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上调后各省排名
各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退休养老金上调后各省排名
01、上海市 (2013.12.27) 300 11 2936 沪人社养发[2013]58,60号
02、天津市(2014.02. ) 210 10 2295 不详
03、北京市(2014.03.07) 277 10 3050 京人社养发[2014]48号
04、陕西省(2014.03.05) 197 10 2126 陕人社厅发[2014]17号
05、广东省(2014.03.06) 206 10 2300 粤人社厅发[2014]51号
06、浙江省(2014.03.06) 240 2561 浙人社发[2014]45,46号
07、河北省(2014.03.10) 190 10 2106 冀人社发[2014]5号
08、贵州省(2014.03.10) 185 10 2954 黔人社厅发[2014]2号
09、青海省(2014.03.12) 236 10 2593 青人社发[2014]24
10、西藏区(2014.03.12) 302 3262 藏人社厅发[2014]31号(暂缺)
11、新疆区(2014.03.17) 215 2298 新人社发[2014]13号
12、山西省(2014.03.17) 195 2255 晋人社厅发[2014]21号
13、江苏省(2014.03.18) 2027 苏人社发[2014]61号(暂缺)
14、重庆市(2014.03.18) 渝府发[2014]7号
15、辽宁省(2014.03.18) 辽人社发[2014]8号
16、四川省(2014.03.18) 川人社发[2014]11号
17、广西区(2014.03.18) 桂人社发[2014]13号
18、江西省(2014.03.20) 赣人社发[2014]12号
19、安徽省(2014.03.21) 皖人明电[2014]17号
20、甘肃省(2014.03.24) 2065 甘人社通[2014]110号
21、云南省(2014.03.24) 2000 云人社发[2014]42号
22、湖南省(2014.03.26) 1820 湘人社发[2014]21号
23、海南省(2014.04.01) 琼府[2014]13号
24、宁夏区(2014.04.04)宁人社发[2014]31号
25、吉林省(2014.04.09) 吉人社联字[2014]9号
26、河南省(2014.04.10) 176 1940 豫人 社养老 [2014] 号
27、福建省(2014.04.16) 200 闽政[2014]15、16号
28、湖北省(2014.04.24) 183 鄂人社发[2014]18号
29、内蒙区(2014.05.17) 191 2100 内人社发[2014]55号
30、山东省 (2014.05.28) 鲁人社发[201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