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哪些收入将提高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11-11 编辑:美斌‍ 阅读: 手机版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驶入快车道 这些群体收入将提高

  科研人员收入确立三元薪酬体系,医护、教师等群体收入将提高 专家建议启动低收入群体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政策研究,加大“缩差”力度

  最近一段时间,收入分配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国务院连续印发多个文件,稳步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未来,包括科研人员、教师、医护人员等多个群体收入将提高。

  近期,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在11月10日的国新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是中央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的重要文件,主要是针对我国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的问题,基本思路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构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性收入的三元薪酬体系。

  “三元薪酬体系确立了增加知识价值分配的导向,目标是要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能够得到合理回报这样一个良性循环,因此具有导向性。”李萌指出。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业内获悉,继科研人员和教师收入明确三元薪酬体系之后,医护人员薪酬制度改革也已在酝酿中,未来有望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得”的原则,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比,同时多点执业等具体举措有望加速推进。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王贺胜表示,应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

  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就是为了保护医疗服务的生产力。”他表示,“在世界各国,医务人员都是一个收入较高的群体。这方面,行业之间不能有差别,要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苦付出,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得。”

  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样本之一,“江苏经验”或将在全国推广。江苏省公立医院在制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时,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科研津贴、医疗卫生职业津贴、延时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夜班补贴等项目。在具体分配时,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风险度高和贡献突出等医务人员倾斜。

  此外,近日随着《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印发,“三权分置”成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部署对重点群体实施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自2013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之后,三年多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不少进展。

  初次分配改革抓紧推行,包括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完善等都已经出台了文件,并且正在推行。

  近期出台的实行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为创新驱动新机制取代要素投入驱动的旧机制,提供了激励来源。

  再分配层面,包括增加转移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农民增收等都取得积极进展,个税完善和房地产税等都在抓紧研究之中。

  苏海南表示,2013年以来,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正实施“三去一降一补”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经营压力加大,收入分配体制增量改革的空间缩小了,面临的环境和挑战也更多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能够取得上述积极进展很不容易,应充分肯定。不过我们也要清醒看到,要从根本上扭转收入差距偏大的状况,距全面系统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还有较大差距。”苏海南看来,下一步,一是要把已有的收入分配改革政策落实好,同时要根据经济新常态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研究出台新政策并抓好贯彻执行。

  二是要把侧重点放在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加大“缩差”力度上,在收入合理增长的同时努力将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缩小。

  具体而言,苏海南建议,在薪酬方面,建议启动低收入群体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政策研究,切实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及其他相关改革;社保方面,继续健全社保体系、扩大覆盖面、逐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金差距,做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等工作,研究如何扶持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财税政策方面,建议逐步适时提高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中民生支出占比下限,逐年降低公共财政支出中“三公”经费预算控制线。

  完善个人所得税,细致研究制定房产税、遗产税等,逐步强化对居民财产分配关系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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