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7年医保新政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12-05 编辑:美斌‍ 阅读: 手机版

  北京2017年医保新政,医保又出新政策啦,大家快来看看哦,下面来了解一下北京的情况吧!

  北京推六项医保新政 上门医疗和家庭病床均纳入医保

  自12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行六项医保利好新政,聚焦分级诊疗和医养结合政策落地实施,具体包括扩大基层医保用药范围,增加社区门诊就医报销比例,四类慢性病患者开具的长处方可以报销,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内容。

  专家认为,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发挥医保的引导作用,是促进患者有序流动,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和医养结合的重要杠杆。

  利好 北京六项医保新政出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12月1日起,北京市将集中推出六项医保利好政策。

  一是社区可执行大医院药品报销范围。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大医院药品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为2510种,社区药品报销品种仅为1435种。

  12月1日起,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将实现统一。

  二是职工在社区就医时个人负担减轻。

  目前,北京市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如果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90%,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三是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减少开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疾病患者,符合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等条件的,卫生计生部门明确社区医生可以按照慢性病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具不超过2个月量的常用药品。

  符合上述要求的长处方药品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四是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

  通过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由医保基金予以报销。

  五是家庭病床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

  医保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社区卫生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的,按照住院的规定报销,报销起付线降低50%,由1300元降低至650元。

  另外,治疗性家庭病床可以转往社区卫生机构或大医院,大医院也可下转到家庭病床,实现双向转诊,并视为连续住院,不再另收取家庭病床起付线。

  关于发挥医保调节作用推进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6〕21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相关部署,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调节作用,实行“三医联动”,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现结合本市医保工作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社区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药品报销范围,加强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用药报销对接,支持医联体建设。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社区卫生机构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药品报销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使用《药品目录》内有关药品,符合医疗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在报销时不受《药品目录》内医院级别限制,保障患者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用药报销对接。

  (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二、完善医保管理,促进社区卫生机构发展,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总额指标加大向社区卫生机构倾斜力度。

  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管理工作中,门诊总额指标加大向社区卫生机构倾斜力度,增幅要明显高于大医院,促进社区卫生机构发展。

  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医联体内医疗服务数量、质量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医联体内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指标,促进医联体分级诊疗。

  (二)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精神以及本市卫生计生部门有关药品开药量的规定发生的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在“医药分开”改革中,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医事服务费报销水平,引导患者到基层就医。

  在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扩大“医药分开”改革试点时,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调节作用,对基层卫生机构和大医院实行“差异化”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医事服务费报销水平,使患者在基层卫生机构的个人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引导患者到基层就医。

  四、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好转诊、转院医保报销政策,促进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一)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因病情需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的,由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经定点医疗机构核准并将转诊信息写入社保卡内后,在转诊期限内转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治疗的,由主管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经定点医疗机构核准,转出后24小时内在转往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转入院”办理入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计算,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只收取一次起付线。

  (三)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机构建立的治疗性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起付线减半,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的个人医药费负担。

  因病情需要,由治疗性家庭病床转往社区卫生机构或大医院住院,以及由大医院转往社区卫生机构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的,可执行住院转院相关规定。

  (四)为进一步方便百姓就医,对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卫医字〔2016〕126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是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推进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知责明责,守责尽责,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同时,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注重加强管理,按照功能定位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日

  北京异地医保报销新政,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北京近两年对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的相关政策做出了相应调整,比如外地医保能否报销,能报销多少,还有一些关于医保的福利。

  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务咨询会上,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工作在北京但生活在河北人群的就近就医问题,将按照异地安置的政策,居住地就医、北京标准医保报销。

  北京已与河北签订了框架协议,基本原则是在北京参保、居住在河北的人群可以按照北京异地安置的政策实现就近就医、再按照北京医保标准进行报销。

  “比如你在燕郊居住,过去只能在北京选择4家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在燕郊就医,就无法报销。今后,还可在当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医,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到北京按照北京医保的标准进行报销。”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经实现了京津冀三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互认,同时就医一体化的具体实施细则还正在制定当中。

  目前在河北香河、燕郊等聚居区,对异地就医的需求比较迫切,因此率先选择解决此部分人群的就医问题。

  至于何时能实现异地就医的实时结算,该负责人表示要按照人力社保部的部署。

  据悉,按照人力社保部的部署,今年,将基本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明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解读

  面对社会的发展,有些地区的落后已经不能满足当地人的生活和学习的需求,外来务工人员的逐渐增多,国家对处于社会低层的人也提供了进一步的医疗保障,发行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有很大一部分的人是因为家庭贫困,才背井离乡到外地打工,而他们当中大部分人都是没有多少文化的人,只能做些需要劳力的工作,如在工地打工等。

  再者说,在工地打工这种工作本来就具有危险性,且他们大多缺乏保障个人权益的意识,受工伤这种事情在所难免,可是工作单位不给予赔偿的事情也经常发生。

  所以国家发行的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为这些人提供必要的保障。

  对于新政策的解读如下: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2、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为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2015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00元)。

  3、缴费比例: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

  特别困难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7%缴纳,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4、大额缴费标准:在职每人每月1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元;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应缴纳的5元,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5、划入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在职人员按照缴费基数,45周岁以下的(含45 周岁),划拨比例为2.4%,45周岁以上的,划拨比例为3.1%(缴费基数由财政、单位提供);

  退休人员以个人养老金为基数,划拨比例为4%。

  次月划拨上月的个人账户。

  6、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规定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只缴纳个人应当负担部分;

  在省结算平台内住院的,须先到县人社局医保处办理登记手续,能联网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

  到省外定点医院就医的,须先到县医保处登记,出院后将报销所需材料交单位,由单位统一报医保处,每季度报销一次。

  退休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职人员年满25年,启动医疗保险之前符合国家政策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不足的,须补费到最低年限,补费基数及比例按照现行补费规定理。

  异地医保报销政策在2015年有一次做出了新的调整,其中明确指出医保报销的比例将全面提升5%。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投保人,可以经过居所归属地的医疗保险办理机构的同意之后,办理相关的手续,在当地选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

  还有一部分人是因为疾病原因需要办理转院,对于需要在外就医的人来说,根据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应该在病人办理住院手续之后,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的区医疗保险办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就医的医院应为所就医地区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手续齐全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则需要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起付线提高了5%,报销的费用则下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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