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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9-21 07:25:10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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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及20xx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某某市20xx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局及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实际情况组织检查,积极推进制剂室GPP改造进程,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二、检查时间

  20xx年3月1日至11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制定了从事制剂配制人员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二)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

  (三)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定期进行洁净度检测。

  (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是否符合要求,原辅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成品是否经全检后用于临床。

  (五)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接受委托配制情况。

  (六)成品的.取样、检验、留样是否规范;必须做到批批全检;不合格成品放行。

  (七)批配制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并按规定保存。

  (八)其他违反《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3月10日至5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对配制和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逐一清理排查,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写出整改报告。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5月15日至10月30日,为检查阶段,对制剂室要进行两次现场检查,对未按规定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需要整改的,责令其整改。检查覆盖率应达100%。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总结阶段,针对专项工作全面总结,汇总上报市局。

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

  根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自治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目前,我县房地产行业绝大多数企业遵章守纪,依法诚信纳税,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少数企业,纳税意识淡薄,财务管理混乱,风险意识不强,动辄以“招商引资”企业自居,频频以“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环境”、“破坏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借口,阻挠或干扰税务部门的正常执法,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打击涉税违法违纪行为,有利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防止税收流失,调节经济运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 年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

  (一)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会计制度严格财务核算和按税收规定依法申报纳税;是否采取收入不入账、挂往来账、设置账外账、直接冲减成本等方式隐瞒转移收入;是否通过虚开发票、多列支出等手段虚增成本,逃避纳税义务。

  (二)税收征管情况。是否依法征税,有无不征、少征税款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无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问题;对欠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催缴、追征;是否违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缓税;是否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有无违规发售发票的问题。

  (三)税务稽查情况。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是否及时立案查处;是否存在应罚不罚、重责轻罚、以补代罚的问题;是否存在对查处案件执行不力的问题。

  (四)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存在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造成房地产税收征管不力;是否存在因以权谋私、索贿受贿,造成房地产税收流失;相关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

  三、工作措施

  (一)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内容与现行房地产税收规定相抵触或制定依据被废止失效的,应当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房地产税收规定的,应当予以修订。对已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房地产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对清理情况及时上报市级税务机关进行汇总分析,分类处置。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2个专项督查组,围绕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工作效能等关键环节,重点抽取10户房地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健全信息共享传递制度。健全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与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共享传递制度,县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城乡建委、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二是健全内控机制。督促税务机关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监督制衡的房地产税收征管机制。三是建立企业诚信纳税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信用档案,公开涉税违法案件及欠税大户。对逃避纳税义务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在土地供应、项目开发等方面限制条件。

  (四)严肃查办案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完善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案件;重点查办公务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税收流失的案件;重点查办在税收征管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的案件。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年5—6月)。全县各级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税务机关要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既要对本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开展自查,又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对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清理自查出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县地税局、国税局于年6月25日前分别形成自查自纠总结分析报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年7—10月)。专项督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项目、审账务等方式,对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自查自纠不力的,责令“补课”。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专项督查组于年10月2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改落实(年11—12月)。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及时将税款征收入库,做到整改率达100%。要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形成诚信纳税和依法征收的良好局面。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于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

  五、任务分解

  (一)县监察局:牵头抓总全县房地产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协调组织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县地税局、国税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自查的`组织、辅导、服务,督导企业自查自纠,及时解缴税款;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追缴税款入库,依法移送涉嫌逃避纳税义务的犯罪案件;认真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汇报,分类处置;对税收征管情况、税务稽查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失职渎职对国家税款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公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健全内控机制和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建立企业诚信纳税制度,提高监管能力,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三)县审计局:加强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制约、促进作用,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情况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以及相关部门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监管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县国土房管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供应(包括出让、转让方式和接受方信息、坐落地点、土地面积、出转让金额)、项目开发、售房许可、房屋销(预)售、产权登记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对逃避纳税义务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在土地供应、项目开发等方面限制条件;健全机制,强化执法,促进“先税后批”、“先税后证”税收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五)县检察院:监督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检察建议;监督有关部门及时移送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查处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案件。

  (六)县公安局: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和移送的涉嫌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犯罪案件,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领域税收秩序。

  (七)县财政局:监督企业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企业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提供专项检查工作经费保障。

  (八)县城乡建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房地产开工许可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九)县规划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府函〔〕112号)。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力的措施,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落实工作责任。税务部门是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征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牵头做好专项检查各项工作。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一名具体经办人员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和效能低下的,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按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3

  按照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初工作的部署和我局年初制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要求,我局于20xx年上半年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了安全监管检查。

  一、对药品生产企业(某某市森健药业)检查了2次,检查结果如下:

  1、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能够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流平衡未发现问题,未发现偷工减料行为。

  2、未发现企业有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未发现企业有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药品的`行为。

  4、企业未生产基本药物和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

  5、企业由济南名洋胶囊有限公司生产的空心胶囊购进原料资质审核不严,检验报告索要、发票索取不齐全。由于济南明洋胶囊有限公司生产胶囊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该企业购进空心胶囊生产的金莲花胶囊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已经责令停产整顿一个月。现阶段该企业正在积极整改中。

  二、对医疗机构制剂室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制剂室检查1次,检查结果如下:

  制剂室由南昌锦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空心胶囊(南昌锦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空心胶囊销售资质),该批空心胶囊由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丸厂生产,疑为铬超标胶囊,现已经封存,并上报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待进一步处理。

  三、20xx年上半年,我局开展GMP培训工作,培训企业1家,培训人员3人,覆盖面为100%,并制定了《某某市药品GM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培训1次,参加培训生产企业1家,制剂室1家,培训人员7人,覆盖面为100%。检查中,生产企业、制剂室能够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制度、机构,配备人员,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四、对辖区内3家综合性医院进行了特殊药品使用安全监管。其中内蒙古林业总医院未能做到双人管理,值班人员均知晓保险柜密码,特殊药品专帐与处方部分不符,已经责令改正。

  由于辖区内无基本药物、高风险药品、中药注射剂等生产企业,未开展相应相应安全监管工作。

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4

  按照《**县安全生产专项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我县辖区内砖窑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集约型用地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拆除一批、复垦一批”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奖惩结合,科学合理的确定全县砖窑生产布局和保有量,强力推进砖窑治理,以节约土地资源,消除矛盾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服务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对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立足于治大患、防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砖瓦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各窑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台帐等。

  (二)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XX]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情况。

  (三)加强对各窑厂持证情况的督查;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齐生产经营行为,对全县范围此类窑厂的督查确保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时间安排:从 4月17日 至 5月26日 。

  1、落实企业主体自查责任。非煤矿山企业,在我县全部是砖瓦窑厂。各窑厂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机构,抽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自查小组,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或计划,发现隐患要逐项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县安监局也成立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单位检查人员和法人要对本单位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做到检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各窑厂应通过召开动员会、标语、墙报、广播等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和重要性,发动职工群众对本部门、本岗位所属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的排查。

  3、砖瓦窑厂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按照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照隐患排查表的要求如实,加盖本单位的公章,由企业负责检查检查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于 5月25日 前报送县安监局。

  4、落实隐患治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企业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要求做好隐患和存在问题登记,并研究制定整改的方案、措施,落实资金、明确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间要求,切实抓好隐患的`治理工作。对较容易整改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5、企业要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建立企业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检查发生的问题和隐患,以及落实整改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档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县安监局组织对窑厂进行复查,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安监局组织对全县各窑厂进行全面督查。

  1、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的分工和时间安排。

  2、抽调力量组建两个督查小组,对全县所有窑厂进行一次地毯式复查。第一小组由周标、朱丹、李迪、孙旬组成,朱丹任小组组长;第二小组由周桂林、苏华、董忍、小徐组成,周桂林任小组组长。

  (三)重点抽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从5月下旬到7月底。重点对窑厂较多的镇和隐患较突出的窑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通过听、看、查等形式,督促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对重大问题和较大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可根据其性质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建议列为县挂牌督办重点单位。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窑厂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积极配合,主动出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精神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彻底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在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窑厂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与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曝光。通过多种形式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各窑厂要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县安监局办公室,并认真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报送,对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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