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退休养老金上调
退休养老金上调:2016辽宁最新政策【1】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半月前我省人社厅就在积极制定调整方案,此次调整范围不仅涉及企业退休人员,还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其中,调整人员远超去年的600万人。
因此在方案的细化制定和人员、资金测算上都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和工作量。
目前,方案已经制定完毕,并上报给省政府等待批复,批复后将分别报给人社部和财政部,两部门批准后调整方案将再次回到省人社厅。
我省将在第一时间将调整方案下发给各市的人社局,并组织调整养老金,预计养老金涨幅真正落到老百姓的账户里要在9月底,这也是国家对各省调整时间节点的要求。
今年4月份,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6.5%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
我省在制定方案时也会结合实际,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
目前,我省方案还无法确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仍鼓励“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
另外,对于高龄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方案中或将还有适当的倾斜。
由于方案还未最终曝光,目前网络上流传的调整方案均不属实,一切调整内容还将以我省最终出台的文件为准。
辽宁谋划设立相互养老保险
辽宁省老年基金会举办的“老龄化社会与养老保障模式创新研讨会”在沈举行,辽宁省老龄办、辽宁省社会保障局,以及来自辽宁大学保险研究中心、辽宁省理财规划师协会等单位的领导和业界专家共同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透露,截至2014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目前全世界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只有中国。
相互保险是国际上主要的保险组织形式之一。
今年4月,开展相互保险社试点工作正式获批,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与会人员认为,辽宁引入养老相互保险,是探索和丰富辽宁乃至全国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满足老龄化社会多层养老保障需求的重要方式。
沈阳退休养老金有零头怎么算
本次养老金调整中提到,“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计算后,多数人这一部分增长都会出现角和分的单位。
例如某人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1985元,这一项应增长9.925元。
(1985×0.5%=9.925)根据“见分进元”原则,所有分和角都会在系统中自动进为元,所以可进为10元。
沈阳高龄人群退休养老金增浮
针对高龄人群,调整幅度为,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以70周岁为例,要求在194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80周岁就要求是在193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才可享受这一增长政策。
如某人是在1945年1月1日出生,2015年1月1日当天满70周岁,按照此次规定仍不可享受70周岁额外每月增加的30元。
2016年辽宁养老保险新政策【2】
一、养老金人员范围调整
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
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①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②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③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④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⑤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三、“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1、“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属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3、“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辽宁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9月底前进卡
备受退休人员关注的上调养老金终于有信儿了。
8月27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6年辽宁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以及调整办法和标准已经明确,9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介绍,本轮“涨工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金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定额调整
企业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挂钩调整
企业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