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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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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总
1.1目的:为严明公司纪律,规范员工行为,强化工作责任心,激励先进,惩戒落后,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1.3管理权责: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主办执行,各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予以监督和贯彻实施。
1.4奖惩定义
1.4.1奖励:是公司对于在某方面表现出色或工作成效显著的员工进行激励的手段。包括: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升等。
1.4.2惩罚:是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进行惩戒的手段。包括: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开除等。
1.5 奖惩的基本原则
1.5.1 为培养和激发员工的优良品行,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1.5.2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者提高奖励,属一般职业道德规范者降低奖励。
1.5.3 非本职责而主动积极完成者提高奖励,属本职范围内或在直属领导督促下完成者降低奖励。
1.5.4 业绩达成需超出一般能力、付出艰苦努力的提高奖励。
1.5.5 属本职责范围内而出现过失者加重惩处,属非本职责范围因支援协助或配合其他工作而出现过失者减轻惩处。
1.5.6 属违背制度原则规定或明知故犯者加重惩处,属无意过失者减轻惩处。
1.5.7 属屡教不改者加重惩处,属于初犯者减轻惩处,积极认错、整改补救者可酌情减轻惩处。
1.5.8 相关生效制度中有具体奖惩规定的,则以专项制度或本制度规定的最高上限为参照实施相应奖惩。
1.5.9 一般员工按制度规定额度予以处罚,主管级员工给予1.5倍处罚,经理级干部则按2倍进行处罚,总监和副总级按3倍处罚。
1.5.10 员工被惩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惩罚。
2.0奖励
2.1表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及200元以内奖励,并在当期绩效考核时加1分。
2.1.1 勤奋敬业、积极努力,主动克服困难,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
2.1.2 品行优良,团结同事,乐于助人,表现突出,有典型事例。
2.1.3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配合、协助他人工作,富有成效。
2.1.4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社会及客户中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和口碑的。
2.1.5 严格坚持考勤制度,当月无任何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及请休假记录的全勤人员,给予50元/月的全勤奖励,以倡导遵章守纪的良好职业素养。
2.1.6 其他应给予表扬的情形。
2.2 嘉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书面通报嘉奖并奖励200—800元,在当期绩效考核时加2分。
2.2.1 保质保量完成重要或特殊专项工作。
2.2.2 组织领导有方,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2.2.3 主动参与或积极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做出实际贡献。
2.2.4 维护公司利益,事先举报或阻止危害公司事件,避免公司遭受损失的。
2.2.5 被评为公司季度先进员工。
2.2.6 拾金(物)不昧(价值2000元以上)。
2.2.7 有典型的善行佳话,为公司争**誉。
2.2.8 其他应给予嘉奖的情形。
2.3 记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书面通报表彰,记功一次并奖励800-2000元,在当期绩效考核时加3分。
2.3.1 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开源节流取得明显成效,年效益额达1-10万元。
2.3.2 积极改进方法、提高效率,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成绩特别显著,有典型事例。
2.3.3 在重大专项工作中,勇挑重担,克服困难,顺利推进,成绩突出。
2.3.4 在具体业务项目拓展或运营管理中,发挥重大建设性作用,贡献突出。
2.3.5 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避免较大损失(避免损失额在1-5万元)。
2.3.6 被评为公司年度优秀员工。
2.3.7 有见义勇为事迹,获得好评、称赞者。
2.3.8 其他应给予记功的特别事迹。
2.4 记大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书面通报表彰,记大功一次并奖励2000-5000元,在当期绩效考核时加5分。
2.4.1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年效益额10万元以上)。
2.4.2 积极开拓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超过考核业绩1.5倍以上)。
2.4.3 在经营管理工作上大胆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2.4.4 被评为公司年度突出贡献奖或其他重大专项奖励。
2.4.5 举报或阻止危害公司事件,避免重大损失者(避免损失额在5万元以上的)。
2.4.6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为维护公司或员工安全,临危不惧,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4.7 面对天灾人祸,不顾安危,勇于施救,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者。
2.4.8 其他应给予记大功的重大事迹。
2.5 晋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上述单项奖励外,可给予调薪或晋职1级以上的晋升奖励。特别优异者,还可获得董事长授予的现金奖励、股票期权、带薪休假、旅游资助等专项奖励。
2.5.1 获得公司年度专项奖励的人员。
2.5.2 一年中累计获得三次嘉奖或二次记功或一次记大功,且无警告以上记录者。
2.5.3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创新发展,成效卓越,年效益超过50万元以上。
2.5.4 大力开拓业务项目,全年经营业绩优异,利润额超过目标任务两倍以上。
2.5.5 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起到积极效果,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5.6 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情形。
3.0惩罚
3.1 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轻微影响的,给予口头或书面批评,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在当期绩效考核时扣1分。
3.1.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疏漏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3.1.2 妨碍工作秩序,违反安全经营规定,在办公区域吸烟,污染环境者。
3.1.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工作安排者或无理顶撞者。
3.1.4 同事之间相互诋毁、攻击,或故意妨碍他人正常工作,情节轻微者。
3.1.5 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脱岗,且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三次或累计时间超过一小时少于两小时者。
3.1.6 违反公司各类制度的原则规定,或泄漏公司保密事项,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3.1.7 对各级主管的限期工作指示,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3.1.8 上班时间内就餐,或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上网聊天或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或玩游戏,或干私活者。
3.1.9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2000元以内损失者。
3.1.10 不遵守会场纪律,一般会议罚款50元/次;重要会议(季度、半年、年度或临时重要会议)罚款100元/次。
3.1.12 印章证照管理人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证照的。
3.1.13 车辆管理或使用人员不按规定管理使用车辆的。
3.1.14 文件档案资料传递过程中发生丢失,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3.1.15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自复印或传阅公司重要文件,或利用公司复印机、传真机处理私人资料的。
3.1.16 出现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3.2 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一次,并处罚款200-800元,在当期绩效考核时扣2分。
3.2.1 上班期间未经请示擅离职守超过两个小时,或一月内旷工半天以上1天以下(含1天)者。
3.2.2 在客户关系工作中,因一般过失造成泄密或影响正常业务开展者。
3.2.3 故意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工作安排,并恶意顶撞者。
3.2.4 在工作场所故意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2.5 未能按计划完成目标工作,不按时上交或未交重要书面报告,影响正常工作进度者。
3.2.6 成本控制不到位,对公司办公用品或其他资源存在价格偏高、明显浪费现象。
3.2.7 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随意将无关人员带入公司或禁止入内的工作间。
3.2.8 泄漏公司尚属保密性质的信息,或遗失重要文件资料,造成不良影响。
3.2.9 违反财经纪律,导致财务管理漏洞或风险,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3.2.10 为达个人目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3.2.11工作不尽责、不作为,敷衍塞责,未按规定时限能解决实际问题者。
3.2.12 故意隐瞒客户投诉情况,未将客户意见和要求及时报告公司的。
3.2.13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采取“先斩后奏”私自办理重要业务事项的。
3.2.14 故意违反公司制度原则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内。
3.2.15 出现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3.3 记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处罚记过一次,并处罚款800-2000元,在当期绩效考核时扣3分。
3.3.1 月度累计迟到10次以上者。
3.3.2 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公司正常运行者。
3.3.3 对他人恶意谩骂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3.3.4 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3.5 工作中酗酒导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3.3.6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者。
3.3.7 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他人安全遭受损害。
3.3.8 一月内旷工达2天者。
3.3.9 在信息汇报工作中知情不报或故意延滞汇报信息影响公司利益者。
3.3.10 故意违反财经纪律,谋取私利,初次违反且数额不大者。
3.3.11 阻挠抵制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
3.3.12 泄露机密、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涉嫌报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公司损失5000-10000元。
3.3.13 出差期间不遵守公司纪律,利用出差时间办理私事,擅自接受宴请、玩乐,收受贿赂,因主观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擅自改变行程,逾期不归,未经请示费用超支20%以上者。
3.3.14 擅自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3.15 出现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3.4 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处罚记大过一次,并处2000元以上罚款,甚至追加降薪降职或留用察看处理,在当期绩效考核时扣5分。
3.4.1 玩忽职守、严重失职,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4.2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4.3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安排,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4.4 拒不服从领导管理,故意疏忽或抗拒主管人员下达的工作指令,严重影响工作进度及公司正常运行者。
3.4.5 发生重大事故,不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4.6 肆意发表与公司原则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挑拨他人损害公司或员工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4.7 公共场所对同事恶意攻击、辱骂中伤,扰乱正常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者。
3.4.8 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造成恶劣影响者。
3.4.9 一月内旷工达3天者。
3.4.10 出现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3.5 开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公告开除处罚。即公司单方强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予经济补偿,并根据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3.5.1 与同事打架斗殴,进行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者。
3.5.2 连续旷工3 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6天者。
3.5.3 在公司范围内,经常从事迷信活动、聚众赌博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5.4 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经查属实者。
3.5.5 私自在外兼任职务或兼管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3.5.6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3.5.7 一年中被记过3次、记大过达2次者。
3.5.8 煽动怠工或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公开诋毁公司信誉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3.5.9 吸毒者,参加非法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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