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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系统岗位业务技能全员轮训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20XX年—20XX年浙江省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深化学习型组织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岗位业务技能,根据《浙江省地税系统岗位业务技能全员轮训总体方案》(浙地税发〔20XX〕41号)精神,市局决定从20XX年至20XX年,对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进行以税收业务知识、财务会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岗位技能全员轮训。现根据省局制定的培训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全市地税系统45周岁以下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年份,培训项目,具体内容
20XX,基础知识,税收、会计、法律、应用文写作、计算机三级技能
20XX,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地税政策法规、征管法、稽查业务、企业财务会计
20XX,业务知识更新与技能,待定
三、培训组织
全员轮训由市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局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自行组织两种方式。具体为:市局本级地税工作人员(含市局机关、稽查局、直属分局以及椒江、黄岩、路桥地税局。各县(市)局股所级以上(含股所级)工作人员参加市局进行集中轮训;各县(市)局股所级以下工作人员由各局自行组织。但课程设定、教师配备、考核考试均由市局统一实施。
四、考核评估
1.考核:一般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检测培训效果与质量。对计算机三级技能考核将通过理论知识和上机实践操作两种形式进行,具体另行安排。考试成绩将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2.抽考:省局届时组织抽考,对我市轮训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3.表彰:在省局考核评估的基础上,由市局对评选出的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培训时间
全员培训时间从20XX年至20XX年,分三年进行。每年每人集中脱产学习培训不少于10天。每年具体培训时间由市局与各县(市、区)局商定。
六、培训费用
由各局在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教材费用,根据各局征订数,先由市财税干校统一预付,再由干校与各局结算。
七、培训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员轮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市局成立地税系统岗位业务技能全员轮训领导小组,张云卿任组长,瞿建平、叶爱群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局分管人教局领导。市局人教处和财税干校具体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全员轮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徐政、陈维荣为工作人员,各局人教部门负责本局的组织参训工作。各县(市、区)局领导要加强对岗位技能全员轮训工作的重视,真正把轮训作为提高广大干部综合素质、岗位技能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在时间、经费上予以保障,切实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培训全面完成。
2.严格考核。每期培训结束,培训组织实施单位都要通过闭卷考试形式检测学员学习成绩和培训质量。参训干部第一次考试未通过,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未通过,继续参加下一期培训班补训,补训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并扣发当月考核奖。补训结束考试仍未通过的,则扣发全年奖金,作待岗处理。
3.务求实效。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实事求是的方针,扎扎实实地做好轮训工作,确保不走过场。培训期间要严格考勤制度,对符合培训条件但拒不参加培训的人员视同培训不合格;中途请假必须由所在单位人教部门出具证明。
4.完善机制。真正把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对按规定应接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使“培训--考核--奖惩--使用”成为有机整体,真正形成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干部培训学习档案,实行培训登记制度,将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本人培训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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