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

征地工作方案

时间:2024-02-26 15:21:58 方案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征地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征地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征地工作方案

征地工作方案1

  高速连接线、东环路拓宽改建工程,对进一步改善周边干线公路通行状况,完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拉大城市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两条道路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两条道路的基本情况

  (一)高速连接线

  高速公路连接线西起东环与南环交叉口,东至坚固道口,含新赵线路口向南到新高速出口,全长6.18公里。路基宽33.8米,路面宽2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红线控制中线两侧各25米,道路绿线控制中线两侧各45米。过村段绿化按控制红线外各20米征地,野外段绿化按控制红线外各30米征地,即村内段占地总宽90米,村外段占地总宽110米,确保公路两侧形成整体乔灌结合、高低错落有致的景观带。

  (二)东环路拓宽改建工程

  东环路拓宽改建工程,施工区段为:K247+617~K250+352.3,全长2.74公里,道路红线控制中线两侧各25米,道路绿线控制中线两侧各45米,现有路基宽34米,目前仅修建了中间16米宽的快车道。本次采用两侧加宽,32米一块板形式建设,同时设置中央硬隔离。考虑到两侧各1米的施工宽度及两侧建筑预留护墙地,此次两侧占地宽度为现路面边两侧各9米,占地总宽34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高速公路连接线、东环路拓宽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后附名单),具体负责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

  1.负责跑办高速连接线东延2.66公里设计变更及东环路拓宽改造施工方案审批工作;

  2.负责跑办交通运输厅,争取在交通运输厅会议纪要中明确我市规划南环路和规划东环路上跨旧高速预留建设条件,力争明确“待两条路建设时省交投总公司投资并建设两条路上跨高速的桥梁部分”内容;

  3.负责做好道路红线的测量、占地边放线及测量成果图的绘制工作;

  4.负责道路占地、拆迁登记统计工作,制作征拆任务表格,发放到各责任单位;

  5.负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物的认定和交通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6.负责征拆工作的信息传递和征拆进度上报工作;

  7.负责道路征拆范围、征拆标准和征拆验收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乡镇和街道办开展征拆工作;

  9.负责道路的路基放线工作;

  10.负责联系石市公路工程处,协调跑办道路施工招投标工作;

  11.负责联系国防光缆管理部门(长途通讯传输局)商讨四条路范围内国防光缆的迁移费用等相关事宜。

  12.负责按照规划局交付的设计图纸,组织道路市政管线施工,尽快编制施工预算并对市政管线施工进行招标。

  13.负责按照分工完成相关的拆迁任务并完成责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二)长寿街道办事处、马头铺镇、邯邰镇

  1.负责辖区征迁范围内土地丈量,签订补偿协议,协助群众办理土地补偿手续;

  2.负责辖区机井、树木、青苗等附着物补偿费发放工作;

  3.负责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对辖区内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并完成各自分包责任段拆迁工作任务;

  4.负责解决辖区征地拆迁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征拆工作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处置,确保工程进度。

  (三)城乡规划局

  1.负责做好两条道路市政管线设计工作;

  2.负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物的认定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四)住建局

  1.负责两条道路城管界内及责任范围内灯杆、排水管道、花池等迁移工作;

  2.负责完成分包责任段拆迁工作任务。

  (五)国土资源局

  1.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非法占地及设施的清理工作,全力配合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拆除违法建筑。

  2.负责按照分工完成相关的拆迁任务并完成责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六)综合执法局

  1.负责城区拆迁法规宣传及两条路城管界内及责任范围内的广告牌匾的拆除工作;

  2.负责根据征迁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全力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拆迁工作。

  3.负责按照分工完成相关的.拆迁任务并完成责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七)财政局

  1.负责按规定安排有资质单位对有手续的房子及建筑进行评估并按照支付程序进行补偿;

  2.负责按照政府协议筹措并支付工程建设资金。

  (八)工管办

  1.负责组织工业新区内无繁线通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线设计、施工招投标组织和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房屋及设施的迁移、退距等工作;

  (九)电力局

  1.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电力杆、电力光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的迁移工作;

  2.负责按要求全力配合两条路其他非法建筑物拆除工作。

  (十)电视台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有线电视杆、光缆等有线电视设施的迁移工作,同时做好两条路征拆及施工的宣传工作。

  (十一)移动公司分公司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移动塔杆等移动公司设施的迁移工作。

  (十二)电信公司分公司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电信杆、电信光缆等电信设施的迁移工作。

  (十三)联通公司分公司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权属内的杆线等设施的迁移工作。

  (十四)自来水公司

  1.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权属内的自来水管道及设施的加固和杆迁移工作。

  2.负责按要求全力配合两条路其他非法建筑物拆除工作。

  (十五)天然气公司分公司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权属内的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加固和杆迁移工作。

  (十六)商务局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加油站及其设施的迁移工作。

  (十七)公安局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及道路施工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

  (十八)社保局

  负责所有被占地户土地补偿手续的办理,建立补偿台帐,申请发放土地补偿资金。

  (十九)信访局

  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及道路施工中的信访接待和信访案件处理工作。

  (二十)长途通讯传输局维护中心

  负责及时与上级长途通讯管理部门沟通,同时与交通运输局协调,尽快实现两条路范围内国防光缆的搬迁。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7月25日-7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深入对征地范围内的各村、各户及企业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及时将我市征地补偿政策和法规宣传到户、到人,切实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说服和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征地拆迁阶段(20xx年8月1日-8月15日)。各乡镇、街道办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于8月15日前完成各自分包责任段征地拆迁工作,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签订补偿协议。在清点完毕后,及时汇总、清算并做好群众的兑付工作。

  (三)路基清理及施工阶段(20xx年8月16日-11月30日)。交运局要按照高速连接线、东环路施工图纸做好放线以及路基清理工作,为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打好基础。施工单位要严格施工管理,确保11月15日前完成路面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速公路连接线、东环路拓宽改建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主要领导要亲手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现场抓。要严格按照征迁工作要求,周密计划,安排专人全程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地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高速公路连接线、东环路拓宽改造等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市征地拆迁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宣传,使沿途村、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征地工作方案2

  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的实施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按照“以机制促产出、以转化带发展、以保护谋优势”的方针,以“实施科技强区,建设创新型龙湖”为目标,增强我区综合竞争力,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龙湖区知识产权工作将按照“创新机制、提高产出、强化运用、加强保护”的原则,从健全体系、完善机制、推动创造、促进转化、强化保护等方面着手,将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融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把科技、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在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中力争掌控发展主动权,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实现知识产权强区。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xx年,把龙湖区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较为完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较强、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优势较明显、区域综合竞争力幅提升的知识产权优势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增强,专利申请量位于全市前列,发明专利申请量不断提高,有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三、重点工作

  从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形成我区知识产权新优势,提升我区综合竞争力。

  (一)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

  1、通过增加我区知识产权的财政投入,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专利工作管理机构得到加强,人员到位,职责分明,专利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提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本区知识产权纠纷,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建设龙湖区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基地的基础上,依托市专利信息服务平台,联合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及个人申请专利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加强专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龙湖区科技科普网站设立“龙湖知识产权信息”网页,向社会提供本区专利信息;充分利用汕头市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共资源,为当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全面提高专利信息利用水平,逐步引导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引进、推广、交易;围绕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升级,重点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技术项目在本区实施,对纳入政府计划的科技项目的立项,凡涉及知识产权的均需进行专利检索,查明项目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作为审核的重要依据。

  3、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工作,引导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重点是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优势企业、承担各级孵化项目的企业,开展专利申请、专利维权、专利运用等方面工作,较幅度提高本区国内外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

  4、积极引导企业、公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自律和行业维权工作,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本区知识产权保护。

  (二)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1、紧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营造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形成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的运行机制,强化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

  2、以区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基地作为培训基地,根据本区实际,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增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研讨与交流,将知识产权培训内容纳入干部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在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中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促进广企事业单位、学校成为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技术创新主体,提升本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3、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力扶持,设立本区知识产权强区工作专项经费,以保障知识产权强区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质和量作为衡量产业优化升级和引进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专利技术,给予一定扶持。凡在本区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是拥有专利的企业或项目,并作为科技进步奖评奖的一个重要评价标准。逐步促进本区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化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通过科技三项经费等的投入,重点引导本区企业将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不断提高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四)引导特色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

  扶持本区重点产业,以龙湖民营科技园、国家火炬计划光机电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汕头龙湖输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和外砂潮式毛织服装专业镇、新津街道包装印刷专业街、珠池街道电力电器专业街(镇)、龙祥街道日用化学品专业街(镇)为载体,在引导行业充分运用专利信息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特色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导特色产业发展,为政府制定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提供依据,进一步鼓励和推动企业、行业专利战略保护研究与运用。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我区知识产权强区工作的领导,成立区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成员主要包括区组织部、宣传部、区发改局、统计局、经贸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外经贸局、教育局、人事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

  (二)加强宣传培训。一是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通过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继续向机关、特别是企业宣传知识产权的有关制度、法规知识,开展“4.26”宣传系列活动和经常性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尤其是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三是以区科技特色学校为重点,向中小学生宣传知识产权知识,组织开展青少年发明创造等活动并进行评奖,并从中选择部分优秀作柒费为其申请专利,激发青少年发明创造的热情。利用各种方式发放专利方面的宣传资料,逐步在社会上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三)加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各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知识产权创造力度,做好本区专利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工作,不断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为本区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争取全区的专利申请量有较幅度的增长,特别是提高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全面提高专利质量。

  (四)落实各项措施。发挥政府职能和协调作用,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充分利用我区与汕腕学的科技合作关系,利用汕专家、学者的自主知识产权到企业实施,实现智力、资金优势互补,共同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协助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投诉中心开展打击专利侵权和冒充专利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公众的权益。拓展专利信息资源并借助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专利宣传、专利信息服务。积极为企业的专利实施和保护提供综合性服务,共同推动我区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工作的发展。

征地工作方案3

  认真摸清征收土地工作在程序上、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到位上及征收土地供应上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加强征地批后监管,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居民的合法权益,把征地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这次征地工作情况专项清理的范围是:20xx-20xx年期间实施征地工作的有关情况。对全区范围内的征地工作情况进行逐个批次、逐宗核实,建立台帐,区别情况,分类处理。

  一是查清在征地程序上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是否履行了征地前的预公告和听证;经批准征收土地后,是否履行了公告和登记程序,凡未依法依规履行征地程序的,必须立即纠正规范。

  二是查清哪些项目拖欠补偿费及拖欠的原因。查清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和拨付方式,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确定的金额、兑现情况、拖欠数量及原因。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不到位的,必须在20xx年9月底前落实到位。

  三是查清已批征收土地中未供土地的面积及原因。未供土地要逐宗查实未能供出的原因,凡批准征地之日起1年内未供地的,要限期提出供地方案。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6月23日-7月31日)。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征地工作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自查一定要做到全面排查,逐一清理,真实准确。对清理的各类问题要统一填写表格,并汇总报至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国土分局要对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的`自查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自查结果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区政府。

  (二)整改阶段(8月1日-9月30日)。国土分局要对清查出的问题,区分情况限期整改并写出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研究,明确整改到位时间。对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会同区监察局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9月30日前,国土分局要将清理工作报告和清理整改后难以解决问题的情况明细表报区政府。

  (三)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国土分局、区监察局要加大对此次征地工作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到位,违规行为纠正到位。针对这次清查暴露出来的管理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举一反三,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尽快建立健全征地服务机构,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征地工作方案4

  一、保障范围、参保对象及参保条件

  (一)保障范围: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被依法征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

  (二)参保对象:被征地农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男60周岁(含本数)以上、女55周岁(含本数)以上的.

  (三)参保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

  2被征地时依法签订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

  3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

  4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

  二、征地安置基准日及参保待遇

  (一)征地安置基准日: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集体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签订该协议时间为征地安置基准日。

  (二)参保待遇: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按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执行,并随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后,被征地农民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并按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

  三、缴费办法及资金筹措

  (一)缴费办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由个人、村集体和当地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0年的养老保险费用。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由个人继续缴费,直至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继续缴费,待缴费年限满15年后,再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以征地安置基准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由个人、村集体和当地区人民政府按20%比例补缴10年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从缴费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二)资金筹措: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个人、村集体和当地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即个人承担40%,村集体和区人民政府各承担30%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部分可从土地补偿费和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安排;区人民政府承担部分从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中安排。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不足以支付的,由区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四、资金管理和责任分工

  (一)严格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财政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区人民政府应从综合征地补偿费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安排资金,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长效机制。

  (二)责任分工。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区、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国土资源、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五、其他有关政策衔接

  (一)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9号)文件下发前.区、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本意见实施前.维持原办法不变。

  (三)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区人民政府所需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从用地单位支付的征地补偿款中划出预付的社会保障资金,单独列支,进入区级劳动保障专户管理。村集体所需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商得村集体同意后,可按上述意见办理。

  (四)关于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五)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政策与其他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工作.

  (六)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七)本实施意见有效期2年.国家、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新的政策规定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征地工作方案5

  一、征地搬迁安置工作的原则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征地和搬迁安置同时进行的原则;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征地补偿标准统一的原则。因地制宜,扎实稳妥地做好征地搬迁安置工作,确保省级储备土地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征地范围和搬迁内容

  (一)征地范围:本项目位于万城镇城北新区,以火车站前广场为中心,东至万州大道,南至环市一路,西至东环铁路,北至环市二路地块及环市二西路北侧、金利公司用地东侧地块,征地总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搬迁内容:本项目区内拟搬迁安置万城镇南山、长星、仁里等三个社区、村(居)委会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搬迁户,据初步调查统计,拟搬迁人口约2800余人、700户(包括外来、外出人口),准确数量以实际核定的数量为准;房屋及地面附属建(构)筑物(含水井、围墙、地板、简易棚、猪圈、厕所、坟墓等);青苗、生产设施及电力、通信、水利、交通设施等,准确数量以实际核定为准。

  三、征收收回土地补偿

  (一)土地补偿。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

  (1)本项目区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一次性征收,各种地类的征地补偿,统一按63号文规定的该片区每亩5.9064万元标准执行。

  (2)征收农民宅基地包括原宅基地和村集体已安排给本村村民(包括有三级手续和已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征收宅基地面积计入征收该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土地补偿按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分配使用和管理。外出人员宅基地补偿款,由该村集体按征地补偿标准发放给户主。

  (3)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与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出租或承包土地用于其它经营的,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解除土地出租或承包合同。

  2、收回国有土地补偿。

  (1)为统一做法,本项目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的评估工作统一委托给一家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具体承办,评估机构的选定采取公开报名、公开摇号方式确定。

  (2)收回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属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出让建设用地评估价格的60%给予补偿。

  收回土地属国有资产的,其土地补偿款依照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处置。

  (3)收回村(居)民小组安排给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员,经村(居)委会、镇政府同意(已有三级手续),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宅基地并已建房居住的,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前安排的,按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补偿;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安排的,按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评估补偿价格的80%给予补偿。

  (4)收回单位或个人使用已出让的国有农用地的,按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3、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

  征地补偿费在土地权属单位或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或《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后二个月内全部付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款,在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提出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备案后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青苗补偿。

  1、本项目区内的青苗、中长期经济作物及各类树木的补偿,由征地工作组负责清点登记并经有关各方共同确认后,按63号文规定的亩合理株数和标准补偿给所有权人。

  特种成材树木如胭脂、龙血、母生、花梨、大榕树、凤凰、赤兰、特大海棠、特大荔枝、龙眼等,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2、短期作物在不占用的情况下不作补偿,如因项目建设需要占用的,按63号文规定的标准以一茬(造)产值给予补偿。

  青苗、中长期经济作物及各类树木的补偿款拨付给物权人后,其所有权归政府所有,由政府根据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处置。

  (三)房屋及附属的建(构)筑物、生产设施、坟墓补偿。

  1、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实行估价补偿。由选定的评估机构,对拟搬迁的房屋及附属的建(构)筑物进行调查、登记、丈量,经户主签名确认后,对各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结构、装修程度、成新度等进行评估。由征地领导小组将评估结果张榜公布,时间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实,按最后核实并经备案后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房屋及附属的建(构)筑物补偿款,可用于抵交购房款。

  搬迁查封和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的房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查封和抵押手续。

  2、生产设施补偿。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其他设施等,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户主或单位签名确认后,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各户主或单位在领到补偿款后,须按政府规定的期限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进行处置。

  3、坟墓补偿和搬迁。

  (1)坟墓的补偿和搬迁安置工作,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采取群众自行搬迁安置和政府统一搬迁、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坟墓补偿标准:旧坟(埋葬6年以上),每座补偿20xx元;新坟(埋葬6年以内)、特大坟,每座补偿2500元。

  (3)坟墓补偿款的支付。坟墓在清点、登记,经户主签名确认后张榜公布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实,在最后核实确认后一个月内给予补偿。

  (4)坟墓搬迁安置。市政府安排资金征地作为搬迁坟墓用地,并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安排。

  (5)实行坟墓搬迁奖励政策。选择自行搬迁安置或由政府统一搬迁安置的坟墓,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迁的,每座坟墓给予户主奖励费1000元。不按政府规定的期限自行搬迁的,由政府统一搬迁安置,不发给户主奖励费。在政府统一建设的坟墓安置地内,原则上先搬迁的优先选择墓位。

  (四)其他。

  1、搬迁户的家禽、家畜和牲口不作补偿,由搬迁户自行处置。

  2、征地范围内抢种的青苗、树木、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作补偿。

  四、安置

  (一)安置人员的分类。

  本项目征地需要安置的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本方案公布之日具有被征地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2、外出人员,指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线范围内有祖宅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方案公布实施前迁往外地居住未被确认为安置对象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已迁出落户在其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3、外来居住人员,即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取得宅基地三级手续并已建房长期生活居住在被征地范围但不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搬迁户,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已享受东环铁路项目或其他项目征地安置待遇的人员。

  (二)安置对象。

  1、安置对象的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五种人口类型:

  (1)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在村居住和生活但户口未登记的人员;

  (3)户口迁出的大中专学生,即户口已迁出的在校大中专生及毕业现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录用的大中专生;

  (4)现役军人和复转军人,即现役未提干和未转为三级士官的人员及退伍后现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录用的复转军人;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2、安置对象的确认。

  (1)从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建设领导小组、万城镇政府和被征地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干部中抽调人员,成立人口调查登记小组,对被征地单位人口情况进行调查登记造册。

  (2)从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建设领导小组、万城镇政府及被征地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干部中抽调专人,对各村(居)小组的人口调查情况进行逐户逐人审核,提供初定安置对象人员名单。

  (3)由市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将初定安置对象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时间5天,接受监督,如有异议重新核实,分三榜公布,以第三榜公布的名单为准。

  (4)由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建设领导小组确认安置对象人员名单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立户原则。

  户头以公安机关已登记的户籍为准,需要分户的,按如下原则确定:

  1、安置对象的立户。

  (1)一个家庭中已婚儿子可单立一户;

  (2)儿子均已结婚的,父母随其中一个儿子立一户;

  (3)一个家庭有三个儿子以上且均未婚,或有二个儿子以上均已达法定婚龄但未婚的,可以分为二户,不具备上述二种情形的,只能立一户;

  (4)三代或四代同堂,家庭人口6人(含6人)以上,且有二个男孙以上均未达法定婚龄的可以分为二户,否则,只能立一户。

  2、外出人员的立户。

  (1)外出人员的父亲或母亲健在,且确定为安置对象并享受单独立户的,如该家庭只有一个儿子是外出人员,不论已婚与否都随其父母共立一户,不单独立户;该家庭有二个儿子是外出人员的.可立一户;有三个儿子或以上是外出人员的,最多可立二户。父母所育儿子有外出也有在家务农,父母已随在家务农儿子合户不单独立户的,该家庭只有一个儿子是外出人员,不论已婚与否可单立一户;有二个儿子是外出人员的,也只能共立一户;有三个或以上儿子是外出人员的最多可立二户。

  (2)外出人员父母均已故,以该户第一代外出人员为准,该第一代外出人员只育有一个儿子的,只能立一户;如育有二个以上儿子的,最多只能分立二户。

  (3)外出人员的配偶已确定为被征地集体安置对象并单独立户的,则该外出人员及其家庭不再立户。

  (4)外出人员已故但配偶健在,其配偶视同外出人员按本方案的规定立户。

  3、外来居住人员的立户。

  (1)外来人员的宅基地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已建房居住的,以国土证上载明的户数为准。

  (2)外来人员的宅基地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已取得宅基地三级手续(村(居)民小组安排,经镇政府、村(居)委会同意的宅基地契约)并已建房居住的,以宅基地契约为准,一张宅基地契约只能立一户。宅基地契约只有二级手续(即只经村委会同意,未经镇政府同意)的,不予立户。

  4、其他情况需要单独立户的,由征地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后报项目领导小组确认。

  (四)安置措施。

  1、安置区的规划和建设。

  (1)安置区的规划。本项目区内的土地,全部一次性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后,市政府将位于临万州大道,北至环市二西路,西至光明北路延伸至环市二西路大道,南至沿仁里河规划路(留出沿万州大道和环市二西路商业区用地和沿仁里河规划西段的建设用地)约200亩土地,安排作为安置被征地集体及农民的安置房建设、安置留用地和商贸市场等用地。

  根据该区域城市规划功能,在安置区内规划若干条步行街,用于建设步行街铺面房。安排一块土地作为安置留用地(含商贸市场用地)。

  安置公寓楼房的设计户型为:建筑面积65㎡、95㎡、和125㎡三种,步行街铺面房的户型为:长15米,宽4米,全部统一建设二层和三层商业铺面楼房。

  (2)安置区建设。政府负责安置区供电、供水、道路、有线电视、通信、排水(污)及土地平整、安置公寓楼房、商业铺面房及商贸市场的建设。

  2、住房安置。

  (1)临时住房安置。搬迁安置工作坚持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确因项目建设需要,安置房未建好前需要搬迁的,按家庭人口发放临时住房安置费,由搬迁户自找临时住房,每月发放临时住房安置费标准为1—2人户每户800元,3—5人户每户1200元,6人以上户每户1500元。在搬迁户正式搬出之日起,一次性发给6个月临时住房安置费,6个月后安置房尚未建好的,再一次性发给6个月临时住房安置费。

  (2)建房安置。政府在安置区内统一建设公寓楼房和步行街商业铺面房予以安置。按安置对象人数为1-2人、3人和4人以上等三种情形的搬迁户,分别安排一套建筑面积为65㎡、95㎡和125㎡的公寓楼房,以解决搬迁户的住宅安置问题,即搬迁户只能选择该户安置对象人数对应的户型面积的公寓楼房;给每个搬迁户安排一间(格)建筑户型为:长15米、宽4米,建筑层数为二层和三层,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的步行街商业铺面房,以解决搬迁户的就业、生活安置问题。公寓楼房和步行街商业铺面房的建设成本价按一个综合平均价计算,即本项目安置区公寓楼房和商业铺面房的建设成本平均价。

  搬迁户安置对象人均建筑面积30㎡内政府免收购房款,计算安排给搬迁户公寓楼房和商业铺面房建筑总面积,扣除该户享受的免交购房款建筑面积后,余下的建筑面积,由搬迁户按建设成本平均价缴交购房款。搬迁户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给予每户建筑面积5㎡奖励,免收购房款。

  公寓楼房和商业铺面房在交付使用后,由市政府职能部门为搬迁户免费办理相关产权证件。

  如果搬迁户放弃购买商业铺面房,则政府拨给每户30万元补助款;分户后单立出的搬迁户如果放弃购买安置公寓房,则政府按该户人数每人拨付补助款2万元。

  五保户、孤寡老人户的,由政府免费安排一套建筑面积65㎡的公寓楼房,不安排购买商业铺面房,政府拨给每户5万元补助款。

  (3)为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政府在安置区内留出2亩土地,作为被征地的三个村(居)委会祠庙等公益事业用地。

  3、过渡期生活补助。

  由于本项目征地造成被征地的村(居)民小组完全失地并整体搬迁村庄的,政府给被征地村(居)民小组的安置对象一次性每人发放1万元。

  4、搬迁补助。

  被拆迁户从原房屋迁往安置房时,每户一次性发放搬迁补助费0.5万元。

  5、搬迁奖励。

  (1)搬迁户在规定期限内与政府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按该搬迁户安置对象人数一次性每人发放0.2万元奖励金。

  (2)搬迁户与政府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对按期搬迁的,每户奖励1.5万元。逾期不搬迁的,政府将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实施拆迁,不发给拆迁奖励。房屋搬迁户未与政府达成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拆迁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置。

  6、社会养老保险。

  本项目土地征收后,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参保对象的确定、参保方法、享受待遇及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的具体作法等,由市人社部门制定具体社会养老保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留用地安置。

  政府在安置区内安排土地,作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由该村集体开发经营。开发收益由该村集体统一分配使用和管理,适当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各被征地集体所取得留用地面积,在确定安置留用地总面积后,按本项目征收该村集体土地面积占本项目征地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留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使用和管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8、就业安置。

  (1)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政府安排资金在安置留用地范围内建设一个商贸市场,商贸市场的摊位全部安排给本项目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的农民经营,适当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各被征地农村集体所取得商贸市场的摊位数,按本项目征收该村集体土地面积占本项目征地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2)本项目的绿地养护、物业管理等行业中,将留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安排失地农民就业。

  (3)办理本项目《失地劳动人员证》,持证者免费接受就业劳动技能培训,用地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持证人员。

  (4)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持有本项目《失地劳动人员证》者,在辖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有关职能部门优先办证,免收有关证照费,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9、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搬迁户,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征地补偿款时,按增加1人份额发放,其它安置待遇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待遇相同。

  10、祖籍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外出人员的安置。

  (1)依照本方案规定,一个家庭中的外出人员不具备立户条件不单独立户的,则该家庭的男性外出人员随其父母共立一户,选择安置公寓楼房建筑面积可增加30㎡,其中的12㎡免交购房款,从随父母共立一户的购房面积中扣除,18㎡按公寓楼房建设成本价缴交购房款;该家庭中的未婚女性外出人员政府给每人发放3.6万元住房补贴。外出人员只要单独立户的,则该户中的男性和女性外出人员都不享受此待遇。

  (2)依照本方案规定,外出人员家庭具备分户条件但只立一户的,可选择购买一间(格)商业铺面房,或者选择购买一套面积不超过125㎡的公寓楼房;外出人员家庭按本方案规定具备分户条件分立为二户的,其中一户可选择购买一间(格)商业铺面房,另一户只能购买一套95㎡以下的公寓楼房。

  外出人员户选择购买商业铺面房的,按商业铺面房建设成本价缴交购房款;选择购买公寓楼房的,按公寓楼房建设成本价的60%缴交购房款。

  外出人员只享受上述安置待遇和临时住房安置、搬迁补助和拆迁奖励等安置待遇,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

  11、外来居住人员安置。

  居住在本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外来人员搬迁户,一户可选择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5㎡的公寓楼房,购房款按公寓楼房建设成本价的60%缴交。

  外来居住人员只享受上述安置待遇和临时住房安置、搬迁补助和拆迁奖励等安置待遇,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

  12、原属于该项目征地范围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办理了农转非,但不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并安排就业,不享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社会养老保险等,而现又不被确认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对象,但一直在被征地范围内居住、生活并从事生产活动的,按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安置:

  (1)个人农转非至今未婚的,可视同未办理农转非前的家庭其中一名安置对象,享受安置对象安置待遇。

  (2)个人农转非已婚的。如是女性,则随其夫生活,不再享受本项目安置对象待遇;如是男性,而其配偶又不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可单立一户,享受安置对象搬迁户安置待遇。否则,视同外出人员予以安置。

  (3)全家农转非但没有一个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并安排就业的,当作一个安置对象搬迁户进行安置,其家庭成员享受安置对象待遇,否则,视同外出人员家庭予以安置。

  农转非的家庭或个人是否享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和就业分配,由该村集体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13、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已享受东环铁路、城西路或其他项目搬迁安置待遇的,只享受本方案规定的社会养老保险、留用地、就业等安置待遇,不再享受住房、搬迁补助、搬迁奖励及其他安置待遇。

  14、在具体实施征地搬迁安置时,如发生本方案未提及的其他情况需要进行安置的,由项目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具体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实施

  (一)市政府成立本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省地产集团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安置区的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安置房设计、建设等工作。

  (二)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全面的调查登记确认、收集土地和房屋的权属证明材料,作为评估补偿的依据。

  (三)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拆迁户的实际家庭人口进行调查登记确认。

  (四)签订搬迁协议,由万城镇政府与搬迁户就搬迁户的房屋及土地面积,补偿价格、搬迁时间等,制作统一表格,一次性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

征地工作方案6

  为做好红岗互通立交至镇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征地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征收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各项补偿费足额发放给被征地权属单位及个人。

  (二)严格按照征地范围实施征地,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三)征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交接手续完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交接及征地补偿结算工作。

  二、征地范围、面积

  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15.5552公顷(233.328亩),具体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安排

  为切实加强项目用地征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红岗互通立交至镇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征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延平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就业局、县农保局、镇政府等相关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工作组、社保及再就业组、政策技术指导组和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等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各成员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镇党委书记)

  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二)征地工作现场组

  组长:(兼)

  副组长:(镇镇长)

  组员:

  以上组员可分成若干小组,按照分片包干管理原则,负责对征地范围内青苗及附着物的丈量、清点、登记、填表、统计和协助发放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工作并落实清表工作。组织被征地单位按时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收集材料、汇总统计、及时制止抢建抢种行为,协助拆除违章建筑物等。征地现场工作组实行全程包干制,负责到底,至项目竣工止,期间出现的征地问题工作组需跟踪、协调、解决。

  (三)社保及再就业组

  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县就业局局长)

  傅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组员:(县民政局),(县农保局)

  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再就业培训工作。

  (四)政策技术指导综合组

  组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林德永(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

  组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指导征地现场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征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征地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五)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

  组长:(县审计局局长)

  副组长:(县审计局副局长)

  组员:(县财政局),(县会计中心),(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审核、发放各项征地补偿款和监督管理征地工作经费的'开支使用。

  四、工作任务要求

  (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征地补偿标准的把关、审核,同时协助、配合、指导工作组实施征地工作。

  (二)征地现场工作组组长为征地工作主要负责人,工作组须按时完成项目征地工作。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四)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办理有关低保手续。

  (五)县公安局负责征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五、奖励与处罚

  (一)对在项目用地征地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在征地过程中,对无理取闹、聚众滋事、内外勾结,阻挠工程施工,扰乱公共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征地工作方案7

  为做好红岗互通立交至镇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征地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征收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各项补偿费足额发放给被征地权属单位及个人。

  (二)严格按照征地范围实施征地,不得随意扩或缩小范围。

  (三)征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交接手续完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交接及征地补偿结算工作。

  二、征地范围、面积

  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15.5552公顷(233.328亩),具体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安排

  为切实加强项目用地征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红岗互通立交至镇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征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延平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局、县就业局、县农保局、镇政府等相关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工作组、社保及再就业组、政策技术指导组和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等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各成员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二)征地工作现场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以上组员可分成若干小组,按照分片包干管理原则,负责对征地范围内青苗及附着物的丈量、清点、登记、填表、统计和协助发放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工作并落实清表工作。组织被征地单位按时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收集材料、汇计、及时制止抢建抢种行为,协助拆除违章建筑物等。征地现场工作组实行全滁干制,负责到底,至项目竣工止,期间出现的'征地问题工作组需跟踪、协调、解决。

  (三)社保及再就业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再就业培训工作。

  (四)政策技术指导综合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负责指导征地现场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征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征地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五)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负责审核、发放各项征地补偿款和监督管理征地工作经费的开支使用。

  四、工作任务要求

  (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征地补偿标准的把关、审核,同时协助、配合、指导工作组实施征地工作。

  (二)征地现场工作组组长为征地工作主要负责人,工作组须按时完成项目征地工作。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四)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办理有关低保手续。

  (五)县局负责征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五、奖励与处罚

  (一)对在项目用地征地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在征地过程中,对无理取闹、聚众滋事、内外,阻挠工程施工,扰乱公共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征地工作方案8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大街未施工建设路段1.5公里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包括将东桥口段、西桥口段和东三里段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并对上述三个村征地范围内120余户房屋实施拆迁补偿。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区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鼓励货币化补偿安置,积极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为县城中村改造体制机制创新积累可复制的经验。

  三、征地拆迁程序及补偿

  (一)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调查。县政府在被征地的东桥口、西桥口、东三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榆山街道办事处及建设单位,与有关村民委员会、被拆迁户现场调查、清点、核实,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二)实施房屋评估。

  1.选定评估机构。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榆山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开公平原则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评估方法及标准。被拆迁房屋比照拟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房屋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拆迁房屋依法配套建设的储藏室、简易房屋等附属设施,给予货币补偿,补偿价格评估确定。被拆迁户安装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按照拆迁房屋设备迁移补助费标准给予补偿,不能迁移的按照附属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被拆迁房屋院落内的树木,按照征地地面树木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3.房屋面积和用途确定。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建设手续齐全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与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户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依法报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并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四)补偿安置。

  1.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对被征收土地的'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区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给予土地征收补偿,用于举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被拆迁户的房屋补偿安置费用(包括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因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选择货币补偿奖励)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榆山街道办事处支付给被拆迁户。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选择货币补偿奖励的标准,按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要及时公布更新县城区存量商品房源信息,为被拆迁户提供真实准确的房源信息。

  2.被拆迁户选择参加本村城中村改造安置且与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城中村改造有关规定办理(备注:不得突破平政发〔20xx〕1号文件规定)。

  (五)拆除房屋、移交土地。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搬迁附着物,并移交土地。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的,由县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其他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片区部分地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焦卫星同志任组长,副县长于瑞民同志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榆山街道办事处、财政局、住建委(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房管中心、物价局、司法局、法制办、信访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榆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榆山街道办事处、住建委、房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征地补偿、资金筹集、执法保障、群众工作等若干工作组,实行日调度、周总结,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搞好资金保障。县房管中心要会同榆山街道办事处将本次征地涉及的东桥口、西桥口、东三里三个村的120余户房屋拆迁纳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利用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支持。

  在推进片区部分地块征地拆迁工作的同时,新区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推进交运片区和原国棉七厂南山宿舍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职教中心南边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道路建设范围内电力线路迁移改造等工作,为推进片区棚户区改造和大街20xx年10月1日前全线通车奠定坚实基础。

【征地工作方案】相关文章:

征地情况报告10-05

征地拆迁标语大全10-07

征地工作总结02-06

同意征地批复范文03-14

征地补偿公告范文06-11

征地拆迁协议03-22

征地拆迁合同02-18

给被征地农民的公开信06-15

征地拆迁工作总结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