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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产业与新媒体艺术

时间:2022-10-08 21:21:09 电大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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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产业与新媒体艺术

  数字内容产业与新媒体艺术

数字内容产业与新媒体艺术

  摘要:本文通过对数字内容产业与新媒体艺术的概念和特征的阐述,以手机数字内容为例,分析了数字内容产业与新媒体艺术的联系,并指出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发展态势。

  关键词:数字内容产业;新媒体艺术;艺术特征;手机数字内容

  一、绪 论

  数字内容产业是新近产生并亟待发展的新兴产业,新媒体艺术是一种独具特质的新型艺术门类和形式。

  它们二者之间具有的共同点是:都是在高科技的产生和蓬勃发展的背景和技术条件下应运而生的。

  那么,它们二者之间有何种联系,在先进技术条件的背景下是以何种方式共存的,各自扮演者怎样的角色,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数字内容产业

  (一)概念

  关于数字内容产业的内涵界定还没有形成共识,不同的国家、组织和学者都从各自的角度对其进行定义。

  但从数字内容产业所涵盖的内容看有一点是得到共识的:都以内容为核心,信息或数字为纽带,强调内容与其他行业的交叉和融合。

  2003年《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数字内容产业是依托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与各类信息产品行销渠道,向用户提供数字化的图像、字符、影像、语音等信息产品与服务的新兴产业类型,它包括软件、信息化教育、动画、媒体出版、数字音像、数字电视节目、电子游戏等产品与服务等,是智力密集型的、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

  国务院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数字内容产业属于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信息网络背景下,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市场资讯、市场调查、游戏动漫等,凡是以内容加工为对象,产品形式表现为信息形式的,都属于信息产业。

  在我国政府目前的界定中,数字内容产业归属于信息服务业。

  综上所述,数字内容产业是基于数字通信和网络技术,整合了出版与印刷、广播电视、音像、电影、动漫、游戏、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态,从事制造、生产、储存、传播和利用有关信息文化内容的综合产业。

  (二)产业结构

  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需要一个产业体系的支持,这个体系又涉及了外部的相关产业的融合,共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落。

  花建等人所著的《文化产业竞争力》一书中提及了创意产业的结构,这个创意产业结构所描述的创意产业的各个组成部分与数字内容产业的结构有着很大的相似之处。

  该结构主要包括控制系统、创作及生产系统、销售系统、经济支持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这些相对独立的系统构成了整个数字内容产业的结构。

  三、新媒体艺术

  (一)概念

  媒体也叫媒介,是指用以交流与传播信息的材料与工具。

  一般说来,媒体有广义与狭义两层含义。

  狭义的媒体特指负载信息的介质,即记录、存储信息的物质材料;而广义的媒体泛指一切交流传播信息的工具、设施和机构。

  建立在多媒体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基础上的信息传播媒介称为新媒体,而将以数字多媒体及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在创作、承载、传播、鉴赏与批评等艺术行为方式上推陈出新,进而在艺术审美的感觉、体验和思维等方面产生深刻变革的新型艺术形态可称为新媒体艺术。

  (二)艺术特征

  新媒体艺术有着鲜明的艺术特征,概括起来主要有六点:互动性、虚拟性、观念性、记录与反记录、媒体依赖性、强调现场感。

  在此,对以上六个特征中与数字内容产业息息相关的几点加以阐述:

  第一,互动性。

  互动性是新媒体艺术最重要的特征。

  在新媒体艺术中,“媒体”是具有双重身份的,一方面它是艺术的载体,另一方面它又是大众传媒,这双重身份就决定了“互动性”的产生。

  然而,这种互动主要是以互动装置和网络多媒体的形式体现出来的。

  第二,虚拟性。

  虚拟性以新技术为基础,大大扩展了艺术创作空间,并带来种种未可知的可能性,成为一些新媒体艺术作品特有的特征。

  虚拟即非实体,艺术家把现实中目前无法实现的境况虚拟化而成为精神和心理生活中的现实,即虚拟现实。

  这种“虚拟现实”的作品,部分是借助于网络实现的,而网络本身就是一个虚拟存在的环境,它所提供的全新人际关系与表现空间以及匿名性、虚拟性给艺术家创造了更加宽松的平台;它的超越空间性、超越现实性更是给艺术创作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性。

  第三,媒体依赖性。

  新媒体艺术一样对“媒体”有着强烈的依赖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创作手段是“媒体”。

  新媒体艺术是随着影像媒体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由创作到展示的整个过程都是建立在媒体支撑基础上。

  其次,“媒体”成为作品的一部分。

  在新媒体艺术中,“媒体”的选择和使用不仅仅是一个中介,一种创作手段,它经常是作为艺术作品的一部分而存在。

  第四,现场感。

  强调现场感是新媒体艺术的重要特征。

  “现场”是作品的延伸,包含了人的在场和行为。

  “现场感”可以理解为人处在“场”中的身体经验。

  强调现场感,实际上也就是强调一种此时此刻的身体经验。

  只有有了参与和互动,新媒体艺术作品本身才能够真正完成。

  四、数字内容产业与新媒体艺术

  (一)数字新媒体的发展

  数字内容产业目前处于新媒体技术的发展阶段。

  数字技术给数字内容提供了可能,对内容的创作、收集、存储和传输都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从而成为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源动力。

  (二)3G技术与手机数字内容产业

  3G技术的成熟和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历史性的变革。

  3G通信产业的发展必将依托于数字内容,而3G技术下形成的高速宽带网络则为数字内容产业提供了强大的传输平台。

  因此,3G通信产业的发展是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根本基础之一。

  虽然数字内容产业的概念在我国仍在普及阶段,3G通信产业也刚刚起步,但信息产业部的“十一五”工作早已将它们列为重点。

  2006年制定的《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和《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2006年工作要点》中都体现了对数字传输平台及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趋势的关注。

  然而,硬件环境和政策环境的逐渐成熟和作为“内容”及“文化性”“艺术性”的软实力却远远没有跟上外部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发展。

  这样的状况,也会在3G技术广泛引用的大环境下,成为手机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桎梏和瓶颈。

  因此,结合新媒体艺术的主要特征与优势,运用文化创意思维,对手机数字内容的艺术性、文化性进行有效地整合和规划,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手机数字内容与新媒体艺术

  首先,新媒体艺术以“互动性”为主要特征,而手机作为大众传媒的“掌媒”载体,更是随时随地体现着与使用者和内容受众者的互动。

  在这一特性上,手机这一传媒载体与新媒体艺术呈现出明显的相似性和共通性,手机数字内容的开发和传播可以与新媒体艺术相结合。

  在手机数字内容的开发上,充分挖掘和体现其文化特性和艺术特性,并以新媒体艺术作为主要对象,突出其互动性的特点。

  其次,新媒体艺术具有“虚拟性”的特征,而手机数字内容也是以一种虚拟的方式存在和传播的。

  虚拟性这一特点给了手机数字内容无限的可能,也给了新媒体艺术无限的艺术表现空间。

  手机可以成为新媒体艺术的艺术表现和传播载体,将新媒体艺术作品置入手机数字内容中,使手机数字内容的繁荣和新媒体艺术的发展相互促进。

  再次,新媒体艺术具有“媒体依赖性”的特征,媒体既作为其创作的手段和方式,又作为其艺术作品的一部分。

  然而,手机这一“掌媒”是当今社会携带最方便,受众和传播最广泛的媒体。

  因此,新媒体艺术因其“媒体依赖性”的特征而尤为适合以手机作为载体来加以表现和传播。

  手机数字内容融入新媒体艺术,可为新媒体艺术提供表现空间和展现、传播的平台。

  新媒体艺术与手机数字内容的整合,也可对手机数字内容数量的丰富,质量的提高,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手机数字内容和新媒体艺术可共生共存,共融共享,形成一种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

  最后,新媒体艺术强调其“现场感”的特点。

  然而,手机作为受众广泛使用的掌上媒体,无疑是随时随地“在场”的媒体。

  如今的手机,也早已不仅仅是只拥有通讯联络功能的工具,而越来越快地往“全功能”和“掌上电脑”的方向发展。

  手机数字内容增值服务已成为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手机使用者必不可少的服务。

  然而,无论是下载铃声、视频,还是使用手机软件进行音乐创作、演奏,或是更多便捷的,能够满足手机使用者的听觉、视觉、触觉,甚至嗅觉的服务内容,都是为了让手机受众更多的感受到 “现场感”。

  手机的这些数字内容增值服务与新媒体艺术在其创作、完成过程中接受层面的“现场感”“参与性”,和受众参与新媒体艺术的完成过程和传播过程中的身临其境之感也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因此,手机数字内容与新媒体艺术的整合,以及其弥合互动的整合效果,就更应引起关注和重视。

  (四)数字内容产业与新媒体艺术的整合与互动

  对于数字内容产业来说,要在其内容上跟上技术的发展,使“软实力”与“硬实力”齐头并进,与新媒体艺术进行整合是一种有效方式。

  内容的创作和规划是数字内容产业的源头,把源头问题解决好,才能谈到后面要形成的机制,才能促成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从新媒体艺术的角度看,其发展方向、承载方式、传播方式、展现平台及发展趋势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手机数字内容乃至广泛的数字内容产业与新媒体艺术有效结合,可为其提供良好的创作、展示和传播的平台。

  另外,通过手机各种新媒体的媒介传播和展示,也能激发新媒体艺术创作者的热情,使更多更好的新媒体艺术品被创作出来,从整体上促进新媒体艺术的发展。

  五、结 论

  综上所述,数字内容产业与新媒体艺术的整合发展,是二者的有效发展方式。

  将数字内容与新媒体艺术相结合,可使其形成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徐修玲.新媒体艺术特征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2005(7).

  [2] 鲍远福,程庆乐.论“手机电视”的新媒体艺术[J].视听专论,2009(4).

  [3] 王丽蔷.数字内容产业与3G通信产业的发展[J].信息与电脑,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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