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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障房如何申请
住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以下是YJBYS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南京保障房的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您。
南京的保障房有三种,分别是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以下是其申请条件及流程。
廉租房申请
申购条件
(一)申领租赁补贴和保障性购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13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符合租赁补贴的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低保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
(三)符合租赁补贴的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
1、低收入无房家庭且享受全额补贴满两年的;
2、特困企业中无房且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
3、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的;
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申购程序
申购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相关部门将在9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纳入保障范围。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经济适用房申请
被拆迁家庭如何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购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国有土地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3、同一户籍家庭人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4、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
(二)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申购程序
被拆迁人向拆迁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拆迁补尝协议、户籍材料、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申报材料,并应书面承诺诚信申报,同意受理部门对住房、收入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购家庭即可轮侯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何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购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13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5、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申购程序
申购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相关部门将在9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批准申购家庭轮候待购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政策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1〕20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9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14号)。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21元;
4、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5、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3、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5、婚姻状况证明;6、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四、申请程序
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相关部门将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资产、车辆等情况进行核查复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
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政策
一、政策依据
《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宁政发(2011)209号)
二、申请条件
(一)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三)在本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
(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4、婚姻状况证明;
5、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程序
(一)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按经公示的分配方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分配方案等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
外来务工人员承租用人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结合劳动合同中的用工期限约定租期。
(四)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市级以上共青团组织授予的“新长征突击手”或“杰出青年”称号、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市政府认定后,可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操作程序
一、单位领表:
单位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宁政发〔2011〕209号)、《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宁政规字〔2013〕9号)文件规定,逐一对照申请条件,符合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登陆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入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南京市单位申请政府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二、资格认定:
单位根据企业情况填写“南京市单位申请政府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经属地区政府、市人社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认定。
申请表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初审筛选,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核定资格。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编号和批次名。
三、职工申请:
申请人员登陆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入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正反打印“南京市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至单位。
四、单位审核:
1、单位汇总查产表格,发至市房改办外网邮箱:njfgb2011@163.com
2、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反馈的查产结果,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资格审核、公示配租方案。
五、系统录入:
单位登陆: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向导-住房保障-单位申请公租房核准(用户名、初始密码为单位编号),录入单位信息、批次名、配租方案、配租人员资料等。
六、上报备案:
单位将申请人材料、公示情况、配租方案等纸质材料报送市房改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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