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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引导、技术支持,建设一批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 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20XX和20XX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肉鸡、肉鸭和肉(獭)兔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20XX年建设100个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现代化畜禽养殖场。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全市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创建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23个,其中生猪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市级2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5个(部级1个、省2个、市级2个)。肉鸭标准化示范场市级1个、肉(獭)兔标准化示范场3个(省级1个、市级2个)。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原则
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应坚持四个结合的原则:一是坚持示范创建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示范场建设必须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科学安排示范场发展重点。通过典型引导,带动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农业整体素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二是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与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重点扶持示范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为示范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和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等参与示范场建设,引导各类建设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三是坚持示范创建与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有机结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因此,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高度重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要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为抓手,让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成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助推器,使无公害产品认证成为示范创建活动的强大推动力,达到畜产品无公害化要求,力争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作为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项目实施的前置或验收条件。四是坚持示范创建与全市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绵江平、绵三盐、绵梓产业发展带)等规划相结合,通过集中优势资源和条件,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五是坚持示范场自我发展与示范带动相结合。示范场要通过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发挥示范场示范推广作用,应用现代畜牧科技,辐射带动示范场周边地区发展高效畜牧产业,带动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推进面上现代畜牧业发展。六是在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形成梯次,即:市级→省级→部级。
(二)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规模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15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泌乳奶牛1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4000只以上,年出栏量8万只以上。5、肉牛:存栏能繁母牛在30头以上或者年出栏育肥牛200头以上。
6、肉羊:存栏能繁母羊在1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300只以上。
7、肉鸭:单栋饲养量3000只以上,年出栏量5万只以上。
8、肉兔:存栏能繁母兔在200只以上,笼位在600个以上。
9、獭兔:存栏能繁母兔在200只以上,年出栏商品獭兔5000只以上。
(三)创建的主要内容: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各县市区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一定要申报本地条件最好的规模饲养场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同时,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参与创建的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区选址应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2、布局科学。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位于常年主风向下风向,有明显的场界范围。内部建筑紧凑,方便生产,便于防疫。排水、排污设施健全。路面硬化、场面绿化、舍内净化、产品处理无害化。
3、优势明显。优先选择在国家和省确定的畜牧业生产优势区重点县,同等条件下龙头企业示范场优先考虑参加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区创建工作。
4、生产规模大。在确保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农业部、省制定有效标准的前提下,要优先申报生产规模大的场。
5、设施设备先进。畜禽舍、附属建筑为砖混或轻钢结构,畜禽舍为全封闭式建筑。场区道路为沥青或水泥路面,场区环境优美、干净,无明显恶臭;具有焚烧炉、化尸池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仪器设备先进,有安全防护措施且便于维护和保养。
6、管理规范。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规范、完整,查阅方便,且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优先考虑;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两年内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种畜禽附具“三证”。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实施全封闭管理,外来人员、车辆及动物不能随便进入,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7、生产规范。有明确的生产技术规范,且能够按规范操作。
8、人员素质。市级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省级有1-2名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专科学历以上技术人员;部级有2-3名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本科学历以上技术人员。
9、正常达产。到2011年年底完全达产并正常生产。
10、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书复印件(暂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已经获得的规模养殖场优先考虑)
11、综合评分。严格按照部、省、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标准》进行验收,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必须达到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85分以上;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必须达到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90分以上;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必须达到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评分95分以上。
(二)申报材料
1、书面报告畜禽示范场概况。包括所在县乡村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场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度、养殖品种及规模、保障措施、今后发展的目标以及场区实物照片等
2、畜禽示范场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由乡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
4、畜禽示范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无公害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6、种畜禽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畜禽示范场环评报告或证明
8、畜禽示范场布局分布图
9、畜禽示范场各类管理制度
10、省、市验收后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复印件。
11、申报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基本情况表
12、畜禽示范场创建工作总结。
以上各项材料须作为示范创建单位申报书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三)申报数量
20XX年全市力争创建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15个。各县市区向市局申报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和畜种不限。
四、申报程序及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动员。制定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成立创建技术专家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确定创建单位。对县市区申报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的数量和畜种,市局不限定数量,但各县市区必须对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按省、市制定的创建验收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并分类进行排序后(在附件5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基本情况表上签字盖章)报市局,市局经审核研究后初次确定为示范场创建单位并报省局备案,已备审查验收。
(三)强化创建培训。市畜牧站分期对各县市区负责创建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家组和初次确定为示范创建单位业主进行培训,各县市区不定期对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要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包片进行对创建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帮助示范场创建单位改造基础设施,完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等等,切实做到创建一个,达标一个。
(四)实施验收挂牌。各县市区对申报的创建业主单位,按照省、市制定的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初次评审,要形成评审意见,并将评审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局,市局对县市区初次评审的创建单位再次评审验收后上报省局。由省局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验收合格后,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对农业部、省局没有验收合格的示范场创建单位经整改后,一是确定为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二是继续进行创建,作为下一批申报农业部、省局储备。同时,市局将上报部、省、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验收合格的业主单位在当地(农业局局网)媒体上公示,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县市区。
(五)加强监督管理。市农业局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资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实施步骤
(一)创建单位申报时间。每年2月底以前,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按照省、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对辖区申报创建的示范场进行综合评分,并分畜禽品种进行排序,3月10日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同时报电子文档),市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根据掌握的全市畜禽养殖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筛选,确定创建单位并上报省局备案。
(二)开展创建工作。从确定为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后开始至10月,各示范场创建单位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提升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等创建工作。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对示范场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
(三)组织考核验收。每年10--11月底之前,市局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全市示范场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达标的养殖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局,省局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
(四)颁发标牌。每年12月中旬,根据省局召开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会议的情况,市局在适时召开相应的会议,对验收合格的市级畜禽规模养殖场颁发标牌,对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获得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的县市区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加分的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生产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专家组办公室设在XX市畜牧站,具体负责示范创建活动的技术培训、指导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对示范创建单位给予政策倾斜扶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支持,对示范创建活动的组织发动、基地建设、技术培训等环节给予经费保障,确保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广大规模养殖场积极参与示范场创建活动。要结合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示范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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