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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保障房申请
今天范文小编来为大家带来了申请珠海保障房的相关信息,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大家!
2016年珠海保障房政策最新(1)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其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依照建设方式可分两大类,第一类是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二类是政府通过土地、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的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本市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2.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
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程序: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执行,即: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告→轮候。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广州廉租房申请程序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国土房管分局。
(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廉租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申请材料: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2)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本市条件的证明材料;
(7)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8)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9)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10)诚信承诺书。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珠海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2)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珠海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珠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申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产权资料(上述房产,私房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
4、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经营执照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缴交凭证或其他相关缴税证明。
7、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8、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
9、住侨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书或侨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的证明。
10、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11、现役军人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珠海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市定居且户籍回迁的,提供相关证明。
13、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14、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15、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珠海南屏沁园保障房项目6月竣工并交付使用 (3)
15日从香洲区获悉,南屏沁园保障房项目将于2016年6月竣工并交付使用,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网络配租申请调查,符合申请住房保障资格者,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了解申请事项。
南屏沁园项目位于珠海香洲区南屏镇环山路东、北二路北侧,坪岚路西南侧,毗邻南屏海鲜街,所处区域餐饮业成行成市,商业氛围较好,同时项目与华发新城六期大型商业项目的距离仅1.2公里,未来生活便利性较高。
附近教育、医疗设施完善,周边有宝艺幼儿园、南屏小学(甄贤小学)、南桥小学、香洲区第二人民医院、明德医院等。
由项目步行500米可到“北山工业区”公交站,途经4条市内公交线路和2条跨市公交线路,交通出行十分便利。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95973.37平方米,可分配房源共1478套,并配套建设休闲、娱乐、购物、社交、学习场所等设施,具备良好、舒适的居住环境。
房源户型十分丰富,按美观、简约、实用的通行标准进行装修,两房一厅(49.4平方米-59.2平方米)户型共684套,一房一厅(40.9平方米)户型228套,单身公寓(33.3平方米-38.7平方米)户型566套。
该保障房租金标准最低收入家庭为每月3.5元/平方米(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内的2元/平方米)。
其他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专业人才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原则上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配租时租金标准以将实施的《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准)。
配租对象是经申请符合《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香洲区城镇最低收入和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所在地为香洲区的新就业职工和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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