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关于农网改造完善工程的审计报告
根据《市审计局关于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决算及其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吉市审通75号),市审计局抽调县(市、区)审计局人员组成12个审计组,自8月11日至9月30日,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青原区、遂川、泰和、井冈山、永丰、万安6个县(市、区)供电公司所负责建设的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的竣工决算及其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的工程管理及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新干、峡江、吉水、县、安福、永新6个县(市、区)供电公司所负责建设的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的工程管理及其财务收支情况(工程未完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审计的重点包括农网项目总体规划、建设规模、项目审批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税费执行情况等方面。在对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进行审计的基础上,还对部分工程进行了现场实地核查。
审计的范围包括和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农网工程的立项报批至完成的建设过程。
审计过程中,得到了市供电公司、各县市供电公司及与工程相关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使工作进展较快;各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审计局的责任是对此所提供的资料采取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共12个县市区,主要审计的是和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农网工程。此次审计计划投资额为1.13亿元,到位资金1.13亿元,实际完成投资额为9746.93万元;计划投资额为1.23亿元,到位资金6423万元,已完成投资额为6452.4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实施的农网改善工程基本已完成,农网改善工程项目大部分已开工实施,改善了供电质量,增强了供电可靠性,优化了电网结构,提高了整个电网的安全稳定性。有力地带动了地方产业的经济发展,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电力部门能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农村电力建设投入。建设主管单位能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建设单位能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广大农民也积极参加电力建设,明显改善了农村用电条件。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部分工程招投标程序和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如永丰县从送审的招标文件看,招投标程序和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重要条款空白,招标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准,招标过程没有监督单位的参与,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条款相矛盾。
(二)、部分工程没有按省电力公司批复的投资计划建设
如青原区10kv及以下新改建线路有的没有按照省电力公司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进行了乡(镇)、村间调剂。
(三)、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履行合同义务不到位
如永丰县建筑工程均无地勘报告,施工图未见设计单位和图审单位印章。
对以上(一)~(三)项存在的问题,审计提出了应完善有关手续的处理意见。
(四)、部分工程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如青原区农网改造工程和兴桥开闭所工程除设备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招标外,其余线路施工及兴桥开闭所土建、简易道路建安工程等都没有按照规定招投标,由郊区供电公司直接指定明月公司和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共计金额923996.1元。
遂川县10kv以下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通过议标方式确定由湖南省湘潭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新湘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这两公司均未实际施工,而是遂川县供电有限公司所属三产企业遂川县川龙公司借用其资质承揽业务组织施工。
泰和、永丰、万安县农网改善工程10kv及以下工程项目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而是由公司自行组织议标或邀标。
井冈山市农网完善工程中的10千伏及以下工程未经招标由井冈山市新农村电力服务公司施工。
对以上未招投标问题,审计根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五)、工程物资采购及出入库手续不规范
如万安县供电公司底前实施的农网改造项目,在资金采购、材料入库没有实时按各工程分类核算,而是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对工程物资的领用进行项目分类核算。使用的部分铁塔尚未办理入库就投入使用,仓库材料账、公司财务账均未反映。
(六)、工程决算不实
部分工程项目决算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未计价材料重计、部分其他费用未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取等原因核减工程造价188.67万元。
(1)遂川县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存在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的现象,核减工程造价355055.91元。(2)泰和县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因未计价材重计、签证数量多计等原因,核减造价187422.81元。(3)井冈山市农网完善工程因部分其他费用未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取及其他原因,核减造价566530.03元。(4)永丰县农网完善工程因多计工程量、单价偏高、多计利息、多计安全措施费等原因,核减造价376601.39元。(5)青原区农网完善工程因多计工程量等原因,核减造价21.87万元。(6)万安县农网完善工程因多计工程量等原因,核减造价182385元。
对工程决算不实问题,审计提出了建设单位应按审计审定的工程决算造价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的处理意见。
(七)、工程投资中多计贷款利息
泰和县“在建工程”已列支贷款利息711701.07元,按市供电公司开工批复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按五个月计取”的规定,“在建工程”应列支利息629336.86元,多列支利息82364.21元。
(八)、部分工程项目未缴工程税费
1、甲供材料未缴税费及应缴税材料计入设备款,漏缴税费共计1712826.82元。
(1)永丰县工程材料款未申报纳税和应缴税材料计入设备款,漏缴税费143907.96元。(2)泰和县农网改造完善工程甲供材料12520905.74元,未计入施工方工程营业额,造成漏交营业税费419261.42元。(3)遂川县漏交税费803514.96元。(4)万安县农网改造完善工程漏交税费346142.48元。
2、永丰县少代扣代交防洪保安资金7924元,遂川县少代扣代交防洪保安资金24654.76元,青原区漏缴防洪保安资金4977.78元,泰和县漏缴防洪保安资金15528.2元,万安县漏缴交防洪保安资金12702.48元,共计漏缴防洪保安资金65787.22元。
对以上漏缴税费问题,审计作出了收缴财政并由税务部门组织入库的处理决定。
(九)、回收的废旧物资未作处理
井冈山市农网完善工程回收了部门废旧物资未变价处理,包括钢芯铝绞线5397公斤、接地桩20根、变压计量箱1台、变压器2台(已上报省市公司,未作处理)。
青原区农网完善工程废旧物资专账管理(备查账),但没有作价入账。
对该问题审计提出了应尽快变现并用于农网改造的处理意见。
(十)、部分县(市)农网改造资金未进行专户管理核算
如泰和县未对完善工程进行分户明细核算,拨入的国债资金及贷入的资金存入农行、建行农网帐户;购入的工程物资会计、仓库上未按完善工程单独核算、保管,而是与三期农网改造的物资一起核算,工程领用物资单未注明具体使用项目,致使会计上无法进一步进行相关的明细核算;“在建工程”科目在10月以前(主要是工程物资的耗用)都是与农网第三期改造一起核算,未进行分户明细核算,直至10月才把完善工程从农网第三期改造中分离出来进行明细核算。
井冈山市农网完善工程资金与其他工程资金同用一个银行帐号,但实行了明细核算。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履行待扣待缴施工单位营业税及附加的义务,将尚未缴交税务机关的营业税及附加尽快缴纳。
(二)农网改造完善工程由于未及时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导致部分建设项目实施缓慢,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及主管单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
(三)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和加强农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国家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抓紧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为具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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