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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联考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6〕20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6〕28号)精神,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联考工作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和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实施联考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与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联合相关院校组织、实施联考单招的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公布及复核、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相应考试类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联考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联考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联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负责单招联考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联考协调组、命题考务组、监督检查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1. 联考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各分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负责制定联考单招实施方案;负责考试成绩的报送工作。
2.命题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确定、落实命题组成员;负责文化素质考试试题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库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编排、监考教师选拔培训、面试考官选聘、考试组织等工作;负责阅卷及考试成绩的登统。
3.监督检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收取考试报考费;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报考、考试、录取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负责做好医护工作。
6.安全保卫组
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
三、考点设置
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联考的具体考点设置:
第一考点: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面向生源地为石家庄市(含辛集市)、邢台市、邯郸市、衡水市、唐山市、秦皇岛市的考生。
第二考点: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面向生源地为保定市(含定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廊坊市的考生。
第三考点: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面向生源地为沧州市(含华北石油管理局)的考生。
四、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只能选择考试十类各专业;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类”的考生,按各自专业类报考。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五、考试类的选择与缴费、准考证的打印、成绩的公布与复核、志愿的填报方式
(一)考试类的选择与缴费:
考生须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十类”(按对口电子电工类和对口计算机类高考报名的考生登录系统后无须选择考试类),系统将自动跳转到缴费界面,按提示缴纳报考费150元,未按时成功缴费的,系统将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报考资格,放弃录取机会。考试类一经考生选定,不再更改。
(二)准考证的打印:
填报考试类为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的考生缴费完成后,3月28日-4月5日登录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成绩的公布与复核:
4月12日考生可登录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成绩,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于4月15日前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报考证)当面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提出复核申请后两日内答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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