法。A县B镇人民政府征用的当地集体土地兴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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