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任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师聘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师聘任实施方案1
为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引入竞争上岗机制,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促进我镇幼儿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市教育局对自聘教师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幼教队伍的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幼儿教师聘任条件:
聘任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立志于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心态。
(二)幼儿园教职工的学历要求:
1、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及以上学历,从事幼教工作三年以上,同时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培训上岗证。
2、幼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必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新聘任教师普通话考核等级原则上须二甲及以上。
3、保健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学历,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4、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5、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员上岗培训(中心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程度学历)。
(三)幼儿园教职工的身体条件:
幼儿园教职工应身体健康,能适应各个岗位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四)幼儿园教职工的年龄规定:
新招聘幼儿教师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退教年龄为50周岁,原则上年龄45周岁以上教师不安排一线教学工作。
新聘职工年龄不得大于50周岁,保育员、保健员、食堂工作人员退岗年龄为55周岁;新聘门卫不得大于55周岁,门卫退岗年龄为60周岁。
聘任的选备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六条及以上的可优先考虑聘用(必须是教育部门组织的活动):
1、个人被评为镇级及以上先进教师(或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
2、撰写的教学论文、案例或其他文章曾获镇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教育刊物上发表;
3、在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优质课评选中曾获镇级二等奖及以上;
4、直接辅导的幼儿参加学科竞赛曾获镇级一等奖或市三等奖以上;
5、承担过镇级及以上公开课;
6、学年度考核曾被评为优秀;
7、承担支教任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8、担任中心村幼儿园园长三年以上;
9、取得大专毕业学历且专业对口;
10、取得计算机考核省三级以上合格证书;
11、取得幼教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证书;
12、取得心理健康教育合格证书。
二、幼儿教师聘用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聘任。每年7月3日前,由求聘人书面向镇中心学校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健康证、符合选备条件的证明等复印件)。
2、镇中心学校组成幼儿教师考评领导小组,材料初审后对符合聘任基本条件的求聘人发出通知,进行全面考核(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求聘人无考核资格)。
3、镇中心学校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择优聘用;符合选备条件六项及以上的,优先予以考虑。聘用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4、中心学校向求聘教师发出录用通知书(此项工作在每年的7月中旬前必须完成)。
5、8月份,被录用教师和工作人员由镇中心学校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调配安排任职任教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三、幼儿教师的考核:
1、对幼儿教师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其中月考核由所在幼儿园本着公正公平的态度负责进行;学期考核由中心幼儿园负责组织,学年考核由中心学校组建考核小组进行。具体操作按原《幼儿园考核制度》执行。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并书面告知教师本人。不合格教师直接予以清退;基本合格教师限期整改,如整改无效则提前30天通知教师本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2、新教师任教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3、幼儿教师实行职称评定制,职称评定工作每年一次,教师基本工资直接与职称评定挂钩。
4、教师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触犯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工作制度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心学校将无条件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1、幼儿教师的年收入由四部份构成,即月工资、月考核奖、学期考绩奖、节假日福利。月工资参照原结构工资方案执行,月考核及学期考绩奖的.金额及分配由幼儿园视经济状况决定,学期考绩奖按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
2、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凡被中心学校正式聘用的幼儿教师和工作人员均须办理养老保险,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养老保险金全额由本人负责继续缴纳。
中心学校为每位聘任的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办理大病及意外伤害保险。
3、幼儿教师的培训:
幼儿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进修、继续教育等在职培训和学习,在合理解决工学矛盾的基础上,学校将鼓励参加高学历进修。
4、幼儿教师的其他待遇:
幼儿教师享受与在职教师等同的婚、丧假等权利。其他福利待遇由中心学校决定。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矛盾时以上级规定为准,解释权隶属于镇中心学校,自XX学年起实施。
教师聘任实施方案2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聘任制度,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芙蓉区教育局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长沙市中小学教职工因工(公)致残、患绝症、精神病等人员编制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教师职工队伍管理状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的教师和职工的聘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员聘任、分层聘任的原则
我校的教师(职工)全部实行聘任制。我校的在编教师(职工)的聘任工作由本单位负责。教师(职工)的聘任期原则上为1年。
2、坚持按编定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我校的聘任工作要在上级部门下达的编制数内进行,聘任时要确保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合理搭配。
3、坚持公开择优、平等竞争的原则
在聘任过程中,公布拟聘任的岗位、职责、条件和聘任的程序、纪律。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的要求,结合教职工履行职责的条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
4、坚持积极稳妥、尊重现实的原则
整个聘任过程,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做到合理合法。学校保障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教师(职工)正确对待并支持学校做好聘任工作。
三、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相应的学历,小学教师中专(含中专)以上。凡xxxx年起进入我校教师队伍的教师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学历高的优先聘任。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其他工作的能力,普通话和计算机必须达到相应等级。
4、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和相应岗位的教师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或学校其他工作。
6、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综合素质。
四、聘任程序
1、6月25日开始启动教职工聘任相关工作。
2、6月26日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本校党组织、行政、工会、纪检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教师(职工)的聘任、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本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经征求老师意见,行政会议决定聘任负责人名单如下:
我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zz。
我校聘任工作小组成员:zz。
我校聘任工作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成员:zz。
3、6月29日制定聘任实施方案。我校在听取工会和教职工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聘任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本校聘任实施方案。
4、7月3日将学校聘任实施方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通过。
5、7月3日公布编制、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待遇等事项。教师(职工)根据自己的条件提出应聘书面申请,填写应聘意向书。
6、7月6日学校聘任工作小组确定第一批被聘人员,并公布名单。
7、8月28日学校聘任工作小组确定第二批被聘人员,并公布名单。与所有被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发给聘书。由单位第一负责人与受聘教师(职工)依法签订聘任合同,发给聘书(合同、聘书由本校制定,合同一式两份,学校与个人各执一份)。
8、8月30日上报教育局学校聘任工作情况总结。
五、聘任方式及待遇
1、正常聘任
符合学校的聘任条件,正常聘任。按职级、学科上岗,完成岗位职责,领取相应的工资及福利。
学校聘任基本条件
A、能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B、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备课、上课、听课认真并作好记录,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时上交教学论文、总结等资料。
C、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
D、无家长投诉,或投诉不属实。
E、没有因班级管理不善,或在课堂内发生因失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F、没有因个人行为给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情况。
G、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试聘
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的第一年为试聘期,试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因自身原因不能完全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职工),也可以试聘。试聘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正常聘任人员,高于待聘人员。试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试聘期满后,根据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程序进行聘任。
3、待聘
参加本校竞聘因本人原因未被聘任,又不属于不聘范围内的人员,原则上作待聘处理。
待聘待遇
对于待聘人员,待聘期为1年,学校应给待聘人员提供一次转岗机会,待聘期内必须遵纪守法,主动提高业务能力,服从学校大安排,积极参加校内外的聘任,争取早日上岗。待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参加学校的正常年度考核。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享受规范性岗位津补贴。待聘期满后还未竞聘上岗的人员作不聘处理。
4、不聘
因个人原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聘,做落聘处理。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以权谋私,或工作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劳动纪律松弛,屡教不改,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的;
(3)工作不负责,造成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的;
(4)教学能力或工作能力差,不适应教学工作者;
(5)胡搅蛮缠,目无法纪,无理取闹,闹不团结的;
(6)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造成损失的;
(7)有违法行为的。
不聘处置
对于不聘人员,年满45周岁及以下的待岗期不超过1年,45周岁及以上的待岗期不超过2年,不聘期内必须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遵纪守法,主动提高业务能力,服从学校的安排,对于进步快的人员,允许参加校内外的聘任、学校的正常年度考核。不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在待岗期间发基本工作的80%作生活费。待岗期满后还未竞争上岗的不聘人员,人事关系调入人才交流中心,进入人才市场择业,并且可以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不聘人员,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六、人员安置
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被聘任人员,学校坚持内部消化、教育转化的原则,实行多层次的.人员分流办法。
1、提前离岗
(1)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医院检查,认定已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达到了办理病退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病退手续,不再聘任。
2、合理分流
学校鼓励超编未聘人员到缺编学校。要求调出本系统人员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3、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按照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尽量对未聘教职工进行转岗安置。
4、因工(公)致残以及因患绝症、精神病的教职工,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安排。
七、解聘与辞聘
1、聘任单位、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受聘人员人事关系调入人才交流中心。
2、聘任单位、受聘任人员单方面解除合同,及由此产生的责任,根据签订的《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的有关约定执行。
八、聘任制的相关具体政策与措施
1、聘任时,所有教师(工人)必须回本单位参加聘任,凡因本人原因(因特殊情况请假经单位批准的除外)未按时回单位参加聘任的,一律不聘,单位将自动离职处理。
2、已办理病退手续人员,工资福利按国家政策发放。
3、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再列入教职工的编制,但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按在职人员正常考核晋档,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标准缴纳;其福利待遇按退休人员标准对待,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所聘任教职工的病假、产假和医疗、住房等待遇按国家和区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5、凡因病假、产假等原因需要离岗三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原则上单位当期不予聘任。
6、落聘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参加政治学习,必须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党员必须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
7、学校将试聘、待聘、不聘人员的情况分类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报告。
九、保障和监督
1、聘任工作中,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和校长严格按照聘任原则、条件和程序聘任教师(职工),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
2、学校成立有党组织、工会和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在履行聘任合同时发生争议,学校与受聘者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规定申请仲裁。
十、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师聘任实施方案3
为了公正合理地做好20xx年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我镇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增大聘任的透明度,根据xx市人事局《xx市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的试行意见》、《关于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市教育局《关于转发xx市教育局〈20xx年xx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xx年xx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xx
成员:xx、xx。
二.竞聘对象、原则、名额
1.竞聘对象:20xx年新评为小学高级技术职务的11位教师。(xx)
2.竞聘原则:在核准的设岗方案()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
3.竞聘名额:我镇现有的小学高级教师空岗数为5人(经海门市人事局职称科、工资科核准)。
三.竞聘办法
1.竞聘者向领导组递交任小学一级教师以来的述职材料。
2.领导组审核述职材料。
3.竞聘者用经审核的材料在全镇教师中进行公开述职。
4.进行民主测评。
⑴测评权重为:
A.领导组测评:30%。
B.同行测评:70%(校内60%,校外40%)。
⑵测评要求:
A.测评采用等级制。A、100分;B、80分。
B.对被测评对象综合等第只能选择A或B其中的一项打“√”,每张测评表中的A类5人,B类6人,否则无效。
5.确认聘任对象:
按得分高低确认前5位为聘任对象,如遇得分相同,按以下原则处理:(1)二档优先于三档;(2)教龄长的优先;(3)年龄长的优先。余下6位在今后有空岗的()情况下按得分多少优先聘任。
四.日程安排
1.1月28日修改海门镇中心小学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实施意见,各校组织教师讨论,征求意见。
2.1月30日竞聘者向领导组递交述职材料。
3.1月31日上午9:00,召开全体教师大会,按方案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汇总、确认聘任对象,并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教师聘任实施方案4
一、指导思想
积极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办学活力,达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实施聘任制原则
1、双向选择原则。学校对教职工可以聘任、不聘、缓聘或解聘。教职工可以受聘、拒聘或辞聘,双方必须通过书面表明意向,履行一定手续。
2、“三定”原则。以中心校对我校核定的编制数和校设置岗位数为依据,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组织全员公开聘任,教职工受聘后,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择优竞争原则。根据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方位综合考评,在聘任过程中,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实行公开聘任与公平竞争的原则。
4、客观公正原则。在聘任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分为二,客观公正地评聘每一位教职工。
5、能者多劳原则。对于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精力充沛的教职工,允许跨年级多学科受聘,提倡、鼓励能者多劳。
三、聘任条件
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学校的教育教学、教辅及后勤工作、身体健康、服从管理的学校正式教职工均可参加岗位聘任。
四、岗位设置
1、班级设置
学段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
合计(16)4 4 4 4
2、教学岗位职数(77人)
学段: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
语文2 2 2 2
数学2 2 2 2
英语2 2 2 2
思品1 1 1 1
物理1 1
化学1
历史1 1 1
地理1 1
生物1 1
体育1 1 1 1
音乐1(六至九年级1人)
美术1(六至九年级1人)
信息1(六至七年级1人兼职)
科学1
合计10 12 13 11
2、教辅人员(2人)
实验管理员1人、档案与图书管理员1人
3、后勤岗位(9人)
勤杂:1人:环境卫生师:1人门卫:2人寝室管理员:4人厨师:1人报账员:1人
五、聘任程序
1、校长作聘任动员报告。
2、职代会讨论聘任方案。
3、校长聘年级主任,年级主任聘班主任,然后共同聘任各学科任课教师。
4、先聘教学人员,再聘教辅人员,最后聘后勤人员。(九年级优先原则)
5、校长及校办会进行全面合理调控。
6、公布聘任结果。
7、受聘人员根据岗位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六、聘任期限
1、各班主任的聘任期限为1年。
2、各科任教师的聘任期限为1年。
3、中层干部的聘任期限为1年。
4、教辅及后勤人员的聘任期限为1年。
5、学校根据受聘对象的工作情况可进行一定范围内的`调整。
七、关于落聘、拒聘或辞聘的处理
1、落聘。凡符合聘任条件而未被聘者,视为落聘,落聘人员到中心学校应聘。
2、拒聘。若不接受聘任者,视为拒聘,拒聘人员交中心学校聘任。
3、解聘。学校按有关规定和方案,对受聘教职工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发现不满意,并解除其受聘职位,即为解聘。解聘作落聘处理,校长可以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⑴师德素养差,严重体罚学生,不能为人师表,造成严重后果者。
⑵教育教学效果差,连续二次踩“红线”者。
⑶一年内连续三次被学生和主管部门评教为差者。
⑷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事故者。
⑸纪律涣散、屡教不改者。
⑹管理服务效果差,师生、家长反映强烈者。
⑺违法违纪执法部门处理者。
⑻给学校声誉造成极坏影响者。
4、辞聘。受聘教职工主动向学校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即为辞聘。辞聘的教职工必须在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学校呈交《辞聘申请书》,在未得到学校回复之前,不得擅自离岗,辞聘申请获准后视为落聘。
八、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
教师聘任实施方案5
一、为推进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用人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本意见适用于官庄小学内部各岗位及教师的聘任。
三、班额设置:
班额年级学校
四、岗位设置:
全部岗位总计21人。
五、聘任程序:
1、中心学校聘任官庄小学校长为,下发聘书。
2、校长根据本校的工作需要,聘任领导班子成员:副校长(正校级),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副教导主任。
3、校长在领导班子研究的基础上聘任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校长下发聘书,聘期一年。
4、学校按《岗位工作量核定参照表》(附表)和编制总数设定各工作岗位,向全体教师公布。
5、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从高年级到低年级的顺序进行竞聘,教师可根据学校提供的岗位及空岗情况填写竞聘意向表,每位教师在每个年级的每次竞聘时只能填写一个岗位志愿。在同一年级第一轮竞岗后有空岗的,可在竞聘二次。若二次竞聘后仍然空岗的,有聘任委员会投票选出该岗位合适人选,被选定人不愿上岗者,视为弃权,不能在参加其他岗位的竞聘。在高一年级未竞得岗位的同志,可在下一年级空缺的岗位中竞聘(即在不同年级未获聘的教师,可多次参加竞聘,但在每个年级的每次竞聘中只能填写一个志愿,否则无效)。根据竞聘结果由校长向获聘教师下发聘书,聘期一年。教师因选择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或对学校提供的工作岗位不满意,可以拒聘,拒聘教师需在《教师岗位竞聘意向书》相应位置签名后由学校报镇中心学校,或参加其他学校的岗位竞聘。
6、学校专门成立以全体领导成员及随机抽签的教师代表组成全员聘任工作委员会,其中领导5人,教师代表6人,总人数11人,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竞聘者是否获岗。
7、学校聘任工作委员会根据教师的具体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政治思想表现,学历,专业等情况,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决定每个岗位的获聘人员(聘任工作委员会成员需竞岗时,当事人在投票时需回避),当场向全体教师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六、跨校聘任的教师,必须由教师写出书面申请,双方校长签字同意,报中心学校审批,校长才能下发聘书。
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副主任级担课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满工作量,主任担课不准低于学校拟定的满工作量的50%。
八、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学校按有关文件规定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报宛城区教体局批准后予以辞退。
1、因工作需要调整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损害单位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又不够刑事处分的。
6、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7、严重违背教师的职业道德,经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8、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
九、教职工要正确对待并支持校长做好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教职工在聘任工作中无理取闹、诬陷报复的,中心学校查证核实后报区教体局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解释归聘任工作委员会,有争议的问题以聘任工作委员会集体意见为准。
教师聘任实施方案6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制定20xx-20xx学年度教师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增强教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责任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双向选择原则。聘任教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在岗位需要的前提下学校应尽量根据教职工本人的志愿进行聘任。学校聘任的岗位与教职工志愿不相符时,教职工应服从学校聘任,不服从学校聘任的,按拒聘处理。
2、“三定”原则。以校设置岗位数为依据,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组织全员公开聘任,教职工受聘后,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择优竞争原则。根据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方位综合考评,在聘任过程中,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实行公开聘任与公平竞争的原则。
4、客观公正原则。在聘任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公正、公开、公平地评聘每一位教职工。
5、原则上实行循环教学。
三、基本程序
1、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布置填写职务岗位意向表等工作。
2、教职工根据方案及本人实际填写意向书(不填报意向书者视为拒聘)。
3、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组成的教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x
4、学校教师聘任工作小组根据教师意向书组织考核聘任。聘任顺序为:备课长→实验班教师→高三教师→高二教师→高一教师→各处室工作人员。聘任原则上以工作业绩为主,工作态度、协调能力作重要参考,教师个人特殊情况(身体患有重大疾病、生病等)体现人文关怀。
5、公示聘任结果。
四、岗位设置
1、教学岗位设置(220人)
学科 高一 高二 高三 合计
2、其他岗位设置
部门 实验室 图书室 阅览室 信息中心 教务室 校长办 政教处 总务处 教科室 督导室 工会 团委 合计
五、关于落聘、拒聘或解聘的'处理
1、落聘。对因各种原因而落聘的教师,视为落聘。本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谋求工作岗位,否则作待岗处理。
2、拒聘。若不接受聘任者,视为拒聘。
3、解聘。学校按有关规定和方案,对受聘教职工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发现不满意,并解除其受聘职位,即为解聘。解聘作落聘处理,学校可以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⑴师德素养差,严重体罚学生,不能为人师表,造成严重后果者。
⑵教育教学效果差,连续二次踩“红线”者。
⑶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事故者。
(4)纪律涣散、屡教不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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