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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烟叶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社会效益明显,种植收益稳定的产业,是一项可以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的重要产业。2013年,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烟叶产业的扶持力度,扩大种植面积,确保完成1.5万担的任务。为切实做好我县2013年度烟叶产业发展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发展烟叶产业为目标,按照“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分工、信息化管理”和烟叶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配套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完善烟叶生产组织,优化烟叶管理流程,突出烟农主体地位作用,努力实现烟叶生产协调发展,构建县发展烟叶产业的新模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考核种植面积5000亩,考核收购烟叶15000担。
三、区域布局
以韩坊、沙地、王母渡、大埠、长洛、大田等六个乡镇和小坪办事处为烟叶产业重点发展产区,列入县绩效考核。其它乡镇为烟叶自由发展区域,不列入县绩效考核。
四、时间安排
2012年12月中旬前,优化种植布局,各乡镇要抓一个以上200亩集中连片示范点,在12月10日前完成播种育苗,12月底前完成冬翻初整地,县烟草公司与烟农签订好种植合同。(责任单位:县烟草公司、县经作办、各有关乡镇)
1月份:开好全县整地作畦调度会;月底完成烟田整地及盖膜待栽,并施好基肥,搞好田间“三光”,开好“三沟”;落实好烤房建设任务,堆沤好营养土;调运、储备和发放好烟用物资。(责任单位:县烟草公司、县经作办、各有关乡镇)
2月份:搞好商品化育苗管理,及时进行剪叶、施肥、炼苗;下旬进行膜下小苗移栽,新建烤房完成主体工程。(责任单位:县烟草公司、县经作办、各有关乡镇)
3月份:办好大田移栽技术培训班,开好全县大田移栽调度会,本月5日至10日进行大田移栽;移栽后及时办好大田管理技术培训班,抓好小培土,月底验收新建烤房。(责任单位:县烟草公司、县经作办、各有关乡镇)
4月份:20日前,完成大培土工作,同时施好肥、管好水,抓好病虫害综合防治。(责任单位:县烟草公司、县经作办、各有关乡镇)
5月份:月初办好烟叶烘烤技术培训班,做好烟叶烘烤前的准备工作(备好煤、柴,检修或调试好烤房等),中旬开始烟叶烤制。(责任单位:县烟草公司、县经作办、各有关乡镇)
6月份:进入烟叶烘烤高峰期,抓好大田烟叶的后期管理。(责任单位:县烟草公司、县经作办、各有关乡镇)
7月份:办好烟叶清级扎把及烟叶保管的技术培训班;做好烟叶烘烤扫尾阶段,月底组织召开烟叶收购工作会议。及时落实收购场所、整顿烟叶流通市场等。(责任单位:县烟草公司、县经作办、各有关乡镇)
8月份:开好全县烟叶收购平衡会,平衡好各站之间的等级标准;开始收购烟叶。(责任单位:县烟草公司、县经作办、各有关乡镇)
9月份:继续抓好烟叶收购工作,维护好烟农和企业的利益。(责任单位:县烟草公司、县经作办、各有关乡镇)
10月份:做好烟叶收购的善后工作。(责任单位:县烟草公司、县经作办、各有关乡镇)
11月份:做好年度总结工作,提出下年度烟叶产业发展工作方案,落实好下年度烤烟种植面积。(责任单位:县烟草公司、县经作办、各有关乡镇)
12月份:开好全县烤烟面积落实、漂浮育苗调度会,办好漂浮育苗技术培训班。(责任单位:县烟草公司、县经作办、各有关乡镇)
五、奖扶措施
(一)完善扶持政策
1.烟叶税在考核任务内实行县、乡、村2.5:5.5:2.0分成。对超额完成考核收购任务的,超额部分的烟叶税全部奖励给乡、村,具体分配比例由本乡镇制定。
2.县级分成的25%烟叶税,用于建立烟叶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补贴烤房建设、奖励先进、支付县经作办日常办公经费和建立灾害风险基金等。
(1)烤房建设扶持:2013年新建密集型烤房由县经作办给予每座1万元补助(全县20座),项目由各乡(镇)申报经县经作办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春节前实施完成,经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到位。
(2)奖励先进:对收购烟叶2000担以上且完成考核任务的乡镇,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交售烤烟总量达1000担以上的村,给予“千担村”奖,每个村1万元,同时每增加200担另增加奖励0.2万元,对交售烟叶100担以上、且均价高于全县均价的烟农,给予“示范户”奖,每户奖0.1万元;对完成收购任务的乡镇,分别奖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领导,具体奖励办法另文下发;对在烟叶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烟技人员和抓烟干部,给予“先进个人奖”,全县共奖励10名,每名奖0.2万元。
(3)维持给予县经作办原有工作经费10万元。
(4)剩余资金作为灾害风险基金和其它用途,实行跨年度滚动使用(以上资金除第(3)项直接拔付县经作办外,其余资金由财政核拔)。
3.县烟草公司要加大对烟叶产业建设的扶持力度,具体办法报县经作办备案。
(二)实行合同收购制度
县烟草公司要按照年度计划,实行合同收购。烤烟的等级确定由县经作办与县烟草公司依有关标准共同商定并印发至各有关乡镇,由县经作办监督执行,实行一个标准、一个等级、一种价格收购,现金支付、不打白条。
(三)实行企业自主经营
烟叶种植基地的建立,从品种确定、种苗繁育、日常技术指导及烟叶收购等,均由县烟草公司按照上级规定自主决定。乡村组织和县经作办及其派驻乡镇的烟技站应协助县烟草公司抓好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基地的落实,并维护好烤烟收购秩序。县烟草公司可依据各个生产环节制定并印发详细的阶段性工作方案至各有关乡镇,并报县经作办备案,以便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非重点发展的乡镇,由县烟草公司自主培植代理商,由代理商代表县烟草公司直接与烟农签订生产与收购合同。以探索公司﹢代理商﹢烟农的产业发展新路子。
(四)加强督查考核
县委、县政府对烟区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分阶段进行督查,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评”的督查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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