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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实施方案

时间:2024-03-08 10:20:45 佩莹 方案 我要投稿

供暖实施方案(通用10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供暖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供暖实施方案(通用10篇)

  供暖实施方案 1

  为加强供热行业管理,全面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当前城市供热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要求,以科学供热、满足需求、节约能源、改善民生为目标,逐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坚持统一规划、市场导向、属地管理、分区建设的原则,完善城市供热基础设施,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用户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坚持民生为本、保障优先的原则,高度重视困难家庭采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利用3年时间,全面提升城市供热保障能力。20xx年为“供热保障攻坚年”,要着力加快热源设施建设,争取到20xx建成以热电联产为主、大型区域锅炉房为补充的热源充分保障的集中供热体系,实现多热源联网,具备相互支援能力。

  (二)加快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结合集中供热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开展xx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自20xx年起每年完成1/3改造量,到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收费。3年基本完成主城区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到20xx年采暖期,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到20xx年采暖期,达到50%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规划管理

  中心城区、宣化区、下花园区要依据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和修订供热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热源,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管网安全运行系数。加快推进热源工程建设,全面满足和保障城市集中供热发展需求。积极开展供热老旧管网、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作,制定改造和投资计划,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编制张家口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规划。

  责任分工:

  1、编制《20xx~20xx年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分户改造及投资计划》。(各区政府负责)

  2、制定《张家口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规划》。(市公用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

  3、完成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制定或调整并报批。(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5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设施建设

  按照我市集中供热热源总布局,加快热源厂建设进程,保障集中供热健康有序发展。全力实施张家口发电总厂机组改造及供热首站工程、桥东区区域锅炉房续建工程、桥西区区域锅炉房续建工程,争取年内竣工;努力推进河北省建投宣化热电厂二期项目、张家口热电厂二期项目,力争早日开工;加快编制中心城区热源联网规划,加强各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实现多热源联网,提高热网事故备用和热源相互支援能力。加强污染物排放替代消减量的储备,在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中向热电联产项目倾斜,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创造条件。

  责任分工:

  1、桥西恒峰热力公司2×70MW锅炉房续建工程,实现年内竣工。(桥西区政府负责)

  2、桥东东源热力公司2×63MW锅炉房续建工程年内完成前期工作,20xx年竣工。(桥东区政府负责)

  3、张家口发电总厂2×300MW机组改造及供热首站工程,力争年内竣工,确保20xx年9月投产。(市发改委、大唐张家口发电总厂负责)

  4、河北省建投宣化热电厂二期工程(2×350MW)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前期工作,20xx年投产。(市发改委、河北省建设宣化热电厂负责)。

  5、张家口热电厂二期工程(2×300MW)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前期工作,20xx年投产。(市发改委、大唐张家口热电厂负责)

  6、编制区域热源联网规划方案,实现各热网互联互通、相互支援能力。(市公用局、有关区政府、有关供热企业负责)

  7、继续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增强供热安全性和稳定性。(市公用局、有关区政府、有关供热企业负责)

  8、加强污染物排放替代消减量的储备,在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中向热电联产项目倾斜。(市环保局负责)

  (三)理顺供热价格

  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制定热价时充分考虑热电联产企业和区域锅炉企业之间的成本差异,同时要考虑各种供热成本的增加。研究建立以不少于1个年度为周期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供热计量价格政策。

  责任分工:

  1、研究出台煤热价格联动指导意见。(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制定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召开听证会。(市物价局会同市公用局,20xx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基础热价比例30%、计量热价比例70%的价格政策和“多退少补”收费政策。(市物价局会同市公用局,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四)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管网改造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运行安全。完善财政补贴机制,设立供热保障金,在供热价格调整不到位的情况下用于供热企业亏损补贴。加大既有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支持,确保节能效果。

  责任分工:

  1、适当安排专项资金,利用3年时间对xx年以上老旧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市财政局会同市公用局负责)

  2、设立供热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供热企业亏损补贴。(市财政局负责)

  3、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支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市财政局会同市公用局负责)

  (五)推进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严格按照节能标准安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同步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改造。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监管,加快制定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政策,逐步降低大型公建能耗。

  责任分工:

  1、新建建筑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进行建设,既有建筑3年完成供热计量改造170万平米以上。(市住建局、市公用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监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

  3、到20xx年底前,主城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到20xx年底前,达到50%以上。(市公用局,各集中供热企业负责)

  (六)创新供热能源模式

  积极稳妥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鼓励在新建办公楼、车站、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物或建筑群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广燃气、热泵、太阳能、工业余热、低品位热源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在供热中的应用,减少燃煤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责任分工:

  1、积极稳妥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研究提出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指导意见。(市发改委、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2、推广燃气、热泵、太阳能、工业余热、低品位热源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在供热中的应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用局负责)

  (七)提升供热服务

  完善管理体制,供热企业要负责二次网的维修维护,费用纳入企业运营成本。加强服务管理,细化供热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严格落实供热投诉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解决,在整个采暖期内实现全覆盖达标供热。

  责任分工:

  1、细化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市公用局、各集中供热企业负责,20xx年5月底前完成)

  2、建立投诉首问责任制。(各集中供热企业负责)

  (八)制定供热规范性文件

  修订《张家口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力争年内出台。有效规范供热规划、建设、供热用热及设施管理,明确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确保供热建设、经营管理等有法可依。

  责任分工:

  1、修订《张家口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市法制办、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9月底前完成)

  2、编制《张家口市突发供热事件应急预案》。(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市供热保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要加强对供热工作的领导,设立区供热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供热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供热保障、供热服务及计量收费中扯皮推诿,不履行责任的企业,要严肃查处。高度重视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冬季采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中,要一并制定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惠政策,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

  (二)强化行业监管

  加强供热经营监管,凡从事供热生产经营的,均要符合供热经营许可条件。综合考虑企业供热能力、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应急保障能力等各项因素,择优选择供热经营者。对不能满足供热保障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清理整顿。加强供热运行监管和行业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岗位操作规程,保障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市公用局、各区政府负责)

  (三)健全保障机制

  建立用煤保障机制,实行“冬煤夏储”,落实供热用煤计划,加强统筹调配和应急储备,确保冬季用煤充足。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故。各区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要认真总结本采暖期存在的供热问题,研究下一年采暖期的供热方案,经市公用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供暖实施方案 2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鄂府办发〔20xx〕12号)和《鄂尔多斯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函》(鄂能局函〔20xx〕30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旗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方针,以“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气则气”为原则,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推进城镇供热能源清洁利用和供热系统高能效,加快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良好基础。

  二、发展现状及目标

  (一)取暖现状

  全旗总取暖面积937万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7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74%,其中城镇地区清洁取暖面积38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100%;农村牧区清洁取暖面积314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为56%。

  (二)总体目标

  构建城镇地区以天然气和燃煤锅炉集中供暖方式为主,农村牧区优先利用天然气、电供暖、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的清洁取暖体系,有条件地区发展天然气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镇区、国省道服务区和人口集中点聚集区,推动新能源供热示范小镇项目。到20xx年,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新增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大力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基本实现清洁供暖率达到100%,全旗13000余户农牧民全部实现冬季清洁取暖。

  (三)清洁供暖方式

  1.大力推广电供暖

  农牧民冬季用电量较少,腾出的大量供电空间可满足居民供暖用电需求,为推广电供暖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保障。我旗要采取以下方式推广电供暖,一是要根据我旗实际情况,结合散煤替代工作,优先在农村牧区住户相对分散的地区实施源网荷储多源热泵供暖、发热电阻丝、电热膜等分散式电供暖替代燃煤采暖;二是对燃气(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地区,实施储热式电锅炉、热泵等集中式电供暖;三是鼓励具备电供暖改造条件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采用分散式电采暖及电储能供暖,进一步降低热力管网热负荷;四是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苏木镇区、国省道服务区和人口集中点聚集区,充分利用风光资源优势,借鉴已有新能源供热项目,开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供暖,推动新能源供热示范小镇项目,实现苏木镇绿色电力供暖。优先在阿尔巴斯苏木和木凯淖尔镇政府所在地推广实施新能源供热示范小镇项目。

  2.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

  在气源充足、具备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与燃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可在各苏木镇和各嘎查村社区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液化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点对点气化装置,推进管网建设改造和应急储气设施建设,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推广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等多种方式供暖。

  3.加快淘汰“小锅炉”供暖

  将淘汰和改造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淘汰和改造计划,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和市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助力清洁供暖工作的推广。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促进我旗清洁取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统筹推进系统治理,保证项目的实施效果,决定成立鄂托克旗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振平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材料文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督查指导全旗清洁取暖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根据部门职责及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分别抓好落实。各部门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各苏木镇为本区域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和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修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科学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定期向旗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2、旗住建局牵头对全旗清洁取暖现状进行摸底调研,编制全旗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指导城镇清洁供暖和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清洁取暖专项补贴资金,负责统筹指导全旗各类清洁取暖项目并按规划方案指导各部门组织实施。

  3、旗财政局负责全旗农村牧区清洁能源取暖项目资金筹集工作,并与自治区和市相关政策有效衔接;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贴;根据财力可支撑能力确定落实本级配套补贴资金并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到位。

  4、旗林草局负责为清洁取暖项目办理林草征占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5、旗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清洁取暖项目用地政策,明确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划拨使用等相关事宜,为清洁取暖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6、旗发改委负责研究完善和落实电价、热价政策,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市发改委进一步明确清洁取暖电价,保证煤改电项目可持续运行。

  7、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依法淘汰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燃煤锅炉。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补贴资金,加强监督,确保各类供暖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

  8、旗能源局负责清洁取暖项目电源、气源保障工作,推进管道间互联互通建设,加强电采暖区域配电网建设改造,协调自治区能源局、市能源局及时将新增配网工程纳入全旗配网规划,推进城镇配电网和农网建设升级改造,指导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

  9、旗工信和科技局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全旗煤改电项目参与电力交易。

  10、旗农牧局要大力在农村牧区推广电供暖,结合当地实际推行分散式电供暖和集中式电供暖代替燃煤采暖。协助旗住建局开展农牧民采暖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11、旗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12、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中心负责推广具备电供暖改造条件的城镇住户、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采用分散式电采暖及电储能供暖,进一步降低热力管网热负荷。

  13、旗宣传部负责制定清洁取暖工作的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14、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洁取暖产品设备质量安全监管。

  15、鄂托克供电公司、棋盘井供电公司根据清洁取暖项目规划方案及时修订配电网建设规划,完善电网设备,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项目接入条件提前安排专项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城镇配电网和农网建设升级改造工程,确保农村牧区清洁供暖项目顺利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组建“清洁取暖”工作专班。全旗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专班设在旗能源局,从能源局、住建局、乌兰镇、棋盘井镇、蒙西镇、木凯淖尔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抽调人员。

  (二)摸清并建立全旗“清洁取暖”台帐。全旗已完成改造3650户,按照全市清洁供暖方案要求到20xx年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全旗13000余户农牧民全部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各苏木镇在充分征求农牧民的意愿下,务必于20xx年4月20日前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

  (三)整村推进,试点先行。20xx年每个苏木镇确定2个试点嘎查村进行整村联建集中改造。把试点建设好,为我旗全面铺开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夯实基础、积累经验,20xx年全面推开并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乌兰镇:沙日布日都嘎查、赛罕塔拉嘎查;

  棋盘井镇:呼吉嘎查、伊克达赖嘎查;

  蒙西镇:渠畔村、碱柜村;

  木凯淖尔镇:桃力民村、达楞图如村;

  阿尔巴斯苏木:乌兰乌素嘎查、巴音乌素嘎查;

  苏米图苏木:巴嘎额尔和图嘎查、查汗敖包嘎查。

  (四)公开招标电采暖经营企业。电采暖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一定资格和资质。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信用良好,三年之内无违法违纪记录;所生产的电采暖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用户反映良好;能耗指标先进,用电负荷相对稳定。旗政府根据推广电采暖类型的入围条件,依法依规确定电采暖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并在旗网站公示,负责设备的招标。

  (五)项目监理。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监理公司负责电采暖生产经营企业的设备安装、调试全程监督。

  (六)项目验收。“清洁取暖”项目完成后,按规定由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七)资金管理及结算。旗财政局负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拨付和清算。旗审计部门对“清洁取暖”资金补贴进行审计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电价政策。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清洁取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保障补贴到位。对参与清洁取暖农牧户由政府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文印发“清洁取暖”补贴方案。

  (三)强化调度推进。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定期调度、督查反馈和监督考核等机制,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查调度,对未能按期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约谈制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推广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意识,提高全社会推进清洁取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五)做好信息反馈。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农村牧区清洁供暖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

  供暖实施方案 3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烟台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全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6.32万户,城区(县城)的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等清洁取暖改造2.1万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4万户,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125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立项6万平方米。管网改造、气电保障等建设改造任务及有关能力建设完成三年总任务的30%。

  二、总体思路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考虑我市属丘陵地带,燃气管网难以全部覆盖、后期使用费用偏高等实际情况,实施以城区周边人口密集区为主,逐步向远郊区扩展的改造步骤,打造集中连片改造区域。村居密集易于热网敷设的区域,优先进行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其他区域充分考虑资源配置、经济水平、居住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燃气壁挂炉、热泵热风机、生物质水暖炉等多种清洁取暖设备;优先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及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散煤用户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中,优先进行改造替代。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探索核能等新能源供热,扩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持续推进智慧管网建设,降低管网热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落实气电供应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气代煤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应急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足量供气;与各区市政府(管委)签订保供合同,保障采暖期天然气平稳安全供应。供电部门要加强城乡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代煤改造计划对公共电网进行改造,取暖季前完成增容改造,确保按照用户需求足额安全供电;制定冬季取暖保电方案,加强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深入开展电网隐患排查和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抢修机制,统筹调配电代煤区域抢修资源,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供电保障。

  (三)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必须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市更新等相关工程结合开展,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要保持胶东乡村民居传统特色,尽量采用内保温方式,确定采用外保温的,不得选择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也不得破坏原有农房建筑外观风貌。为加快推进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相关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将20xx年任务列入20xx年工作计划,20xx年底前完成项目备案,20xx年4月底前交付归档。

  (四)完善监管与长效机制。清洁取暖项目涉及面广、执行周期长、过程复杂,要借鉴20xx年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开展清洁取暖第三方抽检督查,推进市冬季清洁取暖智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落实好计划执行、数据上报、任务督查等工作任务。对即将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的建筑进行节能审查,校核设计图纸,检测改造效果。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7月10日前,各区市制定区市级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政府采购工作,将实施方案、招投标、合同等文件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备案。各区市要招引有资金、有实力、信誉高的企业入围建设改造项目,确保改造品质。同时鼓励本市优秀企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积极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提供更加健全的运维服务。

  (二)项目实施。清洁取暖改造6月底前完成10%,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80%,9月底前完成100%。建筑节能改造6月底前完成10%,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7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完成100%。各区市政府(管委)负总责,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实施方案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手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调度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项目验收。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组织验收,清洁取暖改造于10月底前组织完成调试验收并通气通电,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建筑节能改造于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参与年度统一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应配套相应的末端取暖设备(散热器)。

  四、补贴政策

  各区市政府(管委)要统筹财政资金,对纳入改造计划和竣工台账的按实施方案给予建设和运行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市级以上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推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项目。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xx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

  (2)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1.25元每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3:7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700元。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3)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取暖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20xx年气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气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组织管道燃气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完工后,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有关法规明确后期管护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用气需求。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二)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xx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供应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县级资金为2182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电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开展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中标企业完成电代煤工程建设安装任务,并做好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入户走访、安全防范、问题调处等工作。中标单位要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制定取暖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维保队伍,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4.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3:7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700元。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20xx年电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三)生物质工程。

  1.集中式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县级资金为2182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集中式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2.生物质水暖炉补贴政策。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补贴,其中,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xx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生物质水暖炉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3.生物质成型燃料补贴政策。对集中式生物质工程和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其中,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800元,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认证方式以发票为准。20xx年生物质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四)其他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对于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新增污水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重点项目的补助,根据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及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补贴金额。

  (五)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30元,市级资金为20元,县级资金为50元。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500元,市级资金为773元,县级资金为2727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超出部分由改造户等自行承担。

  (六)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程。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500元每平方米的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0.85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65元,市级资金为105元,县级资金为230元。

  (七)其他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清洁取暖改造推进过程中其他方式的补贴政策,由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业务指导。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做好方案制定、招投标管理、项目过程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参照市里模式,调整或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一户成一户。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政府(管委)是清洁取暖项目的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统筹推进农村和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镇(街)、村(居)和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辖内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等改造技术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统一改造,督导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把控,组织竣工验收。做好改造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及时调处化解群众的相关投诉纠纷,确保群众满意。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对所建设管理经营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与维护承担主体责任,经营期间,应制定燃气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烟台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热力企业是清洁热源改造建设、热力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其他各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规范资金管理。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加强安全督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取暖设备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化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燃气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规范录入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市通报、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六)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开展“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供暖实施方案 4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确保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集中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

  (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进行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监控,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保障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相关热电厂做好供热前准备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开发区督促物业企业履行供热管理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教育、引导、督促物业服务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及合同规范供热,对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问题的物业服务单位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拆改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准运工作;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集中供热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协调、督促市级集中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等工作;指导市级集中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处理利用供热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加强集中供热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协调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的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及时将投诉集中供热企业的服务质量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管部门交办;将投诉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住建部门交办;将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发改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将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公安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

  10、市气象局:负责采暖期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信息;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

  11、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集中供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并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事项;建立健全下属集中供热企业奖惩机制,根据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完善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各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采暖期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类媒体,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进行研判,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对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出现集中供热问题炒作现象。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定期向市城管局燃气供热服务中心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要定期向市发改委报送天然气用气量、供气缺口等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要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供暖实施方案 5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我市城区供热工作,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1、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确保供热质量稳定,群众满意度提升,居民投诉率明显下降,社会和谐稳定;

  2、燃煤储备充足,供热保障能力强;

  3、稳妥推进热源企业直供到户,集中供热普及率显著提升;

  4、凡是安装热计量表并具备运行条件的小区,全部实施供热计量并按计量收费;

  5、逐步推行取暖费由银行代收代缴制度;

  6、各供热企业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并实行末位淘汰制。

  7、各供热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故障报修处理及时率100%。供热效果能够满足居民需求,居民投诉率力争控制在3%以内,用户投诉处结率100%。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早谋划,做好供热前的准备工作。

  1、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各供热企业要组织好对《山东省供热条例》、《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深入学习,使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条例》、《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落实执行《条例》、《办法》的相关要求。

  2、做好供热工作的全面检查、检修等工作。各供热企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将供热设备保养维护情况以及安全、消防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上个采暖期的低温区、故障频发区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换热站、老旧小区集中供热管道锈蚀、渗漏等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回访和检查,进行彻底排查整改,消除故障,以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对人员到岗、值班安排、通讯联络、运行记录、安全防范等工作进行再检查;要通过召开冬季供热动员会议、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服务承诺等方式,进行供热工作全面动员,营造一切为了冬季供热的浓厚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落实供热值班制度,严格岗位纪律,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3、做好燃料储备工作。各热源企业要尽早动手,统筹安排资金,尽早落实煤源,合理制定购储煤计划,做好燃煤储备工作,确保煤炭储备量不得少于30天的'日最大耗煤量,并及时填报《全省城市供热用煤购储情况调度表》。各供热企业要按照上个采暖期月最大用汽量,预付蒸汽费,以保障煤炭储备。

  4、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各热源企业、供热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故障处置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及时;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应对极端性天气的供热应急预案,出现极端寒冷天气,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调度技术力量、物资储备等,提高整体保障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健全完善供热日报制度。正式供热一周内,各供热企业要将所管辖小区每小时的蒸汽或热水流量、压力、温度、已供小区、未供小区等信息于每天9时和17时,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对供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遇有重要事件和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要组织好维修人员和供热人员及时、高效解决发生的供热问题,处理好群众投诉,尽快稳定所辖小区的供热秩序,同时注意适当提高居民室内温度,使供热有一个好的开端。

  2、各供热企业要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书》,保证供热温度达标,并严格信诺践行。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服务,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到用户诉求后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置,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服务;要继续落实用户投诉专人办理制,居民投诉按时处结率要达到100%;要加强用热知识宣传,引导用户科学合理用热,增强节约意识;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化解排除涉热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若供热小区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供热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确保问题快速解决,对处置涉热问题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单位,将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和诸城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三)多措并举,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管

  1、实行取暖费统一收缴。取暖费的缴纳由银行代收,专户存储。所有供暖企业需到诸城农商银行开设取暖费收缴专用账户,居民就近到诸城农商行各分支营业网点缴纳取暖费,各供热企业不得私自收取用户的取暖费。若发现热力公司未给用户出具统一凭证或有住户反映热力公司私自收取居民取暖费,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缴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供热企业于11月xx日前,将收取的取暖费按总额10%的比例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未足额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不予开闸。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在财政部门专户存储,分户立账,市政与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主要用于供热质量监管、居户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费等事宜,采暖期结束后xx日内将剩余资金退还供热企业。

  (四)全力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居住小区必须实现按用热量收费。各供热企业做好供热计量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做好供热期间热计量设施巡查、检查工作,在11月xx日及3月16日各抄表一次,在采暖期内每周抄表一次,并将抄表记录按规定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今冬继续实行局领导班子包靠,科室人员分片包干,确保供热计量工作稳步推进。对分户计量的用户未按照用热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按本年度城区平均退费额的1、1倍对热用户进行退费;对拒不实行热计量的供热企业,将按《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予以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供热工作责任制。将冬季集中供热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局里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调度协调相关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人员包靠热力公司,并对该包靠范围供热负责到底;各供热公司经理要全力靠上,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二)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凡供热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无合格职业资格及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操作;各换热站点要按操作规范要求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人员素质上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服务意识、服务观念、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供热企业末位淘汰机制。供热办不定期开展供暖检查,密切监控城区内的供热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供热安全隐患,确保供热安全运行。严格按照《诸城市供热企业监管考核办法》对各供热企业进行考核量化,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供热企业末位淘汰,依据规定取消其供热经营许可,清除出供热市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我市供暖事业的有序、良性健康发展。

  供暖实施方案 6

  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运城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运政发[20xx]24号)精神、运城市清洁取暖办2022年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xx)》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坚持“两争一站”工作总要求,持续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不断减少取暖用散烧煤,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造山清水秀,宜居宜业宜游的“盐临夏一体化运城后花园”,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按照“中心城区外延10公里—县城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高铁高速交通沿线—美丽乡村示范片”的路径,结合“禁煤区”划定工作,重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政策推动。立足本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工作任务

  2022年10月31日前,全县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7000户(总户数确保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之间可以调整),其中:“煤改气”1000户、“煤改电”6000户。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634.53万元。政府政策性补助资金3390万元。其中:煤改电6000户补助2760万元,(中央资金126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500万元)、煤改气1000户补助630万元(中央资金28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50万元),群众自筹1244.53万元。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重点区域清洁取暖工程

  结合“禁煤区”划定工作,加快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整村推进,确保中心城区“禁煤区”外延10公里的庙前镇、裴介镇、禹王镇、瑶峰镇,高铁高速交通沿线的水头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片等重点区域清洁取暖改造全面覆盖,实现“禁煤区”散煤清零,力争全县平原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70%以上,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

  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空气能、热风机等能效比高的清洁取暖设备,禁止采用电锅炉、电暖器等能效比低的采暖设备取暖。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做好“煤改电”工作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建立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工作机制,打造农村清洁取暖示范标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造模式。

  (三)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

  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推进“煤改气”工程,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再合同、后改造”。要加快瑶峰镇、庙前镇、裴介镇、水头镇等重点区域的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四)积极推广其它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太阳能、风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和推广。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风光资源优势,在发展全域户用光伏电站的基础上,做好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的`试点,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

  (五)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一是提高建筑用能效率。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二是推广按热计量收费方式。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必须全部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

  四、清洁取暖补助政策

  我县清洁取暖补贴严格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和“一户一宅一补贴”的原则进行,即每户居民在夏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1.平原农村“煤改电”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每户一次性补贴标准为4600元。

  2.县城“煤改气”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每户一次性补贴标准为5500元。

  3.平原农村“煤改气”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每户一次性补贴标准为6300元。

  五、职责分工

  (一)相关单位职责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冬季清洁取暖方案,负责任务分配和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并协调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落实,定期向市清洁取暖办汇报项目进展。县直各有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全力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1.县能源局负责全县“煤改电”工作并制定全县“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国网夏县供电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改造及用电安全工作,保障电力供给,确保完成全县“煤改电”目标任务;负责“煤改电”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自评工作。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县“煤改气”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并制定全县“煤改气”实施方案;确保完成“煤改气”目标任务,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3.县财政局按照《夏县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筹措县本级补贴资金,积极落实中央资金按时到位,争取更多省级、市级资金支持,按照县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煤改气”运行和气源保障工作,完善清洁能源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5.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负责“禁煤区”范围划定和县城天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6.国网夏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要按照全县清洁取暖工作要求,及时了解确定的电网改造需求情况,尽早制定今年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7.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煤改电”、“煤改气”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确村确户和改造任务的具体实施,确保整村改造实现全覆盖。要成立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属地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每月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负责“煤改电”、“煤改气”改造户的初步核查验收工作;负责督促已改造的农户,把燃煤采暖设施彻底拆除,存煤彻底清空,杜绝原煤散烧,确保改造效果达到国家四部委验收标准。

  其它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抓好落实。

  (二)相关企业职责

  各相关企业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运营,承担安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要创新经营模式,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天然气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要求统一规划,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气管线网或设备提前铺设到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夏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总监督和总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在县清洁取暖办的领导下,形成简洁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造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强化监督管理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已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建立月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县清洁取暖办。确定的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在媒体进行公示,防止出现套取补贴资金重复享受补贴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县清洁取暖办要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改造一线,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三)保障能源供应

  一是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二是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三是加强清洁煤供应能力建设,做好清洁煤的供应保障工作。

  (四)加强宣传推广

  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夏县人报》、夏县人民网站等各类媒体和板报、微信圈等途径,广泛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要打造冬季清洁取暖示范点工程,组织现场观摩,开展专题报道,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的舆论导向,切实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供暖实施方案 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大气质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根据《山东省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xx-20xx年)》和《泰安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城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5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5万户;城区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18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500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为单位整体推进。近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区域,长期无人居住、自愿放弃的住户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涉及“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等改造。坚持“先立后破”,实现新旧供暖方式无缝衔接,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坚持统筹推进,做好清洁取暖与大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的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三、补贴标准

  中央、泰安市财政分别安排奖补资金,我市落实配套资金。农户积极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自身家庭条件原因超出补贴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

  (一)集中供热项目。城区范围内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对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气代煤、电代煤项目。运行补贴费用由新泰市财政承担。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2.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3.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4.分散气代煤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泰安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2000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资金由新泰市级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各乡镇街道按照市里分配的任务,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建立相应到村到户计划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二)实施阶段。市里统一组织办理前期手续及招投标,招标完成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各乡镇街道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中标单位按时进场施工,并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中标单位要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有序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9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调试阶段。项目完工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实施设备调试并开展全面初验,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相关证明材料要规范齐全,并于10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验收完成后,将验收台账上报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验收及审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去年成立的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专班及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日常协调推进工作。按照《中共新泰市委关于公布市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的通知》精神,实行市级领导包保乡镇制度,加强日常包保督导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乡镇街道顺利完成改造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领导干部包村制度,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清洁取暖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各级要求扎实做好辖区内清洁取暖推进工作,全面做好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项目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新泰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新政办字〔20xx〕37号)中的清洁取暖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资金保障、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征地拆迁、竣工验收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安全运行。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居、社区安全用电用气问题;要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监督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全过程跟踪指导;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助资金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相关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依法问责处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用户安全意识培养,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安全宣传,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保障用气、用电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深化广大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让清洁取暖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供暖实施方案 8

  一、节能规划

  水-水换热的热力站主要设备有换热器、循环水泵、补水泵、软化水设备、补给水箱、除污器;电器、自控、仪表柜。

  正确选配热力站设备是节能工作的基础,热力站的设备选用应该全面统筹考虑,既要节省初期建设的投资,还应论证分析运行中的成本费用,在设备使用寿命的期限内,找到一个设备购置的最佳点,达到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供热质量达标的前提下节能降耗。

  (一)换热器

  1、热交换设备的选型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换热效率及能耗大小。《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中 5.2.4条是这样规定的:“在设计热力站时,间接连接的热力站应选用结构紧凑,传热系数高,使用寿命长的换热器。换热器的传热系数宜大于或等于3000W/(㎡·K)。”因此选用换热器的要点如下:

  1.1换热器的选配应遵照CJJ34-201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10.3.10(P43)条进行;换热器设备的布置应遵照CJJ34-201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10.3.11(P44)条进行。

  1.2板式换热器水流速在0.5m/s时,传热系数一般为4500~6500W/(㎡·℃)。所以在水-水换热系统选用不锈钢板片的可拆卸板式换热器为最佳选择。

  2、换热器形式

  热源温度与采暖温度的温差较小的系统(如散热器采暖)可选用等截面(对称)型板式换热器。热源温度与采暖温度的温差较大的系统(地板辐射采暖)可考虑选用不等截面(非对称)型板式换热器;这样可以减少换热面积15%~30%。

  3、一二次侧的进出口管径

  为了降低站内管道系统阻力损失,选配换热器的一二次水的进出口管径不易过小,最大流速要控制在0.5m/s以下,如果管径小流速过高,可在进出口之间加装旁通管和调节阀门。单台换热器(一二次侧)的进出口管径最小不能小于热源和供暖系统总供回水管道一号。两台以上换热器的进出口管径总的流通面积不能小于系统总供回水管道的80%。

  4、配置台数及单台板片数量

  4.1用户采暖面积较小的系统(5万㎡以下)可选用1台换热器;用户采暖面积5万~15万㎡的系统可考虑选用2台换热器;大于15万㎡的系统可考虑配置3台以上。

  4.2单台板片数量不宜过多,不要超过制造厂家产品样本中所列出换热器单台最大的板片数量。

  5、有效换热面积

  考虑到热源厂输送的高温水在实际运行中的温度及流量参数不能达到设计参数等因素,为了保证实际运行状态下的换热量和换热效率,换热器选配时的实际有效换热面积最好比计算出的所需换热面积增加20%~30%。

  6、总压降

  一次侧≤30KPa;二次侧≤50KPa。

  7、板片材质

  根据热源和采暖水质中氯离子的含量大小,板壁(介质)温度在100℃条件下,氯离子含量小于20mg/L的可选用304的材料,大于20mg/L小于50mg/L时要考虑选用316L的材料。

  (二)循环水泵

  水泵的实际工作点不是完全由水泵本身决定的,而是由水泵及其管路系统共同决定的。管路系统的特性由包括管路系统在内的整个水泵装置及实际工况决定,与水泵本身的特性无关。所以循环水泵的流量应与采暖系统的计算流量相匹配,扬程应与管网系统的总阻力损失相符合;过大或过小都会影响水泵的运行效率。

  1、 循环水泵应遵照CJJ34-201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10.3.5(P42)条选配。

  2、 选择循环水泵时首先应对各个水泵制造厂家样本的参数分析对比,选择高效节能型,即在相同(或接近)流量和扬程的前提下,配用的电机功率较低的泵型。

  3、 根据热负荷认真计算统计系统总流量,所选水泵的流量不应大于设计流量的10%。

  4、认真计算热力站内、室外管网系统及最远(最不利点)用户的系统总阻力,所选水泵的扬程按管网系统总阻力最多加15~30KPa。

  5、 如果热力站供热区域的用户热负荷固定不变时,所选水泵的运行台数最好为一台,另加一台备用即可。考虑到当两台以上相同规格型号的水泵并联工作时,流量不会等于单台水泵单独运行时流量的累加;而是会有流量减小的因素,所以并联台数不宜过多。

  6、水泵制造厂家的样本上,一般同一规格型号的水泵列出了三组流量和扬程等参数,在选配水泵时依据计算的系统流量和扬程参数,应选择中间一组最接近设计参数的泵型,因为这组的效率最高。

  (三)补水泵

  热水采暖系统热力站中的补水泵的作用有两个,一是向系统管道内补水,二是系统的定压。

  1、选择补水泵应符合CJJ34- 201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10.3.8条的规定。

  2、 采暖管网系统的最高点低于40米时可采用单级单吸离心式水泵;超过40米时,建议选用多级单吸离心式水泵。因为查水泵样本得知,水泵扬程高于40米,在相同的扬程和流量下,多级水泵配用的电机功率要比单极水泵配用的电机小一个等级。

  3、为了节约电能,补水泵的启停(补水和定压)控制宜采用变频调速器控制。

  (四)软化水设备

  热力站目前常用的主要有两种软化水设备,一是传统的固定床钠离子交换器,二是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

  1、水质标准应达到CJJ34- 201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表4.3.1 “热力网补给水水质要求”的各项指标。

  2、固定床钠离子交换器

  由钠离子交换器、盐水罐(池)、盐水泵、阀门、管道和仪表等组成。它是一组最传统、运行稳定、出水量大、水质高的软水设备。

  在热源厂首站和大型热力站中可选用此种软水设备。

  3、全自动软水器

  所谓全自动软水器就是软水器的运行及再生过程,以及每一个步骤都实现了自动控制,并采用时间、流量或感应器等方式来启动再生、反洗、正洗、置换的全过程,生产出合格的软化水。

  3.1再生方式类型为设定固定的再生时间来启动再生过程的称时间型软水器。

  3.2再生方式类型根据原水的水质及交换器的交换能力来设定设备再生一次处理水量的称流量型软水器。

  推荐选用流量型全自动软水器,因为它再生还原的工作过程中比时间型的更省水、省盐。

  (五)补给水箱

  1、CJJ34- 201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10.3.8条“4 补给水箱的有效容积可按15min~30min 的补水能力考虑”。所以,配置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可太大,以免造成投资高和浪费。

  2、 站内补给水箱的制作材料目前常用有两种,一种是用钢板焊制,另一种是采用玻璃钢预制板组装。由于玻璃钢材料耐腐蚀性好,安装方便快捷,不用防腐刷漆保养,使用寿命比钢板长等优点;所以推荐选用玻璃钢组装型水箱。

  (六) 除污器与Y型过滤器

  1、除污器一般有立式和卧式两种,可根据现场位置情况选择确定,除污器应能出去大于或等于2.0mm的微粒杂物,但要选择阻力损失小(<30KPa)的产品。

  2、 Y型过滤器安装在热源一次供水管道的换热器进口前,采暖二次回水管道的换热器进口前。安装它可以有效阻止杂质污物进入换热器板片内造成堵塞;但它的阻力很大,据现场实测现有热力站内大多数Y型过滤器的阻力都在30KPa以上,浪费了电能。

  建议在运行一段时间后,管道内的杂质污物基本没有的前提下,可将Y型过滤器拆除,用一个法兰短管代替,降低阻力。

  (七)阀门

  1、热源一次侧供回水阀门可选用法兰(或焊接)铸钢闸阀、球阀、硬密封蝶阀。

  2、采暖二次侧供回水阀门可选用法兰铸钢(或铸铁)闸阀、涡轮蝶阀等。

  3、除污器的排污阀应选用直通式的球阀或锅炉上用的快速排污阀。

  4、循环水泵的进出口(尤其是管径DN200以上)阀门最好选用阻力较小的闸阀或调节阀门,止回阀选用旋启式(因为蝶阀的调节性能差,蝶式止回阀的阻力太大)。循环水泵如果是一用一备配置,建议考虑取消止回阀,减小阻力。

  (八)设备与管道布置

  1、设备与建筑房间的墙距尺寸要按相关《规范》的规定,满足运行操作和检修保养的空间需要。换热器、水泵设备的管口方向尽量靠近室外管道入站口的方向位置。

  2、总供回水管道:为了降低阻力损失,管径不宜过小,管径确定可参照CJJ34- 201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7.2.2条:“确定热水热力网主干线管径时,宜采用经济比摩阻。经济比摩阻数值宜根据工程具体条件计算确定,主管干线比摩阻可采用30Pa/m~70Pa/m。”尤其是循环水泵吸入口前的主管道的管径最好放大一号为宜。

  3、循环水泵进出口管:道为了减小阻力,循环水泵的进出口管道应加异径管扩大,安装在垂直管道上的异径管应选用同心异径管;安装在水平管道上的异径管应选用偏心异径管(安装上平)。

  4、换热器进出口管道。为了减小阻力,板式换热器的进出口管道加装异径管扩大管径,安装在垂直管道上的异径管应选用同心异径管;安装在水平管道上的异径管应选用偏心异径管(安装上平)。

  5、 管道布置应统筹考虑合理定位,尽量减少交叉和弯头降低阻力。

  (九) 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根据JGJ 173-2009《供热计量技术规程》4.2.1条:“热源或热力站必须安装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自动控制装置中的主要设备包括气候补偿仪、PLC控制器和变频调速器。

  1、气候补偿仪安装在供暖热力站系统中,能够起到根据室外气象温度自动控制调节供热量的作用,使用户需用的热量与供热量之间达到平衡,在满足用户舒适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了热量。所以热力站安装气候补偿仪是一个非常必要的节能措施。

  2、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它可以替代继电器实现对循环水泵变频调速器的逻辑控制,是供热节能必不可少的重要设备之一。

  3、循环水泵安装变频调速器,可实现系统变流量的调节,也就是供热系统量调节技术。采用此项技术后可以节约电能,如果与气象补偿等技术配合使用,还可以节约热能。这里特别指出在设计选配中应考虑以下两点:

  3.1为保证变频水泵的高效节能和安全运行,水泵的最小转速不应低于额定转速的50%。

  3.2变频水泵的经济转速70~100%,在闭式系统宜采用多台水泵同步变速的并联变流量调节方式。

  二、站内节能实施细则

  在保证设备安全以及供热质量的前提下,热力站运行中最关键的要是抓好节能和经济运行管理工作,以最少的能源投入,获得最高的供热质量,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一)安装热工仪表,掌握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

  供热系统安装所需的热工仪表是掌握系统运行工况、准确了解和分析系统存在的问题、采取正确方法与措施以达到节能挖潜目的重要手段。目前热工仪表安装不全、不准的`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必须要按照规定补齐所有热工仪表,并保证仪表的完好和准确。

  (二)加强锅炉房的运行管理,是投资少、效果显著的节能措施

  1、司炉人员及水处理人员必须经国家劳动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

  2、建立正确、完善、切实可行的运行操作规程;

  3、锅炉房水处理(包括软化水或脱盐、除氧)设备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而易见国家规程规定的

  水质标准,严禁锅炉直接补自来水或河水;

  4、严格执行定期维修,停炉保养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5、采用分层燃烧技术,改善锅炉燃烧状况

  6、改善锅炉系统的严密性,降低过剩空气系数

  锅炉的过剩空气系数是评价锅炉燃烧状况的一个重要参数,只有过剩空气系数达到设计值时,锅炉才能在最经济的状态下燃烧,因此要采取防止锅炉本体及烟风道渗漏风的措施,改善锅炉及烟风道的严密性,降低过剩空气系数以提高锅炉的效率和出力沈阳惠天公司对锅炉除渣系统进行水封,同时对鼓、引风系统、炉墙、烟道等漏风点封堵后,锅炉热效率由68%提高到76%,过剩空气系数从2.9下降为2.1,锅炉不仅升温快,而且炉渣含碳量也能降到12%以下。

  7、保证锅炉受热面的清洁,防止锅炉结垢

  锅炉的水冷壁、对流管束、热回收器等受热面积灰和锅炉结垢是影响锅炉传热的一个主要因素,据有关试验测定,水垢的热阻是钢板的40倍,灰垢的热阻是钢板的400倍,因此要建立及建全锅炉水质管理和定期的除灰制度,保证锅炉用水的水质和锅炉受热面的清洁,以提高锅炉效率和设备使用寿命。

  8、大、中型锅炉采用计算机控制燃烧过程,提高锅炉效率

  对大中型锅炉房应逐步建立微机系统实现锅炉燃烧过程自动控制。由于锅炉燃烧过程是一个不稳定的复杂变化过程,各种各样的因素都会引起工况的变化,只有实现锅炉燃烧的自动控制才能达到锅炉的最佳燃烧工况,热效率达到最高。

  9、改变大流量、小温差的运行运行方式,提高供水温度和输送效率

  目前国内供热系统,包括一次水系统和二次水系统都普遍采用大流量小温差的运行方式,实际运行的供水温度比设计供水温度低10~20℃,循环水量增加20~50%。此种运行状态使循环水泵电耗急剧增加(50%以上)、管网输送能力严重下降、热力站内热交换设备数量增加。其原因除受热源的限制不能提高供水温度外,主要是因为管网缺乏必要的控制设备,系统存在水力工况失调的问题,为保证不利用户供热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应该在供热系统增加控制手段,解决了水力工况失调后,将供水温度提高到设计温度或接近设计温度,以提高供热系统的输送效率、节约能源,并为用户扩展打下良好基础。

  10、风机、水泵采用调速技术,更换压送能力过大的水泵,节约电能

  风机、水泵的选择和配置其能力都有一定的富裕度,这是因为:

  10.1风机、水泵选型时要求扬程有一定裕度,而且风机、水泵规格不可能与需要完全一致,一般选型结果都稍大;

  10.2在运行过程中荷载(扬程、流量)常有波动变化,小荷载时风机、水泵的能力会进一步富裕;

  10.3热网建设有一发展过程,循环水量逐年增加,系统满负荷前水泵能力富裕很大。

  风机、水泵采用调速技术,可以及时地把流量、扬程调整到需要的数值上,消除多余的电能消耗。一般都能达到30%以上的节电效果。

  11、 推广热水管道直埋技术,降低基础投资和运行费用

  热水管道直埋技术在国内使用已有经验。《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98)也已于1999年6月1日起颁布实施。直埋敷设与地沟敷设比较,不仅具有节省用地、方便施工、减少工程投资(DN≤500,管径越小越明显)和维护工作量小的优点外,由于用导热系数极小的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保温,热损失小于地沟敷设。尤其是长期运行后,地沟管道的保温层会产生开裂、损坏以及地沟泡水而大幅度增加热损失,而直埋管道不存在上述问题。

  12、热力站入口装设流量控制设备,解决一次水系统水力失调现象

  目前,供热系统的一次系统,因通过每个热力站的水量得不到有效地控制而造成的水力失调和能源浪费的现象很严重。因此应在热力站入口装设流量控制设备以解决一次水系统水力失调问题。对于当前国内供热系统绝大多数采用的定流量质调节运行方式应装设自力式流量限制器,对于近期即将采用或正在采用的变流量调节的系统应装压差控制器。

  13、 热力站(或混水站)安装监控系统、实时调节供给用户的热量

  为了实现实时控制和调节供给用户的热量,热力站应安装监控系统。热力站(或混水站)内设有采暖系统、生活热水系统和空调系统,那个系统需要控制,实施什么样的控制水平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一、二次系统都为质调节、流量基本不变时,根据二次系统的供回水温度控制一次系统的供水阀门,可以使用手动调节阀,自力式调节阀,对于控制要求高、控制过程复杂的,则应考虑配有电动执行机构的计算机控制装置。

  14、改善二次水系统和户内系统,解决小区内建筑物之间和建筑物内部房屋冷热不均,能源浪费的问题

  在用户楼栋入口(当几栋楼到干管的系统管道阻力相近时,也可在总分支管上)装设流量控制设备,对各楼之间流量分配进行调节,在管路(一般为立管)上装设平衡阀平衡各立管之间的流量,在每组散热器前装设温控阀控制室内温度,可以有效地解决小区内建筑物之间和建筑物内部房屋冷热不均的问题,不仅节约能源,还为计量收费,用户自由调节室温打下了基础。

  15、 加强管理,控制系统失水是节能和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目前国内部分直接连接的供热系统失水情况严重,补水率高的可达循环水量的10%以上。失水主要是用户放水和二次系统以及用户内部系统管网陈旧漏水所致。系统大量失水和热量丢失、影响供热能力,而且一些供热单位还因水处理能力不足,不得不用生水作为热网补水,而造成管网阻塞和腐蚀。因此,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管理,采取防漏、查漏、堵漏等有效措施,将失水率降到正常的水平。

  16、对冬季供暖锅炉,提倡连续运行,分时供暖,节约能源

  供暖期热负荷的变化,应采用调整锅炉运行台数的办法解决,即在初、末寒期减少锅炉运行台数,严寒期增多锅炉运行台数,以避免锅炉低负荷运行,提高锅炉运行效率。

  利用居民夜间睡眠休息、办公室无人办公采暖房间需要的温度可以适当降低的条件,对住宅和公建采用分时供暖,降低供热参数以减少供热量可以达到节能的目的。包头市热力公司采用分阶段改变一次网供水温度和对用户实施分时供暖的办法;

  17、 建立并完善与供热系统相适应的控制系统

  供热系统是由热源、管网、用户组成的一个复杂系统,为使热生产、输送、分配、使用都处在有序的状态下,提高供热系统的能源利用,需要建立和供热系统相适应的控制系统。控制系统的建立可为供热管理人员提供供热系统的运行状况,帮助工作人员选择最佳的运行方式,维持供热系统瞬间变化的水力工况平衡,保证供热,节约能源。控制系统的投资一般在系统初投资的5%以下,但其经济和社会效果是很好的。建立并完善控制系统时要防止一刀切,一个模式的倾向。应根据系统的大小、复杂程度,实事求是地选择适用的控制系统,合理配置硬件、使用软件和仪表。

  (三)运行调节

  1、做好站内运行调节工作的前提是要做好室外管网系统及用户采暖系统的水力平衡。

  2、 根据当地室供暖天数及外气象温度,用质调节及量调节计算公式,计算列出在不同的室外温度下质调节的供回水温度曲线图表,以及进行量调节的循环水泵转速(频率)图表,用以指导运行调节工作。

  3、根据热力站供暖区域建筑物围护结构的实际情况(耗热量),科学合理地设定气象补偿仪和变频调速器的各项指令参数,用以调节供热量和循环水流量。

  4、根据供暖管道系统高度,设定好系统定压点压力,避免运行时系统最高点倒空,造成用户排气泄水。

  (四)其它措施

  1、对热力站管理运行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操作的水平。

  2、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发动大家共同参与节能工作。

  3、系统在初次循环运行时,应先分别关闭换热器一二次侧的进出口阀门,打开旁通阀门,循环运行若干小时待管道内的水干净后,再关闭旁通阀门,打开换热器进出口阀门运行;以免管道系统的杂物流入换热器造成堵塞。

  4、运行中随时观测换热器一二次侧进出口两端的压差变化,一次侧与二次侧的温度变化情况,若压差和温差比正常运行时加大,应及时拆检换热器清除板片间的污垢。

  5、要随时观察除污器和Y型过滤器进出口两端的压差变化,及时排污降低系统的阻力损失。

  6、软水水质应符合CJJ34- 201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4.3.1条规定,严禁将不合格的硬水直接补入管网系统,以免造成板换结垢降低传热效率。

  7、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8、 做好站内设备(尤其是板式换热器)、管道及阀门附件的保温,减少热损失。

  供暖热力站系统的节能改造潜力很大,但是,要实现热力站内的节能的前提条件正如JGJ 173-2009《供热计量技术规程》所示:“3.0.4 既有民用建筑供热系统的热计量及节能技术改造应保证室内热舒适要求;3.0.5 既集有中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应优先实行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热源的气候补偿和优化运行等系统节能技术,并通过热量表对节能改造效果加以考核和跟踪”。

  供暖实施方案 9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中心城区全部气化为重点,年底实现城区100%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同时辐射带动城乡结合部暨农村地区1个街道办4个重点镇18个社区26个村7770户热源侧改造,涉及改造面积117.6万平方米;同步实施2个旅游景区271户农户建筑节能改造,改造面积3.2万平方米,实现建筑能效提升30%以上目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245.3公里,初步实现重点区域、重点乡村气网覆盖。全县拟实施项目计划投资9508.2万元。其中中央和市级投资3535.2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78.46万元,社会投资4794.47万元。

  二、实施范围

  (一)中心城区涉及张家畔街道办事处7个村14个社区煤改气项目,具体为:瓦房村、张家畔村、郭家庙村、双家湾村、王家庙村、双伙场村、新伙场村,北新街社区、统万路社区、龙山路社区、南关社区、林荫路社区、北新街社区、长城路社区、民生路社区、红柳路社区、宇文路社区、文化路社区、金华路社区、育才路社区、河东社区。

  (二)城乡结合部涉及张家畔街道办事处10个村1个社区煤改气项目,具体为:张伙场村、望夏村、四柏树村、海则畔村、寨山村、新庄村、新房滩村、胡伙场村、林家湾村、阳光村,东新社区。

  (三)农村地区涉及4个镇9个村3个社区煤改气项目,2个镇2个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煤改气项目。镇靖镇榆沟村、枣刺梁村;杨桥畔镇九里滩村、杨二村、阳周村、沙石峁村、沙畔村;东坑镇创业路社区、东方红社区、陆家山村;宁条梁镇宁条梁社区、柳桂湾一村。

  2.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红墩界镇白城则村、龙洲镇龙一村。

  三、重点工作

  (一)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在具备条件移民社区、人口密集区、公共机构中,充分依托工业余热等现有热源,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改造;对非营利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同步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在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通过LNG、CNG等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应,谋划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街接工作,督促城燃企业加强预测研判新增煤改气用户的用气需求,合理制定年度计划,足额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三)稳步推进煤改电。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无法使用天然气的区域,稳步推进煤改电。引导居民选取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的电锅炉、空气源热泵等组合供暖,电力企业要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的电力负荷,积极做好配套电网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探索新能源取暖试点。鼓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新能源取暖试点,选取风、光资源和电网基础条件好且居住较为集中的村(社区),积极谋划和探索新能源供热试点和示范。

  (五)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加快清洁取暖改造的同时,重点对乡村振兴示范村、村杆村、旅游景区的居民住房,以及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等规定执行,确保改造后建筑能效相比改造前提升30%。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7月30日前)。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宁条梁镇、东坑镇、镇靖镇、杨桥畔镇要按照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户数准确、项目精准。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细化乡镇、社区、村组责任,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效对接、上下联动。于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名单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30日)。各涉改项目街道办、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煤改气户用燃气壁挂炉由居民自行购买,补贴时限为4月1日至11月30日。

  (三)项目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户用采暖设备验收管理办法》(榆清洁取暖办〔1〕7号)等要求,实行街道办(乡镇)三级全覆盖验收制度,由街道办(乡镇)查验相关原始凭证,完善并保存工程资料,建立竣工档案,进行项目初验后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验,于12月31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清洁取暖办。

  五、补贴政策

  (一)补贴原则

  1.企业资质和备案要求

  (1)资质条件。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陕燃气具注册登记证、陕西省城市燃气用具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安装售后人员资质证明、财务管理、依法缴纳税收票据(度)、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书、无违法记录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项报价表。其他不完全资质条件参照县燃气办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备案要求。一是要提供销售企业性质及其概况说明;

  二是销售产品必须在靖实体注册,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三是同一法人(企业)原则上推荐1个安装品牌;四是提供同一品牌不同功率产品报价备案(高于基础款的产品报价必须低于当日电商平台报价的20%);五是必须保留1台市场销售产品样机,以备查验校对;六是对销售企业(公司)依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税费缴纳、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市场销售等行为,实行分级量化管理,优先推荐使用产品,对量化指标低、群众满意度低的产品不予考虑。

  1.个户补贴执行原则

  (1)只补初装不补运行。补助资金只对改造项目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成本进行财政补助,不再覆盖至后续运行使用阶段。

  (2)将“一户多宅”纳入改造补助范围,对“一户多宅”的住户,按照“一房一证、一证一台、补贴一半”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其余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3)经营性商户改造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4)所购买燃气具产品限定在靖边县县域内的企业、公司备案产品给予补贴,否则不予补贴。

  (5)煤改电产品必须为政府采购产品。

  (6)没有列入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7)补贴标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等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具体要求参照《冬季清洁取暖核查验收工作指南》执行。

  (二)补贴标准

  1.集中供热项目

  (1)对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和新建供热管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一级管网建设总投资20%的补助。

  (2)对乡(镇)政府、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的,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合理选用设备型号,给予购置和安装锅炉设备费用全额补助。

  (3)没有列入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2.煤改气项目

  (1)依据《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煤改气项目标准中规定:“煤改气居民自行采购的,给予居民用户不超过4000元的设备(壁挂炉)补助”标准,参照壁挂炉补助基础价格(3396元),以20kw天燃气锅炉为基础款产品(含壁挂炉、报警器、防爆管等辅材以及打孔等安装费用),补助价格为3600元,超出基础款价格差价由居民自行承担,等价或低于基础款价格的依据购置发票据实补贴。

  (2)给予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3)对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的城燃企业的补助,参照《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燃气管网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榆清洁取暖办〔〕5号)相关要求执行。

  (4)没有列入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未按要求安装报警器、防爆管等辅材的不予补贴;未取得区域授权或资质不全的企业(公司)不予补贴。

  3.煤改电项目

  (1)对购买电锅炉、空气源热泵采暖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元的补助;

  对采暖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4000元的补助。电采暖设备组合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实报实销,超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2)给予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3)没有列入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墙保温)

  (1)居民住房节能改造。在改造后建筑能效较改造前提高30%的前提下,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元/平方米,补助改造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节能改造。优先对之前建设且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街道办(乡镇)、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单位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改造面积以外墙面积为准,补助标准不超120元/平方米。

  (3)没有列入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5.新能源试点项目

  (1)购置太阳能+电辅热设备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0元。

  (2)对于太阳能、风热等新能源供暖试点示范项目,鼓励由村集体、企业及政府三方合作投资建设,根据全县申报情况及资金量,经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具体确定补助标准。

  (3)没有列入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推进,做好政策制定、项目管理、督导检查和经验推广、组织验收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统计监测等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考核办法、验收办法等;组织验收各单位实施项目、工程管理、招投标等工作;审核补贴用户资料并完善市平台录入上报工作;检查、指导、调度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承接、协调市清洁取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中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筹措并合理安排县级配套资金,监督资金合理使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采购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用户侧外墙保温改造工作,优先使用地产产品;负责监管城燃气企业燃气管网建设及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政府聘请的第三方监理公司以及在靖注册燃气具销售企业(公司)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绘制全县清洁取暖“热力图”,在全县行政区划图上标出县城、乡镇及各行政村清洁取暖率。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及使用情况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清洁取暖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散煤经营场所进行常态化监管,会同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张家畔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改造或取缔中心城区内原有散煤经营场所,查处散煤用户,严禁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负责开展散煤等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负责开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定期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情况通报和检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网靖边供电分公司:负责推进县域内“煤改电”工作,制定并落实“煤改电”优惠政策,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电力负荷,积极做好电网改造、变压器增容、变压器至用户电表之间的线路及智能电表改造等保障工作;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

  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宁条梁镇、东坑镇、镇靖镇、杨桥畔镇:负责辖区内所有煤改气、煤改电摸底登记、审核和协调工作;制定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加强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安全宣传;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快实施区域内煤改气工作;配合做好煤改电工作;组织实施外墙保温工作;巡回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安全日常检查;按时限要求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据实做好用户补贴的建档和审核工作。

  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中心城区“煤改气”项目实施,配合县住建局、张家畔街道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严格执行补助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及挪用。

  (三)保障能源供应。相关部门要督促相关城燃企业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保供工作,拓展上游供气渠道,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足额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电力企业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

  (四)加强安全督导。要制定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

  (五)严格考核问责。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涉改项目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企业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周调度、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不按政策执行,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居民用户、单位和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其补贴资格;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由县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清洁取暖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和安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供暖实施方案 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吴忠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全县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依据《吴忠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立足同心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和群众传统取暖习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方式,扎实推进我县20xx--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着力打造节能减排、清洁高效、长效长治的清洁取暖示范城市。

  二、目标任务

  累计投入资金18829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1829万元,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县财政配套、居民自筹7000万元),分三年(20xx年—20xx年)完成2.8万户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县城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村镇公共建筑热源改造项目、建筑效能提升项目。

  三、实施项目

  (一)县城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推动县城集中取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既有锅炉改扩建,实施新区、老城集中供热和县城第四供热中心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等3个项目。如因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县住建局可根据实际申请调整项目。

  责任单位: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同心分局

  完成时限:20xx年完成新区供热中心燃煤锅炉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改造。20xx年完成县集中供热和第四供热中心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1215万元,剩余资金由县财政配套和企业自筹。

  (二)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通过实施“地热+”取暖,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双替代”工程(“空气能+”取暖技术、“太阳能+”取暖技术、电蓄热取暖技术、生物质取暖技术、燃气炉供暖技术)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对全县农村和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传统取暖区域进行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同心分局

  完成时限:20xx年完成3000户,20xx年完成15000户,20xx年完成10000户,共计28000户。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9800万元,县财政配套5040万元,农户自筹1960万元。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为平均3500元/户,县财政按照平均1800元/户的标准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居民按照700元/户的标准自筹,共计6000元,采暖面积60—80平方米。

  (三)村镇公共建筑热源改造项目: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村镇公共建筑,采用煤改光热、热泵技术等热源改造,改造面积2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同心分局

  完成时限:20xx年完成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528万元,剩余资金由县财政配套和村镇自筹。

  (四)建筑效能提升项目。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实施老旧小区供暖管网改造项目,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实施换热站改造项目,面积达到6.6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20xx年完成

  资金来源:老旧小区供暖管网改造中央补助172万元,换热站改造中央补助114万元,剩余资金由县财政配套和企业自筹。

  四、实施步骤

  (一)深入调查,摸清群众意愿。县住建局联合各责任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及相关企业人员走访居民,掌握群众意愿,要向居民说明改造目的、改造意义、相关补贴等政策,通过居民的意愿选择适合于自身经济能力承受范围和认可的采暖方式和技术,摸清底数,然后进行汇总分析。

  (二)充分准备,做好项目招标。通过走访和摸底,按照不同清洁取暖模式采取公开招投标或者比选的方式,每个乡镇引入1-3家信誉高、技术方案好、价格优的企业入围实施改造项目,选择一批低能耗、高效率、无污染的设备设施,确保改造品质。

  (三)精细管理,做好项目实施。县住建局要明确改造户数及改造方式,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其中,20xx年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要在20xx年10月底前实施完毕;20xx年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要在20xx年10月底前实施完毕;20xx年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要在2024年10月底前实施完毕。

  (四)强化验收,确保项目成效。要建立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台账,加强管理。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达到供暖效果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成立同心县冬季取暖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县项目建设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和督导项目建设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董占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督查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新增气量资源协调保障和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2、县教育局负责协调村镇学校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拨付中央专项资金,牵头制定清洁取暖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负责对空气质量进行重点监测、强化考核,监督完成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

  5、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项目方案与管理办法等,做好能源保障和各类项目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各乡镇开展农村清洁取暖配套项目实施工作。

  7、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各乡镇配套实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开展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

  8、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督促各相关企业做好清洁取暖供给保障及企业办公场所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

  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开展村民委员会等民办机构办公场所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

  11、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洁取暖的相关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督。

  国网吴忠供电公司同心分公司负责协调峰谷电价和电力增容、供电保障等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是行政区域内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清洁取暖项目的摸底申报、组织实施、项目验收、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各责任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围绕方案要求定期反馈项目进度和结果,抓好具体落实;各乡镇要将所负责区域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报送至县住建局,以便统筹计划,分期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宣传清洁取暖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出农户的清洁取暖意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切实形成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三)做好试点示范。要动员企业打造清洁取暖项目试点,让老百姓实地参观了解、切身体会,选择真正适合我县农村居民生活习惯、经济承受能力、质优价廉的产品设备。按照先试点县城及周边,后拓展镇区及中心村,再辐射边缘农村的顺序,逐步推进,分年实施。

  (四)严格督查考核。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指标任务进行督导,对未能按期完成进度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县纪委监委对于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农村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切实督促农村居民管理好、使用好清洁取暖设施设备,杜绝改而不用、废弃损毁、恶意套取专项资金等现象发生。各乡镇积极开展“回头看”,切实收集、反馈群众使用存在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跟进,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县财政局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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