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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20 12:19:36 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精华[4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施方案精华[4篇]

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目标,加强学习宣传,积极营造“争创文明城市,构建美丽校园”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新一轮文明创建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依法治校、以德治校进程,净化育人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校风,全面提高师生文明素养。在创建活动中,以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学校内部管理,开展思想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维护公共秩序,改善学校设备设施,优化美化校园为重点,不断增强全体师生文明创建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主要内容

  (一)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全面提升师生整体素质

  1.促进教师整体素质提升。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制定《师德师风承诺制度》,引导教师自觉践行师德风范。培养和树立一批敬业乐教、实绩突出的优秀典型。关注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教师素养培训,切实改善教师队伍学科、职务结构,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骨干教师群体。

  2.促进德育进课堂,努力挖掘各科教材的德育资源。在教学过程中积极渗透思想道德教育。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等内容充分渗透到教学当中。

  3.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坚持德育工作摆在首位,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新思路和新举措,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构建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德育教育的整体合力。深入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普及和教育,提高学生面临突发事件时的自救自护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突出学校体育特色活动,加强学生体质监测,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推进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积极实施相应的心理健康咨询、教育和辅导。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创新法制教育形式,提高法制教育实效性,引导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4.促进校园环境美丽和谐。积极开展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打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继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教育学生自觉抵制“黄、赌、毒”的侵蚀,不进营业性网吧、录像厅、歌舞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场所。

  (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努力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1.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文化活动。结合各种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集中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及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弘扬传统文化、深入挖掘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增强未成年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

  2.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学雷锋日等活动,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集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系列活动,“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教育活动,“传承美德、奉献爱心”道德实践活动,评选“十佳美德少年”、“学雷锋标兵”等系列道德实践活动。

  3.举办“我文明、我快乐暨红领巾相约中国梦”演讲比赛,让文明之花绽放校园。

  4.积极参加“课外访千家”活动。继续加强家校联系,开展践行礼仪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礼仪之风。

  5.继续扩大志愿服务。推进师生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实现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规范化。精心组织“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师生文明行为。

  三、实施步骤

  1.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学校要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活动,广播和黑板报、橱窗展示、标语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实效明显的主题教育活动,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在学校师生中营造文明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氛围,使创建活动向深度与广度拓展,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

  2.不断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品位。学校要进一步净化、绿化、美化,不断凸现学校育人化功能,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门前三包”工作,特别要对卫生死角和重点部位进行彻底清除,对班级卫生工作进行每日点评,促使学校环境时时保持整洁。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美化校园环境,提升学校文化内涵,创建美丽校园,为创建文明城市增光彩。

  3.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班级、争当文明公民活动,通过行为规范示范班和行为规范示范生的评比活动,让学生在校外争做文明市民、在校内争当文明学生;把贯彻《实施纲要》与学校德育相结合,把贯彻《实施纲要》与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使“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深入人心。

  4.强化日常行为规范,不断养成良好的文明风尚。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积极开展“五小”活动,逐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家做孝顺父母、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小帮手”;在社会做热爱祖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小标兵”;在学校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他人、善于合作的“小伙伴”;在社会和公共场所做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遵守秩序的“小卫士”;在独处时做胸怀开阔、心理健康、勤奋自立、勇于创新的“小主人”。特别要加强诚信教育、礼仪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形成文明的校风和学风,促进我校学生健康成长。

  5.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道德教育和文明创建立体网络。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拓展学校教育功能,使学生做文明行为的传播者,动员学生带动家庭成员参与文明城市的.创建,提高学生家长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共同做到文明乘车、文明走路、文明就餐,做崇尚文明的宣传者、实践者、示范者,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1.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创建工作的领导,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创建工作有安排部署、有实施方案、有具体人员负责、有检查落实的工作格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注重工作实效。要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展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展示我校广大师生的精神风貌,营造创建文明城市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3.加强检查落实。并将开展创建活动的成效纳入学校考核和教育质量评价的内容,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4.注重总结提高。在创建活动中,要及时将典型经验、好的做法,突出特色、工作的亮点进行总结、推广,组织开展评比奖励活动,表彰先进,激励创新,推动创建工作持续有效的深入开展。

实施方案 篇2

  按照××××市水利局统一部署,对从20xx年8月以来全*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我*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治理工作重点

  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意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责任科室:业务股、工管站、水保站、人饮办。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要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和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行为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责任科室:业务股。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制定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明确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置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劣质工程”。

  3、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项目业主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5、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督促支持水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加入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请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责任科室:业务股、工管站、水保站、人饮办。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科室:水政股、业务股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室、办公室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不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室、办公室

  (七)加强监督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

  目标要求:按市水利局呼水建发〔20xx〕127号文件要求及时纠正问题对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坚决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严防腐败现象出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室、业务股、工管站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任务分工。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科室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切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狠抓责任落实,办事公开。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负责制,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项目清理,逐个问题解决,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每一个项目都要落实责任人。同时,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公开制度,主要是推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约情况和竣工验收结果的公开。

  (三)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要紧紧抓住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计划执行、资金安排使用、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召开督查反馈会议,及时向有关科室或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实施方案 篇3

  为扎实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推进分散偏远、条件落后、灾害频发的贫困垸落、贫困户改造搬迁,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结合蕲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为主题,以根本改善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主线,把扶贫改造搬迁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精准扶贫改造搬迁新形式、新途径。根据扶贫改造搬迁对象基础条件和个人意愿,实行统一规划、分户建设,鼓励购房、扶助补贴等方式,将扶贫改造搬迁对象户逐步搬迁至规划的居民点、中心村、集镇和县城,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二、实施要求

  (一)基本原则。扶贫改造搬迁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以整体集中搬迁为主,部分分散搬迁为辅,尽量采取以地域上相连的人口居住区(村、组)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

  (二)搬迁对象。扶贫改造搬迁对象为居住在土地

  审批和核定补助标准。

  (二)补助资金。将扶贫改造搬迁与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结合起来,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分类对扶贫改造搬迁精准扶贫对象进行搬迁建房和购房资金扶持。扶贫改造搬迁户迁出原居住地,且拆除老屋基进行还耕还林还草,在不改变腾地承包使用权的基础上,搬迁至规划的`居民点、中心村建房或到集镇、县城购房的,经县住建局、财政局、扶贫办、房管局验收合格后,给予搬迁补助资金不低于3万元/户,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

  (二)金融扶持。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对接办理农发行扶贫搬迁贷款。县农发行遵循“办贷优先、规模倾斜、条件特惠、保本盈利”的原则,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建设项目办理贷款业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扶贫搬迁困难户提供建房、购房贷款。

  (三)减免规费。扶贫改造搬迁进居民点和中心村建房的,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闭路电视入网费和用水入户费,减免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免交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免收建房图纸设计费和建筑行业管理费。扶贫改造搬迁进镇区、城区的,户籍实行属地管理,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口,在户籍转迁中免收一切费用。

  (四)促进就业。将搬迁移民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培训纳入“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范围。搬迁户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未考入高一级学校的,可在县职业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术培训,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政策。加强扶贫搬迁户的就业指导,帮助搬迁户在本地企业就近就业。

  (五)完善保障。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允许跨村镇贫困户迁入安置点,并享受“一户一基”宅基地政策,国土部门为其办理宅基地权证。扶贫改造搬迁户享有对承包地点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贷款抵押、担保等权益。统筹扶贫改造搬迁对象的城乡养老保险、医保、低保政策,允许改造搬迁对象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政策条件的困难扶贫搬迁户在取得城镇户籍后可申请城镇低保。扶贫改造搬迁户子女与迁入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受教育权利。

  (六)夯实基础。坚持基础先行,逐步减少、压缩、取消全县偏远山区、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地区、需要扶贫搬迁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扶贫搬迁安置居民点和中心村基础建设作为投入重点,科学谋划配套安置区内水、电、道路、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基础设施与搬迁户房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最终实现搬迁安置区内水泥路、安全饮水、宽带网络、有线电视户户通。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xx年9—10月)。加大扶贫改造搬迁精准扶贫工作宣传力度,做到宣传工作“四到户”,即:工作人员上门到户、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政策规定宣讲到户、群众疑虑解释到户。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参与扶贫搬迁扶贫工作。

  (二)确认对象(20xx年9—11月)。根据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各地调查摸底情况,对登记在册的贫困户开展走访座谈、实地调查。对本地自愿搬迁的群众,进行摸底登记(详见附件2),确定扶贫改造搬迁户和人员名单,由村、镇核定上报县扶贫改造搬迁工作专班(详见附件3)。

  (三)制定规划(20xx年9—10月)。县扶贫办、住建局、各乡镇办根据调查摸底和最终确认对象改造搬迁意愿情况,分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扶贫改造搬迁规划,包括扶贫改造搬迁的组织、安置点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等,保证扶贫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综合发展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四)组织实施(20xx年10月—20xx年12月)。从20xx年10月起,各乡镇办依据搬迁户意愿分门别类组织好自建房搬迁户、购房搬迁户各项工 ……

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实施好减灾安居工作,确保房屋受损群众有房居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政府发电〔**〕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年度因自然灾害倒损民房、火灾事故毁损民房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急需避险搬迁的民房。受灾前已建新居或另购住房的,无人居住的房屋因灾倒损或因火灾事故毁损的,不列入此次减灾安居工程实施范围。

  (二)主要任务。因灾倒损民房及因火灾事故毁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急需避险搬迁的,原则上须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个别存在选址等困难的,也必须在20xx年1月31日前完成。同时,要抓好水、电、路及配套牲畜圈舍等附属设施建设,满足受灾群众入住后的生产生活所需。

  (三)重建方式。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尽量集中重建,有效引导受灾群众到城镇购买住宅,房屋倒损对象分散、原居住地比较集中且地理位置、地质条件较好的允许自建。因灾倒损房屋、因火灾事故毁损房屋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原则上组织入住敬老院,不再安排恢复重建。

  二、实施步骤

  (一)过渡安置。各村(居)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次组织人员对因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倒毁和严重损坏房屋需恢复重建对象、受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急需搬迁重建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核实,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简易房、租借当地群众闲置房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受灾重建对象,并按政策落实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二)确定对象。各村(居)在再次排查核实的基础上,于**年9月30日前精准核实恢复重建对象、完善台账、建档立卡,并将《**镇**年减灾安居工程核查情况统计表》和《**镇**年减灾安居工程台账》分别报镇人民政府民政、国土、村建、扶贫部门。重建对象的确定,须经本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村(居)审核并公示。因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倒毁和严重损坏房屋需恢复重建的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实确定;受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急需搬迁重建的对象,由国土部门负责核实确定。

  (三)制定方案。各村(居)于**年10月10日前,根据恢复重建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实施方案,并分别报民政、国土、村建、扶贫等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按照减灾安居工程实施要求,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落实。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补助标准,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分期拨付。各村(居)要明确每一户恢复重建对象的责任人,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恢复重建。从**年10月10日起,各村(居)每10天向镇社会事务办报送一次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五)总结验收。**年减灾安居工程实施完成后,由镇党政办公室组织民政、国土、村建、扶贫等部门进行逐户验收,并由社会事务办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工作总结。

  三、扶持政策

  (一)政府补助。核定后的**年恢复重建对象按规定重建住房的,在中央、省、市补助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根据恢复重建对象困难程度再予以适当补助。

  (二)资源整合。各村(居)要将减灾安居工程优先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予以保障,科学选址,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政策优惠。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对减灾安居工程重建住房户减免相关费用,切实减轻恢复重建对象资金压力。

  (四)社会帮扶。各挂帮站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减灾安居工程给予项目、政策、技术等方面支持与指导。各村(居)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发动社会力量捐助,群众互助、亲邻帮工帮料、义务投工投劳,最大限度减轻受灾户重建住房资金压力。

  (五)保险理赔。各村(居)要及时联系负责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农业保险以及林业保险的承保公司,迅速开展涉险事项的'理赔工作,及时、足额将保险赔付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增强受灾群众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实施安居工程的时间特别紧,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政府关于灾害恢复重建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组织实施减灾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密切协作。按照《**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要求,镇人民政府对减灾安居工程建设承担主体责任,村(居)承担具体实施责任。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安居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社会事务办要负责减灾安居工程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汇总等工作。

  (三)创新机制,加强监督。各村(居)要积极推进集中重建,有效引导受灾群众到城镇购买住宅。各项政策措施要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财政、纪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党委政府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居)减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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