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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立项争资强攻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争引项目的力度,强势推进立项争资工作,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全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继续坚持以项目建设为中心,以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为突破口和切入点,以“谋大项目、争大项目、上大项目”为主攻点,切实加大重大项目的争取和引进力度,不断扩大有效投入,促进投资快速增长,努力谋求立项争资工作的新突破。
二、总体目标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16亿元以上;
——争取上级各类资金达2亿元以上;
——开发储备投资超1000万元的项目30个以上;
——提报推介投资超500万元的项目40个以上;
——建成投产投资超200万元项目50个以上,力争达到90个;
——开工建设投资超5000万元项目10个以上;
——引进投资超亿元项目2个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重大项目谋划。正确把握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培植、县城拓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有选择性地开发一批有市场、有效益、带动力强、产业链长的重大产业项目和有利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进步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断充实完善项目库,为争取和引进重大项目打好基础。年内重点包装论证好兴周实业废旧塑料回收再生项目、瑞丰生化赤霉素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年产60万吨盐硝联产扩建环保治理项目、赣江东堤除险加固工程、县城防洪工程、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工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盐化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盐化工业城110KV变电站、大洋洲危化品铁路货运站、___至新余公路建设工程、县城河西片区供水工程等一批重大争资项目,以及60万吨/年联碱法纯碱工程等盐化产业项目、机械机电工业城、玻璃灯饰加工城等一批重大招商项目。
(二)突出重大项目争资。顺应我县已经纳入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延伸县范围的新情况,紧盯国家、行业投资动向,适时向上做好项目提报和政策衔接工作,加大跑部跑省力度,力求在争取大项目、赢得大资金上有大突破。年内重点做好三湖联圩除险加固、田南和窑里等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黄泥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赣江东堤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老建扶贫、瑞丰生化赤霉素废渣废液综合利用、兴周实业废旧塑料回收利用、河西综合码头、农村公路、垃圾填埋场、大洋洲镇供水工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初中改造、职教中心、农村改水改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建设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养老保险资金、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一批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
(三)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完善基础设施和做大支柱产业等方面,大力实施好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重点抓好农村公路、黄泥埠等中小型病险水库续建、三湖联圩续建、标准粮田、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城南新区道路网架建设、秀峰商业街改造一期工程、经济服务中心、县城供水管网改造、看守所改建、城网改造二期工程、___中学新校区续建、县医院改扩建、乡镇卫生院及新农村示范点建设;以加快推进“六城”建设和做强支柱产业为目标,重点做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盐化城60万吨纯碱和15万吨离子膜烧碱等两碱工程、江西金佳谷物续建、江西骏辉实业箱包皮具城、江西金龙铜业有限公司、吉盛玻璃有限公司扩建工程、兴周实业扩建工程等项目的引进和建设;以打造赣中物流中心和发展服务业为目标,重点加快河西综合码头、___县物流园和商贸中心农贸市场改造等项目的建设步伐。
四、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开展“立项争资强攻年”活动是县委、县政府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县上下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强力推进。为了促进立项争资工作的有效开展,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立项争资强攻年”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委内)。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也要把立项争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部署,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立项争资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合力抓的局面。同时,要明确立项争资责任人和联络员,专门负责立项争资具体工作。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真正把立项争资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的工作安排好、组织好、落实好。负责立项争资工作考评的各职能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具体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县统计局归口考核,并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项目开发由县发改委归口考核;向上争资由县财政局和县发改委归口考核,并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落实,做好项目筛选、提报和资金争取工作;项目推介属争资项目由县发改委归口考核,属招商项目由县园区管委会归口考核,并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做好项目向上选送、对外推介和争资、招商工作;建成投产项目属园区内项目由县园区管委会归口考核,属园区外项目由县发改委归口考核,并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立项争资工作,切实优化立项争资环境,形成立项争资的强大合力。
(三)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实行“按月统计、按季督查、定期调度、定期通报”的工作机制。县“立项争资强攻年”活动领导小组要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建设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立项争资强攻年”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督查并通报立资争资进展情况。县立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立项争资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做好调度会议的准备和落实工作,及时收集和反馈立项争资工作信息,对立项争资工作实行全程服务、全程推动、全程落实;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坚持在每月底28日之前向县立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立项争资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四)加强考核,兑现奖惩。实行按季考核制,成立由常务副县长张梅生任组长,副县长龙小明任副组长,以及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立项争资工作考评小组,每季定期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将审核结果予以通报,每季通报数作为年终考评依据。年底,根据考核结果评出综合奖,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同时,对完成项目开发任务的单位和跑项争资有功人员,县财政还将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补助和奖励。
五、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和有任务的县直部门参加立项争资工作考评;同时,没有任务的县直部门参加向上争资加分考评,分值折算计入县目标考评分值内。
(二)考评计分办法
考评标准分为10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各考评项目实现目标的计满分;未实现目标的依照计分办法扣分或不得分;超额完成目标的依照计分办法加分。
1、县直部门考评计分办法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计5分。以统计部门年终报表为依据,其中水利、公路、市政及房地产、沼气及粮食产业工程、中小学、卫生和未落实任务的园区项目及园区设施分别由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和县园区管委会归口统计。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计分。没有此项考评任务的单位,此项分值计入向上争资考核。
(2)项目开发(投资1000万元以上)计25分。以具备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可研、初设、项目建议书为依据,其中,向上争资项目必须达到可研深度,规划项目和招商项目必须达到规划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深度。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1个项目加5分;完成1个投资超亿元的重点项目另加2分,完成1个投资超5000万元的重点项目另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没有此项考评任务的单位,此项分值计入向上争资考核。
(3)项目推介(投资500万元以上)计5分。争资项目以完成可研报告批复或向上提报规划、方案为依据,招商项目以网上发布信息或进入县招商项目册为依据。完成目标的计满分,未完成目标的不得分。
(4)向上争资计50分。以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或拨款文件及相关有效凭证为依据,其中,凡属县发改委向上申报并由上级发改部门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同时计算县发改委和项目主管部门争资任务;两个以上县直部门(除县发改委)联合争资,由争资单位协商并形成协议进行分成,但不得重复计算。对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目标10万元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5分。对超额完成争资任务和没有争资任务但争取上级资金的县直部门,在县综合目标考评中实行加分。
(5)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成投产项目,含续建项目)计15分。以项目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和达到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为依据,完成目标的计满分,未完成目标的不得分;超额完成1个项目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没有此项考评任务的单位,此项分值计入固定资产投资考核。
(6)其它。
①列入加分考核的内容。开工建设1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加1.5分;引进1个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报送并采用一条信息或典型材料,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②列入扣分考核的内容。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严重失误,建设进度达不到计划要求,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0分;不能按月提供投资报表和立项争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每迟报一次扣0.5分,每少报一次扣1分;项目建设工作没有专人负责,机构不健全的,扣2分。
2、乡镇考评计分办法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计15分。 考评办法与县直部门相同。
(2)项目开发(投资1000万元以上)计40分。考评办法与县直部门相同。
(3)项目推介(投资500万元以上)计15分。考评办法与县直部门相同。
(4)向上争资。列入加分项目考核。凡属乡镇自主向上争取的各类资金(不包括通过县直部门争取的政策性资金),以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或拨款文件及相关有效凭证为依据,每向上争取资金5万元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5分,并折算县综合目标考评加分。
(5)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成投产项目,含续建项目)计30分。考评办法与县直部门相同。
(6)其它。列入加分、扣分项目考核。考评办法与县直部门相同。
(三)考评程序
1、申报。实行按月申报制度。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在每月底28日前,对照考评办法进行自查,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县立项争资工作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内)。
2、审核。实行按季审核制度。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分管立项争资工作的县领导,以及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统计局组成的考评小组按季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立项争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领导小组按季通报。
3、审定。县立项争资工作考评小组年底将每季审核结果汇总后,提交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奖励办法
1、综合奖。按照考评办法综合评审总分分别排名前四位的乡镇和县直部门获综合奖,并依次按得分排名予以表彰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4名,奖金5000元。
2、特别奖。县发改委作为立项争资归口考核部门,不参与综合奖的评选,但可根据其考评得分情况,比照相应的综合奖励名次和奖励标准,授予立项争资特别奖。
3、其他。
①项目开发:凡完成项目开发任务的,均予以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和标准为:重大项目开发补贴经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县政府确定补贴金额;其他项目开发补贴经费,由县财政每年安排经费予以补贴,每个项目补贴基数为5000元,同时,根据项目质量和效果,以及项目开发包装的实际成本,给予追加补贴,但每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xx0元,原则上控制在开发经费的80%以内。项目开发补贴金额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提出,并报县政府审批。
②个人奖励:凡通过个人努力争取上级无偿资金(不占县计划)50万元以上的有功人员(不包括从事争资工作的公务人员),一律实行奖励,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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