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保障房申请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12-05 编辑:富林 阅读: 手机版

  成都保障房申请条件范文一

  房交会临近,不少刚需购房者已开始蠢蠢欲动,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今年成都将计划开工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2万套。

  其中廉租住房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12369套、经济适用住房5331套、限价商品住房2300套。

  本届房交会将于4月29日到5月3日,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中心2、3、4、5号展馆举行。

  保障性住房参展位置在3号馆与4号馆的连接处核心区域,参展期间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将开设现场政策咨询、项目咨询等平台,组织专门工作人员为百姓进行解答,

  那么究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华西社区报携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针对符合不同申购条件居民关心的保障性住房走进社区,解答居民疑问。

  如果平时对保障性住房政策有疑问的市民,也可以直接去成都市房管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咨询。

  教你认清各类保障性住房

  一、廉租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申请廉租住房需要的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3、家庭年收入在3万以下的家庭或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针对中等及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价格。

  中等及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是户口。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2、家庭年收入在固定的收入标准内。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单身无房职工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内。

  2、据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3、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内。

  2、具有本市户籍

3、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两年)

  4、在五城区(含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

  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家庭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户籍属于成都市农村,且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住房。

  四、限价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房实行政府定价,销售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低于15%-20%,限价商品住房主要针对单身居民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居民。

  具有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所需条件

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8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非成都市户籍申请所需要的条件1、夫妻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无自有住房外来从业单身人员,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成都保障房申请条件范文二

  一、成都保障房资格行政审批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

  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高新区正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4、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二、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

  2、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保障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3、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返回街道办事处;

  5、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并持上述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三、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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