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政府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10元、900元、800元、750元、720元、680元调整为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6元、9.4元、8.4元、7.8元、7.5元、7.1元调整为13元、11元、10元、9元。
安徽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按2013年标准
昨日,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出台。自2013年7月1日起,合肥市区最低工资由现在的1010元涨至1260元(每人每月),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930元。调整以后,安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将摆脱全国倒数的“座位”,一下子跃居中上等,中部地区仅低于山西。
此次调整,我省不少城市工资出现不同幅度上涨,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10元、900元、800元、750元、720元、680元调整为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由原先的六个档减为四个档。
调整之前仅有马鞍山市区900元位列二档,调整以后,除马鞍山市以外,淮北市、蚌埠市、淮南市、芜湖市、铜陵市、宣城市六市市区均提高到1040元,“荣升”为二档。涨幅最大的是蚌埠,由750元涨到1040,涨幅38.7%。马鞍山涨幅最小,仅上涨了140元,涨幅15.6%。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工资和小时工资,其中,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6元、9.4元、8.4元、7.8元、7.5元、7.1元调整为13元、11元、10元、9元。合肥市市区由10.6元涨到13元,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10元。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加班费、失业保险金也有望提高,公益性岗位的“4050”人员等大批低收入人员,将实实在在受益。此举也有望一定程度缓解招工难。
调整后我省各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 市区1260元
巢湖、肥东、肥西、长丰、庐江 930元
淮北 1040元
蚌埠 1040元
马鞍山 1040元
芜湖 1040元
铜陵 1040元
宣城 1040元
亳州 930元
宿州 930元
阜阳 930元
滁州 930元
六安 930元
池州 930元
安庆 930元
黄山 930元
县区多为860元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
1260元
1040元
930元
860元
提醒 加班费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根据国家及我省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但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列。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链接 安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中部第二
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1620,安徽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能排十多位。在中部六省中,安徽“最高档”1260元仅低于山西的1290元,略高于河南的1240,位列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