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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容易申请吗
在深圳申请保障房容易吗?这还真不好说。不如先来看看小编啊给你整理的关于在深圳申请保障房的常规条件和流程吧。而且,就算申请成功了,也有可能被退回的喔。
目前我市不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和支持力度,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
“你有保障房?没关系,用‘赠与’的方式就可以购房啦!”一些地产中介这样游说客户。
这种情况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市住建局在市人大网站上晒出来的法规实施情况报告中建议,及时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释法,明确购房者拥有其他房产的,保障房就要由政府回购。
去年37户家庭经适房被收回
房价高企,保障房建设备受关注。
去年,我市竣工保障房21251万套,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141%。
今年,我市计划供应保障房4万套,更多的深圳人将实现自己的安居梦。
在大举建设保障房的同时,我市还加大了对骗租骗购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据相关办法,在经济适用房获得完整产权之前的五年内,如其家庭经济条件改善可以再购买商品房,那经济适用房就要退回相关单位。
在去年的查处行动中,我市对37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违规购买商品房家庭采取了“收房”行动。
同时,有74户家庭利用公租房进行转租出借,也被制止并全部收回住房。
而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彭某某,则被处以罚款5万元。
应明确拥有其他住房当退回保障房
拥有保障房,还能否接受房产赠与?这是许多保障房住户关注的问题。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所购保障性住房由市主管部门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
法律工作者表示,“已另行购买拥有”规定可作两种文义解释:一是“已另行购买而拥有”;二是“已另行购买或者拥有”。
按照第一种解释,如申请人可证明其住房是“因赠与而拥有”,则不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第二种解释,只要申请人拥有该住房就适用上述规定。
可见,两种不同的文义解释将导致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
而这,也成为一些房产中介游说客户时“钻的空子”。
市住建局建议,应该及时对法规条文作为解释,明确释义为“已另行购买或者拥有”。
理由在于:保障性住房买受人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他住房,不再属于住房困难家庭。
因此,无论其通过何种途径另行拥有住房,都必须收回其已购保障性住房。
该局更表示,坚持上述释义,可有效避免部分申请人通过虚假诉讼或仲裁,将实为通过购买而拥有的保障房粉饰为通过“赠与”而拥有,有利于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
建议立法明确保障房不得转为商品房
尽管我市在不断加大保障房建设的力度,可是,建设用地紧缺的现状也让规划和建设者很是“头痛”。
按照现行政策,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就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而安居型商品房产权限制期则为10年。
这不可避免地将出现保障房“一边建设、一边流失”的局面。
此外,在上市交易的政策当中,经适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也不尽统一。
比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应缴纳50%的增值收益,而安居型商品房却未有此项规定。
市住建局建议,将我市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等制度、实践创新成果,载入修订后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中,以立法形式明确保障性住房不得转为市场商品房,实行内部流转,彻底压缩保障性住房的利益空间。
深圳市民注意!以下这些情况深圳保障房会被政府收回
深圳保障房中的安居房,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政府收回你知道吗?如果要退房又应该怎么办理呢?
由于工作调动,市民小建准备带着妻儿一起回老家生活,并且把户口也一块迁走。
可有个问题一直悬在他的心头:
市民户口迁移,已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怎么办?
对此,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给小建详细作答: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购保障性住房由市主管部门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保障性住房的;需要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的。
毫无疑问,小建的情况即属“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
退房手续该怎么办?
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道,申请人应带齐资料(收房决定、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件、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到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莲花大厦东附二楼)提交退房申请,经住房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人凭同意退房的批文到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清空住房等有关手续。
租赁中心出具退房证明后,申请人须亲自到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签订退房合同及办理退房款手续,市财政委将把退房款直付到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保障性住房被主管部门收回或者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有偿收回的,原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延长居住期限,临时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在延长的限期内应当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缴纳相应的租金。
市住建局也温馨提醒,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搬迁,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逾期的租金;拒不执行的,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障住房具体指的是啥啊?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什么是保障房?
整理了一下,大概是这样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
这下明白了吧,不过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两个形式为主要存在形式,而且申请是采用轮候式的。
也就是大家要排队来,根据条件,先后轮候。
近年来,深圳政府一直都在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比如观澜旧村二期配建项目、宝城27区旧改配建项目、坂田村旧工业改造配建项目等。
龙华新区首批保障性住房项目澜苑、祥澜苑、民兴苑等等。
虽然政府建设这么多保障性住房,可依然有存在着部分空置房的现象,小编了解到,主要是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的限制,申请的人很多,可真正符合条件的不多,所以才会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
另外就是保障性住房大多位置偏远,交通不便,配套又不足,很多人即使想申请也望而却步。
那么保障房申请的条件是哪些?你达标了吗?
安居型商品房的主要申请条件 :
首先申请人要是深圳户籍,一种是以家庭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都要是深户,统称共同申请人。
另一种申请人是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请。
其次申请人参加深圳的社保要累计缴费5年以上,如果符合深圳人才引进政策的,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还无年龄限制哦,再如果申请人是残联或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的,不受社保时间限制。
再次是申请人没有购买过任何政策性住房,也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的。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公租房的主要申请条件 :
首先要是成年人,其次要是深户,投靠子女而取得的深户是不可以作为申请人的哦;具有深圳居住证满一年的符合共同申请人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哦,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而子女因服兵役或者就学将户籍迁出深圳的,都可以视为是深户的哦。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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