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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安置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4-08-07 18:21:37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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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安置的实施方案

  为保护五夫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同时保障五夫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红线范围内五一村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法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关于小区安置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把美丽乡村建设、地质灾害点整体搬迁、危旧房改造相结合,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政府资金补助、农民筹资投入、社会资金帮扶等多种举措,加快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质量和群众生活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户参与、统规自建的原则。农民是建房的投资主体、实施主体、受益主体,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合理用地、依法建房,保障农民群众受惠得益。

  (二)坚持先规划设计、后有序建设的原则。安置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私建乱搭等现象发生。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原则。建设用地要严格按规划执行,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

  (四)坚持节约土地和便于基础设施配套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加强宅基地管理,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和农民住宅。严格制止以多占宅基地为目的的恶意分户和假借他人名义建房的违法行为。

  三、安置小区基本情况

  安置小区建设共分两期进行,建房宅基地统一安置在马道头,第一期安置41户,共有80㎡28套,100㎡8套,120㎡5套。第二期计划安置48户,宅基地面积依据申报情况确定。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宅基地面积按家庭人口数确定{注:计生户(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人口数按照家庭人口数+1人标准确定,若计生户违反计生政策,除接受计生部门处罚外,还必须以增加宅基地面积为基数,按照同期《武夷山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助和奖励办法》关于集体土地安置用地的补偿标准补偿给村集体。}3人及3人以下80㎡,4至5人100㎡,6人及以上120㎡。建房资格采取报名方式取得。

  四、安置对象条件及要求

  安置建房必须经报名申请、审核公示、签订协议、抽签选择宅基地四个阶段。

  (一)报名申请阶段

  1.报名条件

  (1)必须严格遵守农村一户一宅的规定。

  (2)必须为五夫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红线范围的五一村村民,且为户主。其中,挂户且没有享受分田分山权利者不具报名资格。

  (3)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

  2.报名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报名申请表,并同意接受朱子文化旅游及古街开发。

  (二)审核公示阶段

  1.申请汇总后,由派出所、国土、建设、计生、综治、林业等部门审核,村委会综合以上部门意见确定是否具备申请建房资格,如有违反以上部门规定的,暂缓申请。

  2.审核通过后,由村委会将名单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签订协议阶段

  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并缴纳建房保证金(壹万元)和小区建设基金(宅基地面积×300元/平方米),取得申请建房资格。否则其资格不予认定。

  (四)抽签选择宅基地阶段

  如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小区宅基地数,通过审核的报名人都取得建房资格,并以抽签方式选择具体宅基地位置;如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超过小区宅基地数,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建房资格后,再以抽签方式选择具体宅基地位置。

  (五)其他事项说明

  1、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取得建房资格后,擅自将新建房宅基地转让的,经调查取证后,村委会有权利终止其建房资格,并没收建房保证金和违法所得。

  2、建房户必须同意将旧宅基地使用权置换给村集体。建房户旧宅基地面积超出新建房宅基面积的部分,村集体参照《武夷山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助和奖励办法》(武政综﹝2012﹞74号)关于集体土地安置用地补偿标准(375元/平方米)补偿给建房户;建房户新建房宅基面积超出旧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建房户同样参照标准(375元/平方米)补差给村集体。旧宅基地地面以上建筑部分暂不征收。无宅基地者需附证明材料,如与父母兄弟等直系亲属协议,协议需经司法公证。

  3、建设基金的用途主要为道路、水渠、护坡和排水排污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房户以安置宅基地面积为准,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安置小区建设基金。

  4、建房保证金为每户壹万元,村委会按照建房户建设进度退还保证金。建房户应确保施工安全,严格遵守规划要求,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超越用地红线;地面高度、房屋高度、层高、建筑风格、外观要相对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并没收建房保证金以及不帮助争取上级有关补贴。

  四、组织机构及保障

  (一)设立机构

  1、组建新农村建设自治理事会。新农村建设自治理事会负责具体工作,理事会成员如下:

  理 事 长:王清福

  副理事长:黄德顺

  成 员:王生龙 占朝清 张华英 彭长兰 王高财及小区户代表两名

  2、新农村建设自治理事会职责

  (1)新农村建设自治理事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做好新农村建设动员和宣传,积极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需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票决做出决定。

  (2)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款专用,自治理事会设立独立账套,新农村建设资金专项管理。一是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规定凡是新农村建设财务支出,必须先由挂村领导审核同意,再由理事长审批。二是强化村级财务公开,新农村建设所有财务收支要及时在村级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让村民及时了解到资金的使用情况。三是实行公开管理,对新农村建设费用进行公开管理,从严控制非建设性支出。四是严格执行报账制度,新农村建设自治理事会每月到镇会计服务中心报账,规范管理。

  新农村建设自治理事会待理事会成员补满后方为成立,成立之前其有关职责由五一村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

  3、组建新农村建设监事会。负责对新农村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对新农村建设财务支出进行审核。监事会成员如下:

  监事长:潘水良

  成 员:彭良生 梁殖武 周德良 余文胜

  (二)本方案须经五一村村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并报五夫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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