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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01 16:06:3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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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信息化建设试点方案【1】

信息化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镇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整体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和服务作用,大力整合各类涉农信息资源,促进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和机构人员的有效利用;主动开放政府信息资源,调动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的积极性,共同构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提高农民信息应用能力,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在全镇基本构建起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

  一是信息化网络实现“村村通”。在目前电话通讯网络及有线电视网络“村村通”基础上,完成宽带网络“村村通”,达到三网覆盖每个行政村,并进一步进入每个自然村(或组)。

  二是建立农村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镇农村信息综合数据中心;在行政村建设农村信息服务站,初步形成互联高效、便捷实用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

  三是提高农村信息化应用水平。农村居民宽带上网入户率达6%;100%的行政村建立农村信息服务站;75%的农业种养大户能利用互联网收集和发布信息;所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有自己的网站或在区新农村建设网站设立网页;农村电话入户率达90%;农村有线电视普及率达80%。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月——4月)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区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我镇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试点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进行思想发动。及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以及试点步骤,充分展示农村信息技术和信息化助农惠农的新成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11月)

  1、加快推进“村村通”工程。加快“村村通”工程与现有通讯网络和广电网络的接入,提高农村电话普及率、无线网络覆盖率和广播电视覆盖率。重点实施好村村通电话、通宽带工程,实现每个自然村村村通有线电话、通宽带,移动电话信号全覆盖。积极铺设线路,扩大覆盖范围,让每个村民都能看上有线电视节目。

  2、积极推进“信息化示范村”工程。围绕“村庄建站、村官在线、村民上网”的建设目标。每个行政村都要建设信息服务点,面向村民开展信息服务;整合面向农村农民的培训资源,在示范村培训村、组干部,使之能经常“在线”获取信息,成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信息员和引导村民信息致富的带头人;通过已培训人员,以“一带十”,帮助辅导农民通过互联网获取服务信息。

  3、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培训工程。一是抓好农村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有计划地对镇、村信息化操作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管理能力。二是抓好农村信息员培训。每个企业、合作经济组织1名合格信息员的要求,重点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农村教师和村组干部中培训发展农村信息员。三是抓好农村信息化知识普及推广。通过农村信息员的带动,加快农村信息化知识的普及推广,提升广大农村信息化整体水平。

  (三)总结阶段(年12月)

  对我镇农村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好的做法与经验进行归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实施,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切实抓好各类涉农信息资源整合。用足用好国家支持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政策徐措施,建立和完善投资规划、计划衔接和部门信息沟通工作机制,促进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和机构人员的有效利用。二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引导和推动镇村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业企业加大投入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政府和各类企业共同支持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机制和氛围。

  (二)强化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信息化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监督、激励机制,推动农村信息化有序发展。

  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

  为切实加强我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根据《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2020年)》(湘发〔20**〕22号)、《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湘教发〔20**〕24号)和《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3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为目标,以试点项目实施为抓手,以机制创新和应用驱动为着力点,充分发挥试点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全省“三通两平台”建设,促进传统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与创新,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与应用,走出一条“试点探索、典型引路、挖掘经验、面上推广、形成模式再推广”的教育信息化推进新路径。

  二、基本原则

  1.分类指导。根据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统筹考虑不同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鼓励创新应用、先行先试、形成特色,切实推动教育信息化优先发展、快速发展。

  2.应用导向。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性应用,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解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中的作用。

  3.协同创新。全面落实“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学校应用、服务驱动”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各自的优势和作用,鼓励试点单位主动开展多方合作,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重点突出在政策、体制和机制以及应用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探索。

  4.动态调整。实施全过程空间管理,建立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在项目实施中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试点工作有创新、可操作、见成效、能引领。

  5.辐射带动。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单位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已经形成模式的试点成果在更大区域和更多学校推广,实现全省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基本解决“机制创新”和“应用驱动”两个关键问题,突出抓好发展模式、教育教学改革、体制机制创新三个方面试点,着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与应用,促进全省教育信息化从教学内容展示向改变教师教学方式、改变学生学习方式、改变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真正实现“用网络改造学习”。

  1.发展模式试点。根据各地各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程度、发展重点和发展需求不同,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不断创新,探索形成适应本地本校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基础和特色优势的发展模式,进行分类指导和推进实施,让各种类型学校、各个教育层次都能实现符合自身实际要求的教育信息化。

  2.教育教学改革试点。紧紧把握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核心理念,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重点,积极探索信息化在优化教育环境、摸索信息化教育规律、创新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管理与服务、变革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性作用,真正让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产生革命性影响。

  3.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在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机制和管理体制、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和利益分配机制、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机制、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教育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战略研究机制、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机制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切实确立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地位,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教育信息化,保障教育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

  四、试点范围和类别

  主要面向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试点项目分为教育信息化试点县(市区)、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和教育信息化专项试点项目三大类。其中:教育信息化试点县(市区)主要针对整体推进县域内“三通工程”建设等方面进行试点(如以信息化促进本地区教育公平、信息化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构建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经费保障政策、教育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评价标准体系建立与应用等);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主要针对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应用等方面进行试点(如师资短缺课程开设、优质资源共享与应用、教育教学模式和管理创新、职业院校实习实训信息化、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模式创新、管理与社会服务信息化等);教育信息化专项试点项目主要针对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的特定领域进行试点(如: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的政策措施创新与体制机制改革、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新技术的创新性应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应用等)。

  五、试点项目申报与立项

  1.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教育信息化基础和试点条件;具备一定的保障能力(如必须设置专门教育信息化职能机构),能保证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具有明确的推进目标,能有计划、有步骤、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申报教育信息化试点县(市区),需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2)拟申报的项目必须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有可评价的效益指标和可考核的技术指标;拟采取的申请方案与实施方案可行;能解决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问题,能通过信息化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能够通过信息化发展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均衡;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试点成效的预期和试点过程的风险要有充分的论证和必要的准备。

  2.试点项目申报程序:

  (1)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负责本地本校试点申报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

  (2)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申请表》,编制完成《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化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环境保障)、试点预期(风险评估、预期效果、推广价值)等内容。

  (3)初审和申报。各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职能机构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申报限额要求,将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汇总后向省教育厅信息化办申报。同时,通过“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空间管理平台”,依托本单位工作空间,进行项目网上申报。

  3.试点项目评审与立项:

  省教育厅信息化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地各单位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遵循专家决定原则,充分尊重专家意见。评审共分为材料初审、专家网上评审、专家会议评审、领导审定四个基本环节。同时,根据需要,可适时增加网上答辩、实地审查等环节。

  六、试点过程管理

  1.通过立项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不得擅自更换试点单位、项目名称、试点内容、试点责任单位和试点进度。

  2.全过程空间管理。

  (1)试点单位要依托本单位机构空间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空间栏目(栏目要求详见“湖南教育新干线”的“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空间管理平台”),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更新试点进展,上传试点材料。

  (2)试点单位要确定专人管理和维护试点工作空间栏目,省教育厅信息化办将依托“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空间管理平台”,对各试点项目的试点进程、试点阶段成果、试点检查督导、试点评价、试点验收等进行空间管理。

  3.抽查与中期评估

  (1)省级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起始时间为发文公布之日。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三年。省教育厅信息化办通过“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空间管理平台”对试点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在“湖南教育新干线”通报;试点时间过半时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1)试点项目中期评估的内容:

  ①试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重视程度及试点进度;

  ②试点措施是否具体、保障是否到位、成效是否明显、社会(师生)是否满意;

  ③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否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

  ④对试点中涌现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是否予以论证和推广;

  ⑤试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3)省教育厅可对出现下列情况的信息化试点项目做出撤销决定:

  ①中期评估时,试点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②试点实施情况及进度表明,试点单位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试点任务的条件或能力;

  ③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试点项目名称、试点内容、试点单位或试点责任单位,且不符合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试点要求;

  ④试点项目风险过大,或已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⑤相关试点内容在省内外其他教育单位取得成功经验,我省已在示范推广;

  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4)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时,被专家认定为达到试点预期效果、在“机制创新”和“服务驱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全省具有较强示范推广价值、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推进的试点项目,省教育厅将安排后续资助经费。

  4.项目验收

  (1)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试点实施期限,在实施年限期满进行验收。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信息化办组织,坚持“严肃认真、全面系统、科学求实”的原则,注重对试点项目的整体建设水平和示范价值评价。

  (3)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完毕,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省教育厅信息化办提出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省教育厅信息化办对试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准,报省教育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4)试点项目验收一般采取专家空间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专家从湖南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试点单位专家回避。

  (5)根据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预期目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

  ①对试点项目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②对试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价,特别是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解决传统教学模式,促进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等方面。对教育改革与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产生的作用和影响进行评价;

  ③试点项目产生的效益、成果应用前景、示范引领和推广价值等综合评价。

  (6)试点项目的验收和评价结论,将作为“湖南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市区”和“湖南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评选的重要依据。

  七、试点经费管理

  (1)为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配套必要的经费和提供相应的条件予以支持。

  (2)根据省教育厅厅党组审定的年初预算安排方案,按照专家评审结果等安排试点项目资助经费。为切实发挥试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把试点项目做强、做大、做成示范,将根据试点项目推进情况和中期评估结果安排后续资助经费。

  (3)试点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试点单位负责管理,试点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支使用。对试点专项经费专项核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并接受省教育厅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经费具体使用办法参照《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4)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在项目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和省教育厅信息化办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项目立项并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且在一定时期内对项目实施单位不予安排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①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未按审批的项目实施;

  ②未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③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八、实施步骤

  根据《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十二五”期间全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20**年,组织100项左右的试点单位、试点学校和试点项目建设;制订《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实施方案》。

  20**年,组织130项左右试点单位、试点学校和试点项目建设;组织20**年试点项目中期评估;组织部分20**年试点项目验收。

  20**年,组织130项目左右试点单位、试点学校和试点项目建设;组织20**年试点项目中期评估;组织全部20**年试点项目和部分20**年试点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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