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价格调控督查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0-11-12 12:22:01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价格调控督查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根据常政发〔20xx〕14号及苏纪发〔20xx〕7号文件精神,围绕“控物价、助发展、惠民生、促和谐”工作目标,落实各项保供稳价,保障民生工作措施,做好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价格调控督查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省、及我市经济工作和价格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价格监管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各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我市20xx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调控目标,从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1.督查内容。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20xx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重点检查我市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15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水平调控目标实现情况(详见附件),督查各项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畅通流通渠道,规范收费,缓解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的影响等相关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行价格调控责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价格监管水平,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努力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

  2.督查方法。市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组将采取听取书面汇报、抽查工作台帐、实地调查调控效果等方式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分定期和不定期二种检查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的督查,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不定期督查。

  3.注重整改落实。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4.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或违法违规现象,要深入查明问题原因,并及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涉及政府机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监察局约谈相关责任人。

  三、组织领导

  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工作由市监察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共同实施。市发改委和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价格调控具体目标的实现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市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各项物价调控措施落实以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物价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各镇、街道、板块、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物价调控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部门责职,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各项物价调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狠抓重点,有序推进。我市各镇、街道、部门要突出物价调控重点,确保市场供应,加强价格预警和监管,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狠抓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市物价调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严明纪律,保证实施。各物价调控责任部门要严肃价格监管纪律,确保各项价格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组配合支持各相关部门开展物价调控工作,既要坚持正面宣传、典型引导,又要严肃纪律,对于影响调控工作开展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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