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05-31 编辑:1013‍ 阅读: 手机版

  近日,四川省政府下发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再次上调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分别是每月1260元(每日57.9元);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调整后的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每小时13.2元;每小时14.4元;每小时15.7元。

  据悉,此次调整是四川省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4次调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而2014年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每月1100元、1250元、1400元。受经济下行影响,此次最低工资调整增长幅度为10.4%,比2014年下降4.1个百分点,但各档次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去年最低档和最高档中间差距是300元,今年为240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通知特别强调,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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