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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积分入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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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积分入学细则最新内容发布
去年12月下旬发布的《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备受新苏州人关注,细则自2016年1月15日施行以来,广大流动人口积极响应,踊跃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参加积分管理并为其子女提出入学申请。
截止4月8日,苏州市区各服务窗口受理的入学申请数达8641名。
今天,扬子晚报记者从苏州市教育局获悉,积分入学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由4月15日顺延至4月30日。
让39.69万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更公平
近十年来,苏州外来流动人口迅猛增加,至2014年底,全市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为698.9万,超过户籍人口总数。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为80.69万,其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达39.69万,占比49.19%;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随迁子女数29.83万,公办吸纳率为75.16%。
苏州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的人数列全省地级市首位。
“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量庞大,入学需求旺盛,如何在努力争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的基础上,更加公平有序地做好入学管理工作,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苏州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人表示,《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入学政策更加公开透明、入学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把握条件更加客观公正、入学机会更加均等公平这四个方面。
申请仅限1所学校且仅起始年级
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需注意的是:凡是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
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今年对“2个认定”提供了便民服务
《实施细则》明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申请时段为1月1日至4月15日。
今年是积分入学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受理申请的起始时间为1月15日。
为了按规定保证流动人口为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的时间,经市积分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将积分入学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顺延至4月30日。
今年,苏州市积分管理部门针对积分入学申请条件,还将向广大流动人口提供便民服务:
1.关于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的认定:对于居住证管理系统记录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而实际达到一年的,增设一个补充证明途径: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的申请人,如果同时能够提供最近一年连续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单(人社局网站上可自行打印),也认可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鉴于今年是市区实施积分入学政策的第一年,兼顾往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的时间安排,市积分办将 2016年积分入学申请中对连续居住一年的认定时限推迟至6月30日止(与申请截止日无关),也就是对于居住证首次办证时间和连续居住时间在今年6月30日前都能达到一年,且处于参保状态的,均认定其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2.关于新参保人员的社保认定:连续居住时间达到一年且能提供居住有效证明的流动人口,如果以前没有缴纳而现在已经开始缴纳社保,只要社保管理系统能够显示其目前处于参保状态(参保时间可能为0),也能够参加积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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