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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08 11:17:11 方案 我要投稿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通用6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通用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通用6篇)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通用6篇)1

  为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称东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xx〕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始终坚持“高”“新”特色,积极发挥“自创区、自贸区”先行先试作用,围绕将东湖高新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全国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长江中游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区的发展定位,加快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大力创建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武汉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战略支撑。主要指标如下:

  经济发展领跑全省全市。2025年,东湖高新区经济总量突破5000亿元,发展首位度进一步提高。培育12家千亿级“产业航母”企业、10家百亿级行业龙头企业、一批国际领先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梯队,打造若干具有引领性新兴产业集群。到2035年,全区综合实力大幅跃升,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初步建成“世界光谷”。

  创新能力稳居全国第一梯队。东湖科学城建设初显成效,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加快推进,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4%以上,发明专利拥有量翻一番,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00家,集聚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学家,涌现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创成果,成为全球重要科技创新策源地。

  改革开放引领区域发展。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引领全方位开放格局加快形成,对外开放平台功能不断完善,对“一带一路”倡议战略支撑能力稳步提升。政务服务改革不断深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战略支撑强化行动,提升原始创新策源能力

  1、构建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高标准推进东湖科学城建设,将东湖科学城打造成为科学特征凸显、创新要素集聚、策源能力突出、科创活力迸发的一流科学城。加快推动7个湖北实验室建设运行,优化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优势领域争创国家实验室。集中布局和推进脉冲强磁场优化提升、作物表型组学研究、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等9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预制和建设。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等9个国家创新中心建设和创建工作。加快建设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等一批前沿创新平台。强化创新平台建设资金保障,市、区共同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吸引集聚海内外一流创新人才。支持东湖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对顶尖人才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引进,支持经费按照市区1∶1予以保障,并在居住、教育、医疗等优质资源方面予以全方位支持。全面升级“3551光谷人才计划”,构建评审制、举荐制、认定制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模式,支持东湖高新区设立10亿元光谷“合伙人”引导基金,引导创投机构投资,助力人才企业成长。支持东湖高新区率先实施人才跨国界、跨地区、跨体制流动机制,对外籍人才提供出入境、停居留、工作、创新创业许可便利,为非本市高端人才提供户籍居民同等待遇。鼓励东湖高新区科研人员在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探索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支持东湖高新区骨干企业等与高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委外办)

  3、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国家和省、市战略需要,在光通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基础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关键技术环节,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加快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优先支持东湖高新区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东湖高新区对获得国家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国家拨付资金5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支持企业集中优势创新资源铸“重器”、补“短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

  (二)实施科技企业倍增行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1、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东湖高新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拓展“一址多照”登记适用范围。支持东湖高新区实施更大力度的创业资助政策,吸引和集聚一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海归人员、连续创业者在东湖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市场主体数量力争突破20万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东湖高新区探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方式改革,探索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实行“报备即批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东湖高新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倍增计划”,积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力争突破10000家,瞪羚企业数量翻一番,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00家,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局)

  3、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面向企业创新需求,按照“项目来自企业、平台建在企业、成果对接企业、人才服务企业”的要求,加快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支持东湖高新区设立10亿元股权激励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管理团队、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实施股权激励,促进企业加速创新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东湖高新区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稳步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三)实施产业能级提升行动,加快构建“221”产业体系

  1、做大做强两大产业集群。支持东湖高新区打造全球顶尖的“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突出“光”特色,做强“芯”核心,做大“屏”规模,强化“端”带动,优化“网”生态。开展产业链创新,推行“链长制”,制定“一链一策”。加快长江存储二期、华星光电T4及T5、迈瑞医疗、华大智造智能智造及其研发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5000亿元。支持东湖高新区打造国际一流的生命健康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壮大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智慧诊疗、生物农业和生物服务产业发展。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总收入突破30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2、推动数字经济与新消费融合发展。筹划建设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孵化培育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以5G、物联网、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设智能交通、智慧能源等融合基础设施。优先支持东湖高新区发布“光谷新经济应用场景清单”,在智能交通、人工智能、智慧医疗等社会治理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应用场景。探索建立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特点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支持前沿技术探索和应用。支持发展数字文化、数字创意、新零售等服务业业态,加快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建设“五星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和二级节点建设,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推动东湖高新区制造业在全市率先实现整体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3、抢抓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支持东湖高新区设立未来产业基金,加快培育人工智能、量子信息、脑科学、合成生物、新能源等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未来产业。发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试验区作用,依托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支持东湖高新区与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等高水平研究机构共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究院,在类脑智能、智能芯片、机器视觉等重点方向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聚焦生物种质资源选育、农业微生物培育等重点方向,依托相关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力量,突破基因编辑、分子育种、组学技术等,打造种子“芯片”。在电磁能、数字建造、医疗高端影像装备制造等智能制造重点方向,攻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产业先发优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开放协同创新行动,打造全球创新网络重要节点

  1、服务区域协同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协同发展,支持东湖高新区与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其他区域,按照合作建设一个离岸科创平台、打造一个飞地园区、组建一支产业基金、举办一系列对接活动、搭建一个工作机制的“五个一”合作模式,深化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探索跨区域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产业协作等合作新机制,推进东湖高新区与武汉城市圈相关城市协同创新。通过共建科技资源库、重大创新平台,鼓励创新主体跨区域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发挥东湖高新区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创新共同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加快集聚国际创新资源。释放“自创区、自贸区”政策叠加优势,全面落实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持续推进电信、互联网、金融、科技服务、大健康、文化教育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持续吸引国际科技组织、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科技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在光谷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3、加速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支持东湖高新区设立东湖国际科技合作基金,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建设海外创新中心,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湖北实验室和科技领军企业深度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加强全球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领域国际科技合作,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东湖高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和产能协作,积极参与中非创新合作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双创环境优化行动,营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圈

  1、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支持高校院所、龙头企业、重大创新平台等创新主体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双创孵化载体。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园向未来产业科技园升级,探索构建未来技术与产业孕育的新型产学研融通发展模式。加速创新街区、创新社区、创新楼宇建设,实现校区、园区、社区“三区”融合发展。持续举办光谷青桐汇、东湖创客汇等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弘扬和践行新时代科学家和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搭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支持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升级扩容,推动建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推动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光谷专窗,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专利审查速度,支持东湖高新区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统筹协调仲裁、调解、公证和维权援助等多方力量,更好服务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法院)

  3、创新科技金融支撑。支持东湖高新区筹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打造银行、证券、保险和租赁等全牌照科技金融体系。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保险公司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东湖高新区开展产品与服务创新。支持东湖国家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东湖高新区承接国家金融创新试点,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等。支持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和产业基金发展,支持东湖高新区打造中部地区风投创投中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统筹推进省、市107个“一事联办”主题落地实施。全面对标一流营商环境,自主探索更多“一事联办”主题,全方位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支持东湖高新区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包容审慎信用监管若干措施》,建立市场主体容错机制。进一步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落实,全面实现行政审批办事不出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六)实施改革攻坚破冰行动,推动体制机制先行先试

  1、深化科研管理改革。试行科研经费投入“双轨制”,结合实际情况对基础研究和产业创新项目采取“非竞争性”和“竞争性”扶持方式。探索建立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非常规评审机制和支持机制,推行重大科技项目管理首席科学家或者技术总师负责制。围绕光芯屏端网、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需求,探索实施一批“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对获得立项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实行“先赋权后转化”模式,深入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试点。推进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等一批中试熟化平台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双向链接“快车道”。落实市、区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落地运行,支持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快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一体化创新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

  3、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东湖高新区学习借鉴和推广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做法,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运营、产业发展、资源配置等方面推进实施一批创新改革举措。支持东湖高新区建立健全高效管理体制,在核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总数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探索建立员额和岗位管理制度,全区员额管理实行总量控制,自主决定员额管理人员在区内的选用、调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七)实施民生领域补短板行动,建设产城融合生态科技新城

  1、建设优质均衡的基础教育体系。支持东湖高新区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源扩容工程,鼓励东湖高新区与市属、部属院校,国外院校合作办学,提升园区基础教育竞争优势。支持东湖高新区开展“信息强教”,推进应用智慧课堂、名师工作室、课程社区等教育信息化新模式。力争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建成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50所,创建国家和省、市特色学校30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打造高质普惠的医疗卫生体系。支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武汉儿童医院等部、省、市属龙头医院光谷院区建设发展。加快推进光谷人民医院等综合性、普惠性、公益性医院项目建设。支持东湖高新区引进国际化、精品化医疗服务机构,打造光谷国际医院。力争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建成1个国家医学中心、4个重大医疗项目、10个三甲医院光谷院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大力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双碳产业园,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建设模式,推动碳中和绿色技术应用推广。实施“大湖+”行动,有序增加城市绿地绿量,提升绿地品质,推进全域景区化。持续推进光谷生态大走廊建设,打造集生态、科技、创新为一体的绿色创新大走廊。力争到2025年,东湖高新区园区环境明显改善,城市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建成山清水秀景美的生态科技新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举全市之力推动东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东湖高新区中长期发展重大战略举措,定期研究东湖科学城、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核心承载区建设,以及“自创区、自贸区”联动改革创新等重点工作,加大对东湖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创新资源配置的统筹力度,增强东湖高新区对全市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以推动全市全域自主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二)保障土地资源供给。积极推动东湖高新区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支持东湖高新区科学合理扩增城镇开发边界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对东湖高新区新增用地指标予以倾斜。促进东湖高新区土地高效、集约、节约利用,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确保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零增地技改项目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支持东湖高新区完善“标准地”制度,实施新型工业用地(M0)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

  (三)加强评价监测。落实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东湖高新区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对东湖高新区考核评价侧重研发经费投入、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质量、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经济运行效率、产业竞争能力、单位产出能耗等内容。每年1月底之前东湖高新区要将发展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通用6篇)2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xx〕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贵阳贵安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暨“强省会”工作大会和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贵阳贵安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全力提升工业集群集聚发展水平,将开发区打造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主阵地和主战场。到20xx年,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3个开发区达到千亿级规模,贵州乌当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清镇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修文经济技术开发区、观山湖区现代制造工业园区等4个开发区达到五百亿级规模,其余开发区达到百亿级以上;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比重均达到90%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推进开发区规划布局。

  1、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突出开发区产业特别是工业发展的首要功能,原则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外)比重达到70%。严格执行开发区规划分级审核,及时调整优化不合理的各类规划,推动开发区规划与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有机衔接,科学划定开发区“四至”红线范围。支持开发区采用“一区多园”建设模式规划布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引导企业和项目向开发区集中。支持和引导开发区集中连片规划,原则上新的工业项目都要集中到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新建工业项目进开发区的原则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对既有改扩建项目新增工业用地进行严格控制,确需在开发区外安排或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有特殊要求的,须按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要求加强科学论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开发区提档升级。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调规扩区,支持发展速度快、质量优的省级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推动特色工业园区申报省级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做大开发区产业规模。

  4、科学谋划主导产业。各开发区要聚焦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数字经济产业、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新能源产业等六大新产业及已有主导产业,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前景和发展环境,明确首位产业,培育2至3个潜力产业,围绕主导产业抓发展谋划、抓招商引资、抓企业培育,推动上下游企业集聚,避免同质化竞争,实现错位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强力推进开发区工业招商。各开发区要围绕主导产业绘制产业链“全景图”“现状图”“招商图”,健全完善开发区招商工作机制,强化招商项目全过程挖掘、策划、跟踪、对接、谈判、服务等工作,形成“项目+载体+政策+推介+队伍”的全链条投资促进体系,切实增强招商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十四五”期间,每个国家级开发区新增投资50亿元级项目5个以上,每个省级开发区新增投资20亿元级项目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高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能力。

  6、打造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各开发区要科学制定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和有序推进开发区道路、供电、供气、给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保证重大项目落地需要,不得影响项目开竣工。推进开发区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开发区试点。进一步加大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建设。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开发区布局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场,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确保开发区范围内工业污水应收尽收,大幅提高固废综合处置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完善生产生活配套服务。坚持产城融合,推进开发区和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实施,加快推动开发区与城镇融合发展,原则上邻近城区的开发区所需生活性配套用地在城市建设中统筹进行安排。重点推进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检测平台技术中心、仓储物流中心等生产性服务配套,加快推进商贸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生活性服务配套,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着力提高开发区集约水平。

  8、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各开发区要对区域内存量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企业用地进行认定和处置,建立闲置用地处理机制,有效推进低效用地回收再供给。全面深入开展闲置厂房和“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对“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企业优先协调使用闲置厂房,通过“腾笼换鸟”、合作开发等方式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安全生产等前提下,适度提高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提高开发区亩产效益。坚持“亩产论英雄”,切实提高开发区产出效益,开展土地利用情况摸底,实施土地综合利用考核评价,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对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等指标开展综合评价,根据考评结果,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方面进行差异化支持。到20xx年,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推进标准厂房提质扩量。制定标准厂房管理及考核办法,进一步梳理标准厂房使用情况,建立使用和空置明细台账,加大对长期停产停业占用标准厂房的腾退力度,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标准厂房,提高标准厂房利用率。进一步优化标准厂房建设模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标准厂房建设。鼓励专业运营服务商参与标准厂房运营,提升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到20xx年,累计新增标准厂房150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高开发区管理服务水平。

  11、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完成省级经济开发区与工业园区的机构职能整合,规范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加快建立精干高效的内部运转机制。国家级开发区持续推进和优化聘任(用)制,省级开发区加快探索推进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改革,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突出开发区以产业发展为主功能,承担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开发区,具备条件的要加快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提升涉企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开发区“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权限下放,优化审批流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在有条件的开发区开展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实行集中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的管理方式,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全面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重大项目实行全程领办代办“保姆式”服务,实现服务企业不出开发区。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打造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业务办理电子化流程,大力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事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提高专业化运营能力。更好地发挥运营公司市场化配置资源和政府监督管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设立国有运营公司,编制开发区管委会权责清单,厘清开发区管委会与运营公司的职责关系,确保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鼓励社会化机构独立或参与建设运营“区中园”、专业化特色园区。运营公司承担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运营、专业化服务等功能。(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开发区开放协作水平。

  14、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城市的优势,加快建设市级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引进一批国际化专业化的贸促队伍,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积极探索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合作,实现外商投资、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全面增长,切实提升开发区对外贸易合作水平。“十四五”期间,开发区实际使用外资年均增长8%以上,开发区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开发区服务贸易接包合同执行额年均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支持开发区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强化区域协作互补,重点围绕贵阳贵安产业发展现状及定位,加快推进贵阳市土地资源紧缺区域与贵安合作建园,以项目合作建设为抓手,加快形成开发区之间区域协同、产业分工互补的体系。强化市级工作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园区共建利益共享、指标分享的原则和机制,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要素保障能力。

  16、高标准推进工业用地收储。实行开发区工业用地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理、统一管理,强化工业用地的收储,严格做到拟收储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林地保护等各类规划的紧密衔接,提前完成涉耕、涉林地块占补平衡,提前开展涉污地块治理修复,提高工业用地供给质量。“十四五”期间,贵阳贵安累计完成工业用地收储60000亩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探索工业标准地出让模式。针对已完成收储的工业用地,提前完成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区域规划环评等综合评价,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试行建立标准地出让模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xx、加强能源保障。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进贵阳超超临界电源示范项目建设,提高开发区接入电压等级,探索以园区为单位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深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工业企业天然气直供试点,支持天然气管输企业进行管网互通互联,鼓励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工业企业提供直供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加强融资支持。支持开发区运营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合作,为开发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持续用好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引导基金、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转贷应急资金等政策性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开发区规划布局、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价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对开发区相关审批管理服务职能保持不变,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加大对各类开发区支持力度。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上下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完善管理评价机制。按照省开发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完善开发区动态调度和监测,定期通报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对在省考核评价结果居前的开发区,给予配套资金奖励,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开发区政策、项目、资金以及土地资源要素供给挂钩。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及时问责。

  本方案所称开发区包括: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特色工业园区等。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通用6篇)3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的工作方案》(宁委办发〔20xx〕23号)、《南京市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宁委办发〔20xx〕27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汇聚创新要素,推进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开发区主导产业方向,在梳理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开发区产业链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对照南京市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目标,聚焦软件和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医药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电网等八条产业链条,实施产业链推进机制,建立链长制工作专班,打好产业基础高端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

  二、发展目标

  实现产业规模加速赶超,八大产业链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增长20%左右,全面建成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产业链安全高效、产业生态循环畅通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打造2个全国有影响力、3个全省有影响力、3个全市有影响力的产业链。

  到20xx年,产业规模效应初步显现,重点产业链影响力显著提升。其中,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建立完整的产业链,产业规模进入全国前列;智能装备制造、轨道交通、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初步建立产业链,产业规模进入全省前列;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产业引进培育12家龙头核心企业,产业规模在全市比重稳步提升。

  到20xx年,建成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形成若干全国有影响力的产业链。其中,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形成核心竞争力,产业影响力进入全国前列;智能装备制造、轨道交通、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建立完整产业链,初步形成核心竞争力;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产业初步建立产业链。

  三、重点方向

  着眼国内国际产业链重构,聚焦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医药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等八大产业,明确主攻方向,着力强链补链。

  人工智能,重点突破人工智能基础层、技术层、应用层的研发创新,加强人工智能场景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创新融合应用;着重发展AI底层硬件、算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等领域。

  新能源汽车,重点推进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布局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紧盯LG、博世等世界企业,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

  智能制造装备,重点发展机器人、关键基础零部件、大型成套装备、工程装备、工业软件、互联网平台等领域,增强制造装备供给能力。

  轨道交通,重点发展多系列轨道交通车辆产品,在智能轨道交通控制系统等领域形成发展新优势;引进轨道交通领域总部类、功能性企业,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全产业链。

  医药与生命健康,重点聚焦创新药、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推动医药、医信等领域协同发展;积极推动生物医药、生命健康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集成电路,重点提升高端芯片研发设计水平,建设先进晶圆制造线,强化先进封测业支撑;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产业带动支撑作用。

  软件和信息服务,重点加强高端工业软件研发,加速工业、科技等重点领域协同攻关;提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制造业和服务业促进作用。

  智能电网,重点发展特高压等重点领域,推动园区重点智能电网企业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按照链式整合、集群带动的原则,加强重点调度和扶持,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积极争创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争创省级智能网联汽车先导区、南京市数字经济产业园,打造中国南京智谷,争取更多国家级、省级、市级园区挂牌和政策支持。着力营造“园区大环境+行业小环境”的产业生态,打造公共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为园区集聚更多人才、资金、技术、企业提供保障。

  (二)培育产业龙头企业。每个产业梳理一批综合规模、发展潜力、科技创新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建立龙头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推动本土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实施高端并购重组、强强联合,加速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加快形成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企业、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一批处在产业前沿的独角兽、瞪羚企业。

  (三)拓展推广应用场景。在生产制造、商务服务、城市治理、民生保障等方面,开拓和塑造更多的应用空间,为技术超前、模式先进的产品提供更多更好的应用空间。搭建创新产品供需对接信息共享网上服务平台,为本地产品提供更多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定期策划组织召开供应链对接交流会,通过发布供应链需求、创新产品路演等形式,帮助企业产品拓展市场。

  (四)引导各类资本介入。发挥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及科技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围绕八大产业适时建立产业专项基金,并积极争取南京市八大产业专项基金,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对接“宁创贷”、转贷基金、政策性担保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

  (五)加大高端人才集聚。加大海外柔性引才力度,优化调整人才科技贡献奖补政策,加大对产业紧缺高端人才的奖补力度。吸引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来开发区就业创业,对用人单位引进符合八大产业链方向的上述人才,争取市级针对性奖补政策。

  (六)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围绕产业链龙头企业需求,引导高校院所与企业全面合作,加快引进和培育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技术合作、成果开发、项目孵化等方式打造一批产业发展平台。积极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创新联合体建设,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等公共技术平台。加强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跟踪服务,力争在若干产业领域率先实现突破。

  (七)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紧盯产业链细分领域和上下游相关环节,梳理排定产业强链补链的关键环节、目标客户,积极开展定向招商、精准招商,加快引进一批龙头项目、高端项目和特色项目,有效打通产业链堵点、连接产业链断点;分产业链编制招商地图和招商政策。

  五、工作机制

  实施“链长制”工作机制。建立链长调度会制度,实行产业链链长负责制,由链长负责领导推动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工作;产业链链长由管委会领导担任,一个产业链、一位开发区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位专班负责人。每条产业链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链长调度会议,调度该产业强链补链工作,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产业链专班负责人会议制度,通报各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调处理产业链条间的共性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统计考核体系。构建与产业发展形势匹配、能够反映产业链发展成果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八大产业统计工作,为监测研判、考核激励提供依据。加强企业库信息的收集整理、按季度对产业链动态和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行业指数和发展态势,为推动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工作通报和指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二)强化产业协调发展。积极落实紫东地区发展战略、强化栖霞板块“三区”联动发展,推动有利于共同发展的产业链跨区域布局和梯度设置,做优做强做长产业链条。加强栖霞板块“三区”广泛开展合作招商、互推项目,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探索“科技创新在大学城、企业孵化在行政区、产业发展在开发区”的跨区域联动发展模式,推动产业集群化、链条式发展。

  (三)强化营商环境打造。严格落实国家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全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对产业发展包容审慎管理,促进市场充满活力、规范有序。落实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行政容错免责机制,部门相关负责人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标准、程序,同时勤勉尽职、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强化工作舆论环境营造,深入挖掘典型案例,总结提炼产业链发展成果,形成良好发展氛围。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通用6篇)4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xx〕15 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现结合我市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努力,到20xx年,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400亿元,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超100亿元以上11个,其中超600亿的开发区1个、超500亿的开发区1个,实际使用外资总额达到35亿元,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开发区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对福州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为新福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创新、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构建精简高效的开发区管委会机构。

  1、实施整建制托管。各开发区(不含海关特殊监管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委、市政府全部委托园区所在地党委、政府管理,包括园区党建、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等。开发区管委会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落实。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变,园区资产不移交。行政管理由当地党委、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承担园区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对开发区财政支持。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与市财政及所在县(市)区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体制机制的意见》(榕委发〔20xx〕10号)规定执行,其余各开发区的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实行市场化运作。力争20xx年底,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成立运营公司。运营公司承担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运营、专业化服务等功能,可独立或合作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工场、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公司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编办

  3、各开发区运营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与各级国有资本交叉持股,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运营公司可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资本运作,发展成为资本实力强、运作水平高的产业园区投资运营商。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二)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优化服务

  1、探索创新招商引资机制。

  (1)推行公司化招商。有条件的开发区要根据产业发展特点,与市招商服务公司合资成立属地专业化招商公司,打造招商信息平台和招商智库,建立招商成果奖励机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招商公司量身定制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根据招商成果给予资金奖励,并按贡献大小奖励到个人。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福州招商服务公司

  (2)推行产业链招商。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吸引一批产业链上下游的高关联配套企业集聚,打造具有特色的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推行第三方招商。与境内外投资促进专业机构开展密切合作,鼓励引进社会化招商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宽招商渠道,拓展招商引资网络,提升招商实效。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福州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4)推行产业基金招商。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省里对福州·马尾基金小镇、福州软件园基金大厦等基金产业的支持,完善“政基企”合作机制,促进基金与实体产业对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鼓励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探索以资金为媒介,促进产业项目入区入园,积极争取国家金融创新试点在福州·马尾基金小镇和福州软件园基金大厦先行先试。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5)加强对台交流。发挥好福州对台经贸交流先行区的优势,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惠台政策,鼓励支持涉台园区与台湾相关园区深度合作,探索协同招商、收益共享的新模式,允许福州台商投资区等涉台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出台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和对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台港澳办

  2、优化服务,提升营商环境。落实《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xx〕xx号),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认真查找在提供优质服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短板,依托开发区所在地的行政服务中心,持续优化整合“一窗受理”窗口,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提升“一趟不用跑”事项网上申报率和电子证照应用率;引进各类中介服务和代理机构,为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保姆式”“一站式”的“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企业办事不出区,快捷方便;推行统一编码管理,实现区级和市级同源事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基本统一,并在市权责清单系统进行通用事项对接。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服务中心

  3、开展投融资合作,完善投融资渠道。各开发区主动与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合作,完善配套政策,推广工业园区厂房按揭贷款模式,为开发区龙头企业及区内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针对大数据、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引进管理经验丰富和专业性较强的风投机构,做好资本与项目的精准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担保境外发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方式融通资金。鼓励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向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领域开展创新。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开发区可探索设立投资控股公司,完善创投资金管理及退出机制,拓展“双创”融资渠道,推动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无抵押贷款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抓好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1、坚持产业立区,打造优势产业。各开发区要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因素确定主导产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坚持产业立区,重点引进一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打造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园区建设与产业升级的“双轮驱动”。沿海开发区要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与“一带一路”“海上福州”建设联动发展。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海洋渔业局

  2、实施开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赶超发展计划。推动产业高端化、集聚化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至20xx年,培育和发展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200家以上。着重在成长前景较好的重点企业、设有研发机构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中甄选一批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质量效益突出,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成长企业,在融资服务、电力调度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至20xx年,全市工业园区高成长企业达到100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600家。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3、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优化。积极争取省商务厅、福州海关等部门的支持,促进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逐步整合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综合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单位:福州海关

  4、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鼓励开发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贴息资金、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鼓励开发区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平台。完善各类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平台。落实我市人才引进奖励政策措施,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创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生活环境,为引进中高端人才提供必要条件。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编办

  (四)促进区域协作和资源整合

  1、主动与闽东北经济协作区等合作区对接交流,开展合作共建,推动产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建双方可协议分享共建园区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和税收收益。省内开展工作考核评价时,允许共建双方将源自共建园区的相关指标各按100%纳入统计。共建园区可参与联合组建市场化运作的股权基金,对成长性好、前景可预期的境内外创新型产业项目或企业进行战略投资。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2、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或托管区位邻近、产业趋同的开发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中心城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为主,其他传统企业逐步向城区外转移。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编办

  (五)集约利用土地,提升使用效率

  1、加大土地开发强度。在符合规划、安全及环保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园区内原有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原址扩建的工业项目所需新增工业用地,符合工业用地各项控制性指标的前提下,可按程序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按照《福州市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榕国土资综〔20xx〕617号),通过实施“腾笼换鸟”“退二进三”政策,积极盘活闲置、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投入产出水平。支持园区内低效用地进行整体兼并或分栋转让,用于发展新兴产业及我市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相关部门给予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支持优势企业优先兼并或购买。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3、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对新增工业用地,根据不同行业生命周期、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特点及企业实际需求,实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分期供地”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政策,弹性出让年期原则上不超过30年,确保土地资源向用地少、产出高、效益好的项目倾斜。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4、严格执行有关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省级(以上)开发区均纳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设立满3年后,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排名居全省同级别开发区末5名的,原则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暂停农用地转用报批;居全省前5名的,优先安排300亩的土地储备报批指标。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规范履行工作程序,对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协议有偿收回、置换等方式予以处置;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等方式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市商务、发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林业、海洋渔业、应急管理、统计、金融、编办、福州海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联席会议负责对涉及我市开发区重大项目建设存在问题、企业激励扶持政策等进行研究、协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编办、福州海关

  (二)加强分类指导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由市商务局牵头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市科技局牵头管理;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牵头管理,以上按各单位新设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各牵头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各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做好规划环评工作,及时妥善做好污水、固废、危废集中处理,做好集中供热、环境应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县两级统计局指导各开发区做好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编办

  (三)落实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新制定的《福建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暂行)》(闽商务开发区〔20xx〕10号),省市对上一年度开发区的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海关特殊监管区暂不列入评价范围)。每年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奖惩措施,对综合得分位居全市前3名的开发区按规定由省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对综合得分位居全市第4至第6名的开发区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省、市奖励不重复享受)。对评价结果位居全省后5名的开发区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对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人进行问责,直至采取降级、免职等惩戒措施;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位居全省最后1名的开发区,根据不同情形,设定强制整改期,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退出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对机构编制作相应调整。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编办

  (四)积极推动省级开发区申报设立工作

  申请设立省级开发区的有关园区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力度,着重在完善提升、转型创新上下功夫,力争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指标尽快超过上年度全省省级开发区平均水平,达到申请设立省级开发区的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四、其他事项

  本文所指开发区,专指我市1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省级以下开发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通用6篇)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7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20xx〕28号),加快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以下统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支撑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科技自立自强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发展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创造环境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xx年,全省高新区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体制机制持续创新,福州、厦门、泉州科技城基本建成,自创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共建一批协同创新平台,省级以上高新区设区市实现全覆盖。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新业态和新经济不断涌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产业增加值实现“双倍增”,创新型企业群体不断壮大。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管理体制更加精简高效,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体系加快形成,国家级高新区在全国排名明显提升。坚持绿色发展,推动产业转型,打造绿色低碳生态园区。

  到20xx年,建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福州、厦门、泉州科技城全面建成、创新功能更加完善高效,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度显著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主要产业进入全国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以自创区引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三)布局建设福厦泉科技城。围绕以自创区为重点的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深入打造福厦泉创新型城市。以福州高新区、福州大学城为依托,推动福州建设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依托厦门大学、嘉庚创新实验室、同安“三谷”等创新资源,打造宜居宜业宜创的厦门未来科技城;以引进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为支撑,建设泉州时空科创基地。将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厦门未来科技城、泉州时空科创基地等科技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自创区年度考核,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科技城给予奖励1000万元,经费继续从自创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科技城内重大平台的用地指标给予保障,其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由所在地政府优先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依托国家级高新区按相关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

  (四)发挥自创区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政策先行先试,进一步增强福厦泉高新区作为自创区核心区的带动能力。加强自创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对协同创新的扶持力度,支持自创区三片区之间以及三片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科技创新平台共同开展协同创新。协同创新经费提高到5000万元。引导省内其他高新区,特别是老区苏区所在地的高新区主动融入自创区建设,支持带动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发展。各高新区要主动复制推广自创区、自贸试验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鼓励高新区与自创区、自贸试验区等加强联动合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

  (五)推动省级以上高新区设区市全覆盖。强化地方政府高新区建设主体责任,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高新区,重点支持宁德市建设高新区,实现全省高新区设区市全覆盖。支持产业园区通过创建省级高新区助推创新发展,支持传统工业园区通过创建省级高新区加快转型升级。加快高新区标准化建设,持续推动在高新区产业发展的关键节点上研究打造一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高新区创建国家级或省级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国防科工办)

  三、加快培育和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

  (六)加快建设新基建。推动高新区实现千兆光纤+5G“双千兆”网络和移动物联网深度覆盖,有效满足高新区管理和企业转型升级低时延、高带宽、广覆盖、可定制的高质量网络使用需求。加强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高新区和创建中的省级高新园区同步规划建设5G基站、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能传感及物联网等新基建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为省重点项目,在用地保障、审批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厅)

  (七)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吸引国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的先进技术成果在高新区“首发首试”。支持高新区企业继续实施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深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工程,培育形成若干以科技领军企业为龙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围绕人工智能、区块链、泛物联网、量子科技、类脑科学、柔性电子、高效储能、无人驾驶等新技术领域,加快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应用,培育未来产业。(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国防科工办)

  (八)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立足高新区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产业,确定主攻方向,各高新区力争形成1~2个在全省具有明显区域特色、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主导产业,提档升级优势产业,推动延伸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补足服务链、提升价值链,形成集聚效应和品牌优势,打造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高新区。深入推广“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新模式,促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

  四、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九)实施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以新制度、新机制建设首批省创新实验室,推动在生物医药、海洋高新、柔性电子等领域创建省创新实验室。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用数学中心等,发挥平台创新引领支撑服务作用。支持高新区以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主导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对新评估命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高新区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年度技术交易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交易成交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教育厅、财政厅, 福州、厦门、泉州、宁德市人民政府)

  (十)打造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修订《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完善高新区创新创业创造服务体系,推动高新区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高新区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对高新区内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适时开展动态评估,择优进行奖励。支持高新区创建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厅、教育厅)

  (十一)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继续打造“知创福建”品牌,完善服务,对高新区主导产业的知识产权申请提供优先审查通道,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鼓励高新区构建以企业为主导,高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推动高新区规划建设、企业生产制造、技术支撑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研制一批工业(产业)园区建设重点领域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

  五、加速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十二)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创新创业,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途径,加速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在高新区组织开展“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推动各类要素资源在高新区集聚,促进技术、资本、人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和精准对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核心业务,加快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品与品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

  (十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专项行动,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更多“独角兽”、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健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完善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具有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大幅增加。(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十四)提升企业研发水平。围绕国家战略科技和我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建立健全产业重点攻关技术目录(库)制度,充实完善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目录。支持高新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积极参与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联合研究和创新攻关。对高新区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落实“揭榜挂帅”等机制,重点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构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机制、军民信息和设施共享机制,推进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培育一批“专、精、强、优”军民融合创新主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国防科工办)

  (十五)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支持高新区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与国内高等院所、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院校等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支持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和引进国际创新团队。支持高新区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引智专项计划,在高新区企业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申请来华工作许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可按规定申请人才签证。在高新区企业工作的外国专业人才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省委人才办、编办)

  六、加速推动开放协同创新

  (十六)加强区域创新合作交流。鼓励高新区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国内知名科技园区、福州地区大学城等合作建设一批创新园区、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推动三明中关村科技园、中科院STS(科技服务网络计划)福建省中心及莆田分中心建设,形成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格局。发挥与中国工程院共建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的作用,加强协同攻关,推动两院院士及其团队的科技成果在高新区企业率先转化落地。推动省内高新区之间的合作交流,提升高新区建设发展水平。支持高新区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建职业技术技能提升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教育厅、人社厅,省科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七)拓展对外科技合作领域。推动高新区加强与创新先进国家和地区开展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和跨境协作,推动优势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等“创新飞地”。支持高新区加大对境外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领先企业、国际创新型企业的引进力度,积极创建国际创新园区。支持厦门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金砖国家的科技创新合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

  (十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赋予国家级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将省级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事项下放或者委托到国家级高新区(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备案工作除外)。对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赋予具有独立财政管理职权、清晰独立管辖区划和设有科技管理机构的国家级高新区享有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在符合规划、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单个工业项目的容积率上限可提高至3、0。(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工信厅,省委人才办)

  (十九)优化管理体制。修订完善《福建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省级高新区设立、变更、评价等全流程管理。先行探索高新区与设区市政府部门建立直通车制度。加强高新区管理力度,优化高新区内部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探索推进高新区共享职工之家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财政厅、工信厅,省总工会)

  (二十)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高新区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运营公司,开展股权、债权融资等多样化融资模式。积极运用上市融资再融资、发行债券等各类直接融资工具,支持高新区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商业银行在有条件的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探索担保机构、风险投资与银行合作的科技担保投资体系。(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科技厅,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

  八、加强组织管理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高新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给予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等政策保障,加强对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的统筹。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加强对国家级高新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强化高新区的科技创新与治理。各高新区尤其是福厦泉国家级高新区,要加大先行力度,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管;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担当作为、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

  (二十二)激励国家级高新区争先晋位。推动国家级高新区综合实力在全国排名稳步提升,把高新区建设情况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评价考核结果好的国家级高新区,予以通报表扬,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进入全国排名100名以内的国家级高新区,每晋升1位,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余的每晋升1位,奖励5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统筹用于高新区创新发展。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整改。对省级高新区将根据总体发展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通用6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xx〕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xx〕6号)及《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工业倍增行动率先实现工业大突破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发〔20xx〕17号)要求,结合全市各开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精准把握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利用五年时间,有力有序解决开发区运营机制不顺畅、产业布局不科学、土地利用率不高、优质项目落地率低等问题,推动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竞争力大幅提高,融合示范取得实效,开拓创新能力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倍增,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的发展目标。

  (二)主要指标

  到20xx年,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实现5500亿元,期间年均增长20%以上;工业投资累计突破3600亿元;规模工业企业数达到1300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以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标准厂房使用率达90%以上。建成20xx亿级开发区1个(贵州仁怀经济开发区<仁怀名酒工业园区>),1000亿级开发区1个(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贵州和平经济开发区>),500亿级开发区2个(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习水经济开发区),100亿级开发区7个(贵州赤水经济开发区、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贵州娄山关经济开发区<娄山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遵义市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50亿级开发区5个(遵义综合保税区、贵州绥阳经济开发区、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贵州余庆经济开发区、道真上玉工业园区)。贵州仁怀经济开发区(仁怀名酒工业园区)、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贵州和平经济开发区)。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新增50亿级项目5个以上,各省级开发区分别新增20亿级项目5个以上,道真上玉工业园区、遵义市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遵义综保区分别新增10亿级项目5个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坚持开发区以发展工业为主,突出生产功能属性,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科学合理做好产业规划。在规划编制(修编)时,重点围绕开发区工业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必要的生产生活所需配套设施建设,防止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民用建筑不合理过度增加。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用地外,原则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应占建设用地70%左右。引导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产业向开发区集聚,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新办工业企业均集中到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安排的重大工业项目,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引导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科学有序推进存量企业实施“退城进园、异地技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水平。坚持适度超前、务实管用原则,高标准整体规划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机衔接,实现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全面提升开发区电力、燃气、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治污、环卫等配套服务水平,解决基础设施配套“最后一公里”和“通而不稳”问题。将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建设。鼓励开发区集中建设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提高基础设施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遵义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公共配套服务功能。支持开发区配套建设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物流产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优先申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引导开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创新创业基地、产学研基地,促进技术成果在开发区转化应用。鼓励开发区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完善融资、咨询、培训、场所等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培育打造首位产业。实施开发区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各开发区原则上主攻1个首位产业,可培育2至3个潜力产业。集中人才、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打造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实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聚焦首位产业,重点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促进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壮大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开发区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对以往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进行清理及修订完善。明晰享受条件、适用范围、优惠幅度、兑现流程、执行期限等内容,要实现利益与责任对等。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要明确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值、容积率及建设进度等具体控制性指标。加强项目落地推进的后续服务、跟踪问效和督查考核,提高项目履约率、入园率、开工率和投产率,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开发区产出效益。坚持以“亩产论英雄”,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和质量。加大土地收储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探索完善工业低效用地退出机制,严格实施“两年一评价”。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严格控制工业用地改作他用。依据确定的亩均产出强度约束性指标,各开发区分类制定亩均投入产出标准、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提升标准厂房使用效率。开展闲置标准厂房和“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对于产出效率低、“租大用小”的标准厂房予以腾退。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提升厂房适用性及利用率,原则上各级不新下达标准厂房建设任务,由开发区结合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项目需求,合理规划、有序适度建设标准厂房。支持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购买土地、自行建造厂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资源要素配置。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工业项目用地使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加强开发区水、电、热、气等保障,加快天然气管道“县县通”项目建设,完善开发区内部天然气管网布局,支持开发区内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鼓励电力高耗能园区建设增量配电网,切实降低工业用能成本。加强政银企互动合作,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园区搭平台、企业用人才、政府供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完善引人、用人、留人机制,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依托第三方技能认定机构开展人才技能认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水务局、遵义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和支持县级政府依法委托开发区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严防“一头审批、一头备案”等“明放暗不放”的现象。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推行集中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及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开发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保姆式”“一站式”及“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推行“施工图联合图审”“竣工测验合一”,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推进企业高频事项进园区,力争实现“办事不出园”。(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提升市场化运营发展能力。健全完善开发区“管委会+运营公司”模式,开发区运营公司要坚持实体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立足于做大做强,增强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和再发展能力,有效利用和盘活开发区各类资产。开发区运营公司由开发区管委会直接管理,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决策执行、开发区资产经营管理、投融资,并参与实体经济经营,开发区运营公司不参与地方政府融资。强化开发区运营公司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债务、安全、环境、廉政等各类风险。在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试点开发区财政独立核算机制,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下探索建立财政收入分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遵义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比照成立本级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议事协调机构,解决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困难和问题,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督查调度。建立开发区建设发展调度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进行调度,并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须于每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其中,6月底报送当年半年工作推进情况,12月底报送当年全年工作总结;20xx年只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强化激励约束。根据省年度开发区综合考核排名情况实行重要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对考核结果好的开发区优先考虑扩区升级,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差的开发区,限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安全、环保不达标,建设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按程序提请进行追责问责,直至撤销建制,倒逼加快推动开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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