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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业扶持奖励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推动蔬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县政府整合资金1500万元,继续对20xx年蔬菜产业发展进行奖励。
设施蔬菜园区建设
1、新建200亩以上的规模化蔬菜园区、基地,由县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园区内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2、规模化发展的蔬菜园区、企业,享受中央、省、市财政扶持的,不再享受县级财政资金补贴。
设施蔬菜基地建设
日光温室:标准温室要求长度80米,宽度9米。
1、成方联片发展50座以上(含50座)新型日光温室,每座补贴15000元。
2、成方联片发展20座以上不足50座(含20座)新型日光温室,每座补贴10000元。
3、成方联片发展10座以上(含10座)不足20座新型日光温室,每座补贴6000元。
4、发展10座以下的新型日光温室,每座补贴2000元。
5、旧棚改造:鼓励日光温室翻新改造,对于达到标准的予以奖励。凡是在旧棚基础上加高、加厚墙体(厚度下部4米,上部1米,后墙高3.7米,脊高4米以上)、跨度9米,每座温室补助2000元;将旧棚拆除,重新建造新温室的,按照新发展温室的奖励办法执行。
大拱棚:拱棚内净占地面积一亩为一个标准大棚。
发展10座以上连片标准拱棚,每棚补助1000元;发展30座以上成方连片标准拱棚,每座补助3000元。
农行、县联社及农发行等金融部门,要广开思路,采取联户担保、大棚抵押等多种形式发放贷款。凡贷款用于设施蔬菜发展的农户、企业,政府给予标准温室贴息一年的扶持。
新优名特蔬菜品种推广种植奖励
20xx年继续对蔬菜新优名特品种进行补贴,带动全县蔬菜新品种的推广。对引进新品种,示范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到农牧局申请备案,每个品种奖励10000元。
新技术推广奖励
对于积极推广应用绿色蔬菜生产技术(重点推广:熊蜂授粉、生物菌肥、膜下微喷、补光增温、臭氧灭菌、大棚沼气等技术)的合作社(或大型基地)给予奖励。单项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到50亩以上、不足100亩,且主要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1万元;单项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到百亩以上,且主要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奖励2万元。
蔬菜品牌、蔬菜配送中心、产地市场冷链系统建设
鼓励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蔬菜产业化经营。对于合作社蔬菜品牌打入省级蔬菜知名品牌行列的,给予合作社2万元奖励;配送中心、产地市场冷链系统建设,根据投资额度、建设规模,按照不同建设标准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资金。
突出贡献奖励
1、引进落户300亩以上,投资1000万元以上,发展蔬菜产业龙头企业的,给予引进人2万元奖励。
2、对全县范围内,评选“十佳”合作社,每个合作社给予3000元奖励。
3、对于发展设施蔬菜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干部、农业技术人员,给予1000元奖励。
4、对于积极发放惠农贷款鼓励蔬菜产业发展的金融部门,贷款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给予4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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