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招生方案模板集锦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招生方案5篇,欢迎大家分享。
招生方案 篇1
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招生委员会专题会议已审议通过《贵阳市20xx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今年的考试与招生政策保持基本稳定,没有大的调整。贵安新区今年将独立组织中考招生工作,故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方案》中删除了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招生工作安排相关内容。
20xx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仍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地理与生物(合卷)。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考试时间统一在20xx年6月23日至25日进行,体育目标效果测试从20xx年3月27日开始,地理与生物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
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及原小河地区(三区一地)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市招委会按三区一地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0%划定,三区一地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市招委会在考生成绩公布后根据配额生计划及具体分数段情况划定;其他各区(市、县)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市招委会按各区(市、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0%(开阳县按105%)划定,其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市招委会根据考生成绩实际划定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于4月14日前,将拟招收特长生的方案含招生计划、考核录取标准、考核录取程序及招考录取委员会名单上报市或区(市、县)教育局审批,4月21日前,将经批复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
三区一地内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50%以上(一类示范性高中55%、二类示范性高中50%)用于分配给三区一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其他区(市、县)省级示范性高中将50%的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给本区(市、县)内的各初中学校。
可以参加配额生录取的学生,应是具有就读初中学校的`正式学籍,同时具有就读初中学校所在辖区正式户籍或享受本辖区同城待遇的学生(三区一地学生除外)。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
此外,北师大附中、观山湖一中按照总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面向观山湖区开展定向招收具有观山湖户籍,并在观山湖区内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
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招生委员会专题会议已审议通过《贵阳市20xx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今年的考试与招生政策保持基本稳定,没有大的调整。贵安新区今年将独立组织中考招生工作,故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方案》中删除了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招生工作安排相关内容。
20xx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仍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地理与生物(合卷)。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考试时间统一在20xx年6月23日至25日进行,体育目标效果测试从20xx年3月27日开始,地理与生物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
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及原小河地区(三区一地)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市招委会按三区一地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0%划定,三区一地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市招委会在考生成绩公布后根据配额生计划及具体分数段情况划定;其他各区(市、县)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市招委会按各区(市、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0%(开阳县按105%)划定,其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市招委会根据考生成绩实际划定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于4月14日前,将拟招收特长生的方案含招生计划、考核录取标准、考核录取程序及招考录取委员会名单上报市或区(市、县)教育局审批,4月21日前,将经批复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
三区一地内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50%以上(一类示范性高中55%、二类示范性高中50%)用于分配给三区一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其他区(市、县)省级示范性高中将50%的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给本区(市、县)内的各初中学校。
可以参加配额生录取的学生,应是具有就读初中学校的正式学籍,同时具有就读初中学校所在辖区正式户籍或享受本辖区同城待遇的学生(三区一地学生除外)。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
此外,北师大附中、观山湖一中按照总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面向观山湖区开展定向招收具有观山湖户籍,并在观山湖区内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
招生方案 篇2
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选拔领导小组,业务校长任组长的工作、面试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并组建监督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组员:学校领导。
工作、面试小组:组长:,组员:校领导、年级领导和教师代表。
监督小组:组长:,组员:学校成员3人。
二、推荐原则:自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三、推荐名额:根据北大要求今年只推荐理科生1名。
四、推荐对象:优秀高三理科应届学生。
五、推荐条件:
1、思想品德高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学校;孝敬父母,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综合素质优秀。志向远大明确,具备发展潜能,有强烈的好奇心和创新意识,多方面素质表现突出。
3、学科成绩突出。高一上、下学期期末成绩列全年级前40名,高二上、下学期期末及高三第一次考试成绩列全年级前30名。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
六、实施程序:
宣传、发动→自主申报→级部推荐→工作小组审核→面试确定初步人选→领导小组复审评定→公示。
1、宣传、发动:学校通过校园公示栏、校园网站等公布《实施方案》,做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
2、自主申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高三年级级部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县实验高中20xx年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申报表》,并上交证明自己实力的入高中以来的获奖证书目录及原件、复印件,另交1000字左右的自荐材料及班主任推荐信。
3、级部推荐:各级部组成推荐工作组,对学生的申报材料和学科成绩进行核实,择优推荐到学校工作小组,级部主任填写级部推荐意见并签字,名额不超过3人。
4、工作小组审核:
工作小组根据推荐范围及条件,对各级部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5、面试确定初步人选:面试内容包括个人陈述(5分钟)、现场答辩(10分钟)两部分。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确定推荐人选顺序,上报学校选拔领导小组。
6、选拔领导小组复审评定:学校领导小组对工作、面试小组推荐的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推荐人选。
7、公示: 学校将在校园网站、校内公示栏对最终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媒体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学生进行个人信息网上填报,并邮寄相关材料至北京大学。
8、工作时间表:
11月8日 公布方案
11月8—9日 学生报名(截止到9日中午12:00)
11月9日下午 级部推荐
11月10日上午 确定面试名单
11月10日下午 面试
11月11日 公示推荐人选(一周)
11月18日 准备报送材料
附:1、县实验高中北京大学20xx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监督、举报电话:
2、北京大学20xx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投诉接待联系方式:
地址: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传真:
北京大学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说明:为了能够准确及时地进行信息反馈,学校只受理实名举报。
招生方案 篇3
一、组织实施
1.忻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忻府区教育局统筹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
2.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xx] 52号)的要求,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市直学校招生工作,忻府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忻府区所属学校招生工作。
二、服务范围
1.纳入城区划片的学校
(1)小学17所
长征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七一路小学、云中路小学、十二中小学部、十三中小学部、东街小学、北关小学、新建路学校小学部、 东方红学校小学部、南关小学、卢野小学、十里后小学、张家庄小学、健康路学校小学部、大檀小学。
北同蒲铁路以东的城乡结合部归忻府区秀容学区、长征街学区、新建路学区管理,梨花街以北的城乡结合部由忻府区播明学区管理。
(2)初中13所
五中、六中、第十一中学、第十二中学、第十三中学、健康路学校初中部、新建路学校初中部、东方红学校初中部、七中、八中、卢野中学、秀容中学、播明中学。
20xx年城区17所小学招生计划、13所初中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2.20xx年服务范围调整
根据城区学校分布和20xx年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坚持“相对就近、校际生源基本均衡、适度调整、全面覆盖”的原则,对城区现有小学、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做了适当、必要的调整。
调整后的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一、附件二,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政策
1.服务范围内学生报名认定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规定,忻州城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和房屋产权(所有)证。
(2)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xx]2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xx]39号)规定,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和其他相关证明。
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三。
2.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
3.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安排。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规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工作程序进行招生。20xx年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一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在同一时间内各校同时录取。城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分为两部分,学校自主招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70%,由学校制定自主招生细则;不低于30%的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电脑摇号录取。
4.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持有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报名。忻州城区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西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到忻州十二中报名;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到团结路小学、播明中学报名;健康街以南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到南关小学、秀容中学、忻州八中报名。
未办理《居住证》或租房居住不足一年的,与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同等对待。
四、时间安排
1.7月25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将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城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统一从8月1日开始,8月6日民办学校招生结束,8月8日公办学校报名截止。
3.8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4、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15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
3.强化监督检查。市、区教育局及其纪检监察室和教育督导室要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查处扰乱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4.公安、房管、工商、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出具相关真实有效证明,协助招生工作。
招生方案 篇4
原老三区与原鄞州区两个招生区域的初中学生升学渠道、高中段学校招生范围不变
效实中学、宁波中学、鄞州中学、鄞州高级中学4所学校实施三位一体招生,招生数量为招生计划的'10%
3月20上午8:0025日下午5:00期间报名
20xx年,效实中学、宁波中学、鄞州中学、鄞州高级中学4所学校实施三位一体招生。招生数量为招生计划的10%。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3月20上午8:0025日下午5:00期间,必须通过宁波市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普高招生报名网(网址:)报名。
选拔方式:
一是书面评审,招生学校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确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人数不超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布。时间截止到4月7日。
二是招生学校测试,测试时间不超过150分钟,难度系数不低于0.70,测试日期为4月22日上午:9:0011:30,测试试卷由招生学校命制、批阅。
三是确定参加保送生测试名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入保送生测试。综合成绩按学生综合素质及平时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招生学校测试(折算成满分100分)80%计算形成。
四是参加统一保送生测试,成绩合格者(指学生成绩≧该校校保送生最低录
取分数-20分)录取。
招生方案 篇5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千方百计满足城区不断增长的就学需求,逐步化解“大班额”,确保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xx〕x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发〔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xx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县委、县政府宏观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根据招生政策,修订完善本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招生范围内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坚持“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一起单独立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与其所交电费、水费、气费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入学。不符合“三个一致”原则的,按其他认定办法确定招生学校。
(五)坚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界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一视同仁”的要求,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务工、经商区域内学校确实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1.城区:解放小学7个班,xx小学6个班,焦家垅小学5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1个班,xx学校小学部自主确定。
2.城郊:xx中心小学3个班。
3.班额:根据我县城区学位短缺的实际情况,xx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范围
1.解放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从xx桥至粮食局大门口,往北至长征东路、西路南侧,延伸与园艺路相交,到原国税局、地税局(含xx市场)止区域内常住户口(含有房产户)适龄儿童;白公渡大桥南侧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岭路的非农户口和金石1组适龄儿童;居住在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2.xx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xx村(不含已划入解放小学招生的部分区域)、梽木山村、xx园艺场地域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园艺场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3.焦家垅小学:焦家垅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山村、xx亭村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4.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间。即9月1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5.规范行为,依规招生
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对确属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各校应动员其家长将子女送到特殊学校就读,完全丧失学习能力或暂不能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与民办幼儿园或托管机构签订生源协议。教育局根据招生形势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学校的招生范围。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服务范围招生,观瀑小学、水头中心小学、连村小学、见龙中心小学、柳山小学、中长小学、永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适用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安置条件,应在原籍学校就读,解放小学、xx小学、东风小学、焦家垅小学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同时,凡在崀山培英学校小学部办理入学手续的小一新生,其他学校不准接收。
6.严肃纪律,严格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邵阳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x教通[xx]x号)和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区小学招生秩序的六项规定》。一是明确招生主体责任,各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招生处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经核实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对学校和个人做出如下处理:
1.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的,除不予办理相关学籍手续、不予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外,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并责令学校将“三超”对象退回。
2.国家工作人员(含教育系统内外)应自觉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和反对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违者,招生学校有权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纪律监察部门举报违规违纪情况。对招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3.对招生工作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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