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发展
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发展【1】
【摘 要】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的稳定发展,自2014年以来其保险行业总体业务呈上升趋势,但是接踵而来的行业竞争却也越来激烈。
为了谋求经济稳步发展,金融服务外包服务已成为行业改革的必经之路。
因此也导致了运营模式的转型。
但是由于我国的保险服务行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相较于外国行业,其局限性随着经济发展也越来越显现出来。
本文就是为了缓解这一系列的问题提出了若干的建议。
【关键词】行业竞争;金融服务;转型
经济的发展,金融服务也将迎接此次“发展巨浪”的冲击,原本“根基不稳”的保险业务越发无力。
因此在汲取丰富的国外经验后,中国的金融采取了欧洲最为擅长的服务外包模式,这样的运行模式其优势在于扩大内需,促进产业发展链的稳定和服务转移,拉升,就业形势提高就业率。
因此,我国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抓住此次机会。
通过政府和资本的全面合作,以此加强在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调控,进一步稳定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趋势,加快金融模式的转型。
使国内金融保险服务趋于稳定发展。
一、加大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市场开拓的力度
多年来,政府通过放宽一系列的经济政策,使国内越来越多的行业发展飞跃。
因此金融服务外包应该抓住这样千载难得的机会,从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两方面对项目进行调研和开拓。
就目前而言,无论是在国内的通讯、医疗、电子信息等相关领域,他们的金融保险服务需求量都达到了一个惊人的数据。
因此,在面对这样一个内需紧张的状态下,我们首先应该抓住这养一个巨大的“蛋糕”,以“国内市场为主,海外市场为辅”的策略加速开拓金融服务市场,取得更大的主动权,通过外包的形式,达到多领域合作。
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形式,加大对市场的开拓和稳定。
金融保险服务更应该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对数据实时统计,达到优势互补的作用。
而对于经济中等且金融保险行业较为不成熟的国家,我们更应该多接触并开拓这类市场,引入外包服务,抢占市场份额。
相比较于欧美那些市场已经成熟的国家,我们应该反省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亦步亦趋的融入这样的金融市场,而不要盲目的进入,以免“引火烧身”。
二、政府的政策支持
正所谓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和市场的综合管理。
因此,政府应该出台相对应政策给予金融保险服务发展的助力。
一方面,应该扶持金融保险行业的发展,不能打压和限制,给予足够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应该从“闷声发财”过渡至“扬长避短”,大胆的学习国外优秀的经验,切勿一概否认,正所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鼓励各行业领域去学习去模仿,并且开设其产业相关的行政机关帮助国内的弱势行业的发展。
目的是为了在拉动经济发展的同时,稳定市场的运转。
其次,还应该培养各领域的金融保险外包服务的人才,加强对外联系,与国外成功的保险行业的领军人战略合作,学习的同时,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
最终融入这样一个优秀的团队中,强化自身的不足。
三、金融体制改革
由于国内金融领域的多样性导致了市场内“龙蛇混杂”。
不健全的信誉制度和浅薄的法律意识都是限制金融保险外包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对于金融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相比于国内,国外具有较为完善的金融和法律体制,通过监察机制和金融体制对保险服务外包具有良好的保护性。
因此通过一定的规定约束性和法律的强制性,进一步掌控了当事者的行为意识,有助于保险服务外包的发展。
其次,我们需着重加强对金融体系本身的管理和约束,做到内部分工明确,职责分明,权力的有效执行和内部监督。
最后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免当遭遇金融危机时造成市场混乱。
金融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找到一种适合本土发展的商业金融体制,他强调的是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和市场的正常运转状态下达到一种经济的平衡。
因此,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是非常漫长的,而对于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发展而言,金融体制的改革又是必不可少的。
四、知识产权的维护和认可
金融保险服务行业,本身并不属于实业,它是一类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产业。
而面对如今金融服务行业的复杂性,知识产权的维护和认可自然而然的成为了该领域的重中之重。
因此为了保证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我们必须先加强对执法权益的认知,通过合同制来加强外包双方的约束,运用法律的强制性来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在保险外包的过程中,双方应该事先按照各自要求达成一致,签署双方一致认同的有效合同,在合同内容中应着重强调双方需要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发包者必须强调的是他们所拥由的知识产权只是合作期间允许接包者使用,但是不可以私自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时候,为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双方应该事先有过详细的沟通和明确。
五、政府的经济支持
政府在政府支持的前提下应加大对外包服务的经济投入,降低外贸出口的税收,提高服务补贴的优惠政策,以此帮助度过国内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发展的初期的困难。
倡导企业开展服务外包的商业模式,降低该类企业的费用支出,给与一定的经济补贴,对于接包方给以更大尺度的优惠,以此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中小企业发展。
积极投入外包模式,吸收国外优良资金,共同发展。
总之,如今全球经济迅猛发展,在这样巨大的经济竞争压力下,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已经成为一种发展的趋势,外包的出现,也渐渐成为了各个领域学习的典范,为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资源,金融保险服务外包已成为改变金融体制的核心。
我国应该把握这次机遇,在学习和模仿国外金融保险服务外包模式的前提下,结合本国国情,加上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创造出适合本国使用的新金融体制,稳固市场的动荡性,控制市场的指向发展,提高国民法律意识和建立健全信誉制度,使我国的金融保险服务外包持续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圈的有效发展,为中国的'经济更快的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洪流中。
参考文献:
[1]杨琳.中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全球战略选择[J].当代金融家,2010(4).
[2]吴建宁,董本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研究.中国科技博览,2012.
金融服务外包发展新趋势【2】
提要近年来,全球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发展迅猛,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已经开始起步并呈现不断发展的趋势。
为保证我国金融服务外包行业的持续良性发展,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而有效的金融服务外包监管制度,并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而金融机构应抓住机遇,明确外包战略,在可承受的范围内逐步扩大外包业务范围,并慎重选择外包服务商。
关键词:金融服务外包;发展趋势;对策
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将其部分事务委托给外部机构或者个人处理。
2005年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金融服务外包》,对金融服务外包监管提供指引。
该文件将金融服务外包定义为“受管制实体在持续性的基础上利用第三方来完成一些一般由受管制现在或将来所从事的事务,而不论该第三方当事人是否为公司集团内的一个附属企业,或为公司集团外的某一当事人。”具体来看,金融服务外包不仅包括将业务交给外部机构,还包括将业务交给集团内的其他子公司去完成的情形;不仅包括业务的初始转移,还包括业务的再次转移(也可称之为“分包”);不仅包括银行业务的外包,还包括保险、基金等业务领域的外包。
从外包内容上看,金融服务外包包括金融信息技术外包(ITO)和金融业务流程外包(BPO)。
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是指金融企业以长期合同的方式委托信息技术服务商提供部分或全部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应用软件开发与服务、嵌入式软件开发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等。
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是指金融企业将非核心业务流程和部分核心业务流程委托给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主要包括呼叫中心、财务技术支持、消费者支持服务、运营流程外包等。
一、金融服务外包发展趋势
金融行业的服务外包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七十年代。
当时,一些金融公司为节约成本,将打印及记录等业务外包。
九十年代后,金融服务外包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外包业务扩展到IT部门及人力资源等更多领域。
近年来,发达国家出现了新一轮金融服务外包浪潮,在所有行业中,金融业外包规模已经仅排在制造业之后位居第二,覆盖了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各种规模的金融机构。
(一)金融服务外包规模持续迅猛增长。
当前,以软件及信息服务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正以空前的速度实现跨国界转移,专业化服务出现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金融后台服务(外包)行业正进入高速成长期。
金融机构在全球IT技术的发展、成本压力,以及自身安全要求和转移风险等因素的驱动下通过将前、后台业务分离,将金融后台服务包括金融数据处理、金融服务软件及系统研发、金融灾难备份、清算中心、银行卡业务等外包来提高效率、更专注于核心业务,以增加其在全球金融领域中的竞争力。
全球外包年会主席、美国著名外包管理专家迈克尔・科比特曾估算,外包市场在1998~2000年间增长了一倍。
2001年全球外包金额达3.78万亿美元,2003年全球外包市场规模为5.1万亿美元,目前正以每年约20%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将有20万亿美元的规模。
谋求低成本是金融服务外包迅猛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而参与其中的金融企业也的确获益匪浅。
德勤咨询公司的《关于全球金融机构离岸外包2007》报告显示,半数以上的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外包节约了40%的成本,而这个比例在2003年大约只有33%;外包节约的成本从2003年的5亿元到2006年的90亿元。
根据德勤公司的预测,从2005年起的未来5年内,世界前100家大型国际金融企业将要向外输出3,560亿美元的金融外包业务。
为此,这些企业将至少能节约1,380亿美元的运营成本。
不仅如此,世界前20家大型金融企业还可以通过外包大幅削减2~3倍的经营成本。
(二)金融服务外包的内容逐渐深化。
从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历程来看,金融服务外包起步于金融ITO,成长壮大于金融BPO,而发展趋势将是金融KPO。
以前的金融服务外包主要是IT业务的外包,包括提供桌面协助、大型数据系统或网络的连接等服务。
近年来,许多大型银行竞相将其操作管理中一些具有特殊功能的业务派送到海外,离岸外包业务从一般IT服务扩展到金融服务领域,外包的商业模式也从一般软件配套服务进入了运营操作过程承包。
目前,外包市场逐步向纵深发展,即逐步转向KPO。
一些专精特定业务的外包商目前很受市场欢迎。
近年来,这些提供特殊专精功能的外包商为了保持其竞争力而不断加大外包业务的深度,正在大力开拓专家型外包业务,并配以高科技的智能应用,创造出新的知识资本,从而大力降低成本。
(三)离岸金融服务外包趋势不断扩大。
离岸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企业将自己的部分业务委托给外国企业的一种商业行为。
由于行业竞争的加剧,各公司的利润率不断下降,同时客户提出更高要求的服务,这推动了各金融服务公司在不断降低成本的同时要提高服务品质。
最初,欧美的公司进行离岸外包是充分利用全球的劳动力差价进行劳动力套利,发展中国家低廉的劳动力降低了公司成本,使公司在竞争中获得成本优势。
2003年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
许多跨国公司试图通过建立离岸交易及服务中心来提高本机构整体效率。
金融机构除将业务外包给服务商外,也会把一些业务交由海外附属机构来完成。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统计显示,2001年只有少于10%的金融机构参与到离岸外包的行业,而到2006年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75%。
据金融研究公司Tower Group的调查,一批世界超级金融机构,包括美国运通、GE Capital等都向海外大规模地外移了客户呼叫中心与软件开发业务。
(四)金融服务外包的全球格局初步形成。
美国、欧盟、日本等国是主要的金融服务外包发包方,而印度、爱尔兰等国是主要的接包方。
美国公司占据全球离岸经营业务的70%。
欧盟和日本占据剩余份额,其中英国居于主导地位。
美国、日本和西欧的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商务流程已经实现了标准化,为降低成本,将其业务流程中非核心的业务外包给国外其他的服务公司运作。
国际金融服务外包最主要承接国是印度、爱尔兰等。
科尔尼咨询公司研究指出,从金融结构、商业环境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获取三个方面来考察离岸目的地国家,印度处于绝对领先地位,中国、马来西亚、捷克等紧随其后。
目前,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市场已经形成以印度市场为核心,同时包括菲律宾、马来西亚等新兴服务外包市场的整体格局。
二、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现状
全球金融服务外包的蓬勃发展对我国而言意味着两大机遇:一方面根据WTO协议,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外包服务中心,我国有望成为继印度等国家之后又一个离岸金融服务外包中心,为国内金融服务外包商提供了大的机会;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也将越来越多地借鉴国外同行的成功经验,选择合适的外包商,将非核心业务剥离,提高自身经营效率。
(一)我国金融业在开展金融服务外包方面仍处在起步阶段。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开放,外资跨国金融机构较早在我国境内开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
目前,外资跨国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涉及数据处理、IT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和部分操作性业务等。
相比之下,中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外包尚处在起步阶段,部分国内金融机构开展了服务外包业务的尝试,主要集中于信息技术相关业务、信用卡业务的外包。
以银行业为例,2001年7月深圳发展银行与GDS(万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灾备外包服务协议。
2002年通过招标,国家开发银行将PC等设备外包给了惠普公司。
2004年2月国家开发银行与惠普的外包协议,是国内金融界首家整体外包案例。
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的IT外包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应用系统开发、网络系统运维、灾备中心建设与运维、项目监理、咨询等共七个类型的服务。
2003年11月中国光大银行将其核心业务和管理会计系统的开发外包给联想IT服务,项目引进全球ERP市场占比例最高的SAP公司的产品。
2004年初,光大银行又将信用卡外包给了美国第一资讯公司,开创了国内信用卡系统外包开发的先河。
同年8月,光大银行也签订了国内首份信用卡全面外包协议,将信用卡业务外包于美国第一资讯公司(FDC)。
我国金融机构近几年来进行的金融外包在有效利用外部资源、集中资源于自己的核心业务、缩短新业务或新产品推向市场的时间、降低成本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然而,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规范的纠纷处理机制缺失,外包监控制度尚不成熟;(2)外包服务商资格审查制度欠缺,致使质量信誉优异的外包服务商缺乏;(3)外包业务范围狭窄。
但是国内金融服务外包主要集中于IT业,IT系统规模小的地方性商业银行通过外包服务所能带来的成本节约不具有吸引力。
但从长远发展趋势看,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加深,国内金融行业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国内金融机构也将更加关注自己的核心业务,对外包服务的需求将不断扩大。
而国内IT行业、技术和管理咨询行业的迅速成长也会带动外包服务的增长;伴随着金融外包行业的成熟,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外包商也将涌现出来。
可以预见,中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市场需求和供给均会不断扩大。
(二)我国在承接国际金融服务外包方面仍需进一步努力。
近年来,在全球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体系中,中国正越来越受到世人的瞩目,并被认为有机会成为继印度之后的全球第二大金融服务外包中心。
毕博管理咨询公司彼得・郝勒维茨就曾认为,到2015年中国和印度将成为全球金融服务外包业的中心。
因为中、印两国拥有大量受过良好培训的外包业务人才,具有劳动力成本优势,能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我国在综合成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比其他发展中国家具有优势,因此我国是发达国家金融服务外包的首要选择。
我国有庞大的国内市场,而且这个市场还在不断扩大;另外,在软件从业人员的薪资方面,我国也比印度等国更有竞争力。
然而,相对于印度而言,我国在承接国际金融服务外包方面还存在差距。
有专家表示,中国在外包业务方面可能仍落后5~10年。
根据麦肯锡公司的调查,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一年的收入还不到印度同行的一半,且外包服务部门零散,缺少具有规模优势的大企业。
而且我国银行业的信息技术投入中,硬件投入的比例偏高,服务投入的比重较小,与国外银行业偏重服务投入的做法差距明显。
此外,印度拥有更好的语言优势、数量更多的专业人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较为严格。
三、推进我国金融机构服务外包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1、建立完善而有效的金融服务外包监管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尚未出台针对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监管法规或指引文件。
监管制度的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发展。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充分认识到金融服务外包活动潜在的风险,立足于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实践,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监管框架和措施,参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服务外包》的成果,尽快推出金融业务外包监管指引文件,为积极支持我国金融外包业务的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2、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支持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发展。
可将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还应建立并完善外包服务商的资格审查和信用评级制度。
另外,政府可倡导建立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制定金融服务外包的行业标准,推动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健康规范发展。
或由政府推动,组建金融服务外包联盟,突出群体力量,承接离岸金融服务外包业务。
(二)对金融机构的建议
1、明确外包战略。
金融企业进行业务外包时,需要对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管理的优势与劣势、整体价值和长远目标进行系统分析,明确将要外包的业务在整个经营战略中的角色以及外包将给本企业造成的影响,外包业务的选定应与整体战略相一致。
2、在可承受的范围内逐步扩大外包业务范围。
在进行外包之前,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特殊性,合理筛选适宜外包的金融服务项目,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目前,国内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范围还十分有限,从优化资源、节约成本的角度来看,可以考虑将金融数据处理和灾备、银行卡、客户服务、财务和会计、营销、研发设计等业务外包出去。
3、慎重选择外包服务商。
金融机构选择外包商时首先应考虑其服务能力和信誉,而后才是考虑成本。
此外,共同的文化背景、经营理念管理思路也都是双方未来合作的基础。
业务外包后应与服务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密切关注业务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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