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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哲学论中的新世界观论文

时间:2022-10-08 14:16:55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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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哲学论中的新世界观论文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这部书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世界观,系统而符合逻辑地通过语言、命题实现了对世界的重新理解。其中,对传统形而上学因果关系的批判是在他的世界观体系中进行的,这有力地推动了其认识论向着更广阔的视野迈进。在此,维特根斯坦彻底地否定了传统的因果观认识:他不赞成把因果联系作为确定性的规律以解释世界的认识模式,提出因果律不是规律而只是规律的形式,它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通过因果律不足以解释世界的进程。

逻辑哲学论中的新世界观论文

  《逻辑哲学论》对传统因果联系进行了充分的否定,“5.1361我们不能从现在的一事件推出将来的事件。相信因果联系是迷信”①。“现在的事件”与“将来的事件”在维特根斯坦这里是在复杂事实的意义上使用的,所对应的也就是传统因果联系中所说的前后相继的两个事件。传统因果联系指一种普遍性、必然性的联系,而维特根斯坦却明确断言“推不出”,这是在最明确的意义上否定因果联系的命题表述。(具有相同意义的是:“6.37由于另外某件事情的发生,一个事件就必然发生,这种强制性是没有的。只有一种逻辑的必然性。”)所谓“迷信”就是一种被欺骗地相信,被欺骗、不清楚、未能获得清晰的认识。传统哲学所理解的因果联系是对被人的思维把握的存在的一种规律性的、普遍性的、必然性的解释,是一种认识并且同时具有客观性,具有对未来事件的预测功能,有因必有果,无一例外。而维特根斯坦却宣布,这样一种具有客观必然性、普遍规律性的因果认识论是错误的。

  维特根斯坦对传统因果关系持批判观点,基本根据在于:通过逻辑推论论证因果关系并不具有必然性。因果联系是我们所不能够知道的,这是神秘的,因而要对其保持沉默。

  但是,尽管如此,维特根斯坦还是要讲因果关系,只不过这种因果关系不同于传统意义的因果关系。在这里使用“后因果观”来概括维特根斯坦对因果关系的认识实际上是不得已而为之,这种概括是为了将其与因果观进行区分。因果联系的前提在于强调事件之间的必然性联系,而后因果观的前提就是事件之间不构成关系,命题之间不过是简单的函数关系而已。后因果观的逻辑前提在于:实体、对象具有多种可能性(与其他实体构成多种关系),而可能性又有发生与不发生两种,于是构成了多重可能世界。后因果观的基本内涵是:批评传统哲学把因果规律建立在前后相继的两个事件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基础上;否定因果联系的必然性、确定性;解释世界不立足于事件(因为事件是相互独立、毫无关系的)而立足于对象、实体;更加强调可能性、或然性,为自由意志留下了领域(尽管这属于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的领域);站在后因果观的立场,传统的因果规律也可以解释,不过它只是规律的形式,并且仅仅是诸多形式中的一种。

  下面就对后因果观进行分析。

  《逻辑哲学论》“5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这一命题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方法推向了高峰。对于真值函项的具体操作的细节在这里并不详述,读者可以参考罗素在《逻辑哲学论》的导言中提示的真值函项的普遍形式———[P-,-,N()-]———的演绎规则及各符号所代表的意义〔1〕认真推敲,一个丰富而有必然性(不是传统的一个世界的必然性)的多重可能世界就会显现出来。为何世界不是由仅仅具有一种可能性(即必然性)的必然世界构成,而是由具有多种可能性的多重可能世界构成?在原子命题之间的演绎系统中,每一个原子命题都有发生和不发生的两种可能,世界由N个原子命题构成,从而通过逻辑运算得到2的N次幂种复杂命题,构成的可能世界就有2的N次幂种。这就是“5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也就是《逻辑哲学论》为我们所提供的世界观。

  任何“概念”(对象)都是处在与其他“概念”(对象)的逻辑关系之中的,只有在这种关系的配置中概念才能获得完全的意义从而在各个可能世界中实现自身的丰富性。这与黑格尔的“概念”具有相似之处。按照黑格尔的理解,概念只有在实现自身的过程当中才能实现其自身的具体、普遍,而在这个实现的过程中任何概念都必须处在与其他概念的关系之中。所不同的是,黑格尔的“概念”最终实现的是自身,自身就是具有绝对的确定性;而维特根斯坦的“对象”本身就具有多种可能性,即现实性,它的多种可能性是通过处在与各种不同对象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因而最终的结果是不能被预知的。独立存在或处于一种关系之中的概念是狭隘的,通过这样的世界视野不能够获得对概念本身的真实认识。

  维特根斯坦的那句名言:“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说得清楚;对于不能谈论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2〕透过其对可说与不可说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凡是维特根斯坦认为“可说的东西”、可以用命题来表达的,都具有多种可能性,即处在关系中的对象之间的配置或者说是对象在相互关系中所实现的真实的事实;而“不能谈论的东西”则是那些在传统哲学看来具有唯一性、确定性、本体性的东西,这些东西包括形式、规律、信仰或道德、形而上学的哲学等。对于因果联系,传统哲学认为事物发展的走向部分地或全部地是必然的、确定的、唯一的;而在维特根斯坦那里,世界是偶然的,事实之所以呈现出现在的样子(哪些发生哪些不发生),其中的原因是不能够按照逻辑说清楚的。

  当然,维特根斯坦也没有否定一切确定性:他否定现实事物发展的确定性但却确立了逻辑的确定性。“2.012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这应该是维特根斯坦哲学得以建立的根基,没有确定性前提的哲学是不存在的,哪怕是高扬多种可能性的维特根斯坦哲学。只不过基于这样的一种确定性我们所获得的是区别于以往传统形式的别样哲学。

  “5.134一个基本命题不能从另一个基本命题推演出来。”这是从命题的角度看推论之无法构成,由于“基本命题”与“基本事实(事态)”之间有着那样一种对应关系,那么,“2.062从一个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推不出另一个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1.21每项事情可以发生或者不发生,其余一切则保持原样。”而命题(或事态)之间之所以是一盘散沙,没有联系(更不要说因果联系),则在于维特根斯坦假设了“实体”。“2.0211假设世界没有实体,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依赖于另一个命题是否为真。”“2.024实体是独立于发生的事情而存在。”那么,关于实体的(对象的)多种可能性在哪里呢?这就涉及维特根斯坦的另一个逻辑预设:

  “2.021对象构成世界的实体。”“2.014对象包含一切状况的可能性。”“2.012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如果一个事物能够出现在一个事态中,那么该事态的可能性必定已经蕴含于该事物之中。”

  所以,结论应该是:对象的多种可能性逻辑地预设在对象自身当中。这样维特根斯坦就将以往形式逻辑的外延逻辑(必然性逻辑)转化为自身的内涵逻辑(多种可能性的逻辑)。实现这种转换的伟大意义并不低于黑格尔的将矛盾内涵于个体之中而成为生命有机体,也不低于海德格尔的将时间性内涵于存在中而成为此在。改变原有的对于具有确定性的单一实体的认识是维特根斯坦拒斥形而上学的重要表现。

  那么由此就可以推论出: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中,对象(实体)逻辑地具有多种可能性(内在的必然性);对象(实体)之间相互规定;命题(事态)之间并无依赖关系;事实不过是事态之间的函数关系演绎的结果;规律是不存在的;因果联系是没有的。维特根斯坦并没有停步于否定因果律的存在,他在“6.3”及其子命题中仍然对长期存在的因果认识本身给予了解释。

  “6.32因果律不是规律而是规律的形式。”如何理解这句话是能否获得维特根斯坦关于因果律认识的关键。一般对于规律的认识是:“规律”是一种客观的东西,是在客观世界必然存在的不依赖于人的东西。“规律的形式”则是认识主体在认识对象时先天具有的能力,是主观加之于客体之上的。那么,我们就知道维特根斯坦的意思了:因果律作为规律并不存在于客观世界之中,即使存在,那也是不能被逻辑证明的,是神秘的,是不可说的;因果律是我们在认识客观世界时为使世界更容易被我们所了解而人为地赋予世界的,它只是我们认识、把握世界的各种方式中的一种而已,因而并不具有唯一的客观必然性。

  通过将因果律从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规律转换为作为规律的一种形式,维特根斯坦将我们把握世界的方式(规律的形式)也进行了拓展,因果律变成了只是其中之一。也就是说,人们把握世界的方式有很多种,我们不能局限于以因果律去解释世界,而是应当通过多重解释世界的原则使这个世界对于我们而言变得更有意义。①

  这一拓展的意义,就好比原来我只能看见黑白两色,但现在却能够看见五彩斑斓的世界。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应该说是对整个传统形而上学世界观的突破。对于因果联系的认识仅只是其世界观的一个逻辑的、不可缺少的部分。维特根斯坦对因果联系的客观必然性的否定,实际上达到了一种对于传统形式逻辑必然性的否定。没有因果联系,未来的一切都是不可预知的当然也就不是被规定了的,这在伦理上强调“意志自由”。没有因果联系,从现有世界的存在状态出发,我们无法获得未来世界走向的任何规律,一切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但是,我们应该慎重思考维特根斯坦否定因果联系的意义何在。我们能否把这样一种否定、一种确定性的思想与虚无主义等同呢?他否定一种确定性而提出多种可能世界的真正意义何在?维特根斯坦在一次伦理学演讲中对其哲学方法做了一个概略性的陈述:“在哲学上人们感到被迫以一定的方式来考察一个概念。我所做的就是提出甚至是发明考察它的另外的方式。我提出你们早先未曾想到的可能性。你们认为有一种可能性,或者最多有两种可能性。但我使你们想到其他的可能性。

  我进而使你们看到,指望一个概念去适应那个狭隘的可能性是荒谬的。这样你们思想的痉挛就被解除了,你们可以在表述的用法的领域里自由环顾和描述其它的不同用法。”〔3〕按照维特根斯坦对其自身哲学的认识,对传统因果联系的否定也应该在其哲学的志愿之中。因果联系是单一的可能性也就成为了必然性,它否定其它一切可能性,而按照维特根斯坦对于世界的认识,世界充满了无限的可能性:基本命题—名称,原子事实—原子命题,事实—复杂命题,世界—诸多命题,对象之间的配置即真值涵项理论,等等。作为无限可能性的前提,这些都为维特根斯坦的多种可能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作为一种世界观,维特根斯坦确实否定了具有确定性的历史必然性,而这种否定是建立在否定命题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础上的。事实之间只剩下逻辑推演了,决定性的作用落在了对象、实体身上,而偏偏其又具有多种可能性,因而世界就成了多重可能世界。尽管为我们所知的只是现实世界,但是,现实世界仍然具有发展为多重可能世界的可能性,因而,如何在未来的多重可能世界中进行价值选择,使其与我们的意志一致,从而进入自由世界的领域,则成为现今时代的主题了。这就是维特根斯坦的因果观给予我们的启示。因而,不要认为维特根斯坦什么也没说,事实上他为我们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更多层次的视角。他打破了常理,希望在符合逻辑的思考中重新确立新的多重价值取向。

  休谟的怀疑论为我们开创了一种怀疑因果性的可能,但这种可能是未经论证的。如果说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在因果观上有重大贡献的话,那么他并没有仅仅停留在怀疑的层面,他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更深层的、新的解释世界的语言逻辑原则,为消除必然性的宰制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思维方式。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是一场思想手术,他让我们的哲学思维从线走向面,走向体,走向无限可能的广阔空间,让我们在一个更加广阔的哲学视域中思考问题以期获得更具有启发性的解释。思维的拓展、未来的敞开是我们超越既往的一切偏见、获得更为真切的认识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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