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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时间:2023-08-26 13:45:10 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优秀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施方案[优秀3篇]

实施方案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政法函〔20xx〕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微整形”、“黑诊所”、“号贩子”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以城市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私人工作室、会所、美甲店、生活美容院等)为重点,查处美容机构、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二)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

  (五)坚持打击“号贩子”行为,以医疗资源集中区域、优势医疗资源集中的三级医疗机构、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重拳出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月至**月)。区直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排查非法行医机构。区卫生监督所要对非法行医机构进行汇总,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查办一批案件,营造集中打击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深入巩固阶段(20xx年7月至9月)。区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卫生协管员的作用,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对群众反应强烈、影响较大、处罚难度较大的案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采取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局里将适时组织督查,采用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手段促进专项整治地有效开展。

  (三)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区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分析前期工作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有效解决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整合卫生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开通网上举报等途径,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于违规发布医疗广告需移送工商部门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等非法行医行为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六)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区卫生监督所要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按下面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报送局政策法规股,以便及时上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电话:**,邮箱:**)。自4月份至10月份,每月底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7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总结和汇总表,11月24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xx年修订)、《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20xx年)》和《xx市关于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xx〕24号)要求,自xx年起,在全市启动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在全市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学校典型,带动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各项要求,明确学校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和必要的活动场地,丰富课程内容,建立稳定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形成全体教师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心灵成长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争取到20xx年,在全市创建60所左右的潍坊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0所左右的xx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5所左右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二、创建范围

  全市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三、工作步骤

  争创工作自xx年开始,xx年组织首次认定,工作步骤如下:

  (一)创建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对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附件1),组织本县市区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认定阶段。xx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认定从xx年开始,隔年进行。xx年3月由各县市区组织申报,每县市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所,市教育局委托xx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考察认定,公布潍坊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全省及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评审。近两年内存在学生逃学、辍学、流失、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不能申报各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三)推广阶段。由xx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建立工作交流平台,及时推广宣传各级特色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先进经验。

  四、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建立针对学生个性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制度,推动学校积极开展校本研究,开发贴近学生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将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注重专业指导。各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要协调区域内外的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资源,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专题性培训、观摩研讨和经验交流等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活动,帮助学校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争取政策支持,做好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并根据学生实际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市教育局将逐步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不少于10课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全体教职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职务评聘、工资待遇、评优评比等方面的待遇,鼓励优秀人才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保障工作经费。各地和学校要设立专项经费,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师资培训、课题研究、课程开发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原则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

实施方案 篇3

  选修课是课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我院人才培养目标,体现“专业有特色、管理有特点、学生有特长”人才培养特色,完善“学历+证书”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选修课的开设对于开阔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培养综合素质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各专业选修课建设,规范选修课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选修课设置

  1.选修课分文化提高类、素质提升类、专业拓展类、个性特长类。

  2.凡有助于提高学生文化素质,拓宽学生知识面,了解新兴学科及发展动向,促进知识渗透和知识结构优化的课程,均可作为选修课设置。

  3.选修课设置前需进行论证、调研、申报、审核。

  4.选修课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随着学科、专业的发展和调整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学校将不断完善和充实选修课程。

  第二条 学时与上课时间

  选修课每门课一般不超过30学时。上课时间原则上为周三下午或周五下午,具体安排视选课学生情况而定。

  第三条 选修课的建设

  1.选修课的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系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教师开设选修课程。

  2.选修课应具有合适的教材(或参考书)、完备的教学文件、稳定的师资队伍,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3.选修课教学质量由各院系(部)负责。各院系(部)应对本单位所开设选修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质量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教学及教学研究。

  4.申请开设选修课的教师须填写“合肥财经职业学院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提交课程标准(含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程评价),报教务部审批,每学期初集中审批。

  第四条 选修课的管理 (一)选修课开课要求

  1.每门选修课应在一学期授完,各院系在开学后2周内组织班级网上选课,第三周汇总,一般第四周正式开课,期末考试前三周结束。每门课具体开设时间由学院按学期统一安排。

  2.选课人数不足30人时,该选修课原则上不予安排。 3.最大授课班级容量为120人。

  4.选修课每学期开设,特殊情况每门课至少每学年开设一次。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确需调课或停课者,必须提前一周报教务部批准同意,然后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教学班学生。随意调课或停课以教学事故论处。

  (二)选课指导及规定

  1.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参加选课,第二学期开始选课。 2.学生每学期选修选修课一般仅限1门,最多不得超过2门。 3.名称相同或内容相同的课程不得重复选修。

  4.辅导员、任课教师有责任指导学生正确选课。在指导选课时,要全面考虑学生的知识结构、未来发展、兴趣爱好等因素,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

  5.有实习周的,学生上课首先服从实习,并自学选修课内容。 (三)选课程序

  1.各院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部门报送下学期选修课开课计划,内容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简介、任课教师姓名、接纳学生人数等。

  2.各院系(部)在每学期末向学生公布下学期选修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总容量及任课教师等信息。

  3.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凡需退选改选者,允许在正式上课第一周内经院系(部)批准向教务部门办理退选、改选手续,并以一门为限。

  第五条 考核与成绩记载

  1.开课后,由各选修课教学班班长配合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勤。教学班班长由任课教师指定。

  2.每门课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及格即为合格。

  3.学生请假必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次,由任课教师批准;请假两次,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两次以上由学生所在系批准。每请假一次,要相应减去该学生考核成绩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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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选修课一经选定,学生应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教学活动。凡缺勤达三分之一或欠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作弊者按必修课作弊规定处理。

  5.任课教师随机点名累计三次旷课或教务处抽查累计三次未到课者,取消其听课与考核资格,并通知学生所在系,予以通报批评。

  6.素质教育类选修课的考核可以根据课程内容特点采取开卷、闭卷、口试、讨论、作业、论文等方式综合评定成绩。

  7.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8.选修课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表,与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挂钩。

  选修课不安排补考,考试不及格者可重修或另外选修课程。学生选修课考核不合格,不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也不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

  第六条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考核

  教师开设选修课教学工作量计算与考核与其他必修课一致。 第七条 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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