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中级职称发表论文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1】
现在,国际上对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普遍采用建设工程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
随着中国入世,与世界接轨,在全国各地先后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将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标活动都纳入其中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招投标程序和手续,同时也陆续采用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法。
一、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外和境外的应用
最低价中标法起源于英国。
在英国,当项目进入评标阶段时,先由业主和技术人员要求各投标者对投标文件中不清楚和不完善的地方加以澄清和解释,然后评审投标者资格。
评标时,报价最低的投标书应被评为“财务报价最有利者”。
只要技术、合同与管理方面能达到要求,此投标人就会被业主认可。
(一)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外和境外的应用
1。 国际上以美国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历史最长、最有实践经验。
美国政府立法规定10万美元以上的政府工程必须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它们使用这种方法时,一是业主提前一个月在指定报纸和英特网上发布招标消息;二是审核投标者的资格,重点检查工程担保保函是否齐备,米勒法规定参加政府工程的投标者必须购买投标函、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以及其它一些业主根据工程特点提出的条件;三是合乎资格的投标者采取密封报价、公开唱标、价格竞争、当场确定最低价者中标。
2。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仍采用原港英政府遗留下来的最低价中标法。
与美国不同的是,香港政府没有立法规定政府工程必须采取最低价中标,反而在招标公告中都要声明“政府不一定采纳索价最低的投标书或任何一份投标书”。
如不采用最低价中标,负责提交评审投标书报告的工程师要向投标委员会做出详细解释。
投标委员会也要向投标者和有关机构做出详细解释。
它们有严格的资格预审担保制度、分等级投标制度和工程担保制度等措施来保证最低价中标法的顺利实施。
(二)成功经验
结合以上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发现最低价中标法之所以在美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被长期使用,是因为它与其它招标方法相比有许多突出优点。
例如,通过合理的引入市场竞争,以节省投资,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保证投资效益最大化,避免资源浪费。
当然,国外在使用最低价中标法的初期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低价低质、工期延误等等。
但经过不断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的配合最低价中标法的保证措施,使得该招标法能历经百年而不衰。
二、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内的尝试
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通用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方法,过去中国的政府一直限制这种方法。
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最低报价者中标,从法律上为该方法在中国的应用带来转机。
(一)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内的尝试
由于我国是一个公有制国家,过去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所以使实行最低价中标法的条件受到限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体制的不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建筑市场逐步实行最低价中标法。
200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最低价中标法在中国建筑工程招标中的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比如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标志着招标投标制度的重大改革。
这项改革厦门市走在全国前列,《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从2003年4月1日开始实施,要求政府投融资及国有资金项目全面实施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
2003年5月8日,厦门市第一个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运作的工程项目——厦门工业园B地块道路及管道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有9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递交标书,其报价均比建设单位的预算控制低价,最低的一家报价仅434万元,比预算控制价699万元低了37%,最终成为中标单位。
竣工后,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决策价未突破中标价。
厦门工业园大部分招标项目均采用了最低价中标法,基本上达到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大幅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创造了巨大的建设投资效益。
此外,2000年通过10多项以最低价中标的工程招标,取得了令人惊喜的效果。
这些工程中标价与业主预算控制最高限价最多下浮68%,最低下浮20%,平均下浮40%。
(二)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
1。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成效
(1)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
因为是最低价中标,所以对于业主来说是大大节省了投资。
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作为未来建设项目的所有者,集项目的责、权、利于一身。
业主投资一个项目,往往面临众多竞争对手,业主只有用最小的投资建成项目,才能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2)防腐倡廉效果好。
由于淡化标底的作用,明确标底只是在评标时作为参考,一般不允许招标人做出标底,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泄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彻底杜绝不正之风和腐朽现象,真正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了廉政建设,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3)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单的招标过程节约了交易成本,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运行规律。
(4)加大对施工企业管理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
原国家定额标准与现实市场价格和企业内部定额的价值是严重背离的,实行最低价中标,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必须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力争以最低的成本干出最优工程,从而增加企业竞争力,推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5)我国刚加入WTO,必然很多方面都要和国际惯例接轨。
现行国际工程的承发包一般采用“FIDIC”条款,其招标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我国只有遵循国际惯例,才能立足于世界舞台。
2。最低价中标法的不足之处
(1)招标前期工作要求质量高。
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招标文件的编写要求十分细致周到,这样才能保证投标单位做出的报价考虑全面,不至于在最低价中标后通过各种索赔使工程总造价增加,从而使最低价中标法变得没有意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刚开始执行,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不能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
少数投标企业随意报价,不考虑自身实际承受能力以最低价报出而中标。
因此合同履约率低,随意变更、撕毁合同的商业行为时有发生,使业主单位蒙受损失。
(3)投标者资格审查制度不完善。
有些不具备完成重大或特殊工程的小型施工单位因为人员少或技术简单,成本低可以以最低价报价而中标,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
(4)国内工程担保措施不完备,国外的工程担保有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建设单位支付担保等一系列制度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我国在这方面的执行力度还不够。
三、保证最低价中标法顺利实行应采取的措施
借鉴国际上关于最低价中标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还应该采取一些措施使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能够顺利实施:
1。 为保证报价合理和完备,应当建立设计、勘察赔偿和设计、勘察保险制度,为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夯实基础。
2。完善建筑法规,加强合同管理。
创造一个严肃、严厉的法律氛围,体现诚实信用的价值和失信违约的代价。
具体应从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两方面入手,建立诚信体系,把投标人的诚信度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对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固定资产的情况作为企业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考核。
同时,对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依法纳税,良好的银行信用,建设优良工程,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文明施工和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工作,作为资信考核的标准。
同时应该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建立合同履约跟踪管理制度,强化对合同履约的管理。
3。严格资格审查工作。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真正保证参加投标的企业有承建本工程的能力。
资格预审的内容主要是对投标人技术、经济、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实力及社会信誉进行严格考察,挑选出有经济实力、信誉度高、社会反映较好的企业参加投标。
4。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完善风险转移体系。
我国应该立法规定所有重大工程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双向付款保函,重大工程应由公开上市的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形成风险转移,还可进行社会监督。
另外招投标时招标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其负责,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填报项目单价,单价乘工程量形成总造价,这样招标单位承担工程量计算风险,投标单位承担价格风险,风险分担较为合理
5。现阶段政府应当出台最高控制价和最低成本参考价。
目前,我国的建筑业企业没有编制企业定额,企业自身很难确定工程成本。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政府应当出台符合各地情况的社会综合成本价,明确现行的定额价就是工程造价的最高控制价,同时,政府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建筑业企业的情况适时地调整成本参考价和最高控制价标准。
四、改良后的最低价中标法
现在,全国各地先后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将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活动都纳入其中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招投标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方式,审定每项工程的评定标方法。
但各地采用评定标办法不同,主要有合理低价法、标底接近法、二次报价法、有效最低价中标法等等。
这些方法都是对最低价中标法的改良,都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招标设有标底、报价受到国家定额标准的控制,在综合评价基础上确定中标者,没有采取价格竞争最低者中标的方式。
下面以安徽省合肥市采用的有效最低价中标法为例进行分析。
(一)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法的背景
安徽省合肥市一直是华东地区落后的省会城市,为了加快安徽省合肥市大建设(为加快合肥市的发展,市政府提出“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发展战略的要求,对于一些大型、重点的项目统称为大建设项目)的进行、规范本市招标投标活动、优化政务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了江西、厦门等省市的招投标方法和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合肥市成立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目标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招标投标统一市场。
该中心对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的政府第126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对施工类项目采用有效最低价中标法,对监理设计等服务类项目采用低价优先中标法。
(二)有效最低价中标法的含义
有效最低价中标法是对最低价中标法的借鉴与改进,此种方法是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法的计价方式。
有效最低价中标法含义是指对最低报价的有效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对其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审(其中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了详细而合理的评审内容,技术标为符合性评审),投标书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经评审合格的,为第一名,即预中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
评审后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最低报价的有效投标人只有在资格审查、技术标和商务标全部合格后才能中标(此种招标方法为明标,开标前三天给出详细的控制价即标底)。
(三)有效最低价中标法的实施
1。 招标文件的编制
在招标文件的编制方面要求十分严谨、精确。
招标文件条款的设置把有效最低价中标法的核心“有效”二字体现的淋漓尽致,比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标现场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当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一)设有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合理幅度的;(二)不设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等等。
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责任、赔偿条款,要求投标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
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招标文件规定“在工程项目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
2。 招标评审工作
标书评审,包括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三部分,对于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法来说,商务标的评审尤显重要。
评委必须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有资料包括报价分析说明资料、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分析、评审,审查其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机械、材料等方面报价有无低于市场价格又无合理可信理由;投标报价是否出现投标报价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项目和其他措施不可靠的低价项目等认真加以审核,以认定其是否以低于成本价报价。
通过严格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人,才有实力确保工程的成功。
3。管理工作
为了使有效最低价落实, 加强招投标管理,合肥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强了对招标代理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培训,同时对专家评委定期培训,对于不遵守评标原则的评委进行曝光,清理出专家评审委员会,加强了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和评价,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客观公正。
加强了对投标人的“串标”、“围标”等可疑现象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阳光操作”,实行黑名单、曝光台制度。
另外,合肥市招管办还制定了严格的交流和奖惩措施,力求把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主观因素降到最低限度。
合肥市招投标中心还为大建设项目开通了“绿色通道”,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实现了“又快又好”发展。
(四)有效最低价中标法带来的成效
2007年1—11月份,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受理大建设项目580个,完成项目552个,完成率95。17%。
项目预算金额52。83亿元,中标金额41。14亿元,节约率达22%,减少政府性建设资金支出11。69亿元。
1。规范了市场,节约了资金
有效最低价中标法最初实行的几个月,投标单位和业主单位感觉到很大的不适应,原因是招标文件制作的比以前严谨,对于有“想法”的业主是一个打击,对于投标单位制作投标书难免会疏忽,容易造成废标。
任何一个新的事物的产生,必将经历挫折、发展、高潮的变化。
现在,有效最低价中标法已经被业主和投标单位所接受,一切依法办事,按程序执行,大大节约了资金、规范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优化了政务发展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
所以在借鉴了国外的最低价中标法的基础上,取其精华,改进创新,实行符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的最低价中标法才是可行的。
2。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有效最低价中标法所推行的“统一工程量、放开投标价”招标原则,要求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工程特点、市场价格自主确定投标价格。
打破的是以往预算定额约束价格竞争的体制,虽然出现了价格差异竞争。
但正常的企业不可能有长期实施低于自身成本的自杀性策略。
过去那种不论工程大小、难易程度,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大小企业竞相报名,盲目投标的情况现在少了,在不限投标入围数量的情况下,现在针对一个项目报名投标的企业最多也才20~30家。
这实际上也说明投标人已开始根据自身情况、企业实力以及工程特点有选择地参加投标了。
与此有关的另一个情况是: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法及投标风险包干制后,很多企业开始通过加强经营管理、改进施工技术和组织方法、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等办法来提高投标竞争力了。
有的企业已意识到以往投标主要靠经营预算部门,经营和现场施工部门少于联系,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不能适应新的投标模式,开始重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市场价格分析,发挥企业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的优势了。
个别企业还调整了内部机构设置来应对这种变化了,比如设立成本管理部等等。
由此可见,有效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行推动了企业的发展,提高了招投标的质量。
从理论分析到实际的应用,以及国内外成功使用的大量事例证明,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理论上较优、实际中可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方法,值得在我国全面推广应用。
它的应用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按每年政府投资基本建设1万亿元计,平均降低造价10%计算,每年可节约上千亿元的政府投资。
这将更加有效和合理地配置政府的货币资源,消除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纯洁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能给业主带来巨大效益,同时也能带动投标企业的自身建设,提高整体实力,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总之,最低价中标法需要各方面的配套发展,需要根据我国国情进行改进。
虽然现在推行最低价中标法就我国的现行体制和环境而言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但随着我国与国际惯例的逐步接轨,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成熟,最低价中标法已逐渐被采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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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中知识型员工薪酬激励研究【2】
一、实践总结
(一)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实习期间,我在某大型建筑公司担任内勤工作,基本是为人力资源主管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并与施工现场取得一定的联系。
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施工现场的几位技术人员同监理产生了矛盾,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并在技术方面遇到了极大的阻碍。
人力资源主管对这几位技术人员和监理都做了相应的思想工作 ,并对技术人员采用薪酬激励方法,此方法实施后,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都有所提高,这就引发了我对知识型员工薪酬激励问题的思考。
(二)实习之后的感悟
在工程管理专业学习的过程中,我一直希望自己成为一名管理人员,并且十分倾向于人力资源与工程管理想结合的工作,这也是为什么我会选择作为人力资源助理这一内勤工作的原因,这样既可以接触到工程项目,又可以学习人力资源方面的知识。
在工作的过程中,我认识到,自己必须有两方面需要加强,第一是专业知识的夯实,书本里的理论知识非常重要,在掌握熟练理论知识后,与实践想结合,得到了很好的运用,才算真正掌握了知识,第二是人力资源管理不简单的是我们所说的人事科人事部,这里面有很多的学问和理论,可以说是一门哲学,也是一门艺术。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更加坚定了自己曾经的目标,也更加明白了夯实专业知识和尽快学习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理论和知识的重要性。
下文就是我自己结合实践对知识型员工的薪酬激励方法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应用的一些看法和总结。
二、知识型员工薪酬激励
(一)知识型员工及其特点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员工指大多数白领,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他们工作内容涉及管理咨询、科技研发、设计销售、法律金融等领域。
1。较高的个人素质
今天的知识型员工一般都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拥有较高的学历和其他方面的能力素养,不再是仅仅出卖劳动力的“机械”,不仅对于专业知识,而且对于经济、管理等都有较多的
篇首注释:本文作者李伟。
随着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现在的企业越来越需要知识型员工,来带动企业的发展。
本文通过工程管理实践,阐述工程管理过程中对知识型员工的薪酬激励办法。
认识,掌握着最新的技术。
2。很强的自主性
知识型员工是一个富有活力的群体。
与流水线上的操作工人被动地适应设备运转相反,知识型员工更倾向于拥有一个自主的工作环境,不仅不愿意受制于物,而更强调工作中的自我引导。
知识员工是高技术高素质的人才,具有创新能力。
在创造性工作中,他们靠自己的知识、经验和灵感完成挑战性工作。
所以他们不喜欢上级的操纵指挥,而强调自我引导和宽松的工作环境。
为了更好解决复杂多变的难题,他们要求在工作中享有独立自主性。
这种独立自主性要求较少的职级压迫和更多的自我决策权,而且需要柔性的工作制度和宽松的组织气氛。
3。有很高价值的创造性劳动
知识型员工从事的不是简单的重复性工作,而是在易变和不完全确定的系统中充分发挥个人的才干和灵感,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推动着技术的进步。
4。劳动过程难以监控
知识型员工的工作主要是创造性活动,依靠大脑而非肌肉,劳动过程往往是无形的,而且可能发生在每时每刻和任何场所。
加之工作并没有固定的流程和步骤,其他人很难知道应该怎样做,固定的劳动规则并不存在。
因此,对劳动过程的监控既不可能,也没有意义。
作为高素质的知识员工,在满足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的基础上,他们更注重高层次的需求,如尊重的需求、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等。
薪酬是评判一个人在社会所处地位高低的重要标杆,为了满足尊重的需要,知识员工通常渴望高薪酬;知识员工愿意从事创造性和挑战性的工作,通过自己的知识发现并解决难题,凸显自身能力,使工作更具意义,实现自我价值。
5。劳动成果难于衡量
由于知识型员工的劳动过程难以监控,而且也往往因为知识型员工的劳动成果依赖很多因素,包括同事、团队的协作完成,因此劳动的成果一般难于衡量。
6。强烈的自我价值实现愿望
知识型员工的需求一般在比较高的层次上,他们往往更在意自身价值的实现,并强烈期望得到单位或社会的认可。
他们并不满足于被动地完成一般性事务,而是尽力追求完美的结果。
因此,他们更热衷于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渴望展现自我价值。
知识经济时代,对于企业,谁拥有人才资源谁才能占据优势地位;对于人才,谁拥有知识谁才能获得发展,知识就是财富。
知识员工具有的知识资本为企业创造了利润,为了知识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在知识更新加速的今天,知识员工必须保持继续学习的态度。
通过学习,知识员工才能补充和更新知识,适应现代知识人才的竞争,提高创新能力,得到自我发展。
通过上述对知识员工的需求分析,可以看出知识员工的需求趋于个性化和多样化,所以企业要配合柔性的管理制度。
从薪酬激励模式上来说,企业应深入分析他们的需求特征,从中找到匹配的薪酬模式,激励他们创造更高的价值,达成企业与知识员工的双赢。
(二)薪酬激励
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让员工发挥出最佳的潜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激励的方法很多,但是薪酬可以说是一种最重要的、最易运用的方法。它是企业对员工的回报和答谢,以奖励员工对企业所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和创造,是企业对员工所做贡献的承认。 有效的薪酬激励只是相对于传统的利用工资、金钱等外在的物质因素来促使员工完成企业工作目标而言的,它更多地从尊重员工的“能力”、“愿望”、“个人决策”和“自主选择”角度出发,从而能更好地创造员工个人与企业利益的“一体化”氛围。
薪酬激励的方式包括:
1。分红年薪制
企业经营得好的经营者,可以拿到全额年薪,包括基本年薪、风险年薪和奖励年薪;企业经营业绩差的经营者将视具体情况只能拿到部分年薪。
通过实行年薪制,可以使经营者的灰色收入明朗化,同时可以激励经营者提高风险意识。
2。持股激励制
企业经营者和员工以人力资本的大小享受企业收益的分配权。
具体做法:A、收入股份化,在考核的基础上,企业经营者将自己的部分收益转化为企业股份,经营者依此股份享受企业的股本分红。
B、设置管理股,让经营者以企业股份的形式享受企业经营收益,经营者离开企业,该股份也就自行消失。
C、设置股份期权,让企业经营者享有在未来某一时期,按照确定价格购买一定份额股份的权力。
除了以上激励方式外,还有员工的考勤奖励、销售激励、利润分享等方式。
同时也要注重对员工的工作态度、行为方式等进行综合评估,考虑员工的“行为模式”在薪酬分配中所占的比重,避免单一依赖工作业绩来评定薪酬所带来的负面作用。
因为那些尽心尽力向顾客提供优质服务的员工,一方面宣扬了企业文化或企业价值观,一方面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潜在的推动作用。
如果他们的付出得不到肯定,那么他们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将受到打击。
三、薪酬激励方式探讨
(一)选用具有激励性的计酬方式
计酬方式通常包括按时计酬、按件计酬、按绩计酬等。
最缺乏激励效果的是按时计酬,其激励作用只是体现在每年调薪前后的一段时间,很难持久。
但它也有明显的优点:收入稳定,给员工以安全感,便于留人和招聘;实施方便;劳动力成本易于预测;不会因为强调产出数量而忽视质量等。
计件薪酬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十分明显,但它仅适用于产出数量容易计量、质量标准明晰的工作,对知识白领的工作很难计件。
在IT行业,最通常采用的是按时计酬与按绩效计酬相结合。
它需要事先设定具体的工作目标(指标),考核期结束时或项目完成后根据实际工作业绩评估结果计算浮动工资或提取佣金。
业绩工资由团队业绩和个人业绩两部分所决定。
对高级职位,企业利润常作为重要业绩指标而与薪酬挂钩。
由于薪酬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更具激励性和公平性。
这种方法需要有合理的目标设定方法和良好的绩效考评系统做支持。
对于高科技公司里的研发人员,根据项目管理法则,可以按研发项目中的若干关键阶段设置多个“里程碑”,对按计划完成者实行奖励,而不是按工作时间行赏。
另外,将研发人员的部分薪酬与产品的销售状况挂钩、增加加薪机会,使薪酬支付更加灵敏地体现员工的业绩。
(二)激励要因人因时而异
通过调查发现,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以及处于不同职业发展阶段的知识型员工的需求存在差异,甚至是很大的差异。
因此,相同的激励措施起到的激励效果也不尽相同。
即便是同一位知识型员工,在不同的时期或环境下,也会有不同的需求。
由于激励取决于内因,是员工的主观感受,所以,激励要因人而异。
在制定和实施激励措施时,首先要调查清楚每个知识型员工真正需要的是什么。
将这些需要整理、归类,然后再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三)奖惩要适度
实践证明,奖励和惩罚会直接影响激励效果。
奖励过重会使员工产生骄傲和满足的情绪,失去进一步提高自己工作绩效的欲望;奖励过轻起不到激励效果,或者让员工产生不被重视的感觉。
惩罚过重会让员工感到不公,或者失去对公司的认同,甚至产生怠工或破坏的情绪;惩罚过轻会让员工轻视错误的严重性,从而可能还会犯同样的错误。
因此,对知识型员工的激励奖惩要适当。
(四)一定要体现公平
公平性是员工管理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任何不公的待遇都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情绪,影响激励效果。
调查结果表明,有7200%的知识型员工认为自己没有受到公平对待。
因此,对取得同等成绩的员工,一定要给予同等层次的奖励;同理,犯同等错误的员工,也应受到同等层次的处罚。
四、总结
(一)现存激励方式的一些不足
1。激励方式单一
该企业尽管采取了“加薪、奖金、绩效股”等激励措施,但是仅涉及少数员工,对大多数知识型员工采取的激励形式较单一。
例如,目前采取的年终一次性发放较高数额奖金的方式,虽然对员工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缺乏长期的效果。
中青年知识型员工既看重自身的发展和价值的体现,同样也看重薪酬方面的“既得利益”。
然而,该企业的激励措施对这部分员工的激励效果尚不明显。
2。缺乏长效激励机制
在解决知识型员工的薪酬激励问题时,企业会首选传统的薪酬激励方式。
但传统的以货币为主的薪酬机制,无法真正调动知识型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励效果不大。
3。薪酬体系不合理
“工资+奖金”是勘察设计行业普遍采用的薪酬分配模式,这种模式在该企业实际运营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计算奖金以产值为依据,使“显性”的产值指标在薪酬分配方面成为主导因素,而使相对“隐性”的技术管理要素被忽视,弱化了技术、知识的作用,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薪酬分配以部门效益为核心,使企业在分配时主要由所在部门的产值确定计发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同岗位上专业技术人员在个体能力、水平、经验等方面的差异,挫伤了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是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标准。
有些部门为了回避分配差距可能产生的员工之间的矛盾,搞平均主义,造成部门二次分配不合理。
(二)结语
上文是我对知识型员工薪酬激励问题的一些想法,从知识型员工的特点出发,引出薪酬激励体制的必要性,并分析了其现有不足和在运用中应该采用的方式。
工程管理中我们会接触到很多高学历具备高素质的人才,也会接触到最平凡的工人,在对待不同的员工上,我们要采用不同的方法,用诚恳和真诚对待辛苦劳动的建筑工人,运用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和方式对待知识型员工,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顺利进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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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调查报告论文【3】
前言
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实行总分包制度,是建筑市场目前的通行做法。
一个建设项目在全面实施中,往往有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劳务和专业分包工程队伍共同完成与发包方约定的质量、工期、价款等项施工合同目标。
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非常重要,合同管理是分包管理的关键,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只有科学合理的签订分包合同并且全面认真的履行分包合同,分包管理才能取得成效。
由于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问题非常感兴趣,笔者将其作为自己毕业论文的选题。
带着这个选题,笔者来到了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毕业调查。
调查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调查中了解社会、在调查中巩固知识;调查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学到了很多知识,也搜集整理了很多资料,为毕业调查报告的写作积累了丰富的素材。
一、调查工作简述
(一)调查单位介绍
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六公司)隶属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资质。
公司1952年组建于湖北武汉,1978年成建制从贵州调迁安徽淮南。
公司现有在册员工2000多人,其中拥有高、中级职称的各类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500多人,装备先进,科技领先,实力雄厚,拥有资产28亿元,年施工能力50亿元以上,设有北方、上海、安徽、广州、深圳和北京六大分公司。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承建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为主。
在国内先后承建了武汉重型机械厂、武汉造船厂、柳州钢铁厂、清镇电厂、剑江化肥厂、083系统国防工业17个电子工业工厂和3个科研所、安徽淮南煤矿四对特大型矿井、安徽淮南第一污水处理厂等多项国家重点工程。
李鹏、乔石、杨尚昆和宋平等国家的领导人以及部分省市、部委和中建总公司的领导都对我公司的工程质量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给予过高度评价。
五十多年来,在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经过几代领导和员工的奋力拼搏,公司业已发展壮大成为国内100家最大建筑企业之一,先后被授予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安徽省质量奖、安徽省外向型骨干施工企业、淮南市先进企业。
近几年,公司5获鲁班奖、4获国家优质工程奖,2获全国用户满意工程奖,1获詹天佑大奖,100余项省部级优质工程奖,连续多年在安徽省房屋建筑业排名首位,连续八年进入“中建十强”,连续七年名列“外地进沪施工企业30强”,是“全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二)调查的具体情况
该公司目前没有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由项目管理部代为执行。
因此,笔者就该公司的项目管理部门调查。
由于笔者刚刚来到公司工作,对公司很多方面都不是很熟悉,所以,笔者的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合同资料的整理、收集、保管。
第一阶段,笔者熟悉合同的各项条款,虽然工作看似枯燥繁琐,但是这是合同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
合同文件是合同管理的依据。
因此,施工企业必须详细了解和非常熟悉合同文件。
第二阶段,我认真调查施工招投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等,掌握合同中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明确本公司在合同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所应享受的权利。
二、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伴着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我国建筑行业已经处在发展的成熟期,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的分包体系更趋完善,但是分包体系下的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都或多或少会出现以下一些问题:施工分包管理的法律依据不完善,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混乱和不规范还导致一些施工分包商违法操作、层层分包转包等违法的行为;部分承发包方双方合同意识淡薄,导致承发包企业缺乏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力量,没有专门的机构从事合同管理工作;施工分包队伍选择方式方法上都不够科学规范,部分分包队伍白身素质差,资源严重不足,合同履约意识不强,对安全问题和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施工分包合同格式、条款不严谨规范,容易引起歧义和纠纷,分包合同中载明的责任和义务很难落到具体的人,承包商协调力度不够,对于各施工分包商在具体的履行中弄不清合同责任,各自为政;有些承包商缺乏动态的合同管理机制,对施工分包合同履行中的质量、进度、费用、资源配置等无法有效的跟踪控制和监督;缺乏有效的合同变更、索赔管理机制,造成费用和工期的无法控制,使承包商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本文以中建四局六公司为调查对象,针对该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希望本文的研究能为我国建筑工程的良好发展起到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违反建筑法和主合同规定录用分包商
承包商的有些项目经理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将主合同中的一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有关领导的亲戚和朋友,这些施工队伍根本不符合建筑法和主合同中规定的分包商标准,但是在政策上还要给予很大的照顾,保盈不亏,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有些项目经理在金钱面前无视党纪国法和单位利益同四无(即: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无取费证书、无授权委托书)施工队伍串通一气,签订了不合规的分包合同,这样的分包队伍很难保证落工程项目和施工质量和进度,将各种隐患和风险留给了承包商。
(二)忽视分包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
签订一份有效、严密的合同并不能保证严格执行合同,百分之百地完成合同。
实际工作中,承包企业合同一经签订便束之高阁。
施工企业认为降低成本才是提高利润的唯一途径,所以,施工企业承接到工程后,往往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延误工期,工程质量不合格现象时有发生。
施工现场有图纸交底、技术交底,但根本没有合同交底,合同中所载明的责任、义务由谁来负,难以落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缺乏有效的合同控制。
据抽样调查,能按施工合同约定工期顺利交工的工程只占85%,承包合同履约情况较差,合同履约率低。
(三)不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
该公司在承揽工程任务,正是合同法、建筑法所禁止的挂靠、全部转包或肢解分包现象,所以,“私下合同”、“小合同”屡禁不止。
同一个工程项目,“正规”、“私下”各有一份合同。
正规合同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双方当事人并不真正去履行它,其存在的唯一作用就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私下的合同把通过法定的招投标程序产生的中标内容,部分或全部推翻,换成违法的、违反管理规定的内容。
不使用标准合同文本,致使合同签订不能保证其有效性、严密性,某些重要的环节被疏漏,用词模棱两可等。
(四)缺乏懂得法律、合同的专业人才和专业职能部门
正是在工程调查中,承发包双方合同意识淡薄,导致承发包企业缺乏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力量,没有专门的机构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尤其是一些小型施工企业只注重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合同管理,遇到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以便应付,这也是合同纠纷较多的原因所在。
三、解决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整体发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应该在如下几个方面得到不断的提高:
(一)有针对性地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加强分包合同管理
1。事前审计阶段,主要是对分包商选用和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及合同的经济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2。事中审计阶段,主要是对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主要审查分包商是否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生产;审查本单位项目经理部是否对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做出合理有效的反应和控制是否按规定扣取保证金;是否按合同单价对分包商计价;是否按合同约定为分包商办理工程竣工及工程结算等。
3。事后审计阶段,主要就是考核、检查、评价分包合同的执行结果,核实是否有违约行为,以便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和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由于工程建设管理习惯和相关的制度的限制,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仅有不带设计任务的、固定总价的总承包合同。
它是立足于我国国情,其中包括法律体系、工程管理习惯及现实情况,内容比较简单,更能为我国工程建设的广大参建单位和人员接受和应用。
而国外施工合同文本已经融入了现代合同原则和现代项目节理原则,是建立在合同当事人有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合同管理意识及具有一整套相关的技术、标准作为支撑的基础之上,这是目前我国建设施工水平和技术标准水平所达不到的。
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逐步与国际接轨,中建四局六公司作为知名建筑企业,应加快学习和研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着重从发展的角度借鉴和吸收国外施工合同条件的精华和管理方面成功的经验,不断完善施工合同文本体系,使施工合同文本在结构化、系列化、集成化方向发展上取得一定的进步,争取早日与国际接轨。
(三)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依法管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时要求我们要严格依法进行管理。
要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档管理工作。
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四)建立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主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在现代社会中,缺乏信息的管理是没有效率的管理。
信息是管理的基础。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合同涉及的内容、条款越来越复杂,仅仅依靠传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无法满足现代合同管理的需要。
因此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方法为合同管理提供信息支持,成为合同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
中建四局六公司要建立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核心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共享(经济和技术秘密除外),随时掌握合同的签订、履约及其纠纷情况,对工程建设合同形成真正的信息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局面。
结束语
现场调查是每一个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调查中了解社会、在调查中巩固知识;现场调查又是对每一位工程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的工作中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重要一步。
通过这次的现场调查,不仅从中发现了自身的不足,还巩固了所学的知识,可谓受益匪浅。
正确认识与处理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行为,加强分包合同管理、推行和完善相关制定、健全法律法规、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对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杜绝腐朽,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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