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村官检举信
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官检举信,欢迎大家阅读!
怎样写村官检举信【1】
被检举人:阳明区下派两届书记周海琦、潘铁军(非法人)。
1、周海琦(现任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河镇
副镇长)、
2、潘铁军(现任牡丹江市阳明区前进街道
办事处副书记、阳明区政协委员)。
检举人:裕民村村民。
事实与情况
一、 破坏社会安定团结,挑拨村民、把村民分成老户和新户,使村民之间产生矛盾,便于做违法乱纪的事,不发展党员,竟伙同阳明区政府截留征地补偿款,仅2008年就830万元。
二、 乱用职权渎职犯罪。
从20XX年 ------20XX年,下派到裕民村全能(即集书记、村长、会计于一身)书记,一人说的算,以建裕民工业园为名毁山毁林毁耕地,建厂房,往耕地到垃圾,共计300多亩,把土地卖给非村民盖厂房权为私用。
使我们大部分村民成为“三无农民”(即无土地耕种、无人员安置费、无经济来源没有生活保障)。
要求
1
1、 坚决查处违法卖地,违法毁地,还耕地于村民。
2、坚决维护党纪国法,惩治贪腐,官商合伙。
3、坚决查处毁林犯罪事实。
此致
敬礼
村官检举信【2】
举报人:玉田县西马头山村村民
村民代表:胡兰喜,男, 1967年12月10日,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西马头山村西望街10号
电话:
被举报人:贾利顺 玉田县玉田镇西马头山村村长、书记
举报事由:
不经村民会议讨论,擅自将村集体采石场低价发包给其妻朋好友,给村集体造成至少38万/年的损失,总损失大约在1900万元(38*50)。
基本事实:
本村北有三个采石场,20XX年前后村委会进行公开发包,每个采石场的承包费为15万元/年。
20XX年8月,采石场原承包合同到期,很多村民想承包该采石场,村委会应当重新公开发包,但贾利顺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私自将三个采石场分别以3万元/年、3万元/年、1万元/年超低价格发包给其叔伯哥哥贾利军、村外人胡旭东、其本人,承包期限为50年。
贾利顺的行为不仅在程序上违反了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对村集体组织正常运转损害极大,而且在实体上将价值每年15万元以上的采石场以极低的价格(10%的`价格)发包,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剥夺了村集体成员的优先承包权。
除了上述事项外,贾利顺自20XX年开始担任村长以来,经常不经过村集体民主程序,自作主张处理村集体财产权益,帮助其朋友、亲戚非法侵占村集体组织的财产权益,严重损害村集体、村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其势力大,大多数村不敢怒不敢言,作为西马头山村集体成员,我们再也不能坐视贾利顺利用村长一职,肆意妄为,随意损害村集体利益,而将村集体利益让渡给其亲朋好友。
我们在此恳请政府有关部门为民做主,明察贾利顺的违法违纪行为,撤销其村长职务。
此致
玉田县纪委
村民(签字):
日期: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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