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牧业试点工作方案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草牧业试点工作方案
草牧业试点工作方案【1】
1,我省某县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均日照时数1316.9小时,日照百分率为30%,属全国低值区。年均温17℃,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6.8℃,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5.4℃,极端最高气温38.1℃,极端最低气温-7.7℃。多年平均降雨量1259mm,夏季雨量570mm,冬季雨量67.7mm。
现该县准备在西北部海拔约1100—1200m的中山台地区域,建设山羊养殖项目,项目区面积约500hm2。其中约100 hm2为较肥沃耕地,土壤以石灰质土为主,土壤PH值6.5,呈微酸性反应;100 hm2为天然草坡,现有植被主要有白茅、巴茅、青蒿、狼箕等,土壤为黄壤,PH值5.5;其余约300 hm2为黄壤耕地,土壤PH值约6.0。
目前市场上能采购到的草种有多年生黑麦草、一年生黑麦草、小黑麦、鸭茅、苇状羊茅、狗牙根、巴哈雀稗、高丹草、饲用玉米、紫花苜蓿、白三叶、紫花苕子等(草种不一定限制于此)。
请根据上述情况设计该项目的牧草种植方案。
种植方案如下:
一,该县的环境条件适合种植一年生黑麦草,三块土地都可以种植。
(一)先了解一年生黑麦草的生物学特性
对环境条件要求与多年生黑麦草相似,适于生长在气候温和而湿润地区,亦能在亚热带地区生长,尚耐寒,不耐热,喜壤土或砂壤土,亦适于粘壤土,在肥沃、湿润而土层深厚的地方生长极为茂盛,产量很高。最适土壤Ph6.0—7.0,可适5.0—8.0,耐盐碱能力较强。抗旱性差,年降水1000mm—1500mm的地区生长,耐潮湿,但忌积水。 种子适宜发芽温度为20—25℃。在昼夜温度27 ℃/12 ℃时生长最快,幼苗可耐1.7—3.2 ℃低温。多花黑麦草寿命较短,通常为一年,种后第二年生长结束后则大多数死亡,但在水土条件适宜情况下亦可成为短期多年生牧草。在温带牧草中多花黑麦草为生长最迅速的禾本科牧草,冬季如气候温和亦能生长,在初冬或早春即可供应草料。多花黑麦草是春天最早开始生长的牧草。其开始生长的日期比多年生黑麦草早熟品种早,而抽穗开花日期却比多年生黑麦草晚。多花黑麦草与多年生黑麦草的杂交种,类似其亲本多花黑麦草,产量虽略低,但持久性较长。
(二)栽培技术
1、播种时间、播种量:长江以南各地适于秋播,以便冬季和来年春季可提供草料。每亩播量为1公斤,多的1.5公斤(种用降低),行距15—30厘米,播深2厘米,多花黑麦草生长迅速,产量高,较宜单种。
2、播种方法:单播或混播,混播可与红三叶、白三叶、苕子、紫云英等混种。 江苏盐碱地区经验,棉区每亩可用多花黑麦草0.5公斤与毛苕子2—2.5公斤或箭笞豌豆3—4公斤或金花菜6—7.5公斤混合,在秋季结合棉田中耕松土
时套入或在水稻收割后迅速整地播种。
3、多年生人工草地中应用:在三年以上草地上宜少用多花黑麦草,以免前期阻碍生长缓慢的多年生牧草,后期死亡后留下隙地,给杂草以后侵入的机会。多年生人工草地的先锋草种。
4、施肥:多花黑麦草喜氮肥,较多年生黑麦草施氮效果显著。每公顷硫酸铵120—150kg或尿素90—120kg;
5、病虫害防治:黏虫、螟虫危害,敌杀死、速灭杀丁等防治;
(三)黑麦草的利用
多花黑麦草生长迅速,产量高,秋播次年可收割3—5次,亩产量4000—5000公斤,在良好水肥条件下,亩产鲜草可达10000公斤以上。种子产量高,每亩可收种子50—100公斤。种子易脱落,2/3植株穗头变黄时及时采收。 多花黑麦草草质好,柔嫩多汁,适口性好,为各种家畜所喜食,也是草鱼的好饲料。据报导每增长草鱼0.5公斤,需黑麦草11公斤,而苏丹草则需10—15公斤。利用方法,用以放牧、青饲,制干草或青贮料。
2二,其中约100 hm较肥沃,以石灰质土为主,PH值6.5,呈微酸性反应的耕地,
可以种植鸭茅。
(一)生物学特性
鸭茅为喜温和湿润气候,能耐荫,抗寒能力及越冬性差。喜肥、耐瘠薄:湿润肥沃的黏土或黏壤土、对氮肥反应敏感。生育情况:6-8年寿命,生长速度慢。9月下旬秋播,越冬时植株小而分蘖少,叶尖部分常受冻凋枯。次年4月中旬迅速生长并开始抽穗,抽穗前叶多而长,草丛展开,形成厚软草层。5月上、中旬盛花,6月中旬结实成熟。3月下旬春播者,生长很慢,7月上旬个别抽穗,一般不能开花结实。再生能力强:放牧或割草以后,恢复很迅速。早期收割,其再生新枝的65.8%是从残茬长出,34%从分蘖节及茎基部节上的腋芽长出。其干草和第一茬青草产量较无芒雀麦或猫尾草稍低,但在盛夏时,高于上述两种草,其再生草产量占总产量的33%~66%。
(二)栽培技术
1.整地:精细整地,苗期除草。因该草种需肥力强,宜选择较肥沃的土地。
2.播种:秋播,条播30cm,1kg/亩。种子繁殖,每公顷播种量15-18千克。条播行距25-30厘米。在我省温暖湿润地区一般宜秋播,种子田播种量,可适当稀播。除单播外,其与白三叶、红三叶等混播可建成高产、优质的人工草地;如与白三叶混播,每公顷混播2-3千克白三叶,14-16千克鸭茅;如与红三叶混播,总播种量15kg/hm2,红三叶和鸭茅混播比例为1:2-3。
3.田间管理:在瘠薄的土壤上,除施足基肥外,每利用1-2次后,还应结合灌溉每公顷施60-90千克尿素。防治锈病。
4.收获 收草以刚抽穗时刈割最好。
5.收种 种子约在六月中旬成熟,当穗梗发黄,种子易于落粒即应收获,产量:23—30kg/亩。易于脱落,注意分期收获。
三,其中100 hm2的黄壤天然草坡,可以种植狼尾草。
(一)生物学特性
适宜在南北纬10°~20°的热带和亚热带地区栽培。气温12~14℃时开始生长,25~35℃生长迅速,8℃以下时生长受抑制,5℃以下停止生长,经霜易遭冻害。对土壤要求不严,在沙土、黏土、微碱性土壤以及酸性的贫瘠红壤均能种植,而以土层深厚肥沃的土壤生长最佳。喜肥,尤其对氮肥敏感,生长需肥水多,可在厩肥堆上生长。根系发达,耐旱性较强,但只有水分充足,才能获得高产。在两广和福建等地区种植,一般3~12月均能生长,高温多雨季节生长最佳。云、贵、川、湘、赣等省生长时期稍短,以上地区一般均能越冬。浙、皖等省以北种植,生长期4~10月,一般不能越冬,需保苗越冬,第二年重栽。
(二)栽培技术
1.繁殖方式:通常采用无性繁殖。
2.选地:选择土层深厚,疏松肥沃,排灌水便利的土壤种植。
3.整地:深耕翻,施足基肥。山坡地种植,宜开成水平条田。新垦地应提前1~2月翻耕、除草,使土壤熟化后种植。
4.栽种:选择粗壮,无病害的种茎切段,每段3~4节,成行斜插于土中,行距80cm,株距50~60cm,覆土4~6cm,顶端一节露出地面。亦可育苗移栽。植后灌水,约经10~15d即可成苗。栽种期,两广地区2月,云、贵、川、湘、闽等省3月,苏、浙、皖等省4月为宜。1次种植后,能连续多年收割利用,5~6年更新1次。
田间管理:出苗后应及时中耕除草,注意灌溉,以保证全苗、壮苗。苗高约20cm时,即可追施氮肥,促进分蘖发生和生长。
5.留种:越冬用种茎选择生长健壮的植株,在能越冬地区,可使种茎在地里越冬,供第二年春季栽植;冬季较冷不能越冬地区,应在霜前,选干燥高地挖坑,割去茎稍,平放入坑内覆土50cm,地膜覆盖增温保种越冬,或可采用沟贮、窖贮或温室贮等办法越冬。
(三)利用方式
植后2.5~3个月,株高80~120cm时即可开始刈割。南方一般每年可割5~8次。高温多雨地区,水肥充足,每隔25~30d即可刈割一次。留茬高6~10cm。一般每公顷鲜草产量35000~75000kg,高者可达150000kg左右。每次刈后追肥,灌溉,中耕除草,利于再生。鲜嫩时刈割为宜,过迟刈割,茎秆粗硬,品质下降,适口性降低。
草牧业试点工作方案【2】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的规定》(内政发„1996‟1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2‟23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按照盟委、行署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旗草原利用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试点嘎查要对除预留机动草原以外的所有可利用的草原全部划分承包到户,彻底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政策,理顺、完善和稳定草原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草原资源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试点工作要以嘎查或艾里为单位开展,通过依法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本嘎查草原承包工作小组,由草原承包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 - 1 -
结合嘎查实际,拟订承包草场划分办法,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二)坚持统一规范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盟督导组指导、旗委政府领导、苏木镇(工作部)和嘎查共同操作、农牧民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依法全面落实集体所有草场权属,做好统一台帐,明确划分到户草场的名称、面积、四至界线、等级,并确保承包地块、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全面落实到户,相互吻合一致。
(三)坚持多种形式承包和集中连片划分的原则。在坚持家庭承包为主的分配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其它合法形式经营,具体经营形式(户经营、联户经营、村民小组经营)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在具体划分上要尽量集中连片,避免发生资源分散而导致群众不便于管理利用和保护建设草原现象。
(四)坚持按人口划分的原则。在划分草场时,要以当时、当地的在册户籍人口划分。
三、试点范围
全旗确定试点嘎查4个,即代钦塔拉苏木查干淖尔嘎查、哈日淖尔工作部图什业图嘎查、巴彦淖尔工作部哈塔庙嘎查、坤都冷工作部赛音花嘎查。
四、政策性措施
(一)边界纠纷问题的处理。对跨旗以及苏木镇(工作部)、嘎查、艾里之间有争议的草场,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能解决 - 2 -
的及时解决,并划分到户,一时无法解决的,准确测量好面积,暂时作为机动草场掌握。
(二)预留机动草原问题的处理。结合嘎查实际,可以不预留机动草场。如确需预留的,要召开村民大会,争得该嘎查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方可预留机动草场。机动草场面积在嘎查草场总面积中所占比重不得超过5%。
(三)草原收回问题的处理。苏木镇(工作部)、嘎查所发包的草原及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占用的草场一律收回,作为落实草原“双权一制”草场面积,划分到户。
非农牧户所占有的草场要全部收回经营权,划分落实到农牧户。并在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可流转。对被收回草场上所建房屋、棚圈及其他设施,由所有权者自主出售、出租。
对牧业大户现占有的固定草场先行全部收回,在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优先在原占有的草场上按人口所得划分给草场,其余部分由嘎查划分给其他农牧户。
(四)相关证件的处理。依据全盟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全盟农村牧区土地排查清理工作第一次调度会精神,2009年10月1日以前所发的草场权属相关证书,一律收回作废,按照新划分的草场面积重新发放相关证书。
(五)未经批准造林问题的处理。在草场上未经批准进行 - 3 -
造林的,对成活率已经达到林业造林标准的林地,划分草场时将其林地作为草场划分给该林地的所有人,林地成材后及时还草;未达到林业造林标准的或证照齐全但未造林的,直接按草场划分。
(六)退耕地的处理。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第二轮土地延包的基础上,退出的耕地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划分土地用途。划为草场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到户。
(七)草牧场承包经营行为的规范问题。此次落实草场的承包期为30年。在承包期内,经营权和使用权不变,并允许继承或依法流转,但必须经嘎查批准,苏木镇(工作部)备案,旗级草原监理部门鉴证。不准擅自改变草场的使用性质,如有违反者,将按《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草原保护、建设和管理责任的落实问题。草场承包经营者,依法享受对承包草场的各种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同时,坚持保护和利用同等原则,对保护和建设力度小、管理不善,甚至造成退化、沙化的经营户,给予限期治理处理。逾期不治理的,收回经营权并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五、实施步骤及工作内容
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试点工作分组织宣传、调查摸底、全面落实、总结汇总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宣传阶段(2009年9月1日—9月10日)。各试点苏木、工作部要在试点嘎查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任务,培 - 4 -
训动员,大造声势。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原则、方法步骤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度和认可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9月10日—10月15日)。各试点苏木、工作部要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嘎查要制定划分办法,并逐级上报审批。从旗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林业局、旗畜牧业局等部门单位抽调有关业务人员组成边界确权组,划清苏木镇、工作部、嘎查、艾里边界(生产界线)及农、牧、林场间的生产界线,绘出界线图示,确定本辖区的草场界线。核实草场面积,统计享有草场承包经营权人口数,同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地资源等级评定》的标准,确定草场等级。要根据草场面积、草场等级以及享有草原承包经营权人口数,开展草场划分工作。
(三)全面落实阶段(2009年10月15日—2009年11月15日)。在完成草场界线划定、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试点嘎查依据本方案的规定,按照本苏木、工作部的实施方案和本嘎查的划分办法,展开草场划分到户工作,绘制草牧场分布图。落实所有权和经营权,由试点嘎查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户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书》,旗人民政府向嘎查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草原所有权证》、旗农牧业经营管理局向承包户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该证由农牧户持有,苏木镇、工作部及嘎查不得 - 5 -
代为保存。
(四)总结汇总阶段(2009年11月15日—11月25日)。由试点苏木、工作部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领导小组验收试点嘎查工作完成情况,验收合格后向旗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领导小组报请验收。旗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苏木镇、工作部的申请,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做好总结汇总工作,以备迎接盟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土地排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旗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试点工作,旗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实行旗级领导包点及干部蹲点工作责任制。各试点苏木镇、工作部要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监督指导试点嘎查,如期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其他苏木镇(工作部)及旗直相关部门也要从各自职责职能出发,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好试点工作。
(二)严格依法操作。在落实和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 - 6 -
面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补充通知》、《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实行禁牧的令》、《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禁止开垦草原的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严格依法操作。如发生违法违规的现象,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各类合同及证书的格式。《草原所有权证》、《草牧场经营权证》、《草牧场承包合同书》等相关证书都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格式条款,由旗相关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四)抓好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要同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执行禁牧令相结合,通过草原“双权一制”的落实和完善,进一步确定各地的适宜载畜量和饲养量,以草定畜、增草增畜,防止超载放牧,实现草原生态的良性循环。
(五)做好建档立卡工作。要对有关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各类材料,实行旗、苏木镇(工作部)、嘎查三级档案管理制度,详细整理汇总各类材料,建档立卡,妥善保管。
(六)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采用GPS定位技术,明确划分草原四至界限和各拐点的座标(用度、分、秒格式)。GPS技术定位数据和所颁发的《草原所有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和《草牧场承包合同书》中的各项数字要准确、一致。 - 7 -
(七)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草原划分前将公用草场(如石质山、牧道、村屯公共墓地、公共道路、村屯周边公用草场以及仔畜放牧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其他相关规划用地等都要详细的规划落实。特别是要明确道路两侧、水面四周、水利工程两侧禁止使用草原范围(其中,铁路路基两侧起不少于50米的铁路护路防护区;公路两侧草原是指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或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并单独一侧另外加12.5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公路建筑控制区;水面四周草原是指枢纽工程以枢纽建筑物为中心,四周外延500米为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水面、泡子要以历史最大淹没高程外延500米确定管理保护范围;水利工程两侧是指堤防工程要从堤脚至两侧外延50米,干渠渠脚外8米、支渠道要以渠脚外5米为管理保护范围)。
【草牧业试点工作方案】相关文章:
草牧业试点工作方案范文10-06
试点单位工作方案10-08
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04-07
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方案11-25
乡村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精选5篇)11-19
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10-04
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范文(精选5篇)11-19
村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精选8篇)11-19
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通用7篇)05-19
乡村治理试点工作方案范文(通用5篇)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