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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时间:2024-04-23 15:55:05 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Xx小学名优教师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促进了我校教师队伍的快速成长。为进一步提升和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教科研能力强、面向未来教育的名优教师队伍,我们要开展第一期名优教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重点培养具有较高县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优教师群体为目标。力争在两年内,培养出高素质的骨干型教师6 名;研究型教研组长2 名,研究型教师2名。

  二、培养层级和周期

  名优教师分为三个层级,骨干型教师、研究型教师和专家型教师。

  第一期名优教师培养周期为2年,即20xx年~20xx年。

  三、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选拔的范围

  本期“名优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为全校在职的小学教师。

  (二)名优工程培养对象选拔的条件

  名优(教师)的选拔必须符合《校级名优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见附件)。

  (三)选拔的程序

  各层级名优培养对象的选拔,采取个人自荐、学校推荐、专家举荐与考试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

  1、申报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按照选拔条件提出后备人选名单,被推荐者填写《名优教师申报表》,然后行政部门审核。

  2、审查

  市“名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同时广泛征询意见,尤其是在师德及社会公信度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将作为备选人员,登记备案。

  3、考核

  对已备案的各层级名优教师备选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考核。未参加第一期“名优教师”培养的,首先要进行笔试,笔试入围后再进行面试。笔试的内容包括教育管理理论、教学实践能力、教育科研等内容;面试采取当场抽签的形式进行,内容为学校工作管理和教育教学实践案例的分析及解决。

  4、公示

  经过审查、考核符合条件的教师,要通过公示一周无异议,由校统一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在校信息网上公布。

  四、培养途径和方法

  对不同层级培养对象的培养,要协调多方力量、优化和整合优质资源,分层次、分类别对培养对象进行个性化的培养。

  1、骨干教师的培养由县进修学校相应业务科室负责,成立“骨干班”,确立导师。采取定期培训、课题研究、专家访谈等形式,充分利用本地区的'优势资源,建立培养基地,以提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落实培养计划,切实促进管理和教学骨干的专业成长。

  2、研究型教师培养由专家组负责,以中心课题研究为牵动,借助外力,多渠道、多形式的定向交流与培养。以校本研修为主,采取校际合作、专题论坛、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落实培养计划,切实提高其教育研究实践能力。

  3、专家型教师的培养,依靠省内外资深教育专家等多方力量,通过参加高层次的学术交流、访谈,赴高等院校或教育研究机构研修挂职等方式,使其向更高层次发展。

  名优教师的培养要遵循在职教师培训的规律,采取集中短训、自学或网络学习等学习形式,采用学分制管理,实施弹性学时、过程管理等培养方式,为名优教师成长提供宽松的环境。

  五、考核认定和待遇

  依据制定管理办法,对骨干型教师、研究型教师、专家型教师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修养、理论素养、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考核采取考查、考评相结合,理论考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经常性考核与周期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成绩合格者正式命名,颁发证书,录入牡丹江市教育人才资源库。

  对取得骨干型教师、研究型教师、专家型教师称号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任期考核内容,赋予其权利和义务,使之更好的发挥示范、辅射、引领作用。名优教师采取定期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资格。

  在今后申报评定上一级教师职务时,是否为名优教师将作为重要条件。对认定的名优教师进行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骨干型校长(教师)称号的奖励200元,对获得研究型校长(教师)称号的奖励300元,对获得专家型校长(教师)称号的奖励500元,奖金由单位筹措落实。

  六、组织与管理

  1、各级培训部门要建立名优教师培养培训数据库,及时、详细记载其学习、进步情况及各项考核结果,为其资格认定提供依据。

  2、对于已认定资格的名优教师要加强引导,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3、名优教师要在相应范围内定期开放学校及课堂,接待其他地区学校和教师听课、学习;要在网上建立博客群,通过发布博文等方式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总结和推广他们的典型经验。

  4、已命名的名优教师的调动和调配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合理分布,结构优化,防止结构偏颇和人才浪费。

  七、保障措施

  1、完善培养培训体系

  建立、县(市)区、学校三级培训网络,进一步加强市教研院和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校本研修指导体系;扩大培养培训的系统功效。

  2、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

  名优教师的培养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干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训经费按《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中有关要求执行,各单位负责人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名优教师的培训经费及待遇的落实。

实施方案 篇2

  根据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经xx镇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制定20xx年xx镇党政领导联合分类接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实质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通过切实解决群众的诉求,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带动普通性、倾向性问题的成批解决,带动各级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维护当地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以镇党政领导的领导干部联合接访活动常态化。通过领导联合接访活动的开展,要争取把信访积案化解掉,把信访源头问题治理好,为xx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接访方式

  (一)定点接访。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为党政正职领导接待日,每周一、三、四、五、六、日为党政副职领导接待日。地点为镇信访接待室,具体人员安排见附表。对领导干部接待的信访事项,建立“四单一记录”(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单、交办单、督办单、办结单、接谈记录)制度。被通知参加接访的站所负责人及干部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陪同接访,确因公事不能参加的,经接访领导同意后另行落实相关人员按时参加。

  (二)重点约访。对反复上访的疑难复杂问题、协调难度大,责任不明确、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问题,有针对性进行约访。经镇信访办筛选后,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重点约访,接访领导约访前要认真调研,接待时要详细地听取群众诉求,深入进行分析,形成完整准确的答复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力争接待一件化解一件。

  (三)专题接访。对一个阶段、一个方面、一个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接访。每两个月确定1-2个专题,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一次专题接访。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制定实施的进程中出现的上访问题,要通过专题接访研究解决。对涉及面广的问题,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接访。对确定接访的问题,要提前告知,便于群众提出相应诉求。

  (四)带案下访。每季度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信访问题,镇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站所深入问题发生地开展带案下访。带案下访领导要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走访,核实了解相关情况,认真剖析问题症结,确保化解方案。对矛盾突出和化解难度大的问题,可采取驻点的方法广泛深入地听取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领导包案。对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和省、市交办重点信访积案,按照党政领导分工逐案落实包案领导,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对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2次(含2次)以上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积案,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包案,各包案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四包”(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责任,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包案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接访重点

  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要突出重点,按照抓大事、破难题、察民情、重疏导、强责任的要求,全力推动问题解决,确保取得实施。

  (一)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当前要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突出问题和劳动社保、特殊群众(原民办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热点问题。在接访过程中,要组织相关站所研究解决思路,明确处理方法,使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积累和上交。

  (二)认真化解长期积累、久拖未决的`信访积案。要以省、市交办和县自查的积案为重点,下决心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攻难点、破难题,最大限度地化解疑难积案,从根本上减少积案存量,确保把省、市交办和县自查的积案化解掉,人员稳定住,矛盾不上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对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倾听意见、进行科学决策,进一步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好正常的信访秩序具有十分重点的意义。要将此项工作明确为全年我镇信访工作的重点载体,贯穿于全年工作之中,精心组织、抓好抓实。

  (二)坚持定期研究。对接访中涉及全局的信访疑难复杂问题,要专题研究,形成妥善的处理意见,要执行重大问题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三)落实接访时间。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接待群众的时间要求,在全国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加大领导接访密度和频率,督促好每天都有党政领导接访。

  (四)加强效能评价。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防止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确保活动既有声势、更有实效。要以切实解决问题为核心,以全力推动“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为标准,把党政领导接访、下访接待处理问题、包案化解信访事项、督促息诉息访及采纳群众意见、改进工作情况等作为检验大接访活动实际效果的主要内容,加强考核、评价效能。

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维护教师队伍稳定,推进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我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全县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改革、发展、稳定为落脚点,紧密联系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和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全面清理整顿教职工队伍,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职责、纪律和行为,不断增强教职工的敬业意识和奉献精神,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合理、高效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摸清核实全县教职工队伍的基本情况,集中清理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结合核定编制落实定岗、定员及全员聘用制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数量稳定、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三、清理整顿的对象及处理办法

  (一)病休人员

  1、患有精神疾病或存在心理疾患的人员。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要及时送专业医院治疗,在未完全治愈前,学校(单位)不得安排任何工作,并与其家庭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监管工作。对言论和行为失范、存在心理疾患的教职工,要进行批评教育,不适合做教师工作的,必须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2、因病不能坚持上岗的人员。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上岗三个月以上者,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由医疗机构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

  上述两类人员,均须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相应工资及享受病假待遇。未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或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教职工因病、非因公男满50周岁及以上、女45周岁及以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

  年1月1日后因工致残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离岗进修人员

  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离岗进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业后应按期返校,学校给予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业后未按期返校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对正在或将要参加离岗进修的人员,均须按规定程序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复核或审批:本人书面申请,与学校签订的离职进修协议,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的书面请示(农村小学必须由乡镇中心学校加注意见)。

  所有离岗进修人员均需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或继续进行离岗进修学习至正常毕业。对不按规定程序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离岗进修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擅自离岗人员。

  对未经学校(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擅自到民办学校任教的、超假不返回工作单位的、离岗进修结束后不返回工作单位的.、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的,各学校(单位)要逐一发出通知,限3月31日前返校。擅自离岗人员返校并给予其相应纪律处分后,对愿意回本校工作的人员,学校给予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对不愿回本校工作的人员,要限期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对既不回学校工作,又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离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除名,其人事档案移交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对擅自允许教职工离岗的学校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对清理活动后仍擅自离岗的人员,按照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四)借用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及各类部门、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借用教育系统人员的,借用部门或单位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用。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在职人员

  自愿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在职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人事关系相关手续。

  (六)停薪留职人员

  所有停薪留职人员一律在规定期限内返校到岗,愈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今后,教育系统不得再办理停薪留职人员的审批工作。

  (七)调动人员

  对已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了任职或调动手续的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26号)限期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八)受处理人员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的人员,要限期处理到位并扣缴多发的工资。

  (九)违规聘用人员

  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公办学校(单位)擅自聘用或其他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安排到教育系统的各类人员一律清退。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年 月)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清理小组,对本学校(单位)所有在职教职工分类摸底排查,逐人清点登记造册,教职工本人及学校负责人签字,并通知所有离岗人员于年3月31日前返校。要将返岗通知书逐一送达本人,并履行签字手续。排查结束后,各学校(单位)要按上述类别认真填写《在编不在岗人员简明登记表》,并在本学校(单位)将所有在岗和不在岗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结束后,将登记表及自查汇报材料,于年3月31日前报县教育主管部门。

  (二)复查核实阶段(年 月)

 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核查工作组,深入所有乡镇和学校,逐校召开教职工大会,按照工资花名册和教师管理系统逐人核对,并作好详细记录。具体核查内容:

  1、检查学校是否将自查情况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2、利用教师队伍管理系统对所有在岗人员进行身份证核对和指纹验证。核查近两年教职工的考勤签到簿、会议签到簿、课程安排表、教师业务档案及教案等,并深入班级核实教师上岗是否正常。

  3、对离岗人员逐人查明离岗时间、原因及现所在单位、从事职业等,核对离岗手续和依据;了解对离岗人员的告知情况。

  4、对调动人员逐人核对行政关系介绍信及工资转移手续,核实调入单位及在岗工作情况。

  复查结束后,对最终确认的未在规定期限返校上岗的人员,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除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整理调查摸底及处理情况,填写调查摸底表册,由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后于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主管部门。

  (三)审查验收阶段(年 月)

  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审查验收组,对各学校审查验收。同时,市教育局还将会同其他部门组成审查验收组,根据我县核查情况,采取抽查的形式深入到学校进行审查验收。

  (四)建立教师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1、规范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请(销)假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办理请假手续。对于特殊患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人员,各学校(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对超越权限违规批准教师离岗或提供虚假材料、从中谋取私利的中小学校长,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2、规范教师离岗进修学习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鼓励教师采取多种形式进修学习,进一步完善教师离岗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严格教师离岗进修学习审批程序。

  3、规范教师借用、聘用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及各类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借用教育系统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必须履行规定程序。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教师调动,必须执行编制标准,超编学校不得调入教师,教师调动须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单位)无权自行聘用教师或“代课人员”。

  4、规范民办学校聘用在职公办教师制度。对民办学校已经聘任的在职公办教师要重新登记造册,履行备案手续。凡民办学校聘用在职公办教师,必须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聘用计划,从超编学校协调解决。

  5、建立违规聘用教师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凡有违规聘用教师的,将对聘用学校(单位)、中心学校、县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三级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这次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部门形象,关系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大局。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要从讲党性、讲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各乡镇、各学校要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争取教师的理解和配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这次清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上下连动,齐抓共管,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政府对教师队伍整顿工作履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办的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处理到位,确保治理整顿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教育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好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对在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中不负责任,管理不力或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级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对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群众公布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清理出的问题,要按照实事求是和“自查自纠从宽,组织核查从严”的原则,依法依纪逐一进行处理。对瞒报、漏报、谎报及为离岗人员支付工资等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打击报复检举、举报人员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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