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05-31 编辑:1013‍ 阅读: 手机版
河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行政区域划分

  7月25日上午,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河南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公布,7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划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00元/月、1250元/月、1100元/月。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4﹞56号),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划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00元/月、1250元/月、1100元/月,增幅分别为12.90%、13.63%、14.58%;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5元、12元、10.5元,增幅分别为15.38%,15.38%、16.67%。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时机】河南已连续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工资制度,是政府调控劳动力市场工资收入分配最直接的政策措施,是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最有效的手段。1995年《劳动法》明确实行最低工资制度,2004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我省政府均出台了《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省政府令第141号),明确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办法、参考因素、调整程序及频率。

  河南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自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目前是第10次连续调整。本次调整是为落实国家在“十二五”期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要求,同时也是为落实2014年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调整幅度】幅度适中 全国排名15位

  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调整后的一类、二类、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域分别上调13% 14%、15%;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域分别上调15.38%,15.38%、16.67%,上调幅度适度合理,符合“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符合低收入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的期待,也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

  截止目前,2014年全国已有16个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在已调整的地区中我省排名第10位,中部六省中低于山西;从增长幅度看低于贵州、重庆、青海、四川、江西,高于经济发达地区,幅度适中。在全国32个省、市现行实施标准中我省排名第1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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