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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红盾护农运动实施方案范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以及《~红盾护农方案》和《关于印发
一、行动宗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盛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真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好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销各种假冒伪劣农资、无照非法经营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交易秩序,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广泛宣传国家对农资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农资打假维权的基本知识,全心全意为“三农”发展服务,不断扩大“打假护农”的社会影响,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从正规农资经营渠道进货,提高农民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购买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确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行动口号
(一)、红盾护农行动,扶农支农保农;
(二)、红盾护农促增收;
(三)、红盾护农在行动,放心农资促“三农”;
(四)、扶持“三农”大发展,红盾护农在行动。
三、组织领导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市管、法制、商广、公平交易、注册登记、个私协会等科室分工负责的“xx区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管科,市管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红盾打假护农行动的督促、检查、指导及与各分局和科室的协调工作,同时加强与质监、公安、发改委、供销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大综和执法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打假护农行动。
四、职责分工
市管科:在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中,负责对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情况进行收集、汇总、上报,并及时向市局上报监测结果、商品质量和经营情况,为市局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商品质量和经营情况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同时,负责与局属各分局、各科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各分局和相关科室开展红盾打假护农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红盾打假护农行动工作情况以专报和简报的形式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消协: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农民消费者的投(申)诉,并将涉及坑农害农违法行为通报相关部门。
公平交易科: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
注册登记科:把好农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登记准入关。
个私协会:配合工商所开展红盾打假护农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会员依法经营,诚信交易。
五、工作重点
全局~年开展红盾打假护农行动要紧紧抓装四重一大”(即: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尝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地模、农机及零配件等五类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一)重点地区:农资需求量大的地区;
(二)重点市场:各所辖区内农资批发市尝农资集散地、乡镇集贸市场及农资经营户、摊点;
(三)重点品种: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及农机配件;
(四)查处重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重点查处以下十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的或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十是利用包购、包销和买卖等协议、合同欺诈农民群众,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行动内容
(一)认真抓好宣传动员工作。个私协和各分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做到“电视上有镜头”、“广播里有声音”、“报刊上有文字”,使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工商、支持工商,另外,还要通过举办街头咨询、专题论坛、板报横幅、主题会、知识竞赛以及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红盾护农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农资打假护农的浓厚氛围。
(二)认真清理农资经营渠道,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检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及非法经营农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三)突出重点。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强化对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严打一批违法农资经营者,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典型案件,整治规范一批农资市场,使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明显好转。
(四)坚持“重心下移”,以办事处、乡农村市场为中心,加强对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切实承担起农资市场监管及打假治劣“主战潮的角色,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和查处力度,强化市场执法检查。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申)诉举报网络中心作用,扩大功能,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农民投诉举报。
(五)深入普及农资基础知识。各分局执法人员要协同有关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人员,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专业农资市场中,利用乡村街天,通过流动广播、黑板报、专项散发农资商品质量宣传材料及宣传相关知识等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x年x月至x月上旬),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各分局及相关处室根据当地农资商品质量状况及消费者投(申)诉举报情况,制定开展种子、化肥的商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行动。在x月x日前完成辖区内的种子、化肥商品定向质量监测工作。x日前将种子、化肥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情况和统计报表报市局市场处;二是市局将在有条件的县(市)区举行“~红盾打假护农行动”启动仪式,邀请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参加,扩大社会宣传;三是局督查组将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二阶段(x年x月中旬至x月中旬),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和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要以农药复配剂、杀菌剂及禁用、限用的高毒高残农药产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规范农药商标、广告及产品标签标识的管理。在用药高峰期加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执行,于x月x日前将监测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局市管科;二是经验,推广典型,要积极配合农业、供销和农资经营公司,建立建全良好通畅的农资购销渠道,确保农资商品质量。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引进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实现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三是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的检查,坚决取缔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户,督促农资经营单位、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案件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反溃
第三阶段(x年x月初至x月中旬),主要开展两项工作。一是x月份,按照盛市局安排开展的“红盾护农行动方案”要求进行交叉检查,经验,推广典型,深入探索我市农资市场监管方式。各分局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单位、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对农资经营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典型的违法违规农资经营企业给予曝光,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二是开展农机、农具及零配件市场整治工作。以农机、零配件及维修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对从事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的企业和个体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和劣质服务行为。抓好农机具及零配件质量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消除农机质量安全隐患,净化市场环境。
第四阶段(x年x月下旬),开展红盾打假护农行动工作。认真做好x年x—x月份行动工作,并将书面材料和统计报表于x年x月x日前上报局市管科。
八、行动要求
(一)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失职渎职,造成农民群众利益受损、社会影响恶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地区、重点市尝重点品种,采取有效措施,抓住工作重点和难点不放,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取得较好的实效。
(三)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在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要依法对大、要案件进行跟踪查处。对已发生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对久拖不决的案件,将依照局有关规定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和上报制度,对案值在5000元、罚款在1000元以上的农资案件,要及时上报局市管科。
(四)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把“红盾打假护农行动”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二是把“红盾打假护农行动”与创建“诚信市潮和“诚信经营户”活动相结合;三是把“红盾打假护农行动”与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加大合同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交易安全。通过这次行动,在全市逐步建立起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调动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参与积极性,使红盾打假护农行动深入农村,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各分局及相关科室在“红盾打假护农行动”中要抓好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和信息交流与上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落到实处。局督查组将在行动的各个阶段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按照盛市局的要求及时上报各个阶段的行动情况、按时上报和统计报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大要案件要及时上报。局市管科负责联系协调其他部门及各科室相关情况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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