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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资产评估报告
煤矿资产评估怎么样评估的,有怎么写报告?下文是yjbys小编精心整理的煤矿资产评估报告,希望是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XX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遵循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遵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按照《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并参照《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根据价款评估的特定评估目的,运用中国矿业权评估界公认的评估方法,对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采矿权在调查、分析与询证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评估。本次评估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价款进行了估算。现将采矿权评估过程、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 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XX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勇
注册地址:重庆渝中区五四路一号时代豪苑C座25-1
评估机构资格: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
XX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系经中国国土资源部资格认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审核、批准颁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专业从事矿业权评估、地质勘查、开发利用和矿业技术咨询的社会中介组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8]001号。XX公司系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重庆市地质矿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XX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8日成立。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注册号为:500103000017296。
2. 评估委托人及拟受让方
2.1 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2.2 拟受让方
拟受让人: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3. 采矿权概况及以往矿业权评估史
3.1采矿权概况
坡洪煤矿始建于上世纪末,原属于个体小煤矿,发证机关为百色地区地质矿产局,生产规模为2万吨/年,由于各种原因当时并没有投入生产。2003年8月并入右江矿务局,并成立股份制,采矿许可证于2005年12月份到期。
区国土资源厅于2005年12月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4500000520099。采矿权人: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规模:4万吨/年,矿区面积:0.6356平方公里,开采深度:+80m~-130m标高。有效期限:2005年12月~2014年5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规定2011年矿山进行实地核查,2011年3月区国土资源厅统一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500002011031120110882,有效期限:叁年零贰个月(2011年3月14日~2014年5月14日)。
3.2以往矿业权评估史
为办理采矿证延续,矿山于2005年3月委托广西煤炭地质150勘探队进行资源储量核实,于2005年8月份提交《广西田东县保群矿区林逢镇坡洪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这是涉及该煤矿最近一次地质工作。核实各类资源量共计178.6万吨,其中122b类103.1万吨;2S22类75.5万吨。报告经南宁储伟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并以桂储伟审[2005]72号批准该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5年11月16日以桂资储备案[2005]48号备案。
广西工业设计院根据广西煤炭地质150勘探队提交《广西田东县保群矿区林逢镇坡洪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进行开采设计,并编写了《广西田东县林逢镇坡洪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号:KL0503)。设计开采深度:+80~-130m,开采对象为二煤层和三煤层,设计利用储量为76.4万吨,年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服务年限为8.5年。
2005年11月20日,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进行了价款评估,出具了《广西田东县林逢镇坡洪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参与评估的煤层为Ⅱ煤层、Ⅲ煤层,Ⅱ、Ⅲ煤层保有资源储量分别为62.20万吨、116.40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Ⅱ、Ⅲ煤层分别为34.80万吨、68.30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分别为14.89万吨、27.51万吨。评估值为94.94万元,2006年—2007年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缴清了全部价款。
4. 评估目的
因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从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过程中涉及的采矿权价款方面的问题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5.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采矿权,属于矿山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
评估范围: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和《采矿许可证》,拟协议出让的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采矿权,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其边界拐点坐标详见下表: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80西安坐标)
拐点编号 | X | Y | 拐点编号 | X | Y |
1 | 2607341.54 | 36422996.64 | 5 | 2606951.53 | 36423806.64 |
2 | 2607383.54 | 36423646.64 | 6 | 2606716.53 | 36423556.64 |
3 | 2607375.53 | 36424406.65 | 7 | 2607121.54 | 36423010.64 |
4 | 2606951.53 | 36424406.65 |
开采深度:由80.175米至-129.825米标高。
矿区面积:0.6356平方千米。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桂国土资矿评合字〔2013〕第64号),本次评估范围为《采矿许可证》登记的矿区范围。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无矿业权权属争议。
6. 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是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采矿权提供该采矿权价款参考意见。参照《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 30200-2008),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估委托时间,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3年10月31日。本次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参数指标及估算结果为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价。
7. 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评估准则依据、经济行为、权属、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1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通过,1996年8月29日修正);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第241号令);
(3)《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4)《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2]302号);
(5)《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公告);
(6)《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
(7)《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2008年第6号);
(8)《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8月版);
(9)《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 00001-2008);
(10)《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
(11)《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2008年第7号)
(13)《矿业权评估参数选取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
(14)《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
(15)《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66-1999);
(16)《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7.2 行为、产权和取值依据
(1)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桂国土资矿评合字〔2013〕第64号);
(2)《关于〈广西田东县保群矿区坡洪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桂资储备案[2012]46号);
(3)《〈广西田东县保群矿区坡洪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桂规储评字[2012]18号);
(4)《广西田东县保群矿区坡洪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广西金果子矿业有限公司2012年4月);
(5)《关于同意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机械化改造开采设计的函》(桂工信能源函[2012]1673号);
(6)《〈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机械化改造开采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2012年11月6日);
(7)《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机械化改造开采设计说明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2012年10月);
(8)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关于原煤售价资料;
(9)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广西田东县林逢镇坡洪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矿通评报字[2005]第335号)(部分)、广西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桂国土资矿认字[2006]第20号)及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
(10)评估人员收集和核实的其它有关资料。
8.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8.1 矿区位置和交通
矿山位于田东县城东南100°方向,直距约13km,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4′47″~107°15′37″,北纬23°33′35″~23°33′57″;中心点坐标:东经107°15′07″,北纬23°33′48″(X=2607169.729,Y=36423617.790)。
南宁至百色二级公路从矿区北侧约1公里处的林驮村通过(中间有右江隔阻),从该村往田东县城公路里程约15公里,至百色公路里程74km;沿右江南岸有简易公路,煤矿至田东县城公路里程约20km;右江于煤矿北部边界以北100m通过,右江常年可通航,矿山交通方便。详见矿区交通位置图。
8.2 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
矿区为低矮丘陵坡地,海拔标高多在100~130米之间,高差小。矿区内以旱地为主水田次之,村庄有西部的那平屯和井田中部的那学屯。矿区地处亚热带气候,一般无冰冻期,5~9月份气候炎热,气温高达39℃,12月到次年2月气温稍低,最低-1.2℃。雨量充沛,6~8月份为雨季,常有暴雨,月最大降雨量为413.7mm,日最大降雨量229.2mm,2至4月常有冰雹,一般风力在七级以下,据百色气象站资料显示,1955年4月30日,百色市(原百色县)一带发生十级大风及冰雹灾害,造成35人死亡,380人受伤,耕牛及家禽的死亡数量未统计。1972年5月2日,又在百色市区(原百色县)一带发生一起特大龙卷风造成百余人死亡,房屋倒塌的灾害。位于本矿区北部的右江河段正常水位为96m左右。
到目前为止,矿区及外围发生过强烈地震的历史记载。
矿区工业欠发达,主要以煤炭工业为主,为广西主要产煤区之一。当地大部分居民以农业为主,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经济作物有甘蔗等。当地居民主要以从事农业为主,劳动力充足。
8.3 以往地质工作
坡洪煤矿属保群矿区的西部,1975~1980年元月,百色地区地质队在保群矿区作了初步普查工作,1980年提交初步普查地质报告,批准D级储量654.5万吨。
1983年广西第二地质队对该区进行了普查。1984年在普查结束后直接转入详查、并提交了《广西百色煤田保群煤矿区初步勘探报告》,1985年9月经广西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并以桂储审字(85)第7号批准(煤厚≥0.80m)B+C+D资源储量42280千吨,其中B级7620千吨、C级26260千吨、D级8400千吨。其中,在坡洪煤矿范围内的Ⅱ、Ⅲ煤层B级储量约188.46万t;C级约93.51万t;B+C级281.97万t。
2005年8月广西煤炭地质150勘探队对矿山进行储量核实,提交《广西田东县保群矿区林逢镇坡洪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获各类资源量共计178.6万吨,其中122b类103.1万吨;2S22类75.5万吨。
2011年11月—2012年3月,广西金果子矿业有限公司对该矿区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并于2012年4月编制了《广西田东县保群矿区坡洪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核实,坡洪煤矿截止2012年5月9日保有资源/储量(122b+332+333)249万吨,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类18.63万吨,控制内蕴经济资源量(332)类114.03万吨,推断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类116.34万吨。在保有的资源量中非压覆区为94.93万吨,占38.12%,压覆区为154.07万吨,占61.87%。2012年6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资储备案[2012]46号文予以备案。
8.4 矿区地质概况
保群矿区坡洪煤矿区域出露的地层主要有:中三迭统河口组(T2h)、那读组的那读段(E2nn)、田东段(E2nt)和下百岗段(E2nb)主要发育于田阳县以东至田东的保群的区域内发育较好,特别是那读组,含煤性远比西部百色好,公康组主要分布在田阳以西至百色的东笋一带含煤性较好。
8.4.1 地层
坡洪煤矿及周围赋存的地层主要有第三系晚始新~渐新统的洞均组、那读组,地表为第四系覆盖。根据钻孔和地面调查资料,从老至新分述如下:
洞均组(E2-d):
分布于井田南界之外。岩性为浅灰~灰白、乳白色的灰岩、砾状灰岩,中至厚层状,偶夹砂砾岩透镜体。本段厚0~40m。与下伏地层为平行不整合接触。
渐新~晚始新统那读组(E2n):
按岩性将那读组划分为那读段、田东段和下百岗段。与下伏红色岩组呈平行不整合接触,常超覆于中三迭统之上。
(1)那读段(E2nn):
该段顶界岩性为粉砂岩,与其上的泥岩段岩性极易区分,底界的砂岩与下伏的洞均组砂砾岩岩性差异亦较大。井田内该段地层厚约140m(未揭穿),由钙质泥岩、砂质泥岩、泥质粉砂岩、钙质粉砂岩及煤层和炭质泥岩等组成。含煤段上部(Ⅱ煤之上)50m左右一般为钙质粉砂岩夹泥岩,局部砂岩厚度较大,总体上砂岩比例大于泥岩,以夹少量的薄层炭质泥岩或煤线为特征;中部的30—40m的岩性与上部的基本相同,但泥岩的比例变大,并夹多个煤层层位(Ⅱ—Ⅳ煤),煤层厚度大,是可采煤层的赋存层位;下部的岩性变化为泥岩比例更大,并夹较多的薄煤或煤线和较厚的炭质泥岩,以不含可采煤层为特征,与下伏地层整合接触。
(2)田东段(E2nt):
该段亦称田东泥岩段,在百色盆地内分布广泛,发育稳定,是地层对比的宏观标志。
该段岩性为泥岩夹钙质泥岩、含钙泥岩,个别地段含泥灰岩。泥岩为灰、深灰、褐灰色,中层~厚层状,质细腻,上部有介形虫化石,底部有较多的螺、蚌化石;钙质泥岩、含钙质泥岩和泥灰岩为灰、褐灰、淡黄色,薄~中厚层状,质致密,区域上厚度一般大于300m,井田内ZK39孔控制最大厚度132m。
第四系(Q):
多为残积、坡积和冲积物。上部为黄灰、淡红色的粘土和砂质粘土,下部为黄、灰绿色的砂砾层,砾径2~15mm。厚度一般小于10m。与下伏各地层呈角度不整合接触。
8.4.2 构造
坡洪煤矿位于百色盆地的东南端南翼,地层走向北西,倾向北东,除井田南侧F2断层以南的露头带岩层倾角较陡为25~40°外,大部分地区岩层倾角平缓,一般都小于15°,为一轴向北西的向斜南西翼(向斜轴部于ZK39~ZK203之间穿过)。断层不发育,有三条正断层,分述如下:
F1推测正断层:属于盆地边缘断层,位于井田边界6—7号拐点的南侧10—30m处,呈120--300°走向,向东南延伸,倾向北东,倾角70°以上,推测落差50m左右,对煤层无破坏作用。
F2推测正断层:位于井田南部,距离F1正断层100—130m,近于平行于F1展布,倾向南西,倾角70°以上,推测落差10m左右,有ZK3、ZK4、ZK5、ZK6等钻孔控制;它与F1组成一小的地堑构造,两断层间的岩层倾角较大,但该处为不可采区,对煤层开采影响不大。
F3推测正断层:见于1勘探线ZK202和ZK37孔之间,两孔所见的地层界线和煤层标高差异小,推测存在一条往南西倾斜的高角度正断层,落差小于10m,在主巷道掘进中没有发现该断层,估计其往西北方向延伸不远,对煤层的破坏程度有限。
综上所述,井田大部分岩层倾角平缓,发育3条断层,但其对煤层的破坏程度不严重,井田构造复杂程度属简单。
8.5 煤层特征
8.5.1含煤地层
那读组那读段为矿区含煤地层。主要由淡黄、灰绿、灰、灰白、灰黄等各色泥岩与砂岩、粉砂岩、砂质泥岩和泥质砂岩及煤层组成;含煤五层以上,只有Ⅱ、Ⅲ、Ⅳ煤层等三层可采或局部可采,其中Ⅲ煤层和Ⅱ煤层煤质较好,厚度变化不大,属较稳定煤层;Ⅳ煤层由于煤质较Ⅲ煤层和Ⅱ煤层稍差,经矿山巷道揭露、矿井调查对三个巷道下山Ⅳ煤层进行编录并采样送检,其中两个达工业要求,另一个达到临界值(10.1Kg/MJ),该煤层纯煤厚0.5~1.2m,可采范围内平均厚度为1.01m,该煤层煤质变化较大,为不稳定煤层。
该段地层厚度为98~182m,平均厚度为140m,与下伏地层(洞均组)呈整合接触。
8.5.2煤层
核实区含煤5层以上,由上而下顺序编号为Ⅰ~Ⅴ煤层,区内只有Ⅱ、Ⅲ、Ⅳ煤层可采或局部可采,其它煤层均为薄煤或炭质泥岩。
区内主要可采煤层,赋存于煤系地层的中下部,各主要可采煤层的相互关系及空间位置见下表
主要可采煤层层间距一览表
煤层名称 | 煤层间距(米) | 备注 | |
最小~最大 | 平均 | ||
Ⅰ~Ⅱ | 15~19 | 17 | |
Ⅱ~Ⅲ | 8~31 | 19.5 | |
Ⅲ~Ⅳ | 10~14 | 12 |
Ⅰ煤层在波洪矿范围内全层厚0~0.65米,平均0.38米,低位发热量Qnet,d(MJ/kg)不足5,均为炭质泥岩。在保群矿区偶见可采点。
矿区主要可采煤层特征如下:
Ⅱ煤层:该煤层仅在采矿证范围内大部可采煤层。位于煤系地层的上部,上距田东段底界约47m,为区内最上部的一层可采煤层,煤层厚度为0.20~2.09m,平均1.04m,属薄煤层;可采区内可采厚度平均约为1m;煤层结构以简单者为主。该煤层在井田中属较稳定的次要可采煤层。
Ⅲ煤层:煤层为黑褐色,厚度0.60~4.03m,平均厚2.34m,纯煤厚0~2.37m,平均1.59m;煤层结构较简单,钻孔见有两层夹矸,夹矸多为炭质泥岩。为井田内较稳定的、资源量最大的主要可采煤层。
Ⅳ煤层:Ⅳ煤:灰褐~黑褐色,厚度0.5~3m,勘查阶段由于控制程度等原因,认为煤质不好,以炭质泥岩为主。而未估算资源量;经本次调查对三个巷道下山Ⅳ煤层进行编录并采样送检,其中两个达工业要求,另一个达到临界值,该煤层纯煤厚0.5~1.2m,可采范围内平均厚度为1.01m,该煤层由于煤质变化较大,为不稳定煤层。
8.6 煤岩特征
8.6.1煤的物理特性
百色煤田由于成煤期短,成煤环境及成煤植物基本相同,同一含煤段的煤层其物理性质基本相似。井田内Ⅱ、Ⅲ、Ⅳ煤的物理性质和肉眼煤岩特征大同小异,呈褐~褐黑色,暗淡光泽至沥青光泽,条痕棕褐色,呈片状、块状半亮煤、暗煤及透镜状或条带状的镜煤、亮煤和暗煤组成,以暗煤为主,未见丝炭体,属亮煤~暗淡煤型,层状构造,贝壳状断口,煤易燃烧,燃烧时呈黑浓烟。
8.6.2煤的化学性质
对Ⅳ、Ⅲ、Ⅱ煤层进行了煤质分析测试,其结果统计见下表。
煤层工业分析结果汇总表
项目 | 空气干燥基水分 Mad(%) | 干燥基灰分 Ad(%) | 干燥无灰基 挥发分 Vdaf(%) | 干燥基全硫 St,d(%) | 低位发热量 Qnet,d (MJ/kg) | |
Ⅱ煤 | 最小 | 11.40 | 19.96 | 42.72 | 0.88 | 12.68 |
最大 | 16.05 | 41.54 | 62.90 | 1.46 | 16.86 | |
平均 | 14.58 | 33.27 | 47.97 | 1.24 | 14.73 | |
Ⅲ煤 | 最小 | 11.45 | 26.55 | 41.27 | 1.25 | 13.05 |
最大 | 15.49 | 42.07 | 48.30 | 1.51 | 17.72 | |
平均 | 14.28 | 32.54 | 46.35 | 1.38 | 15.47 | |
Ⅳ煤 | 最小 | 13.50 | 33.94 | 47.30 | 0.71 | 10.10 |
最大 | 16.06 | 54.50 | 52.64 | 2.14 | 16.53 | |
平均 | 14.30 | 41.13 | 50.36 | 1.34 | 14.02 |
8.6.3煤的可选性及工业用途
本井田煤层属富灰、低硫、中低热值褐煤,适用于火力发电、民用煤等。
8.6.4煤炭加工技术性能
百色煤田的煤炭资源主要作为动力用煤,以往地质勘探阶段没有进行过煤的加工技术性能试验。在矿井开发过程也只采用简单的人工手选,多年来的商品煤均是原煤。
8.7 矿山开采技术条件
8.7.1 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周边及本身的采空区积水,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矿区浅部及那读矿的浅部,存在较多无证小煤窑的开采,其采空区范围、深度无资料记录,采空区积水对矿山开采构成较大威胁,对今后矿山的开采构成较大威胁,一定要保留有足够的隔水煤柱,同时做好探水工作,开采中坚持 “有疑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防止发生透水、突水事故。
开采煤层大部分埋藏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埋深多在百米以下,含煤段以泥岩、粉细砂岩为主,含水性弱;矿井断层发育于细碎屑岩为主的岩层中,推断断层的导水性也差,当断层切割主要以碎屑岩为主的层段,预计对煤层的开采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主要煤层顶、底板岩性主要为泥岩、砂质泥岩、泥质砂岩,其中夹少量粉砂岩,细砂岩透镜体,前者透水性差,为隔水层,后者结构疏松,含孔裂隙水,透水性一般,补给条件不好,属弱含水层。
矿井充水的直接因素是煤层顶、底板中的细砂岩、粉砂岩透镜体,其特点是厚度小,透水性弱、补给较差,故矿井涌水量不大。
在煤层浅埋地段及右江河段流域,右江河水通过开采时形成的裂隙向巷道涌水,对矿坑充水有影响。
综上所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中等类型。
8.7.2 工程地质条件
煤层直接顶、底板主要以泥岩类为主,属软弱岩。坡洪煤矿开采的各煤层,其顶、底板的炭质泥岩、砂质泥岩和泥岩遇水膨胀、变软,易出现顶板冒顶垮塌、底板底鼓的现象。
各种岩石的抗压、抗拉、抗剪强度都较小。而据矿山实际开采情况看,煤层顶板易于维护,坍塌情况很少,但偶有渗水现象,底板泥岩底鼓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均为泥岩吸水膨胀所致,今后在开采中应引起足够重视,及时疏排井巷积水,防止其对井巷造成的破坏。
矿床围岩为软岩~较软岩;岩体完整程度为较完整~较破碎,RQD小于50%,岩石完整性差,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Ⅳ级。
随着开采面积的扩大,容易引起井巷围岩片邦、冒顶和底鼓等不良工程地质问题。
综上,矿山工程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
8.7.3 环境地质条件
井田内以旱地为主,主要种植果树、甘蔗等经济作物。矿区范围内村屯为中部的那学屯和西北角的那平屯。矿井开采后,主要地质灾害是采空区地面塌陷,主要污染是井下排水,噪音和采煤排出的矸石,这些都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但防治措施得当,其影响程度不会太大。
矿山排放的煤矸石利用效率高,矿山开发排放的井水,经井下和地面设置沉淀池再次沉淀,经处理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三类水标准(符合饮用水限值标准)。环境污染小。
综上,矿山环境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
8.7.4 其它开采技术条件
瓦斯:根据广西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桂工信能源[2009]65号文公布的《广西2009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通知,也证实了坡洪煤矿属低瓦斯矿井。虽然坡洪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低瓦斯矿井,但在开采过程中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瓦斯监测,防范局部地段的瓦斯聚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煤尘爆炸性及自燃性倾向: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采样送煤炭科学总院重庆研究院,对煤尘作爆炸性指数测定,其指数分别为Vd33.07%和Vdaf50.68%,火焰长100mm,最低岩粉添加量50%,结论为具有爆炸性危险。同时进行测定的自燃倾向试验等级为Ⅱ类,会发生自燃现象。自燃发火期为3个月。矿井开采过程中井下煤仓存煤超过三个月就会有自燃的现象,若原煤水份含量大会加速煤的氧化,自燃时间还会缩短,为消除自燃现象矿山需要定期灌浆。
地温:地温是随着深度的增加而升高,本区地温梯度偏高。保群井田精查时在距离本井田1km的04勘探线3个钻孔进行简易测温,孔深200-250m时井温才大于31℃,参考此数据,本井田开采深度大部分小于200米,煤矿开采热害影响甚小。
8.8 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坡洪煤矿2006年元月恢复生产,全年产量4.42万吨,2007年产量为5.27万吨,2008年产量为5.01万吨,2009年产量为6.15万吨,2010年产量为6.10万吨,2011年采出原煤量7.11万吨。从2005年~2011年,已开采的工作面有301、303、304、305、306、301副面、307、308、309及正在开采的310工作面。至今历年累计采出煤炭达到36.87万吨。累计损失量为5.23万吨,采区回采率为87.64%,建矿至今所开采的煤层均为三煤层。
2010年开始采了309、310采面,目前还在开采310采面。矿井采掘作业配置为“两头一面”。两头为两个掘进头,一面为一个回采工作面,开采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当年5月份起采煤工艺改为高档普采,机械落煤,并成功的适应了新的采煤工艺。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为4m,最小控顶距为3m,循环进度为1m,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长梁配合进行支护,排距为1m,柱距0.8m,靠老塘一排加上斜撑,煤壁一侧每隔一条梁上一条贴帮柱,顶板管理采用全部陷落法,实行“见三回一”的方法进行回柱,当顶板坚硬不能自行垮落,悬空达到8~10m,则采用人工爆破强制放顶。工作面采用DY-150型采煤机机械落煤,运输采用40型可弯曲式刮板机,机巷采用34型可弯曲式刮板机及DTS-650型吊挂式皮带机,在机头直接装车,通过暗斜井用55千瓦绞车拉到中部车场;然后通过主斜井1.2m绞车提升上地面。“两头”指两个掘进头,采用综掘机掘进装碴,经绞车提升到车场,然后通过斜井提升外运。巷道采用梯形金属支架或矩形锚网支护,开拓巷道净宽一般为2.8m,净高2.4m;生产巷道净宽为2.8m,净高为2.2m。回采工作面的水通过挖窝积水用潜水泵排到中央水仓,然后用再抽上地面。
根据现场考察及询证,评估范围内无其他矿业活动,也不存在矿业权权属争议。
9. 评估过程
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评估政策和法律规定,遵照《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11000-2008),依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对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采矿权实施的评估过程时间自2013年10月30日至2013年12月8日。包括以下四个主要阶段。
(1)接受评估委托阶段:2013年10月3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公开方式选择我公司作为承担本项目评估机构。2013年10月30日,项目接洽,与评估委托人明确此次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2)资料收集和现场查勘阶段:2013年11月1日~11月5日实地调查,向有关人员了解该采矿权设立、变更和延续情况,收集、核对了与本次评估有关的地质勘查、技术和经济参数等相关资料、数据和图件等。
(3)评定估算阶段:2013年11月6日~11月31日,评估小组在实地调查,并对所收集资料系统整理的基础上,结合对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分析,制定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方法。同时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选择了合理的评估参数。根据已确定的评估方法,编制估算表格,开展具体的评定计算,复核评估结论,按照《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 11400-2008),完成评估报告的初稿编写。
(4)提交报告阶段:2013年12月1日~5日,评估报告初稿经公司内部审核后,遵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按照《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参照《矿业权价款评估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和参考《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进行必要的修改,最后完善定稿、复制。于2013年12月8日,按照本项《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本公司正式向评估委托人提交《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10. 评估方法
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为采矿权延续登记矿山,考虑到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其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属小型,矿山服务年限短,对于这类生产规模小、服务年限短的矿井一般不宜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此外,由于该地区矿业权市场不发达,采用可比销售法的条件也不具备。综上,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考虑到委托评估采矿权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获利能力,持续经营状况较好,达到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 00001 -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 -2008)》以及《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以下简称《价款评估应用指南》),本次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计算公式为:
式中:P — 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 年销售收入;
K — 采矿权权益系数;
i — 折现率;
t — 年序号(t=1,2,3,…,n);
n — 评估计算年限。
11. 评估参数的确定
评估人员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广西田东县保群矿区坡洪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机械化改造开采设计说明书》和评估人员收集到的当地其它类似矿山的相关资料,进行研究和对比分析。遵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按照《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参照《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参考《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和《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本着能够代表当地同行业平均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基本原则,经过反复测算,依据评估矿山资源储量、开采设计方案和财务资料;并按国家、省、市、区政府相关法规、法令、标准和国土资源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有关准则、规范、指南、指导意见确定各项技术和经济参数及其取值。
11.1 评估利用资料的评述
11.1.1 资源储量资料
《广西田东县保群矿区坡洪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下文简称“储量核实报告”)
“储量核实报告”由广西金果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提交。该“储量核实报告”于2012年5月9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组织的审查,并于2012年6月4日以桂规储评字[2012]18号文出具《〈广西田东县保群矿区坡洪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评审意见书认为,报告收集资料基本齐全、勘查工作程度基本达到详查阶段要求,符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报送评审的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规定,评审中心同意该《报告》通过评审。可作为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编制开采利用方案(设计)的依据。该报告于2012年6月1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备案(备案号:桂资储备案[2012]46号)。
本评估组认为,“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审查及备案手续完备,可作为本次价款价值评估的资源储量依据。
按照“开采设计”的安排,本次评估可采煤层为Ⅲ、Ⅳ煤层;根据2005年的《广西田东县林逢镇坡洪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上一次缴纳价款评估的可采煤层为Ⅱ、Ⅲ煤层,Ⅲ煤层缴纳价款包含的可采储量为27.51万吨。企业2006年—2011年在Ⅲ煤层采出煤炭达到36.87万吨。据此,本次评估的资源储量全部为新增储量,都需要参与价款评估计算。
11.1.2 开发利用资料
《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机械化改造开采设计说明书》(下文简称“开采设计”)
“开采设计”由贵州兴源煤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0月编制提交。2012年11月6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2012年11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出《关于同意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机械化改造开采设计的函》(桂工信能源函[2012]1673号)。
“开采设计”内容基本齐全,并按程序通过审查,可作为本次评估工作中技术和经济参数取值的重要参考。
11.2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
矿产资源储量是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的基础。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及其“储量评审意见书”, 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保有资源储量(122b+332+333)249万吨,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类18.63万吨,控制内蕴经济资源量(332)类114.03万吨,推断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类116.34万吨。
11.3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的要求,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和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本次评估全部利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范的规定取值。
依据“开采设计”及“技术审查意见书”,设计选取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利用系数为0.8。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计算如下: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22b)+(332)+(333)×0.8
=18.63+114.03+116.34×0.8
=225.73(万吨)
经计算,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225.73万吨。
11.4 采矿方案
根据“开采设计”,该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斜井开拓方式。采用走向壁式和倾斜长壁全部陷落采煤法,回采工作面由井田边界向下山或大巷推进,为后退式回采。
11.5 产品方案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和“开采设计”, 企业产品方案为原煤。
11.6采矿主要技术参数
设计损失量:根据“开采设计”,矿山设计留设各类煤柱合计为123.51万吨〔所涉及的(333)类资源量已采用可信度系数0.8折算〕,Ⅱ煤层为设计不可采煤层,损失评估利用储量57.77万吨。
采矿回采率: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和《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10号令修改),煤炭矿井开采正常块段采区回采率按下列规定确定:
厚煤层(大于3.50米)不应小于75%;
中厚煤层(1.3~3.50米)不应小于80%;
薄煤层(小于1.30米)不应小于85%。
本矿Ⅲ煤层平均厚度为1.59米,属中厚煤层,正常块段采区回采率不应小于80%;Ⅳ煤层平均厚度为1.01米,属薄煤层,正常块段采区回采率不应小于85%。
11.7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57.77-57.77)×0%+(115.61-79.98)×80%
+(52.35-43.53)×85%
=36.00(万吨)
据上,本次评估利用煤矿可采储量为36.00万吨。
11.8 生产规模及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1)生产规模
矿山生产能力是矿床开采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原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为生产原煤4万吨/年。根据“开采设计”和采矿权价款评估合同,确定的生产规模为生产原煤9万吨/年,在遵循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矿山生产规模与矿山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的前提下,本次评估确定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生产规模为原煤9万吨/年。
(2)矿山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A —矿山生产能力;
K —备用系数
Q —可采储量;
T —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开采设计”,矿区煤层薄,构造简单,备用系数为1.3,将有关参数代入上述公式得本次评估矿山正常服务年限为:
T=36.00÷[(9×1.3]=3.08年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计算时不考虑建设期,不考虑试产期、按达产生产能力计算”。本次评估计算年限、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及矿山服务年限为3.08年,自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
11.9 产品销售价格
根据《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矿业权价款评估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本矿属小型矿山,本次评估原煤价格采用近一年来当地销售价格平均值确定。
根据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近年三批次煤炭销售发票,公司近一年销售的各批次原煤价格(不含税)为:2013年1月239.32元/吨,2013年4月213.68元/吨和2013年4月30日132.48元/吨,平均原煤销售价(不含税)195.16元/吨。格根据评估人员现场调查了解,企业提供的原煤销售价格基本上反映了当地富灰、低硫、中低热值褐煤的销售价格。根据上述价格确定的原则,本次评估的产品销售价格确定原煤销售价格195.16元/吨。
11.10 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及矿产品销售价格,遵循产销均衡原则、不变价原则。
假设本矿生产的原煤产品全部销售,则:
正常年销售收入=年原煤产量×原煤销售价格
=9万吨×195.16元/吨
=1,756.44(万元)。
销售收入估算详见附表一。
11.11 折现率
根据《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矿业权价款评估中,折现率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直接选取。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折现率取值范围为8%~10%。对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本次评估为采矿权出让评估,折现率取8%。
11.12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煤矿原煤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5%~4.5%(折现率8%时)。本矿地质构造属简单类型,煤层总体较稳定(Ⅳ煤层为不稳定煤层),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开采技术条件总体属中等;可采煤层属富灰、低硫、中低热值褐煤,煤质较差;可采煤层属中厚—极薄煤层,埋藏较深,劳动生产率低,生产成本较高。总体看,本矿采矿权权益系数宜在取值范围内取较低值为宜,本评估项目确定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为3.7%。
12. 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①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②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③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④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论无效。
13.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是在对评估调查、分析和询证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遵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按照《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和参照《矿业权价款评估指南》(CMVS 20100-2008),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煤矿采矿权”于本次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时点价款人民币171.7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柒仟柒佰元整。
评估结论估算表见附表一。
以上评估结论是评估人员严格遵守《评估师职业道德法基本准则》(CMVS 2000-2007)和《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 0001-2008),依据规范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方法,并且是在未受到委托人及其他方面干预的情况下独立地评定估算的公平市场价值,其评估结论可以作为该采矿权出让作价的参考依据。
14. 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4.1 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0月31日。按照矿业权评估现行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使用自本次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凡不在有效期内使用本报告评估结论,本公司对此而给有关方面带来或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不负任何责任。
14.2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托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以内储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值。
14.3 评估结论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人员与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包括政府及主管部门批文、书证、资源储量核实资料、开发利用资料、财务会计资料等)是编制本评估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证照、资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证照、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评估报告摘要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5)若评估报告使用者未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矿业权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评估报告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评估责任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印章后生效。
14.4 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范围
(1)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3)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告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
(4)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5)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
(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项目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15.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二○xx年十二月八日。
16. 评估责任人
评估机构:XX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中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二○xx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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