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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脱贫实施方案介绍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实施倾斜政策,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县人民一道如期迈入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健全,服务能力和服务可及性显著提升;相互衔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平均达到90%,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全县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资源配置和人口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严格执行健康脱贫工程一把手负责制,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政策倾斜,财政保障。整合现有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实施政策倾斜,发挥财政保障和兜底作用,确保健康脱贫工程顺利实施。
防治结合,精准施策。以核准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为基础,建档立卡,签约服务,采取针对性防治干预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到户、精准到人。
改革创新,群众受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创新体制机制,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着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核实核准工作,确保因户因人精准施策
1.建立健康档案。以乡镇为单位,依靠乡镇政府、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和队伍,开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状况核查,掌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状况,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一份健康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2.实施分类干预措施。依据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区别不同健康状况,实施分类干预,加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因户因人精准施策,逐步减少和有效控制农村贫困人口各类疾病的发生、发展,降低实际医疗支出(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
(二)加强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3.加大全县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将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降低结核病发病率,遏制艾滋病传播,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4.全面实施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和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白内障免费筛查和手术治疗、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大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面加强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卫生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快贫困村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统筹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
(三)健全完善医保制度体系,减轻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就医费用负担
6.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完善新农合补偿政策,建立健全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互衔接、共同保障的重大疾病、重度残疾救助体系。贫困人口在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用实行保底补偿,保底补偿比例分别不低于65%、75%。贫困人口年度内首次住院免起付线,住院年度补偿封顶线为25万元。贫困人口患大病时,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减到1万元,xx年度省内就医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就医(是指参合年度累计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中含有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患者)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跨省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除外),意外伤害大病保险补偿封顶5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
7.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重病、重残儿童(0-18岁)救助比例上浮10%。探索多种形式的补偿和医疗救助渠道,进一步减轻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贫困人口的经济负担。对于极度贫困患者、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支持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并积极发动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进行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
(四)实施精准救治,保障农村贫困人口获得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8.实施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分类救治。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的患者实行分类救治,对腹股沟疝、痔疮、大隐静脉曲张、老年性白内障等一次性能治愈的疾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通过手术后治愈恢复其劳动生产力,力争每年完成40例;需要维持治疗、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慢性病贫困户患者,由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无偿随访指导治疗和健康管理。对农村贫困人口患有白内障、人禽流感、肺结核、艾滋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进行重点救治(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相关保险机构)。
9.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在县域内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逐步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农村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付的住院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推行贫困户优先住院和先诊疗后付费机制,优先推进贫困村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到2017年,全县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贫困户患者优先推进付费方式改革,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0.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卫生签约服务。实施60岁以上农村人口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户家庭学生免费健康体检。开展贫困家庭签约服务,每个贫困家庭均有1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签约服务费从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五)加大支持力度,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1.全面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xx―2020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产业体系,依托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资源,打造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寻求解决贫困户家庭子女就业途径和机会。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使贫困户患者就近达到有效治疗,少跑冤枉路(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委)。
12.强化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优先安排贫困户中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培训。到2020年,每万常驻人口全科医师人数达到2人。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到龄退出村医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3.深入开展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争取上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结成帮扶工作和优惠政策,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加强近三年县外转出率前5―10个病种的专科建设,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诊疗服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帮扶模式,定期选派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上级医院派出医疗队,为贫困人口重点大病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力争提高到90%(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健康脱贫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本辖区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责任,全力推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工作开展。为加强对健康脱贫工程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健康脱贫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洪峰,副组长:孙智杰,成员:何铜牛、余发祥、吴桂兰、程瑾、何社春、舒成钢、余曙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曙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因病致贫精准帮扶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在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健康脱贫工程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健康脱贫工程作为政治任务、民生之本摆到重要的日程,层层压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健康脱贫工程高效实施。
(二)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要按照“一年示范,三年攻坚,五年达标”的总体部署,xx年启动实施健康脱贫工程,全面摸清底数,做好组织动员,明确目标任务、序时进度和责任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到2019年全面完成健康脱贫工程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各级财政投入责任,将实施健康脱贫工程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推动健康脱贫工程顺利实施。
(四)实施考核评估。将健康脱贫工程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考核,县卫计委、扶贫办、督查督办室负责制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督查与考核评估。
(五)加强宣传引导。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脱贫工程的政策措施。引导慈善机构为患有大病的极端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制定宣传方案,强化舆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健康脱贫工程及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积极进展和实际成效,深入报道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深入贫困地区为贫困群众解除病痛、维护健康的生动事迹,推动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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