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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范文
为认真做好我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落实好基层组织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组发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创先发[20**]1号)和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以增强“四力”为主题的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省党发[20**]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党的凝聚力、政府的公信力、干部的执行力、制度的约束力”为主题,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主线,以强组织、增活力为目标,突重点、破难点、显亮点,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模式,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财政监督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就是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并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是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基层的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各支部要在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要把切实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作为衡量基层组织建设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创建一批“五好党支部”,一批“五个好党员”标兵,一批党组织示范点,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战斗能力,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基层组织得到加强。科学合理地设置党组织,形成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建立健全党组织;党员管理更加规范,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模范作用较好发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制度、联系群众制度和为民服务制度。
二是党建活动更加丰富。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坚持“三会一课”,定期开展党内活动。以增强“四力”为目标,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三是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通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明显加强,有力地推动财政监督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注意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将建设活动与财政监督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建设活动来推动工作的开展,以工作成果来检验建设活动的成效。
二是坚持保证质量、提升素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引导和推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和亮点活动,扎实推进党建工作改革创新,使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的全部工作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同时,明确目标,抓住重点,强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方法步骤
按照财政部和省直机关工委的计划部署,此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提高认识(3月20日——3月31日)。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讲清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目的、意义、步骤和方法,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二是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三是组织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在纪念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组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中组部和省委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年的相关文件。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基层组织建设的任务,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调查摸底、分类定级(4月1日——4月15日)
1.摸底调查(4月1日——4月10日)。根据省直机关工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针对基层党支部作用发挥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分析评议,摸清底数,找准问题。重点分析党支部组织制度是否完善、组织活动是否经常和有效、党员队伍管理和服务是否规范、作用发挥是否充分。
2.分类定级(4月10日——4月15日)。按照中组发〔20**〕6号文件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和“一个好的支部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在分析评议和摸底调查基础上,对各支部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进行分类定级(附件1)。分类定级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具体步骤为:
一是支部自评。各支部召开支部会议,组织全体党员按照定级参考标准,对本支部建设状况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价,提出初步意见,填写《财政部吉林专员办基层党组织建设分类定级自评表》(附件2)后上报机关党委。
二是各支部互评。机关党委组织党支部进行互评并分类定级,填写《财政部吉林专员办基层党组织建设分类定级互评表》(附件3)。
三是机关党委评定。机关党委根据党支部分类定级参考标准,对各支部进行量化考核。并综合考核结果和各支部自我评定、互评意见,确定各基层党支部等级,填写《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后上报省直机关工委。
四是公示结果。机关党委将在全办范围内公示评级结果,对公示期间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三)针对问题、整改提高(4月16日——4月30日)
各支部要在5月1日前,召开一次生活会,围绕机关党委对本支部定级情况,认真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提出改进的目标、具体措施等,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机关党委将建立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台账,实行销号整改。
(四)总结表彰、健全制度(5月1日——6月30日)
认真总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把活动成果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健全相关规定,完善《吉林专员办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和《吉林专员办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评办法》等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基层组织建设年要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在各支部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做好表彰先进工作。在“七一”前对我办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四、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领导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落实工作责任。我办将成立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党组书记刘长顺任组长,杨体军、王立达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机关党委书记石晓敏任主任。各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有计划、有步骤、有方法、有措施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加强督促检查。将把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20**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督查考核,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积极为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要认真总结多年来抓党建的新方法、新经验,积极培育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办工作开展。机关党委将把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情况作为评先奖优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建设一批先进党组织,培养一批模范党员,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取得一批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基层组织建设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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