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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企业税务会计

时间:2022-10-04 12:31:32 财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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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企业税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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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企业税务会计

  摘要:本文从企业税务会计的特殊性、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定性、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的现实作用以及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等四个方面,分别阐述在我国现存的企业会计核算体系中设立税务会计的现实作用。

  文章明确指出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税收与会计制度的差别日趋明显的必定性,同时表明设立企业税务会计也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最后详细论述企业税务会计如何为企业寻找适度的税负,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关键词: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特殊性;必定性;现实作用;遵循原则;操作;收益最大化

  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而到20世纪80年代后,企业税务会计才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

  随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和会计职能的变革,税务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间的分工越来越明确。

  本文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企业税务会计的特殊性

  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

  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策略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

  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办法。

  这一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可以说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

  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相比较,企业税务会计的特殊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企业税务会计要在税法的制约下操作

  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策略、处理策略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

  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收规定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

  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策略中选择,采用其中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策略中选择。

  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税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策略进行核算,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

  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理由时,应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规定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企业税务会计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纳税义务

  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

  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

  因为税收规定的计税依据与企业会计记载反映的依据并不总是一致的,处理策略、计算口径不可避开地会出现差异。

  对此,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收规定进行,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骗、欠税理由发生,保证企业认真、完整、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开因不熟悉税收规定、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

  (三)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

  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策略,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收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不多缴税、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定性

  (一)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差别日趋明显的必定要求

  目前,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多税利的复合税制下显得无能为力。

  在较多的情况下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

  在现实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而财务会计又不能全面行使税务会计的职能,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现行的税制已日趋完善,它与会计制度的差别越来越明显。

  1.目的不同。

  财务会计主要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状况变动的信息,而企业税务会计则要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和征收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供有关税务方面的信息。

  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是提供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而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

  例如纳税申报和税款解缴是税收资金运动的结果和终点,是税务会计应反映和监督的重要内容。

  由于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和征税策略不同,同一税种在不同行业的纳税人之间的会计核算策略也不尽一致,所以反映各种税款缴纳的策略各不相同。

  企业应按税收规定,结合本行业会计特点进行正确的核算。

  2.法律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核算策略可以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

  但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动作,不能任意选择或变更。

  正是由于两者的处理依据不同,导致它们在损益确认口径和会计计量属性等方面也存在着相当的差异。

  3.核算基础、处理策略不同。

  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核算的基础,并有完整的账证体系,而企业税务会计则不同。

  因为根据税收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所以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是实施会计处理的“联合基础”。

  例如房产税,商品房一经售出,即使购买方未付清房款,房地产商都得按“权责发生制”记入收入;但税法考虑到房地产商支付税款能力,规定根据房地产商是否收到房款来确定纳税时间,即以“收付实现制”作税务会计基础。

  又如企业计提上缴主管部门管理费时,先按权责发生制加以提存,到年终时,如未付出,按税收规定则应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冲回,并入本年损益,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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