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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21号)和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医字〔2014〕74号)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考核,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医药负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促进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广大群众不用出县、出镇(街道)就能享受到安全、便捷、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纽带和县域龙头作用,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使对口支援工作更加富有生命力和实际效果.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工作内容
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有利于推动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满足群众需求、有利于实现多方共赢的原则,确定帮扶形式.主要采取以下帮扶形式:
(一)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鼓励医疗机构按照政府指导、自愿平等、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县级医院与镇卫生院(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建立紧密型的医疗联合体,通过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有机联合,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再造医疗服务流程,引导医疗机构按功能发挥作用,构建起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格局,为患者提供连续的诊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二)实行团队帮扶.提倡以“团队对团队”的导师制方式培养学科骨干和领军人才,突出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切实提高受援医院医疗水平.
(三)派驻优秀医师.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特点,选派相应专业的医师(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医师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到镇卫生院(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帮扶工作.
(四)派驻管理人员.支援单位派驻人员可以担任受援医院副院长、科室主任等,通过帮助受援医院制定发展规划,推动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重点专科建设等,全面提升受援医院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是公立医院及公共卫生机构履行公益性质的具体体现,也是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支援单位要切实保障派驻人员的工资待遇,确保其奖金福利水平不低于本单位当年同等资历人员平均水平,保留其岗位和职务不变,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签订帮扶协议.各受援单位要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结合区域内的医疗保障能力和临床专业科室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发展重点,与支援单位共同签订2015-2017年对口支援协议.内容包括中长期总体目标和年度分解任务,建设特色或重点专科、重点科室的数量,要具体到学科、专业、病种或技术,派驻人员的数量、专业、职称、连续工作时间,培养业务骨干或科室带头人的数量.协议内容作为考核支援落实情况的依据.各单位签订的协议于8月31日前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三)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所辖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的安排、督导和考核工作.支援单位每年3月底前完成人员派出任务,下派帮扶派驻人员需填审批意见书(见附件4),并上报派遣计划表(见附件3).各级支、受援单位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医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派驻医师的管理.支援单位每年向每家受援医院派出人员不少于2人,派驻人员至少连续工作6个月(200天)方可轮换,支援单位不得随意调回;脱离派驻岗位2天以上者,需有派驻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派驻人员脱离派驻岗位5天以上或因卫生应急等情况确需调回的,须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未完成对口支援任务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未按照要求完成支援任务的符合派驻条件的医师,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强化督导考核.根据《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东卫医字[2015]7号)文件要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了《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标准》、《受援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标准》和《派出人员工作情况考核标准》(见附件6、7、8),受援医院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口支援帮扶效果考核评估,支援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口支援工作考核评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每年12月底前,组织集中考核,并将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五)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的有关规定.支援单位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一票否决年度本单位对口支援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受援单位考核成绩低于80分,取消其受援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派出人员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为考核结果不合格,由单位评估说明后,重新申请进行安排帮扶.
(六)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的积极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对口帮扶工作.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帮扶成效和经验做法,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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