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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专业论文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与土地供求矛盾的日益加深,为国家提供准确的土地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信息已成为各级国土部门首要任务。同学们,以下是土地管理学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测绘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1】
摘 要: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与土地供求矛盾的日益加深,为国家提供准确的土地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信息已成为各级国土部门首要任务。
而土地测绘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是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管理应用领域的最高形式。
本文通过分析土地开发管理对土地测绘技术的要求,对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土地测绘;土地管理;信息化技术
引言:土地资源实施测绘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当前测绘在土地信息化管理的工作中刚刚发展起来,是一种新技术,其对土地的有效管理具有积极的作用。
无论是对土地的详查、耕地动态的监测以及车国珍的地籍调查都必须运用测量技术。
因此,本文主要重点分析测绘技术在土地信息化管理中的运用。
在我国制定的土地宏观调控、规划城乡、土地用途管制等政策中,土地的信息化管理是这些工作的主要参考,对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土地信息化测绘的发展过程中,测绘技术的运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因为测绘技术不仅能保持土地的工作质量,缓解相关工作的劳动强度,还能给土地的管理带来方便。
一、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对土地开发管理的促进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与土地供求矛盾的日益加深,为国家提供准确的土地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信息已成为各级国土部门首要任务。
而土地测绘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是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管理应用领域的最高形式,为土地的开发管理提供了定性、定量、定位以及可视化的工作条件。
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土地开发管理的办公效率,还可以全方位地帮助土地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土地基础信息,有效地保证土地开发管理工作的质量,为土地开发管理部门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提供有效帮助与约束。
本文通过分析土地开发管理对土地测绘技术的要求,对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浅要总结。
二、土地开发管理对土地测绘技术的要求
(一)确定合理的测图比例尺。
合理测图比例尺的确定,是保证测绘工作质量,完成测绘工作要求的首要条件。
对于起伏小、地势平坦的地区,一般以米为网格测试即可满足多方部门的使用要求;起伏大、地貌破碎、通视困难的地区,应合理布置高程网点,测试高程点网格间距应不大于米为宜。
(二)注重关键点的测量。
关键点包括高程趋势变化点、坎顶、坎脚线的位置和标高,沟、窑等量注面积及比高等信息。
在完成测绘图时,上述元素信息应充分具体。
此外,测绘图上除反映居民田地、林地、园地、沟、渠、电等地物信息与使用年限外,还应给出旧村复垦、旧城改造地区的园地、林地树木种类、面积、年龄,坟穴的位置、数量;以及居民房屋面积、建筑密度、人口密度、新旧程度、容积率等信息。
在完成测绘后,埋设足够的标石标注高程和坐标,以供后续工程项目施工使用。
三、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一)全球定位系统(GPS)。
全球定位系统(GPS)是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新技术,其特点是以最快的速度确定各测量点的物理坐标,改善测绘精度。
由于GPS采用静态工作模式完成测量等操作,因此,不需要点与点间的通视条件就可以完成高精度的测量工作。
如果采用GPS-RTK技术,不仅能够及时掌握定位结果,还能够获得厘米级的测绘精度。
目前,GPS-RTK技术主要应用在工程放样、地形测图、地籍测量等多个领域,以成为获取土地空间数据的重要手段。
尤其是在大比例尺的土地开发管理工作中,运用GPS技术可以实时获得地物信息与地界或权界等信息的准确定位与数据采集工作。
由于GPS测量结果是三维地理数据,经坐标变换和数据格式转换后即可很容易的实现数据共享与地理信息的无缝结合,避免了传统测绘方法在多次清绘、转绘中带来的误差。
(二)遥感技术(RS)。
遥感技术(RS)包括传感器技术,信息传输技术,信息的处理、提取和应用技术,目标信息特征的分析与测量技术等内容。
它具有全天候、信息丰富、信息获取速度快、多光谱特征等优势。
其30 m-0.61 m范围内的测绘数据均可在各项土地开发管理工作中发挥有效作用。
随着遥感技术分辨率的不断提高,已广泛应用于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规划管理、居民住房产权调查等工作中。
(三)地理信息系统(GIS)。
地理信息系统(GIS)是在计算机技术支持下,将各种地理信息按照空间分布顺序,输入、存储、检索、更新、图形编辑、数据库管理、输出和数据综合分析的计算机技术系统。
最初主要用于建立与土地管理、土地开发规划有关的土地信息系统(LIS)。
因而形成了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土地开发管理信息系统模式。
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上构建的土地开发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评价、地籍管理等各项工作,为土地法律咨询提供资料参考。
利用GIS技术建立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可将空间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完整地结合,从而实现图形与数据的一体化和数据的分析、管理与输出操作等。
(四)3S技术。
3S技术的有效结合,是未来土地开发管理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是最为核心的部分。
目前,3S技术主要是以GPS为数据源,由野外调绘得到的遥感影像为参照,利用GIS平台在计算机中直接绘出图形,然后对各地状况进行标注,从而直接完成土地资源的调查任务。
另外,也可以将遥感资料通过数字化软件处理或直接在GIS中数字化处理后导入到数据库。
通过发挥GPS、RS、GIS的各自优势,快速准确地获得土地变化信息和高质量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最终构成完整的、实时的、系统的、动态的土地测绘信息集成系统,保证土地开发管理所使用数据的准确性。
3S技术的结合使用,不仅可以显著的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促进国土资源开发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统一化。
结语:随着数字国土计划的实施,利用现代化测绘技术、先进的数据处理软件和机助成图系统等的大量应用,基础土地信息的数据采集和更新测量工作已基本完成。
搭建统一的土地信息开发管理平台,提高土地测绘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是实现土地测绘资料公益性、基础性、权威性和准确性的主要途径。
统一的土地信息开发管理平台,可以为相关应用部门提供准确、及时、跨部门、跨地区、用于决策支持的基础信息;将会使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的土地开发管理信息更加直观、准确地呈现给使用者、决策者,最终实现土地开发管理的科学化决策,保障土地开发管理项目目标的实现。
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的信息化测绘技术在土地信息化管理的运用,不仅保证了土地测量的准确性,而且还能为相关的测量人员减轻工作的任务量和劳动量,这样就很好地保证了土地管理的顺利开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家土地资源的管理和社会的发展。
在当今以及在今后的土地信息化管理中,测绘将会得到更大范围的运用。
参考文献:
[1]张燕平.信息化测绘发展过程中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J].地理信息世界,2007.
[2]赵双飞.GIS技术支持下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坚苦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4.
[3]崔洪霞,赵磊.东营市土地资源遥感综合评价[J].遥感运用,2008,1(2):82-86.
健全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路径分析【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土地制度的变化并不是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而是把农民家庭经营引入集体经济内部。
改革开放30多年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土地制度建设最大的成就在于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了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当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迫切需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础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着重对我国新形势下如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方向,特别是对农村土地制度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强调“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1]在新形势下推进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必须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必须努力探索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建设与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对策。
一、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跨入21世纪,我国大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家庭经营的集约化水平与统一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继续深化改革和完善农地征用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近年来,我国各地农村按照党中央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耕地减少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仍然遇到许多新的问题,一些长期困扰农村土地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是耕地保护的利益补偿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农村宅基地占地量大且利用低效。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偏低,征地权行使范围超过了“公共利益”的范畴。
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够稳定,农村土地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因此,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实行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制度,解决好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有关精神,全国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切实保护好耕地,18亿亩的耕地必须坚决守住。
全国各个行政区域的耕地、基本农田,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的负责人负总责,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逐级落实到实处。
同时,全国各地要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保护耕地制度与法规,对于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规模进行严格控制,尤其是各地农村对于宅基地所节约的土地,必须优先考虑复垦为耕地,要求严格按照各地土地利用的规划调剂好建设用地。
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的要求,首先纳入各地年度用地计划,实行对耕地严格保护。
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我国农村改革发展,要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的突破,积极探索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土地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目前要进一步稳定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
同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从我国国情的实际出发,探索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
加快建立和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现代法制规范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于广大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维护。
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加快建立和完善保护补偿机制。
全国各地要按照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能减少基本农田的总量,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并且逐步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
不得随意占用基本农田,对于建设需要占用农田的项目,要在合法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科学论证、听证与报批,必须及时进行合理补划,加快建立健全农田补偿机制。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耕地要实行先补后占,严格限制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严格控制占用农村耕地。
对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先补后占的原则,首先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补充好耕地。
高度重视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问题,对于在辖区内无法补充的耕地,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本省域内进行统筹合理安排。
特别是对于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耕地保护补偿试点,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的耕地分级保护体系,科学制定全面系统的耕地保护目标,从单一的基本农田保护向农用地综合保护转变,逐步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农用地实现全方位的保护。
三、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与征地制度
我国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改革,使农民初步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获得了从事家庭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乎亿万农民的心愿,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当前,新形势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与征地制度。
要求切实保障农民享有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认真搞好各地农村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各项工作。
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妥善处置农户进入小城镇或迁入大城市后的承包地,鼓励进城农户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在一定期限内未转出的再强制收回。
继续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
全国各地必须坚持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能够以转包、出租、互换与转让,以及股份合作等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讲究土地适度经营多样化,特别是在已经具备条件的地方,必须加快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规模的经营主体。
要求各地在土地承包权经营流转过程中,必须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对于任意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土地用途的不法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和坚决打击。
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各项制度,加强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
对公益性、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界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地的补偿机制,继续深化征地制度的改革,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在就业、住房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同地同价的公正补偿。
努力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体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2]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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