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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消除事故隐患,针对当前形势和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整改存在的问题,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努力防止危化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重点
(一)加强对老化工企业、特别是管理出现滑坡的化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对这些企业的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和人员素质等,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满足新、改、扩建项目和装置的安全要求,是否存在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张、管理人才和素质薄弱的现象,进行认真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突出抓好对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对生产、储存和使用液氯、液氨和液化石油气等企业,要认真检查其安全设施、监控手段、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确保仪表监控、视频监控、泄漏报警、喷淋、通风等装置有效,凡是不落实、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的检查。一是在化工装置停车、开车和检维修过程中,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试车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条件,实施现场人员出入管制,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企业在停车、开工、检维修和设备拆除等重要安全活动前是否落实了向安监部门报告制度。二是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制定周密的检维修作业方案,落实好检维修作业的安全条件,组织好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严格按照检维修方案进行作业。三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确保试生产环节的安全。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的安全检查。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凡是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对于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凡是没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停业整顿,限期补办经营许可证,经整顿后仍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和市场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关闭。
(五)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检查。进入冬季,严寒、干燥,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中毒事故,此外,大雪、冰冻等恶劣气候对安全设施设备影响很大,历来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期。要加倍重视这一时期的安全检查,针对化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组织对企业的安全措施和冬季事故预防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要认真检查其安全设施、监控手段、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仪表监控、视频监控、泄漏报警、喷淋、通风等装置是否有效,对敏感部位的保温是否采取了措施,对遇湿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雪防水措施,是否加大对生产、储存装置的巡检密度,是否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等,凡是不落实、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检查时限和步骤
本次检查自2011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2月底结束。分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县安委会办公室督查三种形式。
(一)企业自查(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企业要针对自身实际,全面组织各职能部门、车间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二)部门检查(2012年1月1日-2月29日)。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及安全生产专家,对管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注重选派业务精通、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帮助一些缺乏专业人才、管理薄弱的小企业,查找设备、工艺、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切实提高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检查成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及建议,督促指导企业强化管理,并按照“五落实”要求抓好整改;特别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需要挂牌督办的,要提请镇政府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对相关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县安委会办公室督查。期间,在企业自查和部门、单位检查的基础上,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对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不间断进行督查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检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当前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时期,节日多,适逢地方政府换届,政治敏感性强,维稳责任大。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这次检查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进行检查,严格隐患整改。
(二)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危化品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企业自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不留死角。
(三)要定期报送有关情况。各单位自12月1日起每10天向镇安监办报送一次检查情况,填报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附件)。
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本单位检查总结报送镇安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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